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一)

合集下载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1、含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各个环节之中。

2、功能主要有二:一是统领与繁衍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其中的法律价值和基本理念。

二是补充法律、法规、规章之欠缺,或改善法律适用的僵化不合理状况。

3、来源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4、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1)法律性(2)特定性(3)普遍性(4)适用性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状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主客观的统一,各国对其的认识并不相同。

(一)国外英国:议会主权原则、法治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德国: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法国: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均衡原则;美国:正当程序原则。

(二)国内1、姜明安:实体性基本原则与程序性基本原则。

前者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后者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2、张树义:责任行政、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原则。

3、方世荣:根据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为基本原则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六项子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

4、余凌云:依法行政、比例原则、合法预期保护、正当程序。

5、周佑勇: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行政正当原则。

三、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1、含义:又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内容法律优位原则(1)概念亦即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a、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b、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原则(1)概念: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第二章 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灵魂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含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 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 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 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 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中 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来调整行政关 系的普遍性规范。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 《立法法》
吗?
• 妇女权益保障法§40:“禁止对妇女实施性 骚扰。” • 国务院能否制定反性骚扰的行政法规:性骚 扰? • 何为性骚扰,肢体的骚扰、语言的骚扰、还 是信息的骚扰?到什么程度叫骚扰? • 伊湖水《我爱上了王小丫》:小丫是个可爱 的女孩子/要是不去主持电视节目多好/最好 和我一起在山坡上放牛/我放牛的时候,她打 猪草/没人的时候就亲一亲/当然不用避开牛
• 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 “法”? • 行政合法性原则,指不仅要符合立法机关 的立法,也要符合行政机关的立法。这表 明,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也在不断发展, 具有时代的内容和特征。 • 在我国现阶段,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 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以及行政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
考虑到对公民自由权和隐私的尊重,新修改的 《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废止了原来 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但是,一些数据表明, 强制婚检的废止对控制传染病和防止新生儿畸形产 生了负面影响。于是,黑龙江省通过地方立法恢复 了强制婚检的要求,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于是对于是否需要强制婚检,《婚姻 法》、《婚姻登记条例》、《母婴保健法》、地方 法规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对法治政府的扩张解读: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有限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服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阳光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诚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效能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责任政府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 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 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 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 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 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 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 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 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 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 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 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 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 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 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 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 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 称为“帝王条款”。
服 要求复检,体检医院出具了第二次体检结果为“一、五项阳性”, 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体检不合格”。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作者:————————————————————————————————日期:2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

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

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

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行政法面试题含答案

行政法面试题含答案

行政法面试题含答案1.行政法里行政的意义(1)概念: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者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①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与其他一般社会组织的活动相对,公共行政受特殊法律规则支配。

②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为主体,以实质意义上的行政(社会公共组织的管理活动)为补充。

2.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及其特点(1)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①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

②内容上: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③理论上:A.行政法是国内公法;B.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C.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D.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E.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F.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3.简述行政法的框架体系(1)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

(2)特点:涉面广、数量多、变动大、无法典。

行政法分为基本理论、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行政主体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第三部分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第四部分是监督救济,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

4.简述控权论的基本观点(1)控权论的主张:控权论主张行政法以权利为本位,认为行政法应当是控制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个人自由的法律。

(2)基本观点:①关于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力和自由。

②关于行政法的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

③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严格的依法行政原则,主张严格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路金,具体实
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的依据:国务院于2000年10月转批国 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强调:”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 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 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
《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 劳动规定》:2006年元旦起,广州市城镇最低 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将按规定参加社区环境卫 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等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3 个半天、总计10个半小时。如每月两次不参加 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受到包括不 批准低保等处罚。
3、法律优先
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 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法律 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
在法律尚无规定,又不属于法律保留
的事项,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 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了规定,法律优 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 法律。
案例
长春市居民李某(74岁)在出示老人证要求免费 乘坐专线公车被拒,于是起诉长春市专线车营运公司, 要求公司执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 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 公园及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优待。” 长春市专线车营运公司的答辩依据为长春市政府的政 府规章(长府发[2000]28号):”70周岁以上老人凭 《老年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客车(除小 公共、出租车、专线承包客车外)。“
分析:民警的行为是否与合法性原则一致?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实施和管理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公共法中重要的分支之一,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法人组织的关系,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指导和约束方针,一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理解:一、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的约束,不得违反法律。

当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必须考虑和遵守已有的法律规定,不能自行发挥损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和行使管理权力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做到严格公正,不得多行不义。

