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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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男,1982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6月,李某因与张某某发生纠纷,被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致李某重伤。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一烧烤店就餐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

李某躲闪不及,头部被啤酒瓶砸中,造成头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以下事实和证据:1. 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但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害人李某在案发前与张某某有纠纷,但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4. 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四、判决结果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 张某某承担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知名刑法案例(3篇)

法律知名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5月,张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案件经过: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和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紧张。

2018年5月的一天,张某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

2. 暴力升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持刀向李某颈部刺去。

李某大声呼救,张某并未停止,继续对其进行攻击。

3. 案发经过: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张某追上再次刺伤。

随后,李某倒在地上,张某看到李某已经无法动弹,才停止了攻击。

4. 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感到十分后悔,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定张某为犯罪嫌疑人。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评析:1.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某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张某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即张某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再次,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张某的行为导致了李某重伤,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2. 自首情节的认定: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张某的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3. 家庭暴力问题的反思:本案反映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因家庭琐事和性格差异而破裂,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5岁,某市居民。

2019年10月,张某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李某某发生争执。

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2020年5月,张某某因酒后失去理智,对李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导致李某某重伤二级。

二、案件经过1. 争执起因:张某某与李某某同在某公司工作,因工作职责划分问题,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起初,双方通过沟通试图解决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

2. 矛盾升级: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矛盾逐渐升级。

张某某开始在工作中故意刁难李某某,甚至对李某某进行人身攻击。

3. 酒后行凶:2020年5月的一个晚上,张某某与朋友在酒吧聚会。

酒后,张某某情绪失控,想起与李某某的矛盾,决定报复。

他酒后驾车前往李某某家中,找到李某某后,对其进行殴打,并持械将其打伤。

4. 案件发现:李某某被打伤后,邻居发现并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某某控制。

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三、案件审理1. 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收集证据,对张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2. 提起公诉:经侦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查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某酒后驾车,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持械伤人,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

同时,考虑到张某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 张某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件分析1. 犯罪主体:张某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犯罪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

2. 犯罪客体: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

法律典型案例刑法(3篇)

法律典型案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王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职员。

2019年3月,张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张某与王某在某市一家餐厅吃饭时,因餐桌摆放位置等问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持餐厅服务员提供的菜刀,朝王某腹部猛刺一刀。

王某被刺后,疼痛难忍,倒在地上。

张某见状,又持刀朝王某背部连刺数刀,导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持刀刺伤王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王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持刀连续刺伤王某,致王某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五、案例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避免因琐事引发冲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 遇事冷静处理。

在发生争执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3.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公民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导致李四重伤二级。

此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张三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3月10日,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2.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使其受伤。

3. 李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4. 案发后,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如何量刑?四、法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导致李四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量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事实,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考虑到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考虑到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对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法律知识: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等。

2. 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因素。

刑法法律经典案例(3篇)

刑法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30岁,无业。

由于长期沉迷赌博,张三欠下巨额债务。

某日,张三因无力偿还债务,心生杀意,意图杀害债权人李四以摆脱债务。

经过精心策划,张三于201X年X月X日,在李四家中将其杀害。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刑法领域的一个经典案例。

二、案件经过1. 策划阶段:张三在得知李四家中有价值较高的财物后,心生贪念。

他开始制定杀害李四的计划,并购买了一把锋利的匕首作为作案工具。

2. 实施阶段:张三于201X年X月X日深夜潜入李四家中。

他首先将李四捆绑,然后逼问其财物存放地点。

在得知财物位置后,张三杀害了李四,并将财物据为己有。

3. 侦破阶段:李四的家人发现其失踪后,向警方报案。

警方通过调查,迅速锁定了张三。

在侦查过程中,张三的犯罪动机、手段、过程被一一查清。

三、案件审理1. 起诉书: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

2. 庭审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张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他辩称,自己杀害李四是为了摆脱债务,并非出于报复心理。

同时,他还表示愿意退赔部分赃款。

3.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张三还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三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1. 故意杀人罪: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三有杀害李四的故意;其次,张三实施了杀害李四的行为;最后,张三的行为导致李四死亡。

因此,法院认定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 盗窃罪:张三在杀害李四的过程中,还盗窃了李四的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盗窃的故意、盗窃的行为、盗窃的财物。

张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认定张三的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3. 自首情节:张三在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

经典刑法法律案例(3篇)

经典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5岁,某市居民。

被害人李某某,女,22岁,某市居民。

二人原为同事,因工作关系相识。

2017年5月,张某某因工作调动至李某某所在单位。

在工作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因工作矛盾产生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矛盾激化,张某某产生了杀害李某某的念头。

二、案件经过2017年6月15日,张某某在单位与李某某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张某某情绪失控,持刀将李某某刺伤。

