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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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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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代理人的义务
3
代理人的义务
一、代理的内部关系
合适注意义务:即代理人应该对被代理人委托的财产和事务给予合适注意。即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服从的义务:即代理人应服从被代理人的合法的指令。
忠实的义务:忠实即代理人应对被代理人忠实,主要体现 A、自己代理之禁止(即代理人禁止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法律行为);双方代理之禁止(即同一个代理人同时为一份合同的双方作代理的情况)
肆
未披露的代理
叁
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
贰
公开的本人
英美法系
公开的本人:代理人所订合同被认为是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本人应对合同负责,而代理人原则上对该合同不承担个人责任。
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仅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但不公开姓名、身份
未公开的本人:如果代理人虽然得到本人的授权,但他在同第三人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一事,即既不披露有本人的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这种本人即为未公开的本人。也叫未披露的代理
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冒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01
02
例外:(不构成表见代理)
条件:
事先照管他人财产
情况紧急,但无法及时取得授权
为了他人利益 例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
4、客观必须的代理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向原告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但因本人的言行使第三人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授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人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国际商事代理法
❖ 中国法: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复代理: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 而产生的代理相对于本代理而言称为复代理
买X中药讲义0斤
甲
乙
买中药
丙
给5000元钱
交钱
季节不对没买到
可留钱托人以后买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表见代理: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 需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大陆法系:
法意定定(代代口理理头:(、基 委书于 托面法 代)律 理直 :接基规于成((定被立讲2)而代的义代条行发理理件使生人人代的的在理行代委权使理托是权客授力观权前必无而须法发的同;生的代理。
❖ 英美法系:
被代理人取得联系或者情况紧急不
明示授权:本人以明示的方允式许授等到予委代托理人人的以指示代;理权。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无权代理(狭义: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进行其 他民事活动
❖ 类型:(讲义)未授权的无权代理;(2)越 权的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 理、
❖ 无权代理的效力:(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 拒绝权;(2)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二(二代理权的终止
(讲义应是显名代理或隐名法代定代理理;与指定代理的区别和联
(2)被代理人具有授权的系(行:讲为义能代力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3)被代理人必须了解代(理2)行法为定的代主理要与内指容定;代理前后
(4)追认的时间;
衔接互为补充;
(5)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3)法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 (6)追认及于整个合同。的权利相同
国际商事代理 法
❖ 一、代理法概述 ❖ 二、代理权的产生与终止 ❖ 三、代理法律关系 ❖ 四、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2022优秀文档
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
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
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
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 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 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 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法院。
第二节 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
一、代理权的设定和范围
设定:明示或默示授权,书面或其他形式皆可。 范围:代理人为了实现代理的目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
行为。
二、代理权的终止
本人和代理人同意终止 授权代理的交易完成 本人撤回授权或代理人放弃代理
第三节 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三、可撤销的代理 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甲但长王期 某担的任儿A子公告司诉的李业某务,主其管父,已在于A不公久司前有去很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代理人在代理时,要维护本人利益。 第规三定节 了披本露人委、托代人理代人理与与第未三披人露的委关托系人代理,未披
• 案例3
•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
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
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
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
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
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4年2月前,姚某又
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
chapter-3-国际商事代理法
三、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Principal-3rd Party Relationship
• 合同生效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均受合同约束。
• 外部关系
• 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决定着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的归属:
• 大陆法系:直接代理(以代理人身份)
•间接代理(以自己的名义)• 英美法系:显名代理(表明被代理人姓名等)
三、第三人的义务
• 原则上第三人对代理人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是无 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双方实际为合同双方当事人。
• (一)对代理人 •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 显(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 (二)对被代理人
原则上为合同义务 若存在与代理人串谋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五节 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 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 1、代理权产生及责任承担 • 2、追认代理 • 3、违法代理 • 4、代理的形式要求
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 1、外贸公司一般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 (间接代理) 2、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最终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
担(代理人自营进出口情况除外) 3、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的—
• (一)大陆法系 • 1、意定代理(voluntary) • 依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 有偿代理 • 2、法定代理(statutory) • 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 包括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 • 原则上无偿代理
(二)英美法系
• 主要为契约代理(委任代理),也可事后追认代理。 • 1、实际授权 • 明示授权(express authority) • 默示授权(implied authority) • 2、表见授权(apparent agency) • 禁止反言(estoppel) • 3、职业或惯常授权 • 4、必要的授权(agency of necessity) • 5、追认授权(agency by ratification) • 追认具有溯及力,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对被代理人生效
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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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E公司诉R公司案
