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及智慧监测平台技术规范
餐饮油烟监测解决方案
第1篇
餐饮油烟监测解决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餐饮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餐饮业在为人们提供便利和美味的同时,也带来了油烟污染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本方案提出一种合法合规的餐饮油烟监测解决方案。
二、目标
1.实现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测,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持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优化监测方案,提升监测效果。
五、预期效果
1.提高餐饮业油烟排放达标率,减少环境污染;
2.提升环保部门监管效能,降低执法成本;
3.增强餐饮企业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
4.为我国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六、风险与应对措施
1.风险: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不准确;
4.风险:政策法规变动,影响方案实施;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确保合法合规。
本餐饮油烟监测解决方案旨在为我国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手段,助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在实施过程中,需关注政策法规变动,确保方案的合法合规性,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4)信用评价:建立餐饮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油烟排放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四、实施步骤
1.调研阶段:了解餐饮业油烟排放现状,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2.设计阶段:根据调研结果,设计监测方案,包括监测设备选型、监测点布置等;
3.实施阶段:按照设计方案,安装监测设备,搭建数据平台,开展监测工作;
4.运营阶段: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为环保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4.为我国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提供有效手段。
六、风险与应对措施
1.风险: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不准确;
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6 油烟采样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按照 GB18483 执行。 7 实施与监督 7.1 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现场即时采样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 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 7.2 本标准由天津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DB12/ 644—20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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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餐饮油烟控制要求 .................................................................... 2 5 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 2 6 油烟采样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 3 7 实施与监督 .......................................................................... 3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第五条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套建设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
能源。
未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建或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在餐90%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
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应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执行。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投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餐饮油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餐饮服务单位宜集中设置。
规划配套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设在商业服务业区域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八条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九条餐饮服务业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餐饮行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餐饮行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解决方案第一篇:餐饮行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解决方案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油烟气体污染问题已经得到广泛的关注。
传统的油烟检测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在油烟排放集中监控领域应用GPRS无线通信技术进行实时检测具有可行性。
二、系统组成:1、包括油烟检测模块(油烟浓度探测器、工况传感器)和无线数据传输设备。
油烟浓度探测器实时监测油烟废气中的油烟浓度信息,通过RS485总线连接到油烟监控主机;工况传感器采集净化器和风机的运行状态,通过模拟量接口连接到无线数据传输设备;实时采集油烟浓度探测器的数据,以及烟道风机和油烟净化器的工作状态,并通过传输网络把数据上传至监控中心。
传输网络:根据餐厅厨房的设备安装现场情况,采用CDMA/GPRS/3G无线通信方式。
监控中心:平台软件主要完成数据采集、管理、查询、统计和报表等功能。
2、环保局下设执法部门,负责对监测异常或超标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终端实时访问辖区内的餐饮企业排放情况及净化设备的使用情况,为执法提供线索,现场采用便携式自动红外油烟监测仪进行取样分析,现场测试记录处理检测数据,为现场移动执法提供依据。
3、餐饮企业根据平台的监测数据,整改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实现减排目的。
三、数据传输设备才茂*无线数传终端支持双数据中心备份,以及多数据中心同步接收数据等功能;设备提供在线维持技术,保持数据终端永久在线,保存数据链路任何时候畅通,实现高速、稳定、可靠的TCP/UDP透明数据传输功能。
针对网络流量和产品功耗比较敏感的客户,本产品支持语音、短信、数据触发上线以及超时自动断线的功能,降低流量降低产品功耗,实现低功耗功能。
四、功能特点1、对餐饮企业的在线、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了对分散型餐饮企业的集中管理的效率,降低环境监管部门的人员压力,并提高对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信息、净化设施工作状态等信息掌握的全面及实时性。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
SZDB/Z 254—2017
非甲烷总烃(NMHC)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即按照 HJ/T 38 规定条件测得的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 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3.4 臭气浓度 odor concer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气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GB/T14554-1993,定义3.2] 3.5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规范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6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GB 18483-2001,定义3.5] 3.7 现有饮食业单位 existing cooking service supplies 本规范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饮食业单位。 3.8 新建饮食业单位 new cooking service supplies 本规范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饮食业单位。 3.9 油烟去除效率 oil fume removal efficency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7 监测要求
