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尊重和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和需求,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之一,其权益和需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出现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便利的服务条件,使得残疾人群体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生活。
一、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定义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就业、就医、生活照料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是由政府、社会组织或者民间力量创办和管理的,目的是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全面、个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改善生活质量。
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原则1.平等原则: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应遵循平等原则,不论残疾人的类型和程度,所有残疾人都应享受到公平、平等、无差别的服务。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不受歧视。
2.多元化原则: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根据不同残疾人的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和方式。
比如,对于视力受损的残疾人,可以提供盲文教育和盲人按摩等服务;对于听力受损的残疾人,可以提供听力康复和手语教育等服务。
3.个性化原则: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应注重个性化服务,根据残疾人的具体需求和意愿,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进行密切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意见,做到因材施教,全面关注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措施1.资质审批:各级政府应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批,确保其具备提供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审批过程应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服务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人员培训: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质量。
特别是对于涉及残疾康复和教育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3.设施设备: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还需要关注其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要求服务机构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高亮度标识等,以便残疾人能够自由出入,方便接受服务。
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市、区)残联,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各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为规范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技术指导,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特制定《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9月18日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康复定点机构)的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康复定点机构是由遵义市残联确定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养护、辅助器具等康复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各级残联应依法保护、鼓励和支持康复定点机构,积极呼吁全社会帮助、支持康复定点机构。
第四条康复定点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标准(试行)”,满足康复救助对象需求。
第五条康复定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向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定点机构工作要求第六条机构法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保障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所设定的康复内容和标准对康复对象实施康复。
第七条康复定点机构要严格遵照项目实施标准做好康复服务工作,不得私自将承担的康复项目转介给其他机构实施或擅自减少康复对象的康复、治疗、训练的项目、次数、时间。
一经发现,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并追究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康复定点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康复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康复效果评估,确保康复效果,每个月或每个疗程要对每个残疾人的康复治疗效果进行一次评估,加强康复研讨,及时调整、改进康复策略和康复手段。
2023修正版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残疾人服务机构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分类残疾人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康复设施类机构和就业培训类机构。
2.1 康复设施类机构康复设施类机构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包括康复医疗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
2.1.1 康复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康复医院、康复门诊等。
2.1.2 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租借、维修等服务的机构。
2.2 就业培训类机构就业培训类机构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机构,包括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等。
2.2.1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机构,包括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
2.2.2 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的机构。
三、机构管理3.1 机构申请残疾人服务机构经过合法程序申请注册,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3.2 人员要求残疾人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康复师、职业培训师等,以提供专业的服务。
3.3 设施要求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3.4 服务质量监督相关部门将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3.5 盈利与非盈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是盈利或非盈利机构,但无论盈利与否,都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法规。
四、机构责任4.1 保护残疾人权益残疾人服务机构应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服务和机会。
4.2 安全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应确保场所设施的安全,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确保残疾人在机构内的安全。
残疾人管理办法1
残疾人管理办法1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提供一个适当的格式来写关于残疾人管理办法的文章。
以下是正文内容:残疾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其生活质量,加强残疾人事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残疾人及其相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三条残疾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残疾人事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第五条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六条残疾人有权获得医疗、康复和教育等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七条残疾人有权获得就业机会和平等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晋升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第八条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第三章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第九条政府应当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保障其社会参与的权利。
第十条社会机构和社区应当提供无障碍的环境和服务,促进残疾人的社会交往和精神交流。
第十一条媒体和网络应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务,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和理解力。
第四章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残疾人事务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咨询。
第十四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残疾人事务的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及监督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对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结语残疾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其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将得到更好的实施,残疾人事务将不断得到改善和发展。
残疾人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三、安全责任1.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构安全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机构内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
(2)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食品安全、防汛安全、应急预案等工作。
2. 隐患排查(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机构内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针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4. 食品安全(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防止食品污染。
5. 消防安全(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6. 防汛安全(1)加强防汛设施建设,确保防汛设施完好。
(2)制定防汛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巡查。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3.05•【文号】民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办发〔2014〕46号)精神,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2018年3月5日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残疾人机构管理制度
残疾人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机构的管理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残疾人机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残疾人机构应当依法经营、自主管理、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第四条残疾人机构的管理应当遵循以服务为中心,以残疾人利益为目标。
第五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残疾人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维护,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第十条残疾人机构应当设立主要领导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科学。
第十二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
第十三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经济管理第十四条残疾人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法、稳健、有效。
第十五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共财产,保障残疾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规范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保障残疾人的费用支付能力。