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 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 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 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 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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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义务 6.忠实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的义务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3.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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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和第三 人承担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签订合同,然后再签订另外一个合同将该 权利义务转让给被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
1.完全公开被代理人的代理:其法律后果如 同直接代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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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同直接代理法律 后果一样
3.被代理人完全不公开的代理 代理人的披露权 被代理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 族推选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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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经由下列原因而 产生: 1.根据实际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2.表见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权) 3.职业或惯常授权 4.必要的授权 5.后成或追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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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代理权。 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
以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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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 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的。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 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 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 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成为意 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 默示代理
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 个人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 就像它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默示代理有以下两 种情况:第一,基于习惯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这种代 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又称为“不可否认的代理” (Agency by Estoppel);第二,基于身份关系、合 作行为推定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判 例,如配偶之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既未得到本人追认,又 未经第三人撤回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就其无权代理行 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这里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 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 则不承担责任。
2. 普通法的规定
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动物权代理的规定,而将大陆 法系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根据普 通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 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其有订立合同的合法 代理权。因此,如果某人冒充是别人的代理人,但实际 上并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或者是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行 事,则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 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充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 理人就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中央电大《国际商法》第三章 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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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案例3.4】广州某电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向日本株式会社(下称日方) 定购彩色显像管10万套。但电子公司没有进口权和进口批文,于是与广州某外 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外贸公司代理 电子公司进口这批显像管。电子公司购货款先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将货物 交给电子公司后获得一定数额的代理费。在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日方签订 了购货合同之后,电子公司却因无法在国内落实封装厂家,提出终止代理合同, 外贸公司便通知日方终止进口合同,日方因此提出索赔。外贸公司认为自己是 代理电子公司进口,且订货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电子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所以 拒绝赔付。电子公司则认为自己与日方并未订立订货合同,因而没有赔付日方 的义务。请思考:(1)本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如何?(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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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4年《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了外贸经营资格 许可制和委托制,内含了直接代理和两种间接代理。但 是该法仍与《民法通则》有冲突。2001年我国正式入世, 把外贸经营权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外贸经营权门槛被 撤除。 (四)1999年的《合同法》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 丰富了代理的类型,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法律基础,使司法实践具有了较为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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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代理的国际立法 为了统一代理法规范,适应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国际上做了以下有益的尝试: (一)《代理统一法公约》和《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二)《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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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终止与无效
一、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的规定 1.法定代理 2.意定代理 (二)英美法的规定 1.明示的授权 2.默示的授权 3.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4.追认的代理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 则》的规定: 代理权的授予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o 英美法 §显名代理:本人对合同直接负责 §未显名代理:本人对合同直接负责 §隐名代理:本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三)我国法的现状
1 .制度设计——第三种方案(兼容) 直接代理(民法通则63条) 行纪合同(合同法421条) 未显名代理(合同法402条) 隐名代理(甲公司生产服装并委托乙外贸公 司代理出口。
o 假设1. 乙公司以本人(被代理人、委托人) 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o 假设2. 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 订了销售合同。
国际商事代理法
相关问题
o 谁与丙(第三人)有合同关系? o 谁直接履行合同?甲能不能直接向丙要求付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一)大陆法制度设计
1.“双重合同”结构 o 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
承担合同义务。 o 代理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本人后,本人
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国际商事代理法
2.立法特点
o 采用名义标准 o 遵循公示原则 o 坚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国际商事代理法
3.利弊分析
国际商事代理法
讨论案例
o 货物到达美国后,美国代收行未收到款项即 放单,致使 B公司在未付款情况下将货物分 两批提走。期间,国内银行与美国银行多次 交涉未果。国内企业遂诉至法院。
o 运用隐名代理规则,提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国际商事代理法
o 42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
对该合同直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 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 承担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际商事代理法