7.1 采样要求
7.1.1 饮食油烟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 7.1.2 油烟监测方法采用附录 A,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可采用其等效测试方法附录 B。 7.1.3 采样位置、采样点、采样时间和采样工况按 GB 18483 规定执行。
3
SZDB/Z 254—2017 7.1.4 进行采样时,三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 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两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 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7.1.5 非甲烷总烃采用气袋采样,监测结果应取三个样品的平均浓度,三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 任何一个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 两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7.2 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_1604-2018)
餐饮业 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3.2 餐饮服务单位 从事餐饮业经营服务的单位,主要类型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等)、快餐店、小吃 店、饮品店、食堂、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分为大、中和小三级,划分参数 见附录A。 3.3 油烟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4 非甲烷总烃(NMHC)
DB41/ 1604—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3 6 实施与监督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 5
油烟检测仪检定规程
油烟检测仪检定规程油烟检测仪检定规程是指对油烟检测仪进行标准的检测流程,以保证油烟检测仪的精度、准确度及其稳定性。
油烟检测仪常常应用于油烟排放的监测、控制和管理,在如今的环保检测领域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
下面,将为大家简单介绍油烟检测仪检定规程及其相关内容。
油烟检测仪检定技术规范在油烟检测仪检定规程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规范:1.油烟检测仪基本参数的检定检测油烟检测仪的基本参数是保证检测仪精准度的重要步骤。
如:检测油烟检测仪的测量响应时间、电源的电压及测量范围。
因此,检测油烟检测仪的基本参数是其检定规程的重要基础。
2.油烟检测仪测量精度的检定油烟检测仪的测量精度是测试油烟浓度时的重要指标。
因此,油烟检测仪的测量精度的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油烟检测仪的测量精度进行检测并对其进行修正,可以使油烟检测仪更加确切地检测到油烟的浓度,并在实际检测中取得准确的检测结果。
3.油烟检测仪稳定性的检定油烟检测仪的稳定性是指检测仪在一定环境下,其测量数据的稳定程度。
由于油烟检测仪常常应用于繁忙快节奏的现场环境中,因此,检测油烟检测仪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
稳定性好的油烟检测仪,可以更加精准地检测油烟的浓度,以及更好地协助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环保工作。
4.油烟检测仪的自动校零功能的检定自动校零功能是指油烟检测仪检测油烟时,自动校正其参数,以确保检测仪精准度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自动校零功能是油烟检测仪检测油烟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准确性非常关键。
因此,需要在检定油烟检测仪的过程中,对其自动校零功能进行严格检测和校准。
总结由上文可知,油烟检测仪检定规程是保证油烟检测仪精准度、准确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步骤。
油烟检测仪的检定规程常常包含了油烟检测仪的基本参数、测量精度、稳定性以及自动校零功能的检测流程。
只有通过对油烟检测仪的严格检测流程,方能保证油烟检测仪可以在油烟排放监测、数据管理和全面环保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
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2019年07月1.方案概述1.1产品概述油烟在线监控系统是通过油烟监测探头的红外分光和电化学综合方式的传感器检测油烟管道内的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等数据信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数据上传到系统数据平台,在系统数据平台中进行存储、统计、处理,平台还拥有手机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查看的功能,便于随时查看自己名下设备数据信息,可在在线监控系统平台上实时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1.2市场现状针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国家环保部严令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将油烟污染问题列入正常环境管理工作范围;严格禁止油烟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无通风设备和净化装置的要强制安装通风设施和净化装置。
目前,全国各地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环境监测,大多数人停留在手工监测阶段,时间覆盖率低,监测范围有限,难以反映较大区域内城市环境污染连续变化情况,也难以达到实时监测、实时超标报警、无人值守的要求,且费工费时,严重影响了环保和城管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快速反映能力。
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而导致油烟净化装置形同虚设,甚至根本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现象,已成为油烟污染问题的重要起因。
为做到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长效管理,通信行业央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特别推出物联网新应用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城市餐饮业的油烟排放状况,如油烟净化装置的运行状态、净化装置的清洁度、风机的运行状态等,为监察执法提供有效的执法依据。
1.3政策指导2016年1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平时多加力,应急少争议》主题文章,明确指出:餐饮油烟已经成为城市大气的重要污染源!引起众多媒体广泛关注与转发。
2018年6月8日河南省环保厅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新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迎来了史上最严格的餐饮油烟排放标准2.需求分析2.1.环境监测停留在人工手动阶段完全靠人工走访进行监测,目前多数执法人员配备了手持监测仪器,但是无法进行系统化得监测管理。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1、总则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乙方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的优质产品,该产品满足相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2、工程概况2.1在污染源总排放口及脱硫塔入口的#1、#2炉烟道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于企业污染源的烟气处理装置入口及总排放口,对主要污染因子实施现场监测,具有数据分析、统计、管理、监测项目超标报警等功能,并建立各自的污染物排放记录数据库,可长期保存监测数据。
监测项目为: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温度、压力、烟气流速(流量)和含氧量。
2.2在线监测装置所需配套的板房和空调设备。
2.3设备概况2.3.1设备名称: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简称CEMS)。
2.3.2测量方法:2.3.2.1 SO2、NOx监测:直接抽取红外法、非分散红外线吸收法光透过式。
2.3.2.2 烟尘监测:激光透射法。
2.3.2.3 含氧量:磁风法。