第十八条残疾人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管理情况,及时调整经济政策,保障残疾人机构的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残疾人机构应当与相关合作单位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二十条残疾人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服务计划,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023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残疾人服务,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设立1. 设立条件残疾人服务机构应符合条件方可设立:•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设施设备齐全,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医护人员和康复人员等;•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无障碍通道、轮椅等;•遵守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的政策和法规。
2. 设立程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如下:申请:申请方需向所在地残疾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包括机构设立申请书、机构管理人员名单等。
审批: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将予以批准,并颁发相应的机构设立证书。
备案:机构设立后,需向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提供机构相关的法人资料、机构运营计划等。
三、机构管理1. 机构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机构组织:•院长/所长: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科室的管理工作;•专业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康复人员等,提供专业服务。
2. 服务内容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提供服务:•医疗服务:给予残疾人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康复服务:提供针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心理支持: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增强自我认知和心理调适能力;•职业培训:帮助残疾人提升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社会融入: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社会支持和交流活动等。
3. 资源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合理管理和利用资源:•人力资源:确保拥有足够的合格专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制定设备维护和更新计划;•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服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四、服务质量监督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接受监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1. 监督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督由机构负责:•残疾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构设立、管理及服务进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残疾人服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进行机构评估,评价服务质量。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类型和设置第一节服务机构的类型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残疾人服务机构分为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类型。
第二节服务机构的设置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条件: 1. 坚持社区为基础,全面覆盖本地区残疾人群体。
2. 支持创新和发展,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3. 具备标准化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章服务机构的管理第一节组织领导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项职责。
机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二节服务质量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和质量安全。
第三节安全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备和应急预案。
第四节资源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确保拥有足够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五节工作流程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设定有效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规范服务过程。
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注重残疾人的个性需求和特点,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六节信息化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等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为服务和管理提供便利。
第四章监管与评估第一节监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管应当由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执行有效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评估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循相关评估规范,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被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损害赔偿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残疾人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一节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修改与解释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制定部门,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的设立与资质审批1. 设立条件残疾人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条件:•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残疾人相关服务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人员;•有与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具备提供安全、健康、便利服务的基本条件。
2. 资质审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批,具体程序如下:•提交设立申请,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服务项目和计划、场所设施等信息;•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机构的条件进行核实;•进行现场考察,验证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最终决策,发放设立许可证。
三、机构的管理与监督1. 权责清晰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机构管理的科学、规范进行。
2. 服务质量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内容:•定期进行机构评估,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机构管理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残疾人和其家属对机构服务的评价;•推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机构公开自身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机构管理情况等信息。
3. 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具体做法包括:•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及时处理残疾人和其家属的投诉;•成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机构内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维护机构内部的稳定和协调。
四、机构的评估与考核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以确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具体做法如下:•设立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对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发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达标的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并对达标的机构进行奖励;•对评估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修改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求。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残疾人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一个完善的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这个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到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和特殊情况,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一、立法和政策为确保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顺利运行,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文件应该明确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在教育、劳动、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他们平等的待遇,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此外,还应明确残疾人服务的目标和原则,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标准和指导。
二、机构设置和运行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中,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服务工作。
这些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非盈利组织或社区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统筹协调残疾人服务资源的分配;制定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宣传和推广残疾人服务政策等。
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服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质量保障。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应包括多个服务项目和内容,以满足残疾人的不同需求。
首先是医疗保健服务,包括提供残疾人专属的医疗服务和康复训练,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其次是教育和培训服务,包括残疾人教育的平等机会和资源,以及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提供。
还应该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心理问题和适应社会环境。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为确保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确保他们履行职责和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评估机制则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定期检查和评估报告等方式,对残疾人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和反馈,以便于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工作。
五、宣传和教育为了加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需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社区和学校等渠道进行,宣传残疾人权益和服务政策,倡导社会关爱和支持残疾人群体。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残疾人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障碍。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和机构设置三个方面,对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政策法规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根据国情和残疾人的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法律和政策,明确残疾人的权益和服务方向。