未显名代理:公开代理关系402条
o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 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 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三)我国法的现状
1 .制度设计——第三种方案(兼容) 直接代理(民法通则63条) 行纪合同(合同法421条) 未显名代理(合同法402条) 隐名代理(甲公司生产服装并委托乙外贸公 司代理出口。
o 假设1. 乙公司以本人(被代理人、委托人) 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o 假设2. 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 订了销售合同。
国际商事代理法
相关问题
o 谁与丙(第三人)有合同关系? o 谁直接履行合同?甲能不能直接向丙要求付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一)大陆法制度设计
1.“双重合同”结构 o 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
承担合同义务。 o 代理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本人后,本人
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国际商事代理法
2.立法特点
o 采用名义标准 o 遵循公示原则 o 坚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国际商事代理法
3.利弊分析
国际商事代理法
讨论案例
o 货物到达美国后,美国代收行未收到款项即 放单,致使 B公司在未付款情况下将货物分 两批提走。期间,国内银行与美国银行多次 交涉未果。国内企业遂诉至法院。
o 运用隐名代理规则,提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国际商事代理法
o 42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
对该合同直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 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 承担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际商事代理法
未显名代理:公开代理关系402条
o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 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 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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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甲与乙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乙帮甲出 售自己的一处不动产,所得的钱将作为 自己儿子出国留学的费用。乙帮甲找好 买主准备签订合同前得知甲由于心脏病 突发去世了。这时乙还有权以甲的名义 签订买卖合同吗?
20
(四)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代理权终止
1、特定事件发生直接导致代理权终止的 (1)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 (2)委托的标的物灭失的。 (3)被代理人恢复或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10
必要的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 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 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 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 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 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 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 11
30
狭义无权代理和 表见代理的区别
(1)表面授权特征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31
第四节 代理关系
第三人
外部
内部
外部
被代理人(委托人) 代理人(受托人)
32
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33
(一)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1)代理人必须亲自履行代理职责 (2)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3)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A、不与被代理人竞争 B、不密谋私利 C、不泄露商业机密
28
构成要件: 1.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行为人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具 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4.行为人善意且无过失 5.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能是违法行 为
示例:
甲与乙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乙帮甲出 售自己的一处不动产,所得的钱将作为 自己儿子出国留学的费用。乙帮甲找好 买主准备签订合同前得知甲由于心脏病 突发去世了。这时乙还有权以甲的名义 签订买卖合同吗?
20
(四)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代理权终止
1、特定事件发生直接导致代理权终止的 (1)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 (2)委托的标的物灭失的。 (3)被代理人恢复或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10
必要的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 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 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 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 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 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 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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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无权代理和 表见代理的区别
(1)表面授权特征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31
第四节 代理关系
第三人
外部
内部
外部
被代理人(委托人) 代理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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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33
(一)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1)代理人必须亲自履行代理职责 (2)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3)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A、不与被代理人竞争 B、不密谋私利 C、不泄露商业机密
28
构成要件: 1.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行为人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具 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4.行为人善意且无过失 5.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能是违法行 为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终止及后果 第三节 代理法律关系 第四节 国际商贸活动中常见的 代理形式
2
第一节
代理概述
【案例】练某在海南海口自营一家某牌子的汽车销售店,
2011年应邀参加为期十天的汽车展览会,便委托好友张某 替他打理该店。练某书面授权张某:一次交易额在20万元以 内的由张某自己做主,超过20万元的要征得自己同意。在此 期间张某以练某的名义与美国人马克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 约定马克可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店里的汽车一辆,首次付 款10万元,余额一个月内付清。后马克不知所踪。
6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 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 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司与
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在本案中
真正有义务付款的货主不着急,而没有义务的外运公司却惶 惶支付运费,说到底是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不清楚,不知道作 为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乙到市场上代售,言明卖完鱼后,甲付给乙5%的报酬。进城
路上,乙肚疼难忍,停车后到路边医院检查是急性阑尾炎,需 立即手术治疗,乙便联系甲欲告知情况,但甲一直未开机。乙 担心天气变热,鱼变坏,遂委托丙代其出售,随行就市。丙将 鱼拉到市场已经是当天下午,鱼不新鲜。原价出售,恐卖不掉
,拉回去损失更大。于是降价20%出售。
同;
(二)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 (三)本人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4
被代理人(本人)
( agent )
委托 授权
代理人
( principal )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终止及后果 第三节 代理法律关系 第四节 国际商贸活动中常见的 代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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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概述
【案例】练某在海南海口自营一家某牌子的汽车销售店,
2011年应邀参加为期十天的汽车展览会,便委托好友张某 替他打理该店。练某书面授权张某:一次交易额在20万元以 内的由张某自己做主,超过20万元的要征得自己同意。在此 期间张某以练某的名义与美国人马克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 约定马克可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店里的汽车一辆,首次付 款10万元,余额一个月内付清。后马克不知所踪。
6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 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 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司与