行政机关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指导,对所有人进行公正的处理,不偏不倚,公正公平。

三、服务便民原则服务便民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公共服务和管理中,积极主动地为公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善社会公共服务环境,促进公民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环境。

四、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决策时,向公众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充分了解和参与与其有关的行政事务和公共利益事项,加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进政府透明化进程。

五、法治监督原则法治监督原则是行政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责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审查,并接受公共监督和舆论监督,避免滥用职权和损害民众合法权益。

行政法以其规范性和指导性成为了公共法中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体系,在行政机关运作、公民和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遵守和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个人、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政制度,推动我国社会的持续和平发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 38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 38页)
2020/7/17
• 三人的代理律师指出,考生参加的“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测 和“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超出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中规定的血常规检测项目,且从未对其必要性
做出任何说明,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考生 的“身体隐私”。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律师回应,在公务
• 某些事项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范,行政法规、 规章都无权予以规范。
• 在我国,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了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之间的界限,保障了法 律的至上性或者法律效力等级的有序性,有利于控 制行政立法权的膨胀,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保护。
2020/7/17
《立法法》 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 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 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 项。 第9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 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 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020/7/17
第三节 依法行政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 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案例 一行政行为须合法、守诚信
【案情】 2003年,长沙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 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 告》,做出了在市内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的规定(俗 称 “禁摩令”)。 今年7月12日,岳阳市政协委员刘铁山在长沙河西办完事回 家,途经湘江一桥时,被岳麓区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罚款200 元,理由是刘骑摩托车闯了“禁区”。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 此 后,刘铁山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并对长沙市 “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 交警支队维持原行政行为,刘铁山起诉。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

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 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 于自由裁量领域。 行政机关的一个行为如果违反了合法性原则就无需再 考虑其是否合理的问题了,而一个行为属于自由裁量 行为则应重点考虑其是否存在合理性问题。 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的界线不是绝对的,二者有 可能相互转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行政法治化进 程的加快,原先属于合理性范畴的问题有可能转变为 合法性问题,原先属于合法性范围的问题基于行政效 率的考虑也可能转化为合理性问题。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 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 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 基础性、普遍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 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 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

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

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

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体现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够统一协调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

这种法理功能主要是通过统率、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保证不同层次的各种行政法律渊源的协调一致来实现的。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加强监督检查等。
权责统一原则
总结词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卸或逃避责任。
详细描述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权力 和责任的统一。同时,行政机关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 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了实现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各
程序正当原则
总结词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 正当的程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VS
详细描述
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 力时,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包括告知、 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这些程序能够保 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公 正性和合法性。同时,程序正当原则还要 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障 相对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确
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完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路径与方法
加强理论研究
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明 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为完善行政法基本原则提供理论
支持和实践指导。
借鉴国际经验
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行政法基本原 则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国实际 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推动本国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完善和发展。
实践探索与创新
通过实践探索和创新,不断总结 经验教训,逐步完善行政法基本 原则,提高行政法的科学性和实
用性。
05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合法性原则的适用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指导作用摘要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律规范起到了统帅与指导的作用,而且还要求一切行政法律的关系主体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当中切实的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有:行政公开原则、行政适当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时效原则、行政统一原则。

本文详细的阐述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简要的论述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并深入的探讨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指导作用一、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涵盖行政法整个体系的最高规则行政法需要遵循许多的原则,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备统帅性、涵盖性以及普遍性等特点。

虽然到目前为止世界尚未有任何国家将本国的法律规范全面的法典化,虽然如此,但行政法体系中仍然有统帅性、涵盖性以及普遍性原则的存在。

曾经有学者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法律规范体系起着支撑的作用,由此看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整个行政法规当中的最高原则,并将对行政法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全面的体现出行政法的具体使命当今行政法的具体使命指的是通过对现实社会权利科学并且合理的分配来不断的实现平衡,现代化的行政法历史使命切实的体现出了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发展的趋势。

行政法的具体制度和行政法的历史使命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对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行政法的所有步骤起到了良好的指导性作用,并且构建起来的行政法律制度对行政法的历史使命的完成有着直接的影响。

所以,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将其历史使命全面的反映出来。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反映出法的现代宪政精神及其基本价值法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民主、自由、理性、平等、正义等等,行政法有着它自身特有的制度内容与规范对象,然而行政法的价值追求并不存在任何的特殊性,其基本原则应该最大限度的反映出法的基本价值,还应该将法的基本价值彻底的与行政法律制度相融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二)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教学目的