这些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就业促进法以及城市无障碍条例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残疾人服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残疾人的生活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二、服务内容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涉及的服务内容十分广泛,旨在全面关注残疾人的生活需求。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
康复服务是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提高生活能力。
康复服务包括医疗康复、康复辅助器具提供以及康复培训等多个方面。
政府应加强康复设施和专业人员的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以满足残疾人个体的不同需求。
教育服务是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公平。
残疾人有权接受与其身体条件相符合的教育,并在学校中享受平等的待遇。
政府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残疾人获得良好的教育,提升其综合素质。
就业服务是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关键领域,旨在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政府应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和引导,鼓励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提供适应其能力和特长的工作岗位。
同时,应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
社会保障是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福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机构设置为了有效实施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政府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我们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及制度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通过制度的规范和保障,可以消除歧视和偏见,保障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等各个领域的权益。
其次,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可以提供一套科学、高效的服务模式。
残疾人具有不同的需求,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服务的全面覆盖和个性化定制,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发展。
通过制度的支持和引导,残疾人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参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二、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具体而言,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包括庇护、教育、工作、医疗、居住等各个方面的权益。
2. 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服务。
根据残疾人的具体需求,提供包括康复、教育、就业、社交等各个方面的服务。
3. 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参与。
通过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和培训课程,帮助残疾人逐步融入社会,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4. 提高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残疾人的权益和服务保障的责任。
2. 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建立一套完善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确保服务机构的规范运作和质量保障。
3. 提供全面、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包括康复、教育、就业、社交等各个方面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个性化。
残联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残联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残联服务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残疾人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残联服务窗口是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残联办公室、残联社区服务站等。
第三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残疾人利益为核心,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残联服务窗口设立残联服务窗口管理委员会,由残联主任、相关工作人员和残疾人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残联服务窗口的工作规划和管理政策。
第五条残联服务窗口设立服务窗口主管领导,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负责。
第六条残联服务窗口设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窗口服务工作,包括接待、咨询、办事等。
第七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确保服务工作的协调和高效开展。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八条残联服务窗口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接待残疾人前来办事,提供相关信息咨询;2.为残疾人提供相关证件办理服务,如残疾证、就业证等;3.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我管理和就业能力;4.协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5.定期开展服务宣传活动,增进残疾人互动交流。
第九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制定服务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服务的及时、准确和高效。
第十一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的投诉和意见,解决问题,改进服务。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制度,确保服务窗口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急救设备,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五条残联服务窗口应当经常对服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服务机构是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生活和康复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的机构。
为了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
一、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定义与分类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提供服务的类型和形式,残疾人服务机构可分为康复中心、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等。
二、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1. 注册与审批: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注册和审批手续,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人员配备: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医生、康复师、教育工作者等,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3. 设施条件: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备适宜的场所、设备和条件,以保障残疾人在机构内得到舒适和便利的服务。
4. 服务内容: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医疗治疗、教育辅导、职业培训等。
5. 服务质量和安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应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环境,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的具体措施1. 管理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机构的运营和日常管理。
2. 人员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保证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 财务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度。
4. 服务监督: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通过评估结果来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5. 投诉处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和家属的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四、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了确保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有以下措施: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
社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
社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区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其生活服务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满足他们全方位的需求。
社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方向的服务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区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生活质量,实现残疾人的自立、自助、自主、自律。
二、社区残疾人的现状1.残疾人的人数:根据国家统计数据,中国境内残疾人口超过8500万人。
他们分布在城市和农村各个社区。
2.残疾人的生活面临的问题:残疾人在面临着生活服务、康复治疗、就业教育等多方面的困难。
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一,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也存在着差异。
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社区康复设施不足,康复人员不足,康复资源分配不平衡,社区残疾人生活条件差,其生活服务管理制度落后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要求,未能实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升。
三、社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残疾人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其需求也日益多元和多样化。
建立健全的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是实现满足残疾人需求、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
2.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基本权益,社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使他们能够享有平等、充分、便捷的服务。
3.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
建立健全的社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实现她们的自立、自助、自主、自律。
四、社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服务对象:社区残疾人包括认定残疾的对象、临时残疾的对象、幼儿残疾的对象以及老年残疾的对象。
2.服务原则: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尊重个人意愿,均等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因材施教。
3.服务范围:社区残疾人服务范围包括康复服务、关爱服务、就业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服务。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
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残疾人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各国纷纷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功能和发展趋势,旨在加深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一、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通过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其次,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具备一定的潜力和创造力。
通过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使残疾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特长,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劳动,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最后,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容易受到歧视和排斥。
