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
口述历史档案采集方法研究及实践——以云南省档案馆为例
云 南 省 是 我 国 少 数 民 族 种 类 最 多 的 省 份 ,在 云 南 世 居 的 25 个 少 数 民 族 中 ,除 回 族 、满 族 、水 族 通 用 汉 语 外 ,其 余 的 少 数 民 族 都 有 自 己 的 语 言 , 而 使 用 文 字 的 情 况 则 比 较 复 杂 。在 大 规 模 调 查 研 究 和 科 学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本 民 族 意 愿 ,国 务 院 -3= 1957 年 批 准 ,创 制 和 修 订 了 哈 尼 族 、傈 僳 族 、 景 颇 族 、布 依 族 、壮 族 、佤 族 、纳 西 等 民 族 的 新 文 字 。1984年 给 云 南 人 口 最 少 的 独 龙 族 新 制 了 独 龙 语 拼 音 方 案 。 云 南 目前 使 用 的 民 族 文 字 主 要 有 西 双 版 纳 俸 文 、德 宏 傣 文 、景 颇 文 、傈 僳 文 、拉 祜 文 、 佤 文 、藏 文 ,规 范 彝 文 和 纳 西 文 正 在 推 行 。虽 然 部 分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正 在 使 用 ,但 学 习 和 使 用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的 占 本 民 族 的 比 例 并 不 高 。较 多 少 数 民 族 虽 有 文 字 ,但 很 大 一 部 分 少 数 民 族 人 员 依 然 不 会 用 文 字 记 录 。无 文 字 的 少 数 民 族 则 用 口 耳 相 传 的 方 式 记 忆 、传 承 。 随 着 全 球 化 和 现 代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少 数 民 族 口 传 文 化 正 在 逐 步 消 亡 。 因 此 ,抢 救 保 护 无 文 字 民 族 的 口 述 历 史 意 义 重 大 。云 南 省 档 案馆 在 抢 救 保 护 无 文 字 民族 口述 历 史 实践 的基 础 上 ,摸 索 总 结 出 一 套 开 展 口 述 历 史 档 案 212作 的 方 法 ,拓 展 口 述 历 史 档 案 -1-作 的 研 究 领 域 及 实 践 ; --H巳--围 ,进 而 从 多 个 方 面 、多 种 形 式 丰 富 档 案 资 源 , 更 好 的 展 现 和 还 原 历 史 、传 播 正 能 量 。
全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启动
作者: 孔跃宏
出版物刊名: 山西档案
页码: 7-7页
主题词: 保护工作;档案抢救;绩效考评;培训指导;省档案局;山西省;十一五
摘要:6月1日,山西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培训指导会议在太原召开。
会议确
定:“到十一五末,全省凡是有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任务的市、县,要有一半以上完成抢救和保护任务。
省档案局将加大对各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督查,要对抢救和保护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要以各地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为依据,通过目标和绩效对比,评价各地的抢救和保护效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7•【字号】云政办发[2004]160号•【施行日期】200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60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档案局《关于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七日关于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档案局)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国家档案局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档案工作为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档、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到2008年,通过全面实施省档案馆建设、州市档案馆建设等“八项工程”,使我省档案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八项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一)省档案馆建设工程到2008年,把云南省档案馆建成全国中等以上水平的现代化档案馆,档案管理和档案开发利用水平、设施设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得到全面加强和提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档案条例(2023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云南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档案定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领导及条件保障】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档案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工作原则】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留存云南记忆,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第五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传播档案文化、普及档案知识,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第六条【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在省内外开展档案工作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和友好交流活动,加强档案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七条【社会参与和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依法兴办实体、捐献、资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将重要、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昆政办[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公众监督的管理机制,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经市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城建、环保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五)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发展项目;(六)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七)本区域内需要市级配套投资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推进。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三个开发区、各县(市)区或项目法人,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省、市专项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提出申请,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平衡。
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修订)
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12.10•【文号】档发字[1996]20号•【施行日期】1996.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失效](发布日期:2001年4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4月4日)废止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0日档发字[199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档案局、财政厅(局):全国重点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为了抢救遭到严重损坏的全国重点档案,国家财政在“七五”和“八五”期间,安排了一定数额的抢救经费,资助保存全国重点档案比较集中的地方做好抢救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九五”期间国家财政将继续予以支持。
