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 适用何法
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广告法》
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广告法》处罚涉及广告类法律,法规等汇编 2010-06-18 11:43:39 阅读10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这种行为,既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广告法》所指的虚假广告行为,而两项法律的罚则又不尽相同,则具体适用法律时应如何把握两者的区别?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对虚假宣传的界定和表述基本相同。因此,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以广告形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按《广告法》定性处罚;如以广告以外的其他方法对上述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则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
虚假宣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虚假宣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怎么赔偿一、虚假宣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怎么赔偿虚假宣传造成个人经济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的。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哈尔滨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商家虚假宣传进行赔偿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同时,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虚假宣传怎么处罚?虚假宣传的处罚是:1、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商家的虚假宣传给个人或者是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的话,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要赔偿的;同时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赔偿的。
如果商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了虚假广告罪的话,还需要承担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
经济法:虚假宣传行为
经济法: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促销手段。
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扰乱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行为要件。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商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商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这里的“依法”,指依广告法。
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于虚假宣传⾏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商品进⾏⼴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国对于虚假宣传⾏为也出台了⼀些处罚规定,那这些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介绍我国对于虚假宣传⾏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家!我国对于虚假宣传⾏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虚假宣传⾏为处罚规定》第⼀条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虚假宣传⾏为(含“引⼈误解的宣传”⾏为,下同)的⾏政处罚,制订本规定。
第⼆条对虚假宣传⾏为的⾏政处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式、性能、⽤途、⽣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
有下列事实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确定罚款的基本标准:(⼀)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项,增加罚款5000元;(⼆)因虚假宣传⾏为⽽发⽣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三)虚假宣传⾏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三个⽉的,每增加1个⽉,增加罚款3000元;(四)利⽤⼴告进⾏虚假宣传的,⼴告费⽤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增加罚款⽐例,从重处罚:(⼀)引⼈误解的虚假宣传⾏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雇佣或者伙同他⼈进⾏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三)作虚假的现场演⽰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四)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五)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六)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员进⼊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暴⼒⼿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暴⼒⼿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七)⽆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扰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不履⾏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九)虚假宣传⾏为造成他⼈严重损害或者引起群体投诉的,增加40%的罚款额;(⼗)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虚假宣传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知名保健品企业涉嫌虚假宣传,被消费者投诉至监管部门。
经过调查,该企业在其官方网站、广告宣传册等渠道,对产品功效进行了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具体表现为:1. 宣称产品具有“抗衰老、抗癌、提高免疫力”等功效;2. 使用患者证言和专家推荐,误导消费者;3. 未提供相关科学依据,无法证实产品功效。
二、法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含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该企业在其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该条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该企业在宣传中未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违反了该条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该企业在其宣传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该条规定。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企业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如下:1. 该企业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2. 该企业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3. 该企业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2. 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功效;3. 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理性消费,对虚假宣传保持警惕;4. 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五、总结虚假宣传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该案例提醒企业要依法经营,诚信宣传,消费者要提高法律意识,理性消费。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打击与惩罚
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打击与惩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商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点击率和销售额,采用了虚假宣传的手段,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对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进行打击与惩罚。
首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对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对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依法可以采取警告、处罚款和公告批评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假药、劣药、虚假临床试验等严重违法行为,则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告发布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广告虚假内容负有举证责任,必要时需要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其次,互联网广告监管机构和平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广告内容,加强对广告宣传的审核和管理。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的广告会被制止和删除。
此外,各大互联网平台也设立了广告审核和投诉机制,一旦发现虚假宣传的广告,会立即进行下线,对违规商家进行封号处理。
这种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了对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的制约和惩罚,提高了广告发布者的守法意识。
再者,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也为惩罚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广告的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被虚假宣传广告误导的商家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商家公开道歉。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对于虚假广告造成的严重后果,商家将面临更大的赔偿责任,而且相关机构可以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追究虚假广告的责任。