通过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可以打破这种歧视和排斥,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与关爱,增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功能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具有多项重要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权益: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如教育权、就业权、医疗权等。
制度性的保障有效地防止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侵犯和歧视行为。
2. 提供服务: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和支持,如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以满足残疾人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3. 促进融合: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通过推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融合和共生。
比如在教育领域,推行综合教育,使残疾儿童和非残疾儿童共同接受教育,增进相互的理解和尊重。
4. 加强管理: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残疾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服务的规范和质量,提高服务的效果和水平。
三、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助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助残服务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助残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
第三条助残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道主义原则;3. 效率与效益相结合原则;4. 社会参与原则;5. 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设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全国助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助残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2. 组织实施助残服务项目;3. 监督检查助残服务实施情况;4. 开展助残服务宣传和培训;5.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助残工作;6. 奖励在助残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助残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助残服务管理制度;2.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助残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3.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助残服务项目;4.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助残服务实施情况;5. 开展助残服务宣传和培训;6.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助残工作;7. 奖励在本行政区域的助残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助残服务项目第八条助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活照料服务;2. 康复训练服务;3. 教育培训服务;4. 法律援助服务;5.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6. 社会融入服务;7. 精神慰藉服务;8. 其他有利于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的服务。
第九条助残服务项目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2. 优先保障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需求;3.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加强服务项目的监管。
第四章服务标准与质量第十条助残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北京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活动,保障残疾人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为宗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注册、备案和开展活动的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第四条〔发展原则〕本市依法保护、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提倡全社会帮助、支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残疾人提供医疗、卫生、教育、职业培训、社会康复及其他服务。
第五条〔政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残疾人医疗、卫生、教育、职业培训、社会康复等方面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残疾人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建立工作机制,引导、促进残疾人服务事业发展。
教育、民政、医疗、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业务主管机关,及财政、税收、人事、民政、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残疾人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本地区开展残疾人服务活动。
第二章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联合会第六条 [设立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联合会]本市设立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联合会。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联合会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
该联合会是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机关的,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七条 [联合会的独立地位]北京市残疾人服务机构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自主决定内部事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联合会的一般职能]北京市残疾人服务机构联合会行使下列职能:(一)调查研究残疾人服务行业发展战略,向政府及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行业规划、立法和政策建议;(二)参与研究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国家或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三)制定并组织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四)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协调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机构之间、会员与残疾人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与其它行业协会或经济组织的相关事宜;(六)开展法律、政策、信息、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培训服务;(七)开展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八)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九)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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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第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及服务需求,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置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第二章服务提供
第八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接收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应当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等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对接受服务的残疾人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九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一般载明下列事项:
(一)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业务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的监督。
第十一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接收的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其特点,配备专业人员帮助其进行适当的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
对于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适宜的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并与参与劳动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
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
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诊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等方式,为残疾人获得和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其中,对于智力障碍、精神障碍残疾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服务。
第十六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尊重残疾人民族风俗习惯、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
第十八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因歇业、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暂停或终止服务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残疾人服务机构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无障碍环境等管理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
残疾人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上岗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实施财务管理,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要求,为残疾人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建立基本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保护残疾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接受和使用捐赠物资等,应当遵守慈善事业有关法律法规。
残疾人服务机构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的,应当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并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照料、护理、膳食、特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并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登记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条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通过书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运行情况等进行专业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助扶持、分级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经常听取残疾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残疾人及家属对于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三十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对象的重大事项。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定期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行业管理
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纠正,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的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者未经过岗前培训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领域管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