现将修定后的《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档案部门加强对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合理使用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经费,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
附件: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附件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提高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以下简称抢救补助费)使用效益,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统一规划和指导,分布在各地的全国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档案部门直接负责,抢救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三条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坚持保管、利用和投入相统一的原则。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22•【字号】云政发[1999]123号•【施行日期】1999.06.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1999〕123号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控制投资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中经省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以及基础产业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城建、环保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三)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需实施技术改造的重大项目;(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五)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六)扶贫攻坚对促进民族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七)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八)建在本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省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计划,分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投产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后,其未完投资和收尾工程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续建项目自动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新开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可列为重点建设预备开工项目,待项目获得批准开工后,正式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第五条地、州、市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后,每年10月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阮成发2017年11月20日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第三条国家档案馆遵循统筹规划、依法设置、全面收集、科学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电子文件管理等职能。
综合档案馆按照省、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专业档案馆按照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将国家档案馆运行维护经费和档案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及设备购置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国家档案馆事业的发展。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
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1.03.12
•【文号】财教[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03.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
补助费项目的通知
(财教[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
为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请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21号)和《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重点档案清查数据和“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档办[2011]20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合理安排抢救和保护项目比例,尽快组织2011年和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和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司。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2.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按照国家档案局2024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第一部分的“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应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
重点项目应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选择,可在该重点项目研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展。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如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请在申报前先办理项目延期申请再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级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
2.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
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
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
自主选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项目。
努力守护民族记忆 积极传承民族文化——云南多元民族档案工作的行与思
学科 等 问题 。 目前 , 云南档 案 工作 者 依据 档 案学 的
理论 、 则 , 原 结合 少 数 民族 档案 及其 工 作 的杼 l 首 生,
将越来越少 , 民族文化传承将 面临失传 。18 年丽 93 江地 区还有 6 东 巴 ,而今 ,这 些 老 东 巴都 已去 0位
世 , 带 走 了丰 富 的纳 西 族 历 史 文 化 , 大 量 非 物 也 使
抢 救和保 护 , 民族 档 案 立法 保 护方 面走 在 了全 国 在 前列 ; 定 了《 制 云南 民族文 化 大省 建设 纲要 》《 于 、关
加强 公益 性 文化 事业 建设 的若 干 意见 》 一 系列 政 等 策 , 施 了建设 民族 文 化 强 省 战 略 , 全 国率 先 开 实 在