然而,虚假宣传打击与惩罚的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互联网虚假广告多变、繁杂,打击起来仍有一定难度。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尚需进一步加强,打破跨区域、跨平台的虚假广告链条。
虚假宣传 适用何法
虚假宣传适用何法"虚假宣传"适用何法?"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电信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但因其处罚部门不同、处罚标准各异,导致在实务操作中见仁见智,用什么"法"的都有。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法,才是"适用法律正确"?一、"虚假宣传"的界定按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通常也称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
如将非获奖产品宣传为获奖产品。
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宣传。
如某家具店的广告称"本店销售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消费者一般理解为销售的是意大利家具,而实际上是使用了意大利聚酯漆的家具。
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是以客观事实为认定标准,其宣传内容必定是假的、不实的。
而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却产生了引人误解后果,仍然是违法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概念包含了虚假宣传的形式、虚假宣传的内容、虚假宣传的法律特征、虚假宣传认定的条件、虚假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
卖房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屋买卖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出现了虚假宣传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卖房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规制。
本文将详细解读卖房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法律参考。
一、卖房虚假宣传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条款明确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即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宣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的科学性、真实性、权威性、客观性等表述。
”此条款针对广告行为,明确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条款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对于卖房虚假宣传行为,若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公平、诚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此规定针对房地产广告,明确了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对房地产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
二、卖房虚假宣传的主要类型1. 虚假宣传房屋面积部分开发商在宣传时,夸大房屋面积,甚至虚构房屋面积,误导消费者。
2. 虚假宣传房屋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宣传时,夸大房屋配套设施,如夸大绿化面积、停车位数量等,实际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
3. 虚假宣传房屋品质开发商在宣传时,夸大房屋品质,如夸大建筑质量、装修标准等,实际房屋品质与宣传不符。
虚假宣传定性
工商部门该用何法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电信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但因其处罚部门不同、处罚标准各异,导致在实务操作中见仁见智,用什么“法”的都有。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法,才是“适用法律正确”?一、“虚假宣传”的界定按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通常也称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
如将非获奖产品宣传为获奖产品。
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宣传。
如某家具店的广告称“本店销售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消费者一般理解为销售的是意大利家具,而实际上是使用了意大利聚酯漆的家具。
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是以客观事实为认定标准,其宣传内容必定是假的、不实的。
而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却产生了引人误解后果,仍然是违法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概念包含了虚假宣传的形式、虚假宣传的内容、虚假宣传的法律特征、虚假宣传认定的条件、虚假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
该司法解释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违反什么法律
虚假宣传违反什么法律
虚假宣传违反什么法律(合肥律师整理)
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虚假宣传的含义。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者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1.经营者(广告商)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式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商的真实名称。
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虚假宣传怎么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纠纷的途径有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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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
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但同时也伴随而来了各种虚假宣传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和经济秩序,使消费者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了有关虚假宣传的立案标准,其中包括《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
首先,《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规定,如果一个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或机构有犯罪活动,影响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则应依法立案。
比如,商家或机构发布的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与宣传内容相悖的商品;发布的宣传内容宣传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合格商品;发布虚假宣传影响消费者的自由经济活动,导致消费者受到偏见或误导等等,都属于虚假宣传罪,均可以依法立案。
其次,《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还规定,在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或机构所在地,且宣传内容所影响的经济利益已超过百万元时,应依法立案。
比如,发布的宣传内容错误地描述商品质量、价格和相关服务,以及劝诱消费者购买昂贵商品等,如果商家或机构所在地经济利益已超过百万元,则应依法立案。
此外,《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还规定,如果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或机构有危害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并导致消费者受到重大损失,则应依法立案。
比如,商家或机构发布的宣传内容欺骗消费者,或隐瞒消费者的购买事实等,以及发布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受到重大损失,如遭受物质损失、受到偏见或心理损害等,则应依法立案。
最后,《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还规定,如果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或机构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者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等行为,则应依法立案。
比如,商家或机构发布宣传内容抄袭他人作品,以及发布宣传致使消费者的信息被盗用等,等等,都属于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可以依法立案。
总之,《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由此可见,要想立案受理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案件,必须充分了解这一立案标准。
只有在满足上述立案标准的前提下,执法者才有资格依法立案,有效解决虚假宣传问题。
夸大宣传处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正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夸大宣传现象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对夸大宣传违法行为实施了严格的处罚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夸大宣传的处罚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夸大宣传的定义与类型1. 定义夸大宣传,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效果等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类型(1)虚假宣传: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
(2)夸大宣传:宣传内容超出实际,误导消费者。
(3)误导宣传:宣传内容具有误导性,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
二、夸大宣传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夸大宣传的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夸大宣传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夸大宣传行为进行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夸大宣传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4. 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夸大宣传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宣传已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部分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以一起虚假宣传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虚假宣传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知名保健品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能够治疗各种疾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甲公司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出现不良反应。
