试论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简述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
简述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是指企业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其的基本原则是以劳动法律和法规为依据,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几个基本原则:
1. 协商解决:企业应当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 仲裁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应当公正、客观地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职业培训: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4. 保险保障:企业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公开公正: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告知劳动者相关处理结果和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应当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什么?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
基本原则:(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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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什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着重调解。
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并且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始终。
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审判,都要贯彻先进调解原则,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首先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
(二)及时处理。
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
调解虽然是调解争议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万能的手段,当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不能久调不决。
为此,《劳动法》第83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关于调解、仲裁的期限。
(三)合法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也是劳动争议工作处理的准则。
所谓合法,既包括新颁布的《劳动法》,也包括宪法、基本法,还包括规章、制度;既有实体的法,也有程序的法。
劳动争议的依法处理要体现出大法优于小法的原则,即有法依法,无法依规定,无规定依规章,无规章依政策,无政策依惯例、依情依理。
但是,也要考虑专业法优于一般法,地方法优于普通法,合同的约定优于法律的规定,以及先程序、后实体,后法优于先法等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所体现的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的劳务关系中,劳动纠纷是很常见的问题,劳务纠纷主要有薪酬、购买保险、工作赔偿等问题。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调解、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等。
那么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下面由赢了网为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事实清楚原则。
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
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
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二、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1、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申请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不得强制调解,以及调解委员会都不得强行调解。
②、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任何一方和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
③、履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条例》第11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劳动法》第80条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这里的“应当履行”,也是靠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不能像法院、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履行。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题案例分析^p 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题案例分析^p 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一、论述题 1.试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答:养老保险具有如下特点:(1)强制性。
(2分)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分)(2)补偿性。
(2分)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还有一部分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回报,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2分)(3)广泛性。
(2分)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退职的劳动者。
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
(1分)(4)社会性。
(2分)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1分)2.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3分)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分)(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分)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
2、公正和平等原则3、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调解这种手段贯穿于企业劳动争议第三方参与处理的全过程。
4、及时处理原则。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审理案件的法院都要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这四项基本原则贯穿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
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仲裁员,或是法官的行为都要符合这些原则,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下面的小编就将▲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裁决。
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开始、进行和终结都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应该享受的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和要求回避等有关程序法的权利要给予平等的保护。
▲2、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和平等原则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尽管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在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前者处于领导者、支配者的地位;后者处于被领导者、被支配者的地位,而一旦企业劳动争议形成,并进入处理程序阶段,两者便是平等的争议主体,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公正和平等原则要求企业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
▲3、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调解这种手段贯穿于企业劳动争议第三方参与处理的全过程。
不光企业调解委员会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的全部工作是调解工作,而且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也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会行使裁决或判决。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公正公平原则: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雇主和员工应该在同等的地位下进行协商,不应让一方占据优势地位。
2. 协商解决原则: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
双方应该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尽量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法律法规原则: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在法律程序中,也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原则。
4. 理性评估原则: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理性评估的原则。
要从各方面考虑,评估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确保解决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利益。
5. 和解调解原则: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的方式进行。
和解调解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可以减少法律程序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可以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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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行业劳动争议处理规程
人力资源行业劳动争议处理规程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争议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作为人力资源行业的专家,我们有责任制定一套规范、标准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力资源行业劳动争议处理规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定义和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规程中,首先需要明确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争议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条件、权益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应公正和公平,给予各方充分表达和申述的权利。
2. 快速高效: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确保纠纷的快速解决,减少争议的不良影响。
3. 协商合作:倡导双方通过协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对立和敌对。
4.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处理应基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是保障劳动争议解决的关键。
以下是一般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用于指导人力资源行业的实践操作:1. 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调解,介入第三方中立调解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 调查阶段: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调查,收集双方证据和听取各方陈述。
3. 裁决阶段:人力资源部门将基于调查结果,依法对劳动争议做出裁决,并告知双方相关权益。
4. 仲裁/诉讼阶段:若一方对人力资源部门的裁决有异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结案阶段: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作为结案依据,双方按照裁决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三节:权益保障与救济措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在劳动争议处理规程中加入相应的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1. 处罚措施:对于违法用人单位,可以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以警示和惩戒。
