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五项制度

计划生育五项制度
计划生育五项制度

五项制度的对象

核定及上报的有关事项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国家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一方是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920元已享受人数1119人)

二、特别扶助对象

1、独生子女死亡:中国城镇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再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被列为了扶

助对象,具体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1200元已享受人数8人)

2、独生子女伤残

中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再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被列为了扶助对象,具体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每人960元)

三、少生快富对象

每年1月31日之前,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夫妇提出申请。对本年度符合条件、并自愿要求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由当事人夫妇一方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户资格确认程序分为:

1.村民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并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核、批准;

4.地(市、州)、省(区)、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三项制度于1月15号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并在上年12月30日以前进行公示。4月份由县人口计生局进行网上申报。

四、伤残扶助

纳入对象范围:根据《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对于1982年以来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的家庭,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给予每年600元奖励直至纳入奖励扶助。

2、对于子女或父母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给予1000-4000元的扶助。

3、父母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给予2000元救助,直至18周岁。

符合条件的于9月底报县人口计生局。(申报表一式五份,两份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节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五、高校就读补助

当年考入高校的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2、二女户绝育家庭;3录取通知书。9月底以前报到县人口计生局。(扶助标准大专每人1000元、本科2000元)

乐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9月1日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07年5月22日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扬“心系国策、真情服务”的精神,依法维护会员、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走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道路,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福建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在工作上接受其指导,承担其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参与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发动会员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最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doc

2019年最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 正案草案解读 最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 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案草案的解读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3年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先后三次修正。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及时落地,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调查研究和条例实施以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修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法律依据,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指导意见,并借鉴了其他省份条例的修改情况,根据我省省情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重点修改有关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条文。 主要做了三个方面修改和调整:

一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体现便民服务。将《条例》第十七条和二十条合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重点对可以安排再生育的条件加以明确。为了体现简政放权和便民服务,修改第二十三条,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删除了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二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修改第三十一条,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护理假15日不变。同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规定和晚婚的奖励待遇。为了保证“老人老办法”的有关政策得以落实,增加一条,即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三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改善相关公共服务。修改第十八条,原则规定要建立健全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明确并强化各级政府向群众提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同时,删除了带有强制性服务色彩的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删除了与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相适应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 1月19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修正后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本单位或者本管辖区域内的育龄公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做

陆郎社区计生协会章程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 协会章程 (草案) 总则 第一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会承认《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教育。 第二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 第四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职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和指导计生协会组织广大居民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广大居民服务。 第五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接受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做好本社区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关爱女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所在街道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第七条根据广大居民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广大居民大力弘扬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走健康、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积极帮助困难居民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解决她们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三)向广大居民尤其是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南京市婚育服务卡,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 (四)向广大居民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引)产; (五)反映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居民尤其是女性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

新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支部下,协助村委会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群众团体,接受乡计生协会、乡计生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对村计划生育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结合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全村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的是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一)协助村委会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部署;(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活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行男女平等;(三)向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活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起带头作用;(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三)协调协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和福利事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村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达总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规解读.doc