随后,消费者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虚假宣传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是指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公司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2.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虚假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甲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达到犯罪标准,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1.甲公司虚假宣传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注意辨别虚假宣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启示1.企业应诚信经营,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2.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
3.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家虚假宣传应该怎么赔偿
商家虚假宣传应该怎么赔偿
商家虚假宣传应该怎么赔偿
商家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商家虚假宣传进行赔偿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同时,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1。
产品质量法中的虚假宣传违法
产品质量法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吸引顾客和促进销售,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宣传产品的优点和特点。
然而,当这些宣传信息与事实不符合时,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其中,虚假宣传是严重违法行为之一。
虚假宣传通常指企业在产品包装、广告、促销活动中故意虚构、夸大产品的功能、质量或效果等,以误导消费者,获取不当利益。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禁止和惩罚措施。
首先,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通常会根据商品的宣传信息做出决策。
如果企业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能会被误导而购买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导致财产损失和消费者满意度的降低。
虚假宣传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比如虚假宣传一款食品的功效,可能导致消费者因为使用不当而遭受身体伤害。
其次,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性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虚假宣传的企业往往通过夸大产品优点、抹黑竞争对手等手段,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虚假宣传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责令下架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等。
此外,如果虚假宣传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还将受到刑事追究。
为了避免虚假宣传违法,企业应该积极履行其宣传的社会责任,做到宣传真实、准确、可信。
企业在产品宣传中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夸大、虚构的表述,并且应该通过可靠的数据和证据支持宣传内容。
此外,企业应该确保所宣传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该增强对虚假宣传的辨识能力。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渠道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如咨询专业人士、查看产品的检测报告等。
虚假宣传适用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或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在商品或者服务宣传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用途、质量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获奖情况、认证标志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虚假宣传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企业信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规制。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条款,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3)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民族风俗;(4)欺骗、误导消费者;(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1)在商品或者服务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用途、质量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获奖情况、认证标志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2)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用途、质量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获奖情况、认证标志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3)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旅游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旅游虚假宣传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旅游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或其他实质性的损害,消费者可以提起索赔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中国,旅游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法,如果旅游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旅游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也可能不同。
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通过诉讼程序来寻求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包括退还旅游费用、补偿差旅费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虚假宣传的广告材料、购买合同等。
此外,消费者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赔偿标准和法律程序。
法律条件下的虚假宣传与广告法规
法律条件下的虚假宣传与广告法规在当今社会,广告已经成为商业竞争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企业通过广告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从而提高销售额。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会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损失。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法律对虚假宣传和广告进行了规范。
首先,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广告中故意夸大产品的性能和效果,或者对产品的成分和质量进行虚假宣称。
这种宣传往往会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购买决策。
为了防止虚假宣传的发生,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根据该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广告主体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广告法规还对虚假广告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相关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还可以吊销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广告经营者赔偿损失。
这些法律规定为打击虚假宣传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使企业不敢轻易违法。
然而,虽然法律对虚假宣传和广告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间接宣传、夸大广告效果等手段来规避法律的制裁。
这使得监管部门在打击虚假宣传方面面临一定的困难。
其次,一些消费者对虚假宣传的认识不足,缺乏对广告的辨别能力,容易被虚假宣传所欺骗。
因此,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广告的辨别能力,也是解决虚假宣传问题的重要途径。
除了法律的规范和监管,行业自律也是解决虚假宣传问题的有效方式。
各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明确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加强对企业的自查和自律,对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和曝光。
同时,媒体也应当加强对广告的审核,不轻易接受虚假宣传的广告,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规定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虚假宣传怎么处罚当前社会中不少企业或个⼈为了达到⾃⼰的利益,会进⾏夸⼤宣传或者是不实的⼴告宣传,这不但给他⼈带来巨⼤伤害,也败坏整个社会风⽓。
那么,法律规定虚假宣传怎么处罚?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虚假宣传怎么处罚1、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虚假宣传⾏为(含“引⼈误解的宣传”⾏为,下同)的⾏政处罚,制订本规定。
2、对虚假宣传⾏为的⾏政处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
3、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式、性能、⽤途、⽣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