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在本案中
真正有义务付款的货主不着急,而没有义务的外运公司却惶 惶支付运费,说到底是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不清楚,不知道作 为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乙到市场上代售,言明卖完鱼后,甲付给乙5%的报酬。进城
路上,乙肚疼难忍,停车后到路边医院检查是急性阑尾炎,需 立即手术治疗,乙便联系甲欲告知情况,但甲一直未开机。乙 担心天气变热,鱼变坏,遂委托丙代其出售,随行就市。丙将 鱼拉到市场已经是当天下午,鱼不新鲜。原价出售,恐卖不掉
,拉回去损失更大。于是降价20%出售。
同;
(二)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 (三)本人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4
被代理人(本人)
( agent )
委托 授权
代理人
( principal )
国际商法@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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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与委托人取得 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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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认的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 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 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 为就叫做追认。 ■ 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明示代理
■ 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 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限作 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小没有 作具体规定,只是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5
2、暗示代理
■ 所谓暗示代理是指除明示代理以外的因双 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第三节 代理法律关系
(二)侵权关系
第四节 代理的终止
■ 一、代理终止的情形 ■ (一)根据当事人行为终止 ■ (二)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 1.委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2.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3.法律改变使之非法 ■ 4.标的物灭失
■ 二、代理终止的法律效果
■ 1.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法律效果 ■ 2.对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 概述 ■ 代理权的产生 ■ 代理的法律关系 ■ 代理关系的终止 ■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 一、代理的定义 ■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被代理人
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 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与委托人取得 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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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认的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 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 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 为就叫做追认。 ■ 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明示代理
■ 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 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限作 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小没有 作具体规定,只是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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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暗示代理
■ 所谓暗示代理是指除明示代理以外的因双 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第三节 代理法律关系
(二)侵权关系
第四节 代理的终止
■ 一、代理终止的情形 ■ (一)根据当事人行为终止 ■ (二)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 1.委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2.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3.法律改变使之非法 ■ 4.标的物灭失
■ 二、代理终止的法律效果
■ 1.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法律效果 ■ 2.对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 概述 ■ 代理权的产生 ■ 代理的法律关系 ■ 代理关系的终止 ■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 一、代理的定义 ■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被代理人
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 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国际商法第3章代理法
①由第三人向本人催告,要求本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是否追认;
②在本人追认前,第三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与无权代理人订 立的合同。
③但德国法规定,如果第三人在订约时已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 则不能享有撤销权。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大致相同, 即无权代理人是否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 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 权而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反之,如果第三人明知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了合 同,无权代理人就不负责任。
2.英美法规定的代理权
(1)明示的指定 (2)默示的授权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的代理
(1)明示的指定
明示的指定是指由本人和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达 成建立代理关系的协议,代理人通过本人的明示指 定或委任而实际享有的代理权。这是英美法上产生 代理权最基本的途径。明示的授权既可用口头也可 用书面的形式,并且授权的形式与代理人和第三人 之间法律行为的形式无关,也就是说即使代理人与 第三人签订的是书面合同,授权仍可以用口头方式, 除非本人要求代理人用签字蜡封的方式替他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例如,只有委托代理人购置不动产, 才需要采用签字蜡封的形式授予代理权。
(3)客观必须的代理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是一个人在受委托照管另一人的财 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在必须采取某种行动 的紧急情况下产生的代理权。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 相当的困难的。英美法院一般不轻易承认这种代理 权。
英美法院的判例表明行使这种代理权应具备三项条件: ①实施代理行为是实际上和商业上必须的; ②代理人行使这种权利前与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从而
第3章代理法
3.1代理法概述 3.2代理的法律关系 3.3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3.4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度
②在本人追认前,第三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与无权代理人订 立的合同。
③但德国法规定,如果第三人在订约时已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 则不能享有撤销权。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大致相同, 即无权代理人是否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 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 权而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反之,如果第三人明知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了合 同,无权代理人就不负责任。
2.英美法规定的代理权
(1)明示的指定 (2)默示的授权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的代理
(1)明示的指定
明示的指定是指由本人和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达 成建立代理关系的协议,代理人通过本人的明示指 定或委任而实际享有的代理权。这是英美法上产生 代理权最基本的途径。明示的授权既可用口头也可 用书面的形式,并且授权的形式与代理人和第三人 之间法律行为的形式无关,也就是说即使代理人与 第三人签订的是书面合同,授权仍可以用口头方式, 除非本人要求代理人用签字蜡封的方式替他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例如,只有委托代理人购置不动产, 才需要采用签字蜡封的形式授予代理权。
(3)客观必须的代理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是一个人在受委托照管另一人的财 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在必须采取某种行动 的紧急情况下产生的代理权。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 相当的困难的。英美法院一般不轻易承认这种代理 权。
英美法院的判例表明行使这种代理权应具备三项条件: ①实施代理行为是实际上和商业上必须的; ②代理人行使这种权利前与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从而