2. 补偿与赔偿:对于劳动者因劳动争议遭受损失的,应及时给予补偿和赔偿,并恢复其合法权益。
3. 宣传教育: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权益保障的知晓度,预防争议的发生。
劳动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劳动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规定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分歧,通常表现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纠纷。
在劳动法中,解决劳动争议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我国对劳动法解决劳动争议的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创新,旨在提供更为有效和公正的解决机制。
一、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在劳动争议解决中,我国劳动法始终坚持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公平公正原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石。
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双方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地位,在解决争议时应当得到公正的对待。
其次,协商解决原则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
双方应当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争议,促进双方的共识和妥协。
最后,司法救济原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劳动者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调解与仲裁的重要作用在劳动争议解决中,调解与仲裁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家和地方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专门负责协助劳动者和雇主解决争议。
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提出解决意见。
调解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成本,还能够快速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与调解机构相伴而生的是劳动仲裁机构。
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双方通过提交仲裁申请,由仲裁员进行调查、听证和裁决。
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解决劳动争议。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复杂和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更为专业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三、在线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趋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解决劳动争议成为一种新趋势。
我国推出了劳动争议在线调解解决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者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进行调解,并与雇主进行实时在线沟通。
这一新方式的推出,不仅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还降低了解决成本,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四、加强法律保障,促进劳动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劳动争议解决的公正性是关乎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劳动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基本原则体现了平等保护、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的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平等对待和平等权利保护上。
平等保护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不得歧视劳动者的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等个人属性,保障每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平等的待遇。
平等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包括:1.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个人属性而拒绝招用或不平等对待劳动者,在面试、录用和职场晋升中,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平等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技能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以个人属性为由差别对待。
3.平等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公平、公正、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歧视行为。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劳动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协商和平等交流,并且根据劳动者的贡献和劳动条件的变化,公正分配劳动收益。
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包括:1.公平解雇原则: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或滥用解雇权。
雇主应当提供合理的解雇原因,并在解雇程序中提供合理的防范和救济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公正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当劳动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并通过劳动争议的合理解决程序,维护平等和公正。
3.公正分配劳动收益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岗位要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公正分配劳动收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劳动法还强调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
弱势群体可以是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他们在劳动关系中可能面临更多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之间因执⾏劳动法律、法规和履⾏劳动合同⽽发⽣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发⽣的纠纷。
那么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劳动纠纷处理基本原则有哪些(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在法律上⼀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维权途径之⼀:协商劳动争议发⽣后,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调解发⽣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调解申请,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起30⽇内提出。
三、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劳动争议发⽣之⽇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和职⼯辞职、⾃动离职发⽣的争议;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的争议;因履⾏劳动合同发⽣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起诉。
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五、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劳动⾏政部门依法对⽤⼈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为有权制⽌,并责令改正。
”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据此,劳动者发现⾃⼰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六、维权途径之六: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式,向各级⼯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劳动者经常容易跟⽤⼈单位就各种问题产⽣争议,⾯对劳动争议需要尽快的去处理,⽽在处理的时候还要遵循相关的原则。
劳动者都希望能够在劳动争议中取得胜利,维护好⾃⼰的权益,那么就得清楚处理的原则。
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在法律上⼀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民法院。
根据劳动法等的现定:在⽤⼈单位内可以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在县、市、市辖区应当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级⼈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
中国⽬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民法院。
劳动关系当事⼈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分歧⽽引起的争议,⼜称劳动纠纷。
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发⽣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发⽣的争议。
发⽣上诉争议可以到以上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员组成:1、职⼯代表(由职⼯代表⼤会或职⼯⼤会推举产⽣);2、⽤⼈单位代表(由⼚长或经理指定);3、⽤⼈单位⼯会代表组成(由⽤⼈单位⼯会委员会指定)。
⽤⼈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会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一、根据事实的原则•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是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证据事实。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4月高1日院)•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这里要求的民事审判的定案根据不再是客观、真实,而是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证据事实。
•要全面正确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使自己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情况相吻合,在查明案件的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二、合法原则•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遵循法定程序,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
该原则要求:•1)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其权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定的主体或超越权限进行处理都是无效的。
•2)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3)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都导致劳动争议处理行为无效。
三、公正原则•即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对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违法行为加以追求和制裁,在程序和结果上都不得偏袒或其实任何一方。
四、及时原则•当事人即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申诉或诉讼请求;•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时限,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节、裁决或判决。
1、及时受理•劳动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后。
•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为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及时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及时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只能够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劳动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劳动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论述题题库28.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题要点: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1)合法原则。
