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执勤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安执勤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安执勤时有所依据,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保安执勤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按规范严格执行。

第三条:保安警卫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执行任务24小时不间断。

第四条:保安的职责

1、公司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保卫,警戒及巡逻。

2、处置突发事件,在公司领导、值班人员的指挥下处理应急事情。

3、对外来客人和本厂职工的治安管理,疏导,对来客的登记。

4、对进出公司的车辆管制、登记、检查、规范停放。

5、进出厂物资的检查、核对票据、登记核实货、票是否相符、据实放行。

6、防止盗窃事件发生,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7、其他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保安执勤和行为规范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做到令行禁止,勇往直前。

2、作风严谨,仪容整齐,服装整洁,佩戴装具符合要求,不留长发,不蓄长胡须,保持精神状态良好。杜绝精神萎靡不振,着装邋遢不洁,执勤精力不集中。

3、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任务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即:你好!请问你找谁;请您登记;请往这边走;请稍等;请慢走;谢谢等)

4、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偏袒徇私,监守自盗或纵容他人盗窃。

5、执勤时应时刻提高警惕,遇有重大灾变时应临危不惧,果断敏捷,报告及时,处置适当。

6、执勤中严守岗位,站坐行走姿势规范,保持精力集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当班饮酒或酒后上岗,不得闲聊,看书报,玩手机,看电视,睡觉。

7、熟悉公司应急预案。熟记相关的电源,开关,灭火器等救援器材的放置,避免情况紧急时慌乱不知所措。

8、担负巡逻任务的保安要按照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逻。汛期要特别注意

水情的变化,发生洪灾时要及时报警,以确保公司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9、交接班时要立正站立,交、接班人员面对面,由交班保安讲述上一班执勤时遗留的问题,以及下班应注意的事项,需要按班保安处理的事项,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确保工作的衔接,不留空隙,不遗留问题。重要情况和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领导报告。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辅导职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办公秩序。

第七条:管理机关行政人员指纹打卡机,指导打卡。监督生产岗位职工按时入厂。中途离厂必须有班长和工段长签署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上班期间,如遇职工生病、工伤等特别情况需临时离厂,必须有工段长(或班长)陪同方可离厂,并作登记。

第八条:外来办事人员按规定发放《入厂证》,并作外来人员入厂登记。出厂时收回《入厂证》。

第九条:有上级领导、部门来厂检查、指导工作,如已熟悉的,可作记录,不要求下车登记;如不熟悉的则要作登记。

贵宾来公司由人事行政部预告,做好接待工作即可。

第十条:厂内住宿人员,夜间回厂晚于10:00后的要问明原因,并作登记,必要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物品管制

第十一条:物品放行必持有效单据、或财务部开具的出门条,才能放行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进出厂的原材料、产成品、建筑材料,大型的机器设备,工程车辆一律从后大门进出。

第十三条:供货商如在进厂时带有其他用户的货物出厂时要带走的,必须在入厂时向保安申明并经保安检查确认,出厂时保安检查是否与申明数量相等,有超出入厂数量的不予放行。

第十四条:离职人员所带物品必须经保安检查确认无公用物品才能放行。

第十五条:对出厂物品检查发现有可疑情况时先扣留物品再找相关单位核实后再放行。如因保安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由保安赔偿。

第十六条:所有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照像、摄像器材入厂。

第十七条:住厂人员离厂时必须开包检查行李,确认无公物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本厂公务小车必须持派车单出厂,保安收到派车单后放行。特殊情况来不及开具派车单时由出厂人员说明理由,并及时补开派车单。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自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入停车场内,严禁乱停乱放。

第二十条:外来客人车辆原则上停放厂外,如确需入厂,保安必须按要求登记,并指挥其按规定停放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有乱停入的保安必须予以纠正,因保安管理不力造成乱停放的,给予值守保安处罚50元/辆。

第二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送五金、小货车和小车、面包车可以送至五金仓库)。

第二十二条:所有进厂车辆严禁装载危害物品和可能产生爆炸的物品。

五、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现盗窃时以追回被盗物资为首要任务,并同时报告行政值班人员以求协助处理。

第二十四条: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报告人事行政部领导,如遇治安事件同时报告当地派出所以求支援。

第二十五条:如遇当地老百姓围堵公司则应边劝阻边报告公司领导,当地政府,当地派出所。坚决杜绝与群众抓扯,打架,避免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破坏公司形象。

第二十六条:汛期如遇洪灾发生时,首要任务是叫醒住厂职工,协助行政值班人员转移职工,确保人员安全。其次才是厂区财产的保卫,转移。

第二十七条:遇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加强公司警戒,按公司领导指挥行事,确保保安自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情况发生变化时本规范依变化后情况修订,与此规范具同等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