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 含三大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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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预[2015]8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5月21日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最新高考政治《经济生活》主观题答题模板(超级精华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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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修1《经济生活》主观题答题模板(附历年高考试题+新教材修改)一.有关“价格变动与物价稳定”的命题1.价格变化的原因【设问模式】某商品价格不断上涨(下降)的原因?【答题模板】价值+供求+纸币发行量+市场的缺陷+国家经济政策【答题要素】①价值决定价格:价值量越大,商品价格越高;价值量越小,商品价格越低。

②供求影响价格: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降。

③纸币发行量:如果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物价会上涨;相反,物价会下降。

④市场的缺陷: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滞后性,一些生产者、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

⑤国家经济政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要通过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以及财政支出的数量,平衡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保持物价稳定。

例(2017年高考全国2卷)玉米收储制度的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场硬仗。

为保障玉米的生产和供给,我国长期实行保护价(对农产品规定最低价)收购种植农户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

2012年以来,国际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国内玉米价格远高于国际价格,造成了国内玉米库存高企和正常流通受阻。

2016年,国家发改委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对我国玉米主产区东北三省一区的玉米收储制度进行改革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生产(种植)补贴”的新机制,2016年国内玉米市场价格比上一年出现下跌。

新机制运行扭转了近些年玉米价格不断提高、库存不断增多、补贴和亏损不断增加的局面。

结合材料,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国内玉米价格下降对玉米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

(8分)答案:(1)玉米种植面积下降,供给减少;下游企业生产成本降低,需求扩张;消化库存,促进玉米供需平衡;缩小国内外玉米价差,减轻玉米及替代产品的进口压力。

(2)政府完善补贴政策;种植户根据市场需求优化种植结构;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2.稳定物价的措施【设问模式】谈谈政府如何稳定物价。

【答题模板】科技+发展生产+纸币发行量+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答题要素】①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5.18•【文号】财预[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实现政府施政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财预[2012]39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高法院,高检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和提升政府绩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两个配套文件。

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2.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3.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财政部2012年9月21日附件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和提升政府绩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和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结果要求。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0•【文号】财预[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财预[2015]13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是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支撑。

自2009年全面启动标准体系建设以来,在中央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序的工作体系,在全面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与当初确定的建设目标和改革任务相比,建标准用标准的理念尚不深入;项目多标准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大量项目还没有标准可依;标准尚未与预算编制和管理有机融合,标准的支撑功能亟需增强;标准建设工作机制不够顺畅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同时,新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

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既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一)基本原则。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6.02•【文号】财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健全预算审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现就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的必要性预算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有序推进,评审范围不断扩大,评审形式不断丰富,参与评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评审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预算评审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日益显著。

应当看到,与预算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预算评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预算评审机制尚未建立,评审覆盖面较窄,评审程序不够规范,评审质量有待提高,评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制约了预算评审作用的有效发挥。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对预算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做好预算评审工作,是更好发挥预算评审职能,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预算编制流程,打通预算管理链条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思路(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预算评审制度,理顺评审职责,扩展评审范围,明确评审内容,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评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更好发挥预算评审对规范预算编报行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的重要支撑作用。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2016年03月05日20:13:23 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摘要如下:一、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创新完善财政宏观调控,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

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预算法治意识,将预算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

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快支出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节奏,完善预算监管体系,扩大纳入全国人大审查预决算的部门范围,首次公开分地区、分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开展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增强地方财政透明度。

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加强预调微调,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一是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

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有序推出一批新的改革举措,完善落实机制,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一是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二是深入推进税制改革。

三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严肃财经纪律。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比2014年下降11.7%。

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加强会议定点管理,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相关问题和责任人,公开曝光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2015年政府收支科目之经济科目