(2分)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争议的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
(2分)(2)公正原则。
(2分)公正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2分)(3)及时原则。
(2分)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率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1分)(4)着重调解原则。
(2分)着重调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1分)28.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
答题要点: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3分)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分)(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3分)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社会保险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实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即把原来的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的形式逐步转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转为社会化服务,逐步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分)(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3分)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电大法学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论述题题库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1、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2、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3、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一、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事实清楚原则。
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
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
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二、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1、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失效)第11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申请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不得强制调解,以及调解委员会都不得强行调解。
②、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任何一方和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
③、履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条例》第11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劳动法》第80条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这里的“应当履行”,也是靠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不能像法院、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履行。
2、依法据实原则《条例》第四条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这就是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必须在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政策、法律法规调解劳动争议。
3、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
11471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简答题 真题
11470 劳动争议处理简单论述题1,简述劳动争议的特征(1)劳动争议主体特定性,即相互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劳动争议主体关系双重特征,即劳动争议主体双方兼有平等关系和不平等的双重特性(3)劳动争议影响面较大,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经济效率损失严重2,简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1)三方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中,应当有雇主、职工和政府主管部门三方的代表参加,共同讨论,共同作出决定。
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组织上的三方原则颇具中国特色,工会不是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表,而是作为劳动者和企业行政之间的第三方。
(2)调解原则: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各个环节3,简述劳动争议协商的作用和意义(1)有利于在友好的气氛中消除矛盾,维护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2)有利于争议及时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3)有利于减轻劳动争议处理带来的损失(4)有利于降低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损失,符合劳动力弱势地位保护的客观实际4,简述独立仲裁原则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争议仲裁权统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2)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3)劳动争议仲裁相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具有独立性,劳动仲裁裁决不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即人们法院对仲裁裁决不得进行实体审理5.简述申诉人向劳动仲裁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和非法人(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4)该劳动争议必须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5)仲裁必须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6,简述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措施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是指人们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诉讼活动,主要有五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存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5)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支付延迟履行金。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具体地说,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也就是说,调解、仲裁的程序、方法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合法”一词所指的“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劳动实体法也包括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还包括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还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都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与诉讼程序不同的是,由于调解、仲裁自身的灵活性。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仲裁可以依据政策文件、道德观念等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二)公正性原则。
所谓“公正”,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和仲裁机构能够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保证争议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并对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关系进行合理的分配。
坚持公正原则是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前提。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着隶属关系,在现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一定要坚持公正原则,防止把这种不对等关系带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越另一方的特权。
追求这样一种让当事人满意的“公平”。
就是追求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标准公正、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
因此,必然要求严格地适用实体法,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准确地认定证据和发现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和平衡当事人的各种权益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劳动争议的处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合法,公平,公正以及及时的处理,并且依法去维护劳动争议的当事⼈的基本权益。
需要依法去处理劳动争议,并且对于当事⼈需要⼀律平等的原则进⾏处理。
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1、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的合法权益。
第七⼗九条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实⾏调解原则应注意什么1、必须遵守⾃愿原则。
当事⼈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当事⼈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调解必须是当事⼈真正⾃愿和解和⾃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得对争议案件强⾏调解,也不得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法进⾏调解。
2、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
调解是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原则地进⾏的。
3、必须与及时裁决或及时判决结合起来。
对于当事⼈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以免拖延时⽇,有损于当事⼈的合法权益,甚⾄造成不良后果。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1)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
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
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当事⼈尤其是职⼯⼀⽅的切⾝利益,如果不及时加以处理,势必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甚⾄使⽭盾激化。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1、事实清楚原则。
2、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3、合法原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了,一般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都不会立刻进行诉讼,而是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
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自愿原则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自愿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不是必经的程序,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争议双方自愿选择。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
2)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
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机构本身并我决定权,劳动争议的解决主要依靠双方自愿。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不得强迫。
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不能强行调解或勉强达成协议,更不允许包办代替。