第3章代理法
3.1代理法概述 3.2代理的法律关系 3.3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3.4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度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事代理法
以下是对国际商事代理法的简要概述,仅供参考:
国际商事代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代理的概念、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代理商的义务和责任、本人与代理商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在国际商事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进行商事交易,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国际商事代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贸易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
由于各国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国际商事代理法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但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在商事交易和贸易实践中的合作不断加强,国际商事代理法的统一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加强。
目前,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已经制定了一些有关国际商事代理的统一法律规范,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代理合同公约》和《国际货物销售代理示范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为各国在商事交易和贸易实践中的合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和保障。
总之,国际商事代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贸易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其统一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了解和掌握国际商事代理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对于从事国际商事交易和贸易的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商事代理法PPT课件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 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 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 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 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A 代理人在做法律行为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B 追认只能由做法律行为时已指明的被代理人作出
C 追认的被代理人需在代理人做该法律行为时已取得法律上 人格的人
D 追认时,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法律行为的 基本内容
E 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F 必须最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作出追认
① 代理各种民事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 ② 代理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 理民事诉讼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① 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 记、收养子女)。 ②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授课、讲演等)。 ③ 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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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 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 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 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 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 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 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二)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 被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2 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3 法律的改变使代理变为非法 4 主要标的物的灭失
A 代理人在做法律行为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B 追认只能由做法律行为时已指明的被代理人作出
C 追认的被代理人需在代理人做该法律行为时已取得法律上 人格的人
D 追认时,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法律行为的 基本内容
E 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F 必须最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作出追认
① 代理各种民事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 ② 代理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 理民事诉讼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① 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 记、收养子女)。 ②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授课、讲演等)。 ③ 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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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 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 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 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 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 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 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二)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 被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2 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3 法律的改变使代理变为非法 4 主要标的物的灭失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有限公司(ɡōnɡ sī)案(1971)
•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 ,
但用于私事(sīshì),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
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
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订车,
原告认为其是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当
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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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特诉弗兰威克案
国内用户或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理签订
(qiāndìng)进出口合同,外贸公司收取一
定的佣金或手续费。包括代理出口与代理
进口。
• 注意:
• 外贸公司大多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
签订(qiāndìng)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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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
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
的财产(cáichǎn);
• 2、张某最近要出国,委托邻居陈某代为照看
自己的小狗1个月;
• 3、保险公司业务员邓某为公司承揽了一张大
额保单;
• 4、Ralph受某航运公司委托,为其寻找客户,
并促成了客户Sam与航运公司的谈判;
• 5、Rachael委托Albert去通知他的一个客户,
说Rachael同意出售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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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代理(dàilǐ)
•
•
间接代理(dàilǐ)
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
立合同(hé tong),其效力
直接及于本人的。商业代
理人
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本人
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
后再将其权利和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移转于本人。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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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显名代理
•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 ,
但用于私事(sīshì),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
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
