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工作计划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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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53037
扎其完小教师交流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进城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在扎其完小任教满6年(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协调,开展县内交流。
4、定期双向交流。由学校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区内双向交流,时间为一学期,并逐步延长至一学年。
七、相关要求
1、下列情况的教师应优先交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师;业务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夫妻同校任教且一方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师;小学中高年级学段的专任教师。
2、对自愿申请参加交流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培养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不符合交流条件但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经学校认定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交流人员,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交流。
扎其完小
20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