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管理职务过错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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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管理职务过错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管理责任,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由于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或不履职等行为对矿井生产经营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事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按期实现,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务过错,给企业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但情节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重大或巨大经济损失的,另依照×××发(20××)36号《×××有限公司职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追究。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的,依照××有限公司××发(20××)××号《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过错,是指部门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导致生产经营计划不能按期实现,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或不负责任,导致职责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方法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生产经营管理职务过错行为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㈠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

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㈢经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㈣有错必究,责任自负;责任与处罚对等;

㈤分级负责,业务对口;单位、部门自查自究与公司督查追究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追究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生产经营管理职务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各专业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建设部、机运部、安监部、总工办、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市场部、煤化工项目部、煤炭贸易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本小组办事机构和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责任追究机构开展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提出职务过错的处理意见,提交公司(或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职务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建设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㈠依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调查应由公司查处的生产经营管理职务过错;

㈡拟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㈢受理关于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职务过错的投诉、检举。对经审查确有事实依据且应由公司查处的职务过错,应在七日内组织立案调查;对不属于由公司查处的,应立即移交职务过错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查处。对经审查无事实依据或达不到责任追究的程度,不予受理的投诉或检举,应当于七日内告知投诉人、检举人不受理的理由;

㈣每月5日前,将上月由公司查处的和各部门上报的过错责任追究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公司各管理部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其业务范围内的职务过错。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方式和范围

第七条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职务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职务过错的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给予责任者以下处分或处罚:给予罚款、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以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等处理方式。

第八条公司对发生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职务过错较为严重的行为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对技术员以下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各煤业公司或公司对口管理部门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程度研究决定,给予相应惩处。

第四章生产经营管理职务过错行为及处理

第九条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1.对于单位工程(矿、土、安三类工程,以下类同)不能按期开工,项目部组织不力,矿领导无措施、无办法、协调不到位或不作为者,罚项目部经理5000元,罚项目部5万元;罚煤业公司矿长、生产副矿长各1000元,罚其他矿领导每人500元;同时,给予监理工程师每人罚款200元。此外,按照计划开工的日期,每延迟一天开工,另罚项目部1000元/天。

2.非建设单位原因,属于项目部本身组织或措施不力,致使单位工程连续5天完不成日计划进度,而项目部无改进措施,矿部也无跟进措施的,罚项目部经理3000元,另给予煤业公司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罚款800元,对其他矿领导每人款罚500元。

3.单位工程的施工地点出勤人员不能达到额定要求,影响日进度、月进度者,罚项目部经理3000元,罚施工队队长1000元;分管副矿长负有管理责任,给予500元的罚款。

4.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有专职质量验收人员,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必须申请报验,待专业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以300~500元/次罚款。

5.项目部不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设备配备计划配备设备,施工地点缺少设备的,每缺少一台主要设备,罚项目部经理3000元,另罚项目部2万元;煤业公司机电副矿长负有管理责任,同时给予其罚款500元。

6.项目部流动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思想工作做不到位,造成人员不稳定或集体上访者,罚项目部经理3000元,罚项目部2万元/次;煤业公司矿长负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其500~1000元/次罚款。

7.项目部不注重队伍建设,劳动纪律涣散,思想教育欠缺,故意与矿方发生摩擦,恐吓、威胁、谩骂或者围攻、殴打矿领导或其他管理人员的,罚项目部经理5000元/次,另罚项目部5万元/次,同时,全额赔偿受害人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补助及营养补助。

8.公司的各项生产工作安排,煤业公司、项目部不积极落实,分管矿领导、分管项目部领导工作态度不正确的,对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500元~1000元。

9.各煤业公司在安排项目部零工时,必须分清其管理和工作范围,哪部分是《合同》内项目部应该负责的,哪部分是《合同》范围以外的。凡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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