理解行政合理性原则存在的原因,对 于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自由裁量权 之间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 理解行政合理性原则具体要求,重点 理解行政比例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 则。 能运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具体问题。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方式



事实认定方面的裁量权 法律适用方面的裁量权 行为程序选择上的裁量权 是否作为的裁量权 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的选择的裁量 权
《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 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 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 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进一步阅读

朱新力主编:《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 本准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美]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裁量正义 》,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存在的原因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方式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四)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子原则— —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治理超载成吃“唐僧肉” 执法部门罚款为饱私囊
这是内蒙古准格尔旗 一个体卖煤点乘着夜色 正为逃过检查的运煤车 加载。
治理超载成吃“唐僧肉” 执法部门罚款为饱私囊
正在煤管站排队 交罚款的运煤车。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理与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理与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 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产生、存 行政权力的产生、 行政权力的产生 在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 在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 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主体法定:行政主体的合法性。 主体法定: 主体法定 (2)职权法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 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 行政管理权。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行政活动,非
分析
本案原告李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 本案原告李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即将实施之时,终于《 民共和国公路法》即将实施之时,终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之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之后,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这 种行为属违法行为,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种行为属违法行为, 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却对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没有明确规定,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无处罚 措施,因此, 措施,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李某在公路用地内 种植作物违法,同时也不能对李某给予行政处 种植作物违法, 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罚,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正常判断:取正常一般 )正常判断: 人的判断 (3)没有偏私:事先不单独接 没有偏私: 没有偏私 触规则; 触规则;回避规则
【案例3 】 案例3 1995年 x在乘坐一路电车时 在乘坐一路电车时, 1995年6月4日,丁x x在乘坐一路电车时, 借人多拥挤之机, 借人多拥挤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将受害人 的辫子剪掉: 现年18 18岁 留有两条1 肖x的辫子剪掉:肖x现年18岁,留有两条1尺多 长的辫子。丁某将其两条辫子全部剪掉时, 长的辫子。丁某将其两条辫子全部剪掉时,肖x 并没有发觉。 x下车后 下车后, x告诉肖 告诉肖x 并没有发觉。丁x x下车后,李x x告诉肖x: 你的辫子被一男青年剪掉了” “你的辫子被一男青年剪掉了”。肖某两条辫子 全没了大惊失包,便喊司机停车.与李x 一起下 全没了大惊失包,便喊司机停车.与李x“一起下 车追剪其辫子的男青年。在解放路l I 车追剪其辫子的男青年。在解放路l—I,李x 认 出丁x,使指给肖x:“就是他。”肖x冲上前上 出丁x 使指给肖x 就是他。 并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将丁x 一把抓住了丁 x,并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将丁x 扭送到派出所. 扭送到派出所. • 区公安分局受理此案后, x区公安分局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调 原来丁x x与肖 同为某职业技校的学生‘ 与肖x 查。原来丁x x与肖x同为某职业技校的学生‘肖 被认为是该校校花, x早就对肖 心怀不轨, 早就对肖x x被认为是该校校花,丁x x早就对肖x心怀不轨, 又因自己条件差追求肖x被拒绝, 又因自己条件差追求肖x被拒绝,于是就想出了 毁掉肖x形象的主意。 毁掉肖x形象的主意。 • •

我国的行政法基本原则1

我国的行政法基本原则1

让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更广泛的应用关键词: 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提要:法作为现代社会的行为规范,对现代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法的规范按照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和细密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规则、原则、基本原则三类。

这三者中,基本原则调整的范围最广,规范的对象最为丰富。

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原则,是法的灵魂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的神经中枢[1]”。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整行政权的历史长时期中形成的,并有行政法学者概括归纳的。

然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历来也是备受中外学着的关注,却对于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这个问题没有一个通俗的说法。

不同国家不尽相同, 各学者也往往有各自不同的概括。

(一)我国学者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界定不同的学者, 由于其知识背景、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及概括和归纳的方法的不同, 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定义及内容的表述也不尽相同。

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种:1.已故的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龚祥瑞先生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法治、议会主权、政府守法、越权无效四个原则[2]。

2.同样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罗豪才教授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作为行政法的精髓, 指导行政法的制订、修改、废除, 并指导行政法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则。

