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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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报告书

×公刑字(19××)79号

19××年12月29日,我队对李×报复杀人分尸重大案件实施侦查。经过××天紧张周密的工作,可以宣布案件破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情概况

19××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市××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市××区××学校刘××的电话报案:“××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分局刑警队队长张××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为一具无头女尸,左手不见,右手被砍断,左脚穿一只黑色丝袜,右脚赤足穿有一只黑色胶底布鞋,尸体东侧有大量血迹,在尸体周围发现菜刀一把,上有血迹,在尸体底下发现足迹一枚。

当日晚9时25分,在勘查搜索工作中,刑警队在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中发现一颗女性人头。

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结论为:1.人头与尸体为同一人;2.头顶颈部砍伤为致命伤;3.头颅是死后被人用刀切掉;4.死亡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5.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二、案情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所获情况分析:

(一)尸体周围无搏斗痕迹,只有一枚明显鞋印和大量血迹。可见死者可能是在突然间惨遭杀害的,死后人头被割抛在别处,系一人作案并且熟人作案可能性大;足迹为罪犯所留,罪犯身高1.71~.1.75米之间。

(二)这两个现场可能就是一个案件的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即杀人现场和抛尸现场。

(三)我们对包头用的《北京日报》查验,发现上面有用铅笔写的“王×”两个字,分析是报纸的所有者,极大可能就是死者。

三、破案经过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查户口卡得知,王×,女,25岁,××市第六皮件厂工人,未婚,高中毕业。刑侦人员对王×所在单位领导锡××厂长(男,33岁)、车间主任刘××(男,28岁)访问,并让其对现场拍摄的王×照片进行辨认,他们确认死者是本单位工人王×。他们还反映王×交了一个叫“小伟”的男朋友,是××学校的老师,具体叫什么不清楚。侦查人员即对××学校领导朱××进行了访问,得知此人即是本校××教研室教员,名叫“李×”,“小伟”是他的小名。李×,28岁,身高1.75米,住××学校教研楼103室。为了获取更有力的痕迹物证,对其宿舍进行了密搜密取,在密取当中,提取了他的足迹,并在鞋底部发现了血迹,经法医鉴定,鞋底血迹与死者血迹一致。据此,我们将李×立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拘传,拘传后进行了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李×供认,自去年5月与被害人王×建立恋爱关系不久,王×便几次提出分手,李×不同意,遂产生报复杀人念头。19××年12月28日上午8时,李×将在家中休息的王×约到学校并带到了本学校宿舍楼南侧的树林里谈话,当王×再次提出中止恋爱关系时,李×说:“我们

之间的关系有没有再商量的余地?”王×说:“我不是已说过几次了吗?不用再提了,其实你今天约我到这儿都没有必要。”李×听后说:“既然你这么狠心,我也决不让你好活着。”说着从后裤腰皮带上抽出事先别好的菜刀凶狠地朝王×头部砍去,王倒下后,李又砍了王的脖子,王当场死亡。李将王×头颅割下,扔在了学生食堂北侧的污水井中。又将王×的左手砍下扔在了学校阶梯教室旁的化粪池内,然后逃跑。

四、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李×,男,28岁,××学校教研室教员。住××市××区××大学西楼4楼342室。犯罪嫌疑人李×对杀害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供情节与现场勘查分析和判断的情况一致。案情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具备破案条件,特呈请批准破案,将犯罪嫌疑人李×提请逮捕。

当否,请批示。××市××分局刑警队(印)

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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