2.3.3 安装位置:烟囱24米高处、脱硫塔#1炉及#2炉入口烟道上。
2.3.4 监测污染物种类:烟尘、SO2、NOx、O2含量。
2.3.5 监测烟气排放参数组成:烟气温度、流速、压力。
2.3.6 输出单位:国际标准单位制单位。
3、技术要求3.1设计依据乙方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及相关法规、文件:3.1.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方案》(HJ/T75-2001)3.1.2《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3.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1.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3.1.5《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3.1.6《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3.1.7所有电气设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系列标准编制说明
目录1 编制背景 (1)2 总体工作思路 (2)2.1餐饮油烟治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2.2系列标准总体工作思路 (3)3 编制工作过程 (5)3.1标准编制组 (5)3.2前期工作 (5)3.3测试数据收集及初稿形成 (6)3.4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 (6)4编制基本原则 (7)4.1政策相符原则 (7)4.2突出重点原则 (7)4.3全过程覆盖原则 (7)4.4客观公正原则 (7)5系列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8)5.1第1部分:设计安装及运维管理规范 (9)5.1.1范围 (9)5.1.2规范性引用文件 (9)5.1.3术语和定义 (9)5.1.4选址 (9)5.1.6选型 (10)5.1.7安装 (10)5.1.8运行维护管理 (10)5.2第2部分: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11)5.2.1范围 (11)5.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5.2.3术语和定义 (11)5.2.4类型 (12)5.2.5设备品质控制 (12)5.2.6附录 (16)5.3第3部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技术要求 (16)5.3.1范围 (17)5.3.2规范性引用文件 (17)5.3.3术语和定义 (17)5.3.4运行状态监控监测 (17)5.3.5附录 (17)5.4第4部分:设备设施清洗维护规范 (18)5.4.1范围 (18)5.4.2规范性引用文件 (18)5.4.3术语和定义 (18)5.4.4日常维护和清洗 (18)6 标准实施建议 (20)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1)1 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饮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餐需求,但同时产生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科学研究发现,烹调油烟中PM2.5占PM10的80%以上,PM10占总悬浮颗粒物的90%以上,我国餐饮源排放的颗粒物主要为细粒子,直接对PM2.5产生贡献,根据2013年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研究结果表明,餐饮油烟排放已和机动车排放、采暖排污等一起成为北京市强霾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空气污染的又一元凶。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标准
7 排水与隔油要求
7.1 排水设计 7.1.1 饮食业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7.1.2 当就餐人数不确定时,排水量可参照餐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每天排水 量可按 0.040~0.120 m3 计算。 7.1.3 饮食业单位含油污水水质,可参照表 1 确定。
字数 40 千字
统一书号:135111·068 定价:15.00 元
HJ 55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0 年 第 5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 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 该标准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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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54—2010
的要求。 6.2.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 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 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m。 6.2.3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 15 m 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 15 m 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 m。
6 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
6.1 油烟净化 6.1.1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 分别设置。 6.1.2 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 1.8~1.9 m,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 0.6 m/s。 6.1.3 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 0.1 m, 管道应密封无渗漏。 6.1.4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参见附录 A。 6.1.5 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 1.5 m,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 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45 m。 6.1.6 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 6.2 油烟排放 6.2.1 饮食业单位应按 GB/T 16157 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8338 394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根据《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案(2014—2017年)2014年度实施案的通知》(粤环〔2014〕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天更蓝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佛府办〔2013〕4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要求,制订本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作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行政区域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各部门明确职责,各施其责,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的责任。
二、实施围全市围的设有灶头的饮食服务单位(包括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三、工作目标按照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规划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对于新、改、扩建的饮食服务项目,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排污制度。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_办法_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防治本市餐饮场所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场所健康发展,广州制定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下文是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防治本市餐饮场所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场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餐饮垃圾的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市餐饮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业态调整等市场化经济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行政许可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八条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利害关系人意见调查。