2015年政府收支科目之经济科目

2015年政府收支科目之经济科目CODE NAME301 工资福利支出30101 基本工资30102 津贴补贴30103 奖金30104 社会保障缴费30105 伙食费30106 伙食补助费30107 绩效工资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1 办公费30202 印刷费30203 咨询费30204 手续费30205 水费30206 电费30207 邮电费30208 取暖费30209 物业管理费30211 差旅费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3 维修(护)费30214 租赁费30215 会议费30216 培训费30217 公务接待费30218 专用材料费30219 装备购置费30220 工程建设费30221 作战费30222 军用油料费30223 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30224 被装购置费30225 专用燃料费30226 劳务费30227 委托业务费30228 工会经费30229 福利费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9 其他交通费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1 离休费30302 退休费30303 退职(役)费30304 抚恤金30305 生活补助30306 救济费30307 医疗费30308 助学会30309 奖励金30310 生产补贴30311 住房公积金30312 提租补贴30313 购房补贴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30402 事业单位补贴30403 财政贴息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5 转移性支出30501 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30502 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307 债务利息支出30701 国内债务付息30707 国外债务付息309 基本建设支出30901 房屋建筑物购建30902 办公设备购置30903 专用设备购置30905 基础设施建设30906 大型修缮309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908 物资储备30913 公务用车购置309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0999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 办公设备购置31003 专用设备购置31005 基础设施建设31006 大型修缮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008 物资储备31009 土地补偿31010 安置补助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12 拆迁补偿31013 公务用车购置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1020 产权参股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399 其他支出39901 预备费39902 预留39903 补充全网社会保障基金39906 赠与39907 贷款转贷39999 其他支出301 工资福利支出30101 基本工资30102 津贴补贴30103 奖金30104 社会保障缴费30105 伙食费30106 伙食补助费30107 绩效工资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1 办公费30202 印刷费30203 咨询费30204 手续费30205 水费30206 电费30207 邮电费30208 取暖费30209 物业管理费30211 差旅费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3 维修(护)费30214 租赁费30215 会议费30216 培训费30217 公务接待费30218 专用材料费30219 装备购置费30220 工程建设费30221 作战费30222 军用油料费30223 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30224 被装购置费30225 专用燃料费30226 劳务费30227 委托业务费30228 工会经费30229 福利费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9 其他交通费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1 离休费30302 退休费30303 退职(役)费30304 抚恤金30305 生活补助30306 救济费30307 医疗费30308 助学会30309 奖励金30310 生产补贴30311 住房公积金30312 提租补贴30313 购房补贴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30402 事业单位补贴30403 财政贴息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5 转移性支出30501 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30502 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307 债务利息支出30701 国内债务付息30707 国外债务付息309 基本建设支出30901 房屋建筑物购建30902 办公设备购置30903 专用设备购置30905 基础设施建设30906 大型修缮309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908 物资储备30913 公务用车购置309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0999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 办公设备购置31003 专用设备购置31005 基础设施建设31006 大型修缮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008 物资储备31009 土地补偿31010 安置补助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12 拆迁补偿31013 公务用车购置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1020 产权参股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399 其他支出39901 预备费39902 预留39903 补充全网社会保障基金39906 赠与39907 贷款转贷39999 其他支出。

5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

5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以下简称《预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债券由地方政府在限额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专项债券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

专项债券发行兑付有关工作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专项债券实行限额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总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地区专项债券限额。

2015年专项债券限额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

(三)专项债券发行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地方财政部门、专项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得以非市场化方式干扰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四)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专项债券发行操作具体办法。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建承销团(一)专项债券主要通过承销团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专项债券可单独组建承销团,或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合并组建承销团。

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项目情况、本地区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如有)的目标数量、选择方式、承销团组建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2015年政府收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015年政府收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债务利息支出
308
债务本金支出
02 309
国外债务还本
基本建设支出 01 02 03 05 06 房屋建筑物购建 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归还各类国外借款本金方面的支出。 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 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 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 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 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 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的支出。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 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 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 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 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 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 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 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的支出。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 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 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27•【文号】财预[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一)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财政部收回统筹使用。

各部门应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除已在2015年部门“二上”预算中安排动用的结余资金外,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

以下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1.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非基本建设支出)。

2.2013年批复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3.2014年批复的项目支出,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各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将填报的《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清理情况说明报财政部。

(二)收回结余资金。

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在2月28日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收回,其余资金待财政部审核后统一收回。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定期报告存量资金情况。