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订车,
原告认为其是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当
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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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特诉弗兰威克案
国内用户或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理签订
(qiāndìng)进出口合同,外贸公司收取一
定的佣金或手续费。包括代理出口与代理
进口。
• 注意:
• 外贸公司大多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
签订(qiāndìng)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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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
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
的财产(cáichǎn);
• 2、张某最近要出国,委托邻居陈某代为照看
自己的小狗1个月;
• 3、保险公司业务员邓某为公司承揽了一张大
额保单;
• 4、Ralph受某航运公司委托,为其寻找客户,
并促成了客户Sam与航运公司的谈判;
• 5、Rachael委托Albert去通知他的一个客户,
说Rachael同意出售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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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代理(dàilǐ)
•
•
间接代理(dàilǐ)
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
立合同(hé tong),其效力
直接及于本人的。商业代
理人
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本人
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
后再将其权利和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移转于本人。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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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显名代理
国际商法 第三章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代理法概述 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定义 (一)代理 指代理人(Agent)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 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 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服务。 代理涉及三方主体:代理人 、 被代理人、第三 人
第五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保付代理人 (二)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 (三)运输代理人 (四)保险代理人 二、对被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出口 保理人
补充: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合同法》第 402 条规定 委托人或第三人一般应直接进行协商或提 起诉讼、仲裁,外贸公司则可以以此作为 抗辩理由,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法》第 403 条规定 第三方不履行义务处理方法 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处理方法
四、客观需要的授权
是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 另一当事人的财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 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下 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 理财产你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 的明示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 须视为其具有某种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买一 批皮货。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 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 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 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皮货价 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 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
国际商事代理法
代理法概述 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定义 (一)代理 指代理人(Agent)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 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 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服务。 代理涉及三方主体:代理人 、 被代理人、第三 人
第五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保付代理人 (二)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 (三)运输代理人 (四)保险代理人 二、对被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出口 保理人
补充: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合同法》第 402 条规定 委托人或第三人一般应直接进行协商或提 起诉讼、仲裁,外贸公司则可以以此作为 抗辩理由,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法》第 403 条规定 第三方不履行义务处理方法 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处理方法
四、客观需要的授权
是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 另一当事人的财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 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下 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 理财产你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 的明示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 须视为其具有某种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买一 批皮货。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 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 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 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皮货价 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 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
国际商事代理法(3)
2016/12/26
4
1.duty of loyalty 2.duty to act with skill 3.duty to obey instructions
4.duty to account 5.duty to notify
1.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忠诚 2.代理人应勤勉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3.代理人应遵从委托人意愿或利益
4.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结束时,应及 时申报及结清账目 5.代理人应及时报告代理事务情况
1.忠实义务 duty of loyalty
The fiduciary duty is a most basic ethical(道德的) matter applicable to nearly all persons in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1.支付佣金或报酬
2.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职责而垫付的费用 (如运费、港口费、仓储费等) 3.允许代理人核查其账册
讨论案例1
被告绍兴县印染公司委托原告上海货 运公司办理货物的货运手续,分别要求 订2002年10月19日“DSR”的船,运费预 付。2002年10月21,原告委托某集装箱 公司从被告处将货物装箱并拖运至上海 港区,产生费用4800元。被告业务员在 装箱单上签字确认。原告又委托某公司 代为报关,产生费用295元。
5.报告义务 Duty to notify
◆代理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The agent must notify the principal of all information that is or may be useful to the principal in evaluating the matter at hand. In this way, the principal can make further choice with respect to his/her business and continue to give the agent proper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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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 • • • • • • • • Principal-3rd Party Relationship 合同生效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均受合同约束。 外部关系 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决定着代理人与第三人订 立合同的归属: 大陆法系:直接代理(以代理人身份) 间接代理(以自己的名义) 英美法系:显名代理(表明被代理人姓名等) 隐名代理(不表明被代理人姓名等) 未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 (类似于间接代理,区别在于被代理人是否需要通过代理 人转让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直接权利)
第二节 代理法律关系
• 代理关系是一种三角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 法律关系:
