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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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
接下表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
质量检验标准
(CJJ1—2008)
7.8.1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或第7.4.1条第4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检。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