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第二讲行政法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 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 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 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 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 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 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 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 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 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 38页)
第三,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在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
3、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当行政事项涉及公民、组织重大 权益的,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进行 规范的,必须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法律或 其明确的授权才能够从事此项行政活动。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
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引行政法的发展;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 3、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第二节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一、涵义
指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 一方合法权利与自由为出发点与归宿点,确认 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10年9月5日上午,佛山中院对该起“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006年 5月13日,102国道黑龙江省境内发 生一起非同寻常的交通事故:双城市交警大 队新兴巡警中队的3名交警,在102国道上设 卡拦截过往车辆。当时不知什么原因,他们 对一辆金杯农用车进行了疯狂追赶,并用自 己开的轿车撞击农用车,致使农用车翻入沟 内,撞到树上,车内两个农民一死一伤,追 赶的交警车也翻入沟内,3名交警受伤。
某省政府计划在某海湾建立一座核电站,经过多方面论证 后,认为核辐射可能污染海水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 响,并使栖居此地的一种珍贵海鸟绝迹,遂取消建设计划。 而改用成本较低的风力发电
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江业房地产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 墅山庄项目,并与此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共出让土地770亩,江业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 部土地出让金,南山别墅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了60%。但 后来由于按照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此山庄所在地要 规划一城市主体公园,因此市政府决定收回江业房地产开 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此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要 求市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请问江业房地产公司依照行政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基本原则是:( )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责任行政原则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石,它们对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依法行使。
法定原则的核心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第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依法公正、客观、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合理、适当、必要。
合理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符合合理性标准,即行为目的合法、行为内容合理、行为方式适当。
第四、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效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制定行政措施时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效果最大化。
第五、权利保护原则。
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注重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承担起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合理原则、效益原则、权利保护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原则和规则的规范2.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4.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6.它是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长时期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区别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2.行政主体自己承担行为后果,而行为主体由行政主体承担责任3.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而行为主体不能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交流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裁决权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①省、直辖市人民政府②县、县级市及市辖区人民政府③乡、镇人民政府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含义1.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2.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3.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我国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分类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2.行业组织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4.事业与企业组织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具有和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1.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2.不是一般政令,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3.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4.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1.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个人、组织,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3.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案件的依据。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行政法是指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学科,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律体系下对行政行为进行管理和评价的依据,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以及行政行为的实施。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下行政活动的基本保障,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行政法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合法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合法性、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公开透明。
公正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公平决策和公平裁决。
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优先和权益保护。
4.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行政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
自由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自由权利的保护、自由竞争和自由选择。
5. 适度原则:适度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适度,既不过度干预,也不过度放任。
适度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行为的限制、行政行为的适度干预和行政行为的风险控制。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底线和原则约束,保证了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共利益性、自由性和适度性。
同时,基本原则也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自由原则和适度原则进行行政行为的判断和处理。
同时,行政机关还需要注重程序正当性和证据合法性,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5论述题
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2) 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3)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2) 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根本规范和准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为目的。
它们是在行政法发展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和总结的,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不可剥夺性。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是法律性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法律性规范,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法执行的行为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在行政法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行政法基本原则,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开。
再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调整行政行为的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起到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决定并约束行政机关对于特定事件和特定行为的处理方式。
通过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够明确行政机关对社会各界关系和事务处理的态度与方向,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做到标准一致、公正公平、合法合规。
最后,行政法基本原则还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法基本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行政法基本原则提出申诉、申请行政救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具有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是法律性的规范,具有指导和调整行政行为的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遵守和实施,有助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增强行政法治的效力和公信力。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章
参考相关法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1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 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6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 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涵,其 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 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 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具体表现为:回避;听取利害相关人的 意见;说明理由;不得单方接触。
“电灯是最好的警察”
例:政府每年必须公开“三公” 经费。
例:警察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发现其 中一方当事人是自己的舅舅,则该警察 应当回避。
欺骗行政相对人, 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 悔;确因客观情况的 5、行政活动应具有
不得“钓鱼执法” 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 变化而不得不反悔的,真实性与确定性。
和“养鱼执法”。 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二、信赖保护
勿恣意妄为或率性而为。 责任。
信赖保护原则,指公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
第五节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
个方面。
一、诚实守信
诚实是指真实无伪;守信,是信守诺言,不反言。
4、法律规范应具
1、行政主体不得 为了自身的利益
2、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3、行政主体必须依 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 法行政,不得任意反
有稳定性与不可溯 及性。
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其 的绝对保留事项或称 规定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_薛刚凌
¹ 陈瑞华:5 刑事审判原理论6 ,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 120 页。 º ( 英) 威廉#韦德: 5行政法6 , 徐炳等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 43 页。 » 罗豪才主编:5 行政法学6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55~ 56 页。 ¼ 胡建淼:5 行政法学6, 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52 页。
我国学者在探讨行政法基本原则时常忽略行政法与宪法的关联性, 仅强调行政法基本 原则的特殊性。有学者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应贯穿于行政法律关 系的始终。还有观点认为宪法原则、政治原则是最根本的原则, 他们不仅是行政法的指导 原则, 也是其他部门法、其他各项工作的指导原则。因此, 把它 们说成是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 没有特殊的实质性意义。¼ 上述观点值得商榷。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不能完全照搬宪 法原则, 但将宪法原则和行政法基本原则机械的割裂开来是错误的。行政法是在近现代的 宪政基础上生长起来的, 失去了宪法基础, 行政法就无法存在。同时, 行政法存在的目的也 就是为了将宪政精神具体化, 当然是在行政领域的具体化。因而, 作为行政法精髓所在的 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最大可能地反映现代宪政精神。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在法学中, 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和法律学说基础和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或准 则。½ 法学原则有思想原则和法律原则之分。思想原则建立在对人的本性、法律活动及其 法律价值的客观认识上, 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下形成, 是对一国法治走向的理性 主张。思想原则可以统率思想, 指导行为, 但不具有法律属性, 其实施缺乏强制力的保障。 法律原则由思想原则转化而来。思想原则一旦为立法所规定或者为判例所确认, 即上
行政法的理解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行政法的理解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体系,它的任务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它们对政府行为的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进行分析。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起着基本制度性作用的法律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体系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保障。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确保了政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对公民产生任意性损害。
2.规范政府行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对政府行为起着规范作用。