李某某被刺伤后,张某某继续追击,致使李某某多处受伤。

李某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三、案件审理(一)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二审法院判决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一)犯罪构成1. 客观方面: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致使李某某多处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其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

2. 客观方面:张某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决意为之。

3. 主观方面: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责任1. 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张某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张某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案件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公民的生命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2. 矛盾化解需及时。

在工作中,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及时沟通,避免矛盾激化。

中国刑事法律案例(3篇)

中国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5岁,某市人。

2018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案情简介2017年12月,张某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打成轻伤。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经过1. 发生争执2017年12月某日,张某某因装修房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双方争吵不休,情绪激动。

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某情绪失控,持械将李某打成轻伤。

2. 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某深感懊悔,于2018年1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3.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4.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四、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对张某某的刑罚是否适当?五、法院判决1. 关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打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关于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3. 关于对张某某的刑罚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学经典案例

刑法学经典案例

《刑法学》经典案例(为便于学习掌握《刑法学》理论和应用,特选取了一些经典案例,请大家在学习之余,进行分析并在××论坛发表分析意见,以期共同学习提高。

)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有手提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法律推理的刑法案例(3篇)

法律推理的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2年5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下班途中行驶至该市某区X路时,因操作不当,将前方正常行驶的行人李某撞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警。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张某主动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推理:1. 构成要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2)因而发生重大事故;(3)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本案中,张某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重伤。

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与犯罪情节有关。

本案中,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停车、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且赔偿李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这些情节可以视为张某的悔罪表现,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3. 犯罪性质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

张某在驾驶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4. 法律适用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考虑到张某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7A版】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7A版】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案情]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

当飞机飞到东经118。

09’00",北纬52。

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

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法律小案例(3篇)

刑法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乙,女,30岁,甲的同事。

两人共同居住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室内有公司的一些贵重物品,如电脑、打印机等。

一天,甲因急需用钱,心生贪念,决定盗窃办公室内的电脑。

甲趁乙不在办公室时,将电脑搬回家中。

乙发现电脑丢失后,立即向公司报案。

二、案件分析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二是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三、法律依据1.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案例分析1.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盗窃行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非法占有。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盗窃行为: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办公室内的电脑搬回家中,属于秘密窃取。

- 公私财物:办公室内的电脑属于公司财产,属于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电脑的价值较高,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 非法占有:甲将电脑搬回家中,意图占为己有,属于非法占有。

2.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侵占行为、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 侵占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不属于侵占。

- 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办公室内的电脑并非遗忘物或埋藏物。

- 数额较大:虽然电脑的价值较高,但甲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数额较大要求。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3篇)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80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某市某公司职员。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2018年8月,被害人李某某因与张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9月,张某某为逼迫李某某还债,遂采取非法手段拘禁李某某。

具体事实如下:1. 2018年9月10日,张某某纠集同案人陈某、王某,以李某某欠其钱款为由,将李某某从家中强行带走。

2. 在拘禁过程中,张某某等人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威胁,迫使李某某承认欠款事实。

3. 在拘禁期间,张某某等人将李某某关押在某市某酒店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4. 9月15日,张某某等人通过威胁手段,迫使李某某写下还款承诺书。

5. 9月16日,张某某等人将李某某释放。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2. 若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 本案赃款人民币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

四、判决理由1. 关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为逼迫李某某还债,纠集同案人将李某某强行带走,并在拘禁期间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法律案例(3篇)

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28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于2021年10月某日,趁夜间无人之际,潜入某公司仓库,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子产品。

案发后,张某被公司保安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动机:张某因家庭困难,生活陷入困境。

在多次向亲朋好友借款无果后,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2. 犯罪手段:张某在夜间潜入该公司仓库,利用公司内部员工身份,轻松避开监控设备。

在仓库内,张某挑选了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共计10万元。

3. 犯罪过程:张某将盗窃的电子产品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行李箱中,逃离现场。

在回家的路上,张某被公司保安发现并拦截,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分析、证人询问等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张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张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条件。

2. 犯罪客体:张某盗窃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利。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4.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五、案件启示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使人们认识到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3. 关注弱势群体:对生活困难的人群给予关爱和帮助,减少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4.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防止类似盗窃事件的发生。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男,45岁,无业。

因家庭经济困难,李某于2021年3月间,多次在夜间潜入邻居张某家中,窃取现金、首饰等财物。

经查,李某共计盗窃现金人民币3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

二、案件经过1. 案发过程:2021年3月20日晚,张某回家时发现家中被盗,损失现金2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