2019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新规解读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规解读 今日,上海婚假调整,上海结婚的公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还增加了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然是10天。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节选) 链接: 2016婚产假新规 截止目前,已经有12个省份出台了婚产假新规 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2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广东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广东: 广东于去年制定新的计生条例,明确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天津: 在天津市卫计委1月4日对于全面两孩政策的答疑中,提到关于天津晚婚假是否取消的消息。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浙江: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安徽: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5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在安徽省正式落地。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 广西明确表示不再保留晚婚假。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一个乡镇干部的迎检系统理论 计划生育工作“三部曲” 目前计生工作形势严峻:“政策不硬评估太硬;群众不怕干部很怕。”以前是有钱人和穷光蛋可以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想违法生育绝对不会是难事,以前只有纯女户想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生了什么都想违法生育,就算自己不想生也会被家庭成员逼着生:大家都生你为什么不生?这种状况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时能过关吗?调查员这么牛;群众这么牛,说得不好听点乡镇干部连狗都不如,除了摇头摆尾之外连跳墙都不敢!群众想生育,基层拦不住,报表又不敢全报,全报直接过不了关。尽管检查也很难过关。但是报了就是死路一条,不报还有一线生机:1、可能查不到这个村镇,2、烧香拜佛求菩萨保诺不要抽查到这个地方来,3、走歪门邪道。一句话:计划生育工作不是人做的!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缓和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呢?主要还是希望上级能正视现实,调整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率。其次我们自己该做的就是“对策”。除了平时扎实工作,说穿了就是还要会做假。现在流行一句话:假都不会做你搞什么计划生育?有的地方大胆地说:计划生育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既然这样,何不大大方方把计划生育迎检摆到桌面上来认真对待? 一、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制造高压态式。 做好基本工作要求所有乡村干部(特别是计生办主任、村计生专干、微机员、统计员、流管员、法规员)必须掌握政策,苦练内功,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级抽样调查方案和方法,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贻。业务精了,处理问题游刃有余,钻点空子做点假也不困难。现在是软政策,干部手脚被束缚,群众有持无恐。干部被群众漫骂,殴打现象时有发生。干部受了气,领导和派出所都无能为力,群众受了气,干部就要背时。所以工作积极性打了折。现在唯一可行的就是宣传力度加大,对群众可能有点震慑作用。好多群众违法生育之前都会侧面了解情况: 1、现在计划生育抓得紧不紧? 2、还搞不搞“株连”;拆不拆房子;搬不搬东西? 3、违法生育之后处罚重不重? 这三个问题群众一般都要搞清的,他们也不打无把握的仗。所以宣传车;宣传标语;特别是结合法院经常性执行的同时搞宣传,还是能对群众起到一定的作用。有的干部为了保全自己,和违法生育对象达成协议:只要你在几年之内不把小孩子带回来,不让其他群众知道,配合应付了上级的检查,保证以后少罚钱,包上户。如果能换种政策“不怕你违法生育,生了就从快从重查处,也能对群众起作用,他们也是不会迎风屙尿,顶风作案的。但是谁敢这样做?想引火烧身吗!如果宣传——教育——处罚都达到了一定的力度,情况也许好会好些。在这基础上做好四件事: 1、科学报表,

【2018-2019】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word版本 (1页)

【2018-2019】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导语:等来等去,终于等到新计划生育法的出台,下面小编整理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 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计生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门注册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的全部收入,物质、财产只用于实现本协会的目标。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对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其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

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成为本协会的会员。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具有广泛性,不分性别、职业、组织、地域等。 第十条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须向当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交入会申请,经基层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或单位,须向当地同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四条本协会由育龄夫妇中的积极分子和热心公务事业的计生志愿者组成。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把协会建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是:一、组织人员带头学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 二、经常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培训,交流经验,搞好协会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居委会居民和居住在本居内的外来建设者,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愿意和支持

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参加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可申请加入本组织。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三、有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二、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三、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根据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协会名称:**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该协会的性质:行业性,由社会五老及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及育龄夫妇和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条该协会的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该协会接受地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该协会住址:**县计划生育局办公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该协会的任务: 1、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提高科技水平和致富技能。 2、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3、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帮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 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5、协助政府搞好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

以及要求罢免或撤职、违法的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6、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3、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 5、有帮助群众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的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由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以及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当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反该协会章程,由理事会提出批评、劝其退会或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计划生育实施30多年了,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 首先,中国人口正在老龄化,从而导致年轻劳动力减少和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如果中国的年轻人口减少,“世界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就会出现短缺。而工资的上涨将导致国内和国外市场中手工业产品价格大幅攀升。成本的增加可能使中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外国投资流向其他劳动力更加廉价的国家,进而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使失业率上升。 经济发展使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上升到2000年的71.6岁,但这也意味着依赖退休金、政府援助和子女赡养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一个独生子女要照顾自己的一对父母和4位祖父母,压力显然很重。另外人口老龄化和纳税人减少将导致依靠税收的中国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 其次,旧有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中国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据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男性比女性多1800万,这个数字到2020年还将增加到3000万。为了生男孩,有的孕妇会进行性别选择性流产。虽然中国政府禁止歧视、虐待和抛弃女婴,但是此类惨剧经