质 文化 遗 产和 非 物质 文 化 遗 产 的 抢 救 保 护 , 出 档 案 的 原 始 性 、 实性 , 极 建 立 涵盖 云 南 2 突 真 积 5个 少数 民族 的 少 数 民
族档案 资源体 系。同时 , 拟通过加快制 定长效机制 、 加强人 才培 养、 建立少数民族档案资 源数据库 、 大档 案资源开 加
ef ci e f t me h n s e v c a im; e h n i g h f se i g f a e t ; e t b i i g h a c i a d t b s o mi o i e n a cn t e o trn o t l n s sa l h n t e r h v l a a a e f s n r is t
涉 及 面广泛 , 管理 机构 众 多且 分 散 , 加之 , 少档 案 不
一
直都 没有 纳 入档 案 部 门 的接 收征 集范 围 , 致使 少
重点档案抢救实施方案
重点档案抢救实施方案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包括档
案的分类、鉴定、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在重点档案抢救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各类档案的重要性级别,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抢救工作。
其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抢救队伍。
这个队伍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档案管理
人员组成,他们应当具备抢救档案的技能和经验。
在发生档案受损或丢失的情况下,这个队伍应当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另外,要配备专业的档案抢救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抢救工具、防护用具、干燥设备等。
在抢救工作中,这些设备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要建立档案抢救预案。
这个预案应当包括抢救工作的具体流程、责任人
分工、抢救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在平时,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抢救工作。
最后,要加强档案安全意识教育。
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档案
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只有大家都意识到档案的重要性,才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总之,建立完善的重点档案抢救实施方案,对于保障档案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需要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还需要专业的抢救队伍、设备和预案的支持,更需要加强档案安全意识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迅速有效地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32016.04广东档案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法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档案,是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
主要范围包括: (一)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
(二)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
(四)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推荐,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确认的其他重要档案资料。
第三条 国家档案局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中央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直接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由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档案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给予补助,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补助范围包括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等工作。
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一般性的抢救、保护及以地方内容为主的开发、保管保护条件的改善、档案的安全保障和人才培养由地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云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日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精神,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文物科技创新,不断拓宽文物利用展示途径,有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阵地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基地,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合理利用局面更加巩固,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高,机构队伍更加优化,革命文物保护运用机制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考古研究持续深入,博物馆体系结构更加完善,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6.14•【文号】财教[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为了适应档案事业的发展,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归但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附件1),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组织申报2006年像目前,书档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十一五”期间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方案(方案格式见附件2),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于7月底前报省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附件:1.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 ××ד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提纲参考格式)(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二○○六年六月十四日附件1: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档案,是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一)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二)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四)经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关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调研的情形报告
4、增强库房治理,严格台帐记录制度。对国家重点档案的利用,台帐记录严格,尽可能减少非治理人员进入库房,按期放置消毒杀虫药物。