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3]。

3.与罗豪才教授同一时期的北大法学院的另外一名教授姜明安却有着与上述两位教授不尽相同的主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订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并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为两类: 一是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 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其中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包括法律创制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又可细分为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The concept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on refers to those activities such as organization and regulation. The concept of administr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refers to the regulation of state and public affairs, namely, decision-making,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te and public affairs by administrative subject according to law, which is often referred to as public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general term of all legal norms and principles that regulates the different kinds of social relations occurring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by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n I would like to introduce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is problem is one of the elementary theoretical issues in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which denotes the fundamental rules guiding the enactment and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 basic principles mainly consist of legality and reasonableness. 1, Legality is the foremost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which means that administrative subject must implement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lawful authorization, form and procedure, and undertake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its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is as follows. Firstly, 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shall be set or conferred by law. Secondl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carried out by administrative subject must comply with administrative legal specifications. Thirdly, administrative subject's activities against law are invalid. Fourthly, administrative subject must undertake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its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2, 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ness is a supplement to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It requires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be not only legal, but also reasonable.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this principle are: Firstl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hould comply with objective rules. Secondl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hould comply with the aim of the enactment of relevant laws. Thirdl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hould comply with the benefit of state and people. Fourthl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hould have sufficient objective basis. Fifthl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hould comply with justice and fairness. Sixthly, unreasonable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hould undertake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reasonableness is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stea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so, it is applicable to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rather than the judicial action of judicial department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are controlling and binding the various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s of our country more and more.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the content of those principles will be increasingly improved. ⾏政,是指组织、管理等活动。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篇一: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试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在行政执法中,不少执法人员往往只重视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而较为忽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其结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了行政执法上的不适当和偏差,影响了行政管理目的的真正实现。

因此,研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行政执法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起点在论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前,我们不能回避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基本原则,是指“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这就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用来指导行政法规范实施的准则,是一种比较宏观和抽象的指导性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某一行政法领域的具体原则,如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它是一国行政法中第一层次的、最基本的原则,与某一行政法领域的具体原则相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于上位原则,某一行政法领域如行政处罚的原则属于下位原则,在行政处罚上,我们除了要遵循行政处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处在上位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那么,行政法的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哪些呢?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监督行政原则;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性原则、责任行政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一)
【摘要】分析国内学术界的一些理论观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在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体现着法的根本价值和我国宪政制度的根本要求。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界定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

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①行政法实践着宪政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其中“法治”原则是核心。

因此,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当然应该体现宪政制度的“法治”的基本精神,简单地概括即是要保障公民个体自由和个体权利,实现公民各项权利的法治化。

所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其自身部门法的基本特征。

归纳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必须与宪法基本原则区分开来,但又必须与其保持一种母子法的关系。

②坚持强化行政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一切行政行为都在合法性原则框架内进行,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实现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

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政府积极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生问题,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如果我们的国家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很多矛盾和社会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社会的稳定就得不到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更没有保障。

另一方面,也值得我们注意,政府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使得公权与私权经常接触,出现权利和权力冲突的现实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很有可能出现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为借口越过楚河汉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所以,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加以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③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合理性原则应是行政法的重要价值原则,即通过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以及使公民权利在受侵犯后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得以维护,实现合理的法的价值目标。

行政法从近代诞生开始就是一种以权利为本位的法,而不是权力本位的法。

到今天,它依然以权利为本位,只是这种作为“本位”的权利内容发生了变化,即由“自由权本位”发展到“福利权本位”——政府只能从尽量不干预公民权利发展到为权利提供服务。

我们显然不能从政府这一职能变化中得出结论说行政法的本位已经确实发展为了行政权利本位。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当今我国社会行政事务复杂多变,无论立法者多么高明,也不可能事先预见今后所有的问题,无论法条制定得多么精细都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而通过立法者事后补充立法漏洞或者修改法
律去平衡个案中的不公由于过于迟钝而显得不切实际。

⑤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对弥补法律漏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基本原则就是法官用以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武器之一。

法律原则是法律共同体基于公平、合理等基本价值的信念而形成的比较一致和稳定的行为准则,原则往往是有弹性的,这一点使它不同于必须适用的规则。

法律原则可能载于法条中,但很多情况下只表达在教科书和论着中,甚至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

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中,法律原则作为行政法渊源的地位并未确立。

参阅一些中国行政法学教科书就会发现,大多数教材都只是把宪法、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成文法列为行政法的渊源,很少有主张法律原则应当成为行政法渊源的。

其实,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渊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直接调整行政法律规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的法律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价值的法律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