油烟监测仪设计研究
油烟监测仪设计研究摘要:通过研究油烟监测的技术,提出采用arm开发硬件平台,基于wince软件平台的油烟监测系统方案,包括传感器选型、电路设计和无线传输方式等,实现油烟实时在线监测。
abstract: the paper researches fume monitoring technology;it puts forward the fume monitoring system program by using hardware platform developed by arm and based on wince software platform, including sensor selection, circuit design and wireless transmission, to achieve the fume real-time online monitoring.关键词:检测器;在线监测;水中vockey words: detector;online monitoring;water voc中图分类号:x8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2-0190-020 引言餐饮业产生的油烟是一种气、固、液的混合物,主要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和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属于气态,散发在空气中,进入人的呼吸道,对人体健康将造成损害,因此,需要控制油烟排放总量,因此,需要在油烟排放前加装油烟净化器,而净化器的工作状态需要正常工作才能保证油烟处理效果,由此,油烟监测仪器可以实时在线监测油烟浓度和净化器状态。
1 技术特点描述①通讯模式:内置gprs无线tcp通讯,数据主动上报(gprs/cdma/3g可选);②接口:4路模拟量输入、2路开关量输出,可用于监控风机和净化器的工作状态,并可根据油烟浓度状态自动控制净化系统的开停机;③油烟监测探头内置防盗开盖报警功能和超标现场报警功能,当油烟浓度超标时,报警灯会变黄,当仪器发生故障时会变红;④可存储12个月历史运行数据,可查询年月日监测仪的数据时间、温度、湿度、油烟浓度等多种监测数据;⑤探头采用了特殊的设计,能有效及时地自动清洁传感器;⑥通讯协议: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综述及检测技术探讨
2022年第2期品牌与标准化Summary of Emission Standards of Cooking Fume and Discussion onDetection TechnologyZHENG An(Shanghai ADT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Shanghai 201801,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formulation of oil fume emission standards for catering industry and the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main pollutants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types and limits of pollutants in the current catering oil fume emission standards issued by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and analyzes the main detection methods of catering oil fume.Key words :cooking fume ;standards ;pollutant limits ;testing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综述及检测技术探讨郑桉(上海爱迪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201801)【摘要】本文以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的检测技术为主线,比对了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现行餐饮油烟排放标准中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限值,并分析了餐饮油烟的主要检测方法。
【关键词】餐饮油烟;标准;污染物限值;检测【DOI 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2.02.0021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综述从标准体系层级划分,我国的标准主要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已发布的涉及餐饮油烟排放限值的标准主要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个层级。
河南省餐饮行业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投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餐饮油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餐饮服务单位宜集中设置。
规划配套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设在商业服务业区域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八条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九条餐饮服务业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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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AEIEP团体标准技术文件T/ZAEIEP-001-2020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及智慧监测平台技术规范Online monitoring instrument and intelligent monitoring platform for cooking fum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浙江省环保装备行业协会发布T/ZAEIEP-001-2020目次前言 (1)引言 (2)1适用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4)5技术要求 (5)6性能要求 (5)7安装要求 (6)8验收要求 (7)9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8)附录A智慧监测平台示意图 (9)T/ZAEIEP-001-20201前言本规范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保装备行业协会归口发布。
本规范主编单位:兰溪市京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大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百倍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常州工业技术研究院、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郑跃斌、诸葛军、姚金源、高炎、薛驰、胡方明、陈剑、李祥灿、周旭龙。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T/ZAEIEP-001-2020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和规范管理,根据餐饮业与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T/ZAEIEP-001-20203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及智慧监测平台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监测油烟过程中主要技术、性能、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管理、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
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规定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和便携式设备两类餐饮油烟污染物监测设备,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固定式的采样位置,对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污染物浓度进行长期在线监测,以监控其油烟污染物对异常排放进行预警、数据溯源;便携式设备主要适用于对非特定时间段的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并对异常排放进行督导。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行政管辖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实时在线监测管理。