调解的过程是一个自愿协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行强迫另一方。
论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论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动力市场也越来越活跃。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上详细论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指出,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应该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排挤或限制任何一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雇佣、工作条件、薪酬待遇、职业晋升等方面都应该平等对待。
并且,不得因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歧视。
平等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合理发展。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薪酬待遇等,用人单位也可以自由选择雇佣的劳动者。
同时,双方都有自由协商的权利,可以自主约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如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
自由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劳动者有权获得合法的工作机会,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权获得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2.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内容真实、合法、明确。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应得到有效保障。
3.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尽量减少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
四、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劳动关系中,要求双方以公正、合理的态度处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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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摘要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利益总是得不到保障。
因此,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解决劳动争议必须根据事实、从实际出发。
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对争议本身的调查和分析,注重证据的运用和认定,将事实的本来面目还原,并以事实作为调解和仲裁的依据。
解决劳动争议必须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归宿。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维护当事人在实体法上面的实体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当事人在程序法上面的程序权利。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调解也可以根据劳动政策和社会道德原则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关键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原则程序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或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二)劳动争议的特征与民事纠纷、劳动行政争议等相比,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1.劳动争议主体的特征特定性2.劳动争议主题关系具有双重性3.劳动争议的内容的限定性4.劳动争议表现形式的特定性二、劳动争议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劳动争议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1.个别争议,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2.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3.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三、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假休息、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合法原则在事实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必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处理程序与处理结果必须合法。
(二)公正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在遵循公正原则的同时,因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应当适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帮助以维护其正当合法的权益。
(三)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协商或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避免因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而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履行职责。
(四)调节原则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应该向当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当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解决。
当然,调解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二)劳动争议的调节机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办法》第10条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只能得组织。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劳动争议调解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这是由劳动争议组织的性质及调解的性质决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群众性的民间组织,对当事人能否接受没有强制力。
而调解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它必然以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为最终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遵循的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调解。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是必经程序,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争议双方自愿选择。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
调解组织在调节过程中不能强行调节或者勉强达成协议,更不允许包办代替。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对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执行是自愿的。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合法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合法原则一方面要求劳动争议的调解必须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实体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必须符合有关程序规定的要求,即要求调解人员和双发当事人都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节或接受调解,对依法不得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调解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民主说服原则这是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调解组织既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因此它没有审判权,也没有行政命令权和仲裁权。
因此,调解组织在调解活动中应采取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教育的方法开展工作,在双方认识一致的前提下,动员其自愿协商后达成协议。
4.及时调解原则调解组织的调解活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在接当事人调解申请后,要在法定期限内,尽快调节完毕。
劳动争议涉及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一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及时加以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5.尊重当事人原则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须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而且,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此,调解不能代替仲裁。
在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妨碍或阻止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
(四)劳动争议的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节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当事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12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劳动争议调节活动。
2.受理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当作出受理的决定;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调解组织在受理审查中,要审查申请是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双方是否明确,调节请求和事实依据是否明确等内容。
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调节前的准备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后,为保证其顺利和及时调节,应事先做好如下准备:(1)进一步审查申请书内容,如发现内容缺失,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
(2)要求双方当事人就申请实体请求、事实、理由提出意见及建议。
(3)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
(4)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协议。
(5)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节时间和地点。
调解员中有下列情形时应予回避:(1)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是近亲。
(2)与劳动争议有厉害关系。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
4.调节的实施根据争议事实和调节请求,调解委员会应根据劳动争议的不同情况和特点,拟定调解方案,并实施调解。
调节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活动。
劳动争议调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简易调解方式。
由劳动调解组织指派1~2名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参加。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分歧不大的劳动争议可采用这种方法。
二是会议调解方式。
由调解员主持召开会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协调,允许群众旁听。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案情复杂、影响大、涉及面广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教育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件。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5.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限期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拖欠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任命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参考文献:[1]王少波.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2]王全兴.劳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常怀,林嘉.劳动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