•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 双方是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
• 1、代理(agency):是指一方(代理人agent,也称 为受托人)按照另一方(被代理人principal,又 称为委托人或本人)的授权(authorization)或法律 的规定,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或为其他 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 理人发生效力。 • 大陆法系:区别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其授权范 围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 英美法系:等同论(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被代 理人亲自所为的行为)
案例分析 P92-93
• 一、案情介绍: • Willis V. Champlain Cable Corp. • • • • 二、思考角度: 1、 代理权终止后佣金的支付 2、 合同规定 VS 公平合理(诚实信用) 3、 佣金制度确立的法律价值
2、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 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人的授权,为被代理 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此在具有国际因素 的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制度。 • 基于委托与授权,取得代理权。
• 狭义的国际商事代理: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 广义的国际商事代理:还包括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 •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不论代理人以自己的 名义,抑或以被代理人名义之行为,均使用本公约。 • 国际商事代理的涉外因素:
• 3、表见代理
• (二)英美法系 • 1、基于法律程序终止 • 2、基于当事人行为终止
案例一
•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 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 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 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 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 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 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 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2)药是否应 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 (一)对代理人的义务 • 1、支付佣金 •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 • • • • • • • •
2、履行代理合同 3、弥补代理人必要开支及损失 4、允许查账 (二)对第三人 1、合同履行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显(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 2、转承义务 对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 (1)只能由第三人提起;
• (2)无论是否善意,无权代理人都必须负责;
• (3)存在第三人过错,代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 (4)被代理人存在过错,代理人基于善意可不承 担责任; • (5)损害赔偿以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
四、代理权的终止
• (一)大陆法系
• 1、法定代理
• 2、委托代理
2、大陆法系的规定
• 在被代理人追认以前,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 催告追认(两周内)或第三人(善意)撤回合同
• 无权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
• 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善意 •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内容: • 损害赔偿或履行合同
3、英美法系的规定
• 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 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 明示授权(express authority)
• 默示授权(implied authority) • 2、表见授权(apparent agency) • 禁止反言(estoppel) • 3、职业或惯常授权
• 4、必要的授权(agency of necessity)
• 5、追认授权(agency by ratification)
第三节 代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义务
• • • • • • • • • • 一、代理人的义务 (一)对被代理人的义务 1、亲自履行 2、按被代理人意志或利益履行 3、勤勉谨慎 4、诚信忠实 5、严守商业秘密 6、及时报告及结清账目(留置权)。 (二)对第三人的义务 权力担保、诚实信用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Chapter Law
three
of Agency
国际商事代理法
Key Terms
• • • • • • Agency Agent Principal Fiduciary duty Independent contractor Agency law
第一节 概述
• 代理的概念
• 代理权同成立时起对被代理人生效
三、无权代理
• 1、概念: • 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 形: •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 (4)代理权消失后的代理 • 无权代理的后果:该无权代理行为,非经被代理人 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第三 人遭受的损失负责,除非第三人事先明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
第五节 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 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 1、代理权产生及责任承担 • 2、追认代理 • 3、违法代理 • 4、代理的形式要求
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 1、外贸公司一般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 (间接代理) 2、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最终由被代理人享有和 承担(代理人自营进出口情况除外) 3、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 的——披露第三人 受托人因被代理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的——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只能选 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得变更)
• 一、保付代理人confirming agent
• 出口保理 factor
• 二、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开证行是被代理人,卖方为第三人
• 三、运输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 客户是被代理人,运输公司为第三人
• 四、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broker
• 投保人是被代理人,保险人为第三人
• 内部关系
• 原则上,代理人对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 若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越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 订立合同,如不属于表见代理,则由代理人承担合 同责任。
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Agent-3rd Party Relationship •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一经 订立,原则上由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负责,代理 人一般不承担个人责任。 • 外部关系 • 特定情况下的例外规定: • 委托代理:特定条件成立,如同意、签名、惯例、 合伙等 • 法定代理:无行为能力——承担责任 • 无权代理:不确定地位,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取 决于被代理人追认与否。
• 国籍标准和地域(营业地)标准
二、代理权的产生
• (一)大陆法系
• 1、意定代理(voluntary)
• 依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 有偿代理
• 2、法定代理(statutory) • 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 包括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 • 原则上无偿代理
(二)英美法系
• 主要为契约代理(委任代理),也可事后追认代理。 • 1、实际授权
三、第三人的义务
• 原则上第三人对代理人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是无 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双方实际为合同双方当事人。 • (一)对代理人 • •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显(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 (二)对被代理人
原则上为合同义务
若存在与代理人串谋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案例二
•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 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 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代理。之后,木材 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 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 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 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 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 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 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 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 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