它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违法滥权,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政府行为公正、高效、符合公共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4.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通过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基本原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重要作用。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充分发挥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充分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完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不断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行政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
4.健全行政法律体系,构建全面、协调、开放、可持续的行政法律体系,以实现行政法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法律原则,其作用和价值不可低估。
行政法基本原则
实体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2.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效率原则,平等对待)3.程序正当原则—程序公开合理行政原则和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任何权利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法律优先:(法律优先于行政,行政必须服从法律)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意味者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保留(行政对法律的服从)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不可为。
即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即法律的专属范围),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予以规定。
2、性质和地位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对待。
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行政权的行使虽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需,但给公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不能超过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公正、合法、透明和高效。
1.法治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策和执行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
2.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即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3.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和决策时必须公平、公正,不能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告知有关公民或组织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结果。
5.违法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违法,公民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或变更。
6.独立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任何其他事务和个人,不能接受指令、干预或受到任何利害关系的影响。
7.适法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8.自由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尊重和保护公民和组织的自由,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自由权利。
9.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公益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服务于公众利益,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11.服务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服务于公民和组织,提供便利和帮助,为公共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12.高效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高效、迅速,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13.质量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保证其质量,有效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
14.资源合理利用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5.治理效果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关注其治理效果,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福祉。
16.协商原则: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扬协商合作的精神,听取各方意见,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指掌管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规范,重要的公共法律分支。
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及行使规则,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效力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规定。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在各个国家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在欧洲,行政法主要是从法国革命后产生的,经历了纳瓦尔法典、行政裁判院和行政法院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自1904年北京法政大学设官式起,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也逐渐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指,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预先公布的规定程序,实行听证、通知、陈述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开放、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4、追究责任原则追究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其不当行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5、利益补偿原则利益补偿原则指,当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合法权益时,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四、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此外,行政管理领域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五、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结构行政权限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行政管理的范畴和行使的性质制定行政权限划分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构的设置等。
行政权限的结构包含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
六、行政法的实践应用行政法的实践应用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权配置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一)概念: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由行政法规范予以调整的行政关系即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的种类:1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1)国家权力机关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机关外部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审计和监察);行政复议(以上属于国家权力监督,属直接进行监督)(4)执政党的监督(5 )社会组织(政协、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和个人的监督(6)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上属于非国家权力监督,属间接进行监督)监督对象: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3 行政救济关系(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4 内部行政关系(1)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公务员法调整)(2)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法调整)主要包括: A 行政机关之间(纵向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横向的平行行政机关之间;斜向的不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或机关)之间) B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C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1 受托方是否必须接受委托; 2 双方的地位是否是相等的; 3 受托方越权的后果; 4 委托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即是否构成了行政关系(合同关系、领导关系或管理关系?))(三)行政关系间的地位:1 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派生的关系3 内部行政关系:从属的关系注: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前三种)的交叉三行政疆域(一)行政国家:“守夜人式国家”→“行政国家”→“有限政府”行政“疆域”的大小,取决于相应的时代、相应的国度、相应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政治体制以及执政者所信奉和推行的治理理论(“全能政府”理论、“无为而治”理论等)(二)行政疆域扩张的原因1 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保障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必须;2 是对国家作用的认识误区所致。
行政法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越权无效原则篇一:行政法原则基本认识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长期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它的性质有三点: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是一种普遍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规范、调整。
行政法的形成具有历史性和学理性,并分成两大类别,一类主要是调整实体关系的称为“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一类主要是调整行政程序关系的,称为“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法律创制、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在行政法领域,这一原则要求:第一,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文明和有礼貌地对待相对人;第二,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包括人身、言论、信仰、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第三,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权、监督、申诉、控告、检举权等;第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使用、继承权。
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我国行政法对越权的解释较窄,包括四种情形: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根据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所有的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包括无效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机构及其活动的法律学科,它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为,旨在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
行政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与刑法、民法、宪法等法律学科构成了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2.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有合法的依据,即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依据。
3.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为要公正、公平,不能滥用职权,要依法行政,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有充分的听证和申辩的机会。
5.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行使,不得滥用职权,要依法行使裁量权。
6.诚信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不能欺诈、误导,要诚实守信。
7.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考虑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
行政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个人等。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行政行为的主要承担者。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和行为规则等。
公务员是行政机关的执行人员,行政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问题。
个人是行政法的客体,他们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行政法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机关对个人的管理和处理方式。
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相对应的是行政法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具有法律强制力,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特殊法律权力。
行政法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性,受宪法的约束,相对独立于刑法、民法等其他法律分支。
总之,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组织和行为的法律学科,其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2。
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3。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
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5。
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1)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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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原则和规则的规范
2.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4.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6.它是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长时期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区别
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2.行政主体自己承担行为后果,而行为主体由行政主体承担责任
3.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而行为主体不能
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交流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裁决权
6.行政强制权
7.行政裁决权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①省、直辖市人民政府②县、县级市及市辖区人民政府③乡、镇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含义
1.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3.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我国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分类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行业组织
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4.事业与企业组织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具有和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
1.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
2.不是一般政令,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3.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4.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1.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个人、组织,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
3.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