4、有下列事实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确定罚款的基本标准:(1)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项,增加罚款5000元;(2)因虚假宣传⾏为⽽发⽣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3)虚假宣传⾏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三个⽉的,每增加1个⽉,增加罚款3000元;(4)利⽤⼴告进⾏虚假宣传的,⼴告费⽤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增加罚款⽐例,从重处罚:(1)引⼈误解的虚假宣传⾏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2)雇佣或者伙同他⼈进⾏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3)作虚假的现场演⽰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4)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5)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6)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员进⼊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暴⼒⼿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暴⼒⼿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7)⽆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扰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8)不履⾏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9)虚假宣传⾏为造成他⼈严重损害或者引起群体投诉的,增加40%的罚款额;(10)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虚假宣传的名词解释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法律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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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适用何法"虚假宣传"适用何法?"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电信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但因其处罚部门不同、处罚标准各异,导致在实务操作中见仁见智,用什么"法"的都有。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法,才是"适用法律正确"?一、"虚假宣传"的界定按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通常也称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
如将非获奖产品宣传为获奖产品。
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宣传。
如某家具店的广告称"本店销售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消费者一般理解为销售的是意大利家具,而实际上是使用了意大利聚酯漆的家具。
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是以客观事实为认定标准,其宣传内容必定是假的、不实的。
而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却产生了引人误解后果,仍然是违法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概念包含了虚假宣传的形式、虚假宣传的内容、虚假宣传的法律特征、虚假宣传认定的条件、虚假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
该司法解释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该司法解释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三条: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二、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区分1、虚假宣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所称其他方法包括下列行为:1、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2、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3、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4、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5、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虚假的宣传报道。
2、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广告的宣传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特点主要是利用了宣传媒介,既包括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电视、杂志、广播等,也包括委托他人代办的媒介,如广告牌、霓虹灯、票证、宣传册等等。
虚假广告的判断标准,应根据接受广告的人的理解,而不是根据广告制作者或发布者的理解,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缺乏仔细分析广告内容的注意力,只是以普通注意所得到的印象作为选购的基础,故应当以一般购买人的注意力作为认定标准。
一般购买人又为什么样的人,不同的人,因其所受教育程度不同、职业不同、社会经验不同等,对同一项事物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相同,只要会使消费者中的少部分人产生误解,就应当判定其广告为虚假广告。
3、二者关系。
虚假宣传行为涵盖了包括广告行为在内的所有的宣传行为。
也就是说,虚假宣传行为不只是广告,也包括其他形式,如商品信息发布会、展销会、散发产品说明书等广告形式和商品包装、标签以外的宣传形式。
另外,还有"虚假表示"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虚假表示行为,是指在商品及其包装上对商品标识作虚假标注。
"虚假标注"问题。
虚假标注是《产品质量法》中的一个概念。
是指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表示"、"虚假标注",其外延小于虚假广告,更小于虚假宣传。
三、虚假宣传的法律适用先看个案例:2005年11月16日,创业公司在某报上发布的食品广告中使用了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广告用语,广告费1400元。
某市工商局立案调查,以创业公司发布的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由,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创业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广告法。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种观点认为,前者制定时间晚于后者,应适用前者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系法条竞合,行政机关有选择适用的权力,适用后者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适用《广告法》。
理由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该款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关广告活动的特别规定。
该法第二十四条是对违反该款规定的罚则。
同时,《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该条则是对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规定。
而该法第三十七条中的"本法规定"显然包括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广告法》对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制定了罚则,但处罚的标准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一致。
从性质上看,这两部法律对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分别属于各自调整范围内的特别规定,难以"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来选择适用。
同时,由于这两部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同,也难以"新规定优于旧规定"来选择适用。
相对于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讲,1995年的《广告法》属新法。
立法者在制定广告法时就已经对新旧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表明了态度。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可见,《广告法》立法时已作出凡与《广告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广告法内容为准的强制性规定。
而没有授予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
这种规定是关于《广告法》本身适用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于其他任何旧法规定适用的效力;同时,对该条中的"法律"应理解为所有涉及广告内容的法律条款,而非广告单行法律。
否则,这一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广告法》施行前国家并未制定过任何有关广告的单行法律。
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均有规定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广告法》。
笔者认为,适用《广告法》还有另外两个理由。
其一,虚假宣传无论是通过虚假广告还是通过虚假标注等方式来实现,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其加以区分,是由于立法造成的。
因为不同的法律,其调整范围不一样,立法的角度不一样。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所有的经营行为予以调整,其范围最宽,被称为经济宪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特别法有规定的,应适用特别规定。
其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过罚相当"原则)对虚假宣传行为如果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至少要处以1万元的罚款,显然有些离谱,甚至荒谬。
比如,有人通过虚假宣传售出了几箱酒,货值也不过三百五百元,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公正吗?另外,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解释,可以作为佐证。
《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四、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形通过以上分析,查处"虚假宣传"应该适用何法,已有明确结论,但是,也有例外。
(一)行政处罚的转致适用1、《反法》第21条第1款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
…。
"2、《反法》第21条第1款,"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3、《消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转致适用的限制1、转致适用《质量法》的局限性。
转致适用《质量法》是有局限性的,因为《反法》中的商品包括服务,而且商品不但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且还包括未经加工的商品(如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而《质量法》中的产品仅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