其他地方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62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DB11/1488-2018北京餐饮油烟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餐饮服务单位catering service unit(一)为社会提供固定独立场所,合法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对食物进行烹饪、烧制加工。
(二)机关单位、中大型企业、学校等集中性单位食堂。
处于同一法人建筑物内所有排烟设施,为同一个单位。
3.2油烟oil fume指食物烹饪、烧制加工过程中经高温挥发的油脂有机物质其分解或裂解的产物,统称为油烟。
3.3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T/ZAEIEP-001-2020非甲烷总烃(NMHC),又称非甲烷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
烃类物资在通常条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体或固态存在,并依据其分子量大小和结构形式的差别具有不同的蒸汽压,因而作为大气污染物的非甲烷总烃,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
性质视单体组成浓度而定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普法》HJ/T38中的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是对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3.4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指食物在烹饪过程中,油脂等各类有机物质经过燃烧高温形成排放的液态或固态颗粒物。
3.5油烟在线监测系统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for cooking fume对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量进行连续实时的自动在线监测所需全部软硬件设备,简称OMS。
3.6智慧监测软件平台系统Software Pltform Syetem response time指油烟在线监测设备采样探头通入所监测的油烟污染物浓度时刻起,具有设备管理、地图显示、采集时间、数据统计、数据塑源、预警报送、自动校对、账户管理、安全设置。
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响应时间。
附录A智慧监测平台示意图。
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4.1系统组成OMS由油烟监测模块、激光散射传感器、数据采集器与云计算模块及其它辅助模块组成。
4.2功能要求OMS可实时测量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并根据烟气参数(油烟管道横截面、油烟温度、压力、流量、相对湿度、灶头数等)经过云计算油烟排放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显示、自动记录、历史查询、地图显示、曲线分析、打印各种监控参数,并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4.3外观要求4.3.1铭牌OMS应具有产品铭牌,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电源规格等信息。
4.3.2外表OMS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4.3.3面板O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4.3.4外壳OMS外壳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技术要求5.1工作条件4T/ZAEIEP-001-20205在以下环境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1)环境温度(0~50)℃;2)相对湿度:≤95%;3)大气压:(80~106)kPa;4)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5.2安全要求5.2.1绝缘电阻使用环境温度为(0~50)℃,相对湿度≤95%条件下,OMS终端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5.2.2绝缘强度在环境温度为(0~50)℃,相对湿度≤95%条件下,OMS终端设备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2.3电气保护OMS终端设备应具有漏电短路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3功能要求5.3.1样品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1)采集模块和传输模块的材质应选用耐臭氧、防腐蚀和防吸附油烟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发生反应的材料,不影响监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2)采集探头应具备耐腐蚀、防水滴、防油滴功能,确保油烟管道内的凝结水与油污进入系统终端设备的监测模块。
5.3.2校准要求1)OMS支持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进行校准。
2)采用泵吸方式测量系统,具备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校准功能。
3)采用稀释方式测量的OMS终端设备,校准时需对气体稀释至零进行测量并扣除零气本底值。
5.3.3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1)油烟监测模块的数据采集频率应可设置,其最高时间分辨率应不大于10min、最小不大于3s。
2)具备功能性显示屏、设置系统时间和标签功能,具备远程调控、校准功能。
3)系统能够显示实时监测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定位显示功能。
4)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
数据采集、记录、处理要求参见HJ76中附录B。
5)应具备断电数据保护功能,设备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6性能要求6.1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设备6.1.1响应时间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心跳包响应时间≤300s。
6.1.2准确度对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与便携式式现场采集设备,当参比方法测量油烟排放浓度的平均值:T/ZAEIEP-001-20201)≥0.1mg/m3~≤1.0mg/m3时,O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0.1mg/m3;2)>1.0mg/m3~≤10mg/m3时,O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15%;3)>10mg/m3时,O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25%。
6.1.3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5%满量程。
6.1.4云计算公式(mg/m3)1)颗粒物浓度=5倍油烟浓度2)VOC浓度=10倍油烟浓度6.2非甲烷总烃测量计算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测定非甲烷总烃浓度以油烟测定浓度为基准进行云计算数值。
6.2.1准确度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与便携式设备现场采集样品分析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20%。
6.2.2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30d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5%满量程。
6.3颗粒物浓度测量计算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测定颗粒物烃浓度以油烟测定浓度为基准进行云计算数值。
6.4其他测量设备烟气参数(油烟管道横截面、油烟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相对湿度等)的性能要求应符合HJ76相关要求。
7安装要求7.1位置要求1)采样监测探头安装位于油烟净化设备的净化口下游0.5m~1m距离开孔,应优先选择在排烟管道平直部分,应尽量避开油烟管道内壁凝结水滴和油滴的干扰。
2)采样监测探头穿管安装位置应按照GB/T16157的要求确定;现场管道条件无法满足GB/T 16157要求的,则应避开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用参比方法同步测量后确定其修正系数并录入其修正参数表进行实时修正。
3)采样监测探头穿管安装位置应进行气密性处理,确保排烟管道不漏风。
4)同一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多个烟管汇总排放其油烟污染物时,应将采样监测探头安装在其总排烟管上,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管上安装监测探头并充当该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放数据;允许在每个烟管上分别安装采样监测探头监控各烟管油烟污染物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