常上演。由于男女比例失衡,单身的男性越发不容易觅到伴侣。在某些农村地区,这种现象甚至催生了绑架和贩卖年轻妇女的违法行为。 第三,独生子女政策执行起来存在很多不平等。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 2007年曾有中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放宽到允许生两个孩子,以解决独生子女政策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问题。中国在山西省和黑龙江省的两个城市进行试点,允许一家生一个以上孩子。令人惊讶的是,30年来这两个城市人口增长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男女比例也比较平衡。这不得不令人思考。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 读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深圳"落地"执行需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至于市民关心的"全面二孩"政策何时落地深圳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深圳"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步骤来看,需要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才能"落地"执行。修法程序上如同"单独二孩"一样,先由广东省卫计委提出修改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条例,修订草案获批后才正式落地。 二胎门诊: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 深圳政策还未落地,"全面二孩"政策一出,深圳各大医院妇产科和生殖中心的医生们的门诊量都在增加。南都记者从深圳多家医院了解到,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

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到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妇科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姚吉龙博士介绍,全面二孩受惠人群为70后,而最小的70后也已36岁,超过35岁即为高龄孕产妇,考虑到高龄女性生育二胎的风险增加,市妇幼在红荔、福强两个院区都开设了二胎门诊。有需要的市民来到二胎门诊,可立即建立二胎档案,接受专家指导,同时可优先做产检和在医院分娩。 备孕市民:希望找工作时不被歧视 "全面二孩"的放开令王女士一家特别高兴。大孩今年7岁,王女士一直希望孩子能有个伴。因为不知道政策什么时候落地,王女士目前在备孕阶段。对于生二孩,王女士最担心的是到时要辞职照顾孩子。王女士说自己在普通小公司上班,担心享受不到全面二孩的福利待遇,所以到时候可能要辞职,而这会增加家里的经济负担,所以希望能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 南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和王女士有相同担心的市民不在少数,她们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并带来经济负担。"生二胎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希望能为二胎妈妈多创造就业机会。"市民张女士是70后妈妈,大孩已经9岁,全面二孩政策出来后,她就开始备孕,准备生二胎,让自己的孩子有个伴。不过让她苦恼的是,最近她正在找工作,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准备生二胎吗?"找工作时不被歧视,这是张女士最期盼的。考虑到自己是高龄产妇,身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培训资料 协会业务基本知识 一、学习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政府动用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国性非营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十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简称计划生育协会的“五项职能”)。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存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化服,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对内交流工作经验,对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中国的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法(简称“三自方针”)。 二、计划生育协会的四条标志 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三、“两为两争”活动的内容 为国策做贡献,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四、会员的基本条件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带头计划生育,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五、会员联系户的三项任务 (一)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二)了解其生育意愿,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思想工作,督促按时参加孕环情监测,按时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终止计划外怀孕。做到无大月份引产,无违法生育。 (三)积极为联系户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发展生产,创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 六、会员“三个知道” 知道自己是何时加入了协会,是否领了会员证。 知道自己所在协会小组有多少成员,小组长是谁,村协会会长和专职副会长是谁。 知道自己联系户家庭的计划生育和经济状况如何,做了一些什么工作。 七、会员“三个懂得” 懂得协会组织是干什么的(即性质、宗旨、任务或作用)。 懂得自己为什么加入协会(计生协会是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实现“少生快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小家庭,所以要求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懂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有听取和生意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工作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和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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