四、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取得的成绩。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爱惜工作的开展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十一五”之前,由于各级对重点档案的抢救爱惜工作经费投入较少,此项工作进展缓慢,档案也仅仅停留在有场地寄存、有人员治理的原始时期;二是“十一五”以后,中央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爱惜重视程度大大提高,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爱惜补助费治理方法》,对国家重点档案范围的界定、抢救和爱惜工作的内容、目标、原那么及专项经费的治理利用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爱惜工作既有资金保障,又有业务标准,使得抢救和爱惜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十一五”以来,我局已对近500卷名人档案、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等国家重点档案进行了抢救,如再进一步改善爱惜条件,已抢救的这一部份档案能够达到永久保留的要求。
(2)对各地从事抢救和爱惜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队伍建设。
(3)踊跃争取地址财政的支持,大力改善爱惜条件。
五、取得的成效
最近几年来,我局馆藏的国家重点档案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效劳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一、陈独秀档案资料令人知史明理。
XX市档案馆将邓小平关于陈独秀墓处置意见的亲笔批字、陈独秀在牢中的自供状、《陈独秀高作选编》等宝贵档案资料照片1300余件抢救进馆。这些档案资料不仅为新落成的陈独秀纪念馆布展充实了展览内容,而且也为研究陈独秀的专家、学者提供比较全面系统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多视角多层次的研究陈独秀,而且丰硕了XX市档案馆陈独秀名人档案的内容。
贵州省档案局赴滇与云南省档案局签署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补充协议
贵州省档案局赴滇与云南省档案局签署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补充协议曾燕【摘要】2011年8月8日,根据2010年3月15日贵州省档案局与云南省档案局在贵阳签署的《馆藏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协议》相关协定,贵州省档案局副局长归然率考察组赴滇与云南省档案局副局长王志强共同签署了《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补充协议》,对数据异地备份方法、保存方式及要求、更换备份数据存储介质时间、其他重要档案备份及保密要求等具体事宜做了进一步明确、约定。
【期刊名称】《云南档案》【年(卷),期】2011(000)008【总页数】1页(P5-5)【关键词】云南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局;补充协议;异地备份;档案数据;2010年;重要档案;备份方法【作者】曾燕【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79.277.4云南省档案局副局长王志强(右)与贵州省档案局副局长归然(左)签署《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补充协议》2011年8月8日,根据2010年3月15日贵州省档案局与云南省档案局在贵阳签署的《馆藏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协议》相关协定,贵州省档案局副局长归然率考察组赴滇与云南省档案局副局长王志强共同签署了《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补充协议》,对数据异地备份方法、保存方式及要求、更换备份数据存储介质时间、其他重要档案备份及保密要求等具体事宜做了进一步明确、约定。
签字仪式上,黄凤平局长向贵州省档案局归然副局长考察组一行介绍了我局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档案备份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双方还约定今后将不断加强工作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扩大影响,切实推进两省档案事业共同发展。
在王志强副局长的陪同下,归然副局长一行先后参观了档案数字化加工中心、计算机中心机房、多媒体采编室、数字化验收室及档案查阅利用大厅,详细了解档案安全保管、档案抢救保护、档案数字化加工、数字化档案数据存储、多媒体媒资管理、数字化验收、档案查阅利用等工作情况。
考察组还就我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紫光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等几个方面与局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通过座谈,两省档案部门交流进一步加深,为今后进一步加强交流、拓展合作领域、促进档案事业共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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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
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云档办[2009]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档办〔2009〕7号)
局(馆)各部门:
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安排的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实施项目,根据2008年12月16日局务会议精神,结合《云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已完成和未启动项目的基本情况
2006-2008年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安排云南省档案馆9个项目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补助费558万元。
(一)项目实施情况
1.云贵区国税管理局(民国档案14全宗,下达抢救经费15万元)。
共有档案5219卷,现已完成全部档案卷皮的更换及规范档号工作;
2.云南省盐务管理局(民国档案15全宗,下达经费抢救25万元)。
共有档案14376卷,主要抢救方式为史料汇编和破损、虫蛀档案的修复。
现已出版史料汇编一本,部分破损档案的修复,需继续进行破损档案的修复及存放位置的调整;
3.特藏室改造、专用设备及特殊装具(下达抢救经费156万元)。
该项目已于2007年实施完成,特藏库设于12楼,特藏展室设于2楼;
4.清朝、民国时期云南白族珍贵档案(下达抢救经费22万元)。
该项目以云南白族民间建筑照片档案的抢救为主,主要抢救方式为照片征集、实地拍摄、分类、鉴定、考证、整理归档及编辑出版《云南白族建筑博览》照片专集。
目前前期工作已全部结束,照片专集交云南省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
经费已支出19.8万元;
5.云南省高等法院检查处(民国档案71全宗,下达抢救经费60万元)。
共有档案6013卷,主要抢救方式为更换档案卷皮、文件级目录著录等。
现已完成更换档案卷皮工作。
(二)未完成和尚未启动的项目
1.云南省民政厅(民国档案11全宗,下达抢救经费100万元)。
共有档案12056卷,主要抢救方式为档案文件级目录的著录、破损档案修复、档案缩微、档案史料汇编等。
现已完成部分破损档案的修复及部分缩微工作。
需继续进行档案缩微、修裱及文件级目录的著录、出版民国时期农业史料汇编等工作;
2.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四公路工程管理局(民国档案22全宗,下达抢救经费58万元)。
共有档案9687卷,主要抢救方式为破损档案的修复、更换档案卷皮。
现已完成部分破损档案的修复,需继续进行破损档案修复、更换档案卷皮、规范档号及存放位置调整等工作;
3.云南省政府秘书处(民国档案106全宗,下达抢救经费22万元)。
共有档案14652卷,主要抢救方式为剩余2151卷档案的缩微、缩微胶片档案的数字化及破损档案修复。
该全宗现完成全部档案的缩微,制作了299644条文件目录,需继续进行破损档案的修复及缩微胶片的数字化;
4.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处(民国档案135全宗,下达抢救经费100万元)。
共有档案12157卷,主要抢救方式为文件级目录的著录和68个超大案卷卷皮的更换。
二、任务分解
根据《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濒危优先的原则,除已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进行以下任务分解:
(一)公司运作。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档案文件数字化加工公司完成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处(135全宗)档案的文件级目录著录、档案原文数字化,目标任务为25万条文件级目录的著录和150万页档案原文数字化。
项目公开招标、合同拟定及经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