张某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

2. 侦查过程: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对李某进行传唤,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 审理过程:李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家庭经济困难,盗窃是为了维持生计。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潜入张某家中,窃取现金、首饰等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盗窃现金3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属于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辩护意见: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盗窃是为了维持生计,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依法处罚。

但鉴于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且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3篇)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某在邻里纠纷中发生争执,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

案发后,张某某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经过:2019年5月,张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因房屋相邻问题发生纠纷。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

2019年7月某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张某某在争执中情绪失控,持械殴打李某某。

李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潜逃至外地。

2019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其抓获。

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此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以下事实:1. 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纠纷起因于房屋相邻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

2. 张某某在争执中情绪失控,持械殴打李某某,致其头部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3. 张某某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依法应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纠纷起因明确: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纠纷起因于房屋相邻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

2. 犯罪手段恶劣:张某某在争执中情绪失控,持械殴打李某某,致其头部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3. 犯罪后果严重:李某某头部受伤,构成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4. 犯罪分子潜逃:张某某在犯罪后潜逃至外地,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本案的判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本案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合理处理邻里纠纷,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市人。

因家庭矛盾,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2. 起诉阶段: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1. 事实: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二级。

2. 证据:- 证人证言:李某的家属和现场目击者证实了张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 现场勘验笔录: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 法医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 张某的供述: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四、法院判决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情节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伤人,致李某重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自首情节的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中,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结论张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法律快车刑法案例(3篇)

法律快车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个体经营者。

2018年7月15日,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1.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人辩解被告人张某辩称,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时,李某先动手打了他,他只是出于自卫,并非故意伤害。

三、法院审理1. 法院查明事实经审理,法院查明,2018年7月15日,张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商场因购物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用手推了张某一下,张某随即持刀将李某刺伤。

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2.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某刺伤,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张某的辩解,法院认为,张某在争执过程中,虽然受到李某的推搡,但其持刀将李某刺伤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评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2.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起因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的起因是故意伤害他人。

法律职业考试刑法案例(3篇)

法律职业考试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0岁,某市人,大学文化,无业。

被害人:张某,男,28岁,某市人,某公司职员。

案发时间:2021年5月15日案发地点:某市某区某小区二、案件经过2021年5月15日,李某与张某因业务合作事宜在某市某区某小区发生争执。

争执中,李某情绪激动,持刀威胁张某,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

张某为了自保,被迫向李某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

李某收钱后,仍不罢休,继续纠缠张某。

张某无奈之下,再次支付了人民币2000元。

至此,李某才罢休,离开现场。

三、侦查过程案发后,被害人张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等手段,初步掌握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实施了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8年刑满释放。

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此次持刀威胁他人,属于累犯。

四、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李某的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依法进行了审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李某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

六、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七、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1. 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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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经典案例(为便于学习掌握《刑法学》理论和应用,特选取了一些经典案例,请大家在学习之余,进行分析并在××论坛发表分析意见,以期共同学习提高。

)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的万元已被人取走。

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

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

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

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

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

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的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的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

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

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谭动手。

谭某默许。

于是金某当着谭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

谭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请分析各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5.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

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

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

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

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

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问: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五、共犯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

”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

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六、数罪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一直未付。

张、郭二入商量,将赵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

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

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A奸淫。

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

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籍与家人团聚。

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

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七、刑罚案例8.甲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抢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另外,甲还在假释考验期满的第3年,从A市的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毒品2500克,运到B市后卖出。

问: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3.对甲进行的毒品犯罪应如何定罪4.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第二部分刑法分则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略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9.李华为报复男朋友陈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陈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

当得知陈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李华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油和生粉里。

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

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

李华也随之获救。

问:李华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李华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案例1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

问: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11.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3年11月12日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1998年2月12日。

1997年12月,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

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1200余万元。

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的贷款。

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万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

问: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案例12.某国有独资公司看到“小糊涂仙”酒在市场上很畅销,即将本厂生产的劣质酒伪装成“小糊涂仙”酒出售。

为了顺利出售,该厂伪造了大量“小糊涂仙”酒的包装。

包括该酒的酒瓶、带有该厂商标的瓶贴等。

该厂共伪造了市值200万元的“小糊涂仙”酒,共花去成本4万元。

在尚未销售时,即因群众举报而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小糊涂仙”酒的外观设计已获得专利,“小糊涂仙”商标已获得注册。

问:1.该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2.该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3.本案中有无犯罪未完成形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3。

2003年4月5日,甲为勒索财物,欲将某大款的独生子乙带回家中藏匿,在将乙带回家的路上,甲认为该行为不妥,又将乙送回家中。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案例14.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

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

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

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

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

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五、侵犯财产罪案例15.被告人赵某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一个小孩,旁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

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

赵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

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

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案例16、2003年8月8日,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8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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