2015年国家财政收支

2015年国家财政收支

119158.1 30849.8 8906.8 17781.6 24632.5 7376.6 2843.2 151661.5 22569.9 129091.6 108.2
财政支出指数 (上年=100) 109.2 财政支出按项目分 #一般公共服务(亿元) 国防 教育 科学技术 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年末国债余额(亿元) 内债余额
地区:全国
国家财政收支
指标 1990年 2937.1 992.4 1944.7 1995年 6242.2 3256.6 2985.6 119.6 2000年 13395.2 6989.2 6406.1 117.0 2013年 129209.6 60198.5 69011.2 110.2 2014年 140349.7 64490.0 75859.7 108.6
13755.1 7410.6 22001.8 5084.3 14490.5 8279.9 3435.2 11165.6 13349.6 9348.8 86746.9 85836.1
13876.2 8289.5 22905.8 5253.9 15913.4 10086.2 3752.2 12883.5 14001.7 10371.0 95655.5 94676.3
财政收入(亿元) 中央 地方
财政收入指数 (上年=100) 110.2 财政收入按项目分 #各项税收(亿元) #国内增值税 国内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关税 财政支出(亿元) 中央 地方 515.8 716.0 21.1 159.0 3083.6 1004.5 2079.1 2821.9 400.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038.0 2602.3 541.5 865.6 878.4 131.3 291.8 6823.7 1995.4 4828.3 117.8

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单选题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电脑网络和数据库网络的维护费支出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维修(护)费”科目B、单位外聘专家、教练、教师等支出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劳务费”科目反映C、单位外聘专家、教练、教师等支出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劳务费”科目反映D、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电脑软件支出直接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单位电脑网络和数据库网络的维护费支出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维修(护)费”科目。

网络租赁费支出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租赁费”科目。

单位外聘专家、教练、教师等支出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劳务费”科目反映。

执法部门协管人员经费等临时聘请人员劳务支出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劳务费”科目反映。

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电脑软件支出直接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2、某科研所所属研究生院改建图书馆,由财政部门安排该项目预算350万元。

预算草案中,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应列入()。

A、“205教育支出”B、“206科学技术支出”C、“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D、“科学技术”【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按支出功能分类,应列入“205教育支出”类3、《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说明进行了修订,在2014年说明的基础上增加了()。

A、住宿补贴B、伙食补贴C、医药补贴D、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原说明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24•【文号】财教[2015]52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15、2015年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

15、2015年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

2015年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
算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4年执
行数2015年预
算数
预算数为
上年执行
数的%
一、民航发展基金支出113.56 170.49 150.1
二、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97.41 101.28 104.0
三、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6.50 9.63 148.2
四、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3.24 16.82 127.0
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274.38 326.77 119.1
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58.67 340.37 131.6
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7.87 14.60 185.5
八、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5.62 12.29 218.7
九、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95.74 169.69 86.7
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67.03 111.43 166.2 十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107.10 118.94 111.1 十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23.21 23.00 99.1 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170.33 1415.31 120.9 注: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范围有所变化,因此本表中2014年执行数做了部分调整,主要是根据文化建设事业费等6项基金自2015年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情况,将相关基金2014年执行数185.29亿元予以调减。

地方债务

地方债务

地方债务一、含义与法律规制(一)基本概念:即“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也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二)构成地方债务由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两个部分构成。

直接债务是由地方政府出面直接举借的或为法律、合同所确认的政府负债,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的偿债义务,因而具有确定性;或有负债是由于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是由某个别的事情引起,而这件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具有不确定性,有显性与隐性之分。

地方债包含了三大块内容,一块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如地方债;一块是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比如部分政府政府以成立公司的形式来向金融部分或者社会发行债券;而还有一块是具有救助责任的债务,也即虽然没有偿债责任,但是一旦债务单位出现债务危机,政府也要帮忙救助的这一类债务。

(三)历史发展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事权划分不清、唯GDP的政绩观、投资效率偏低等共同推高地方债……“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负债快速增长有许多理由。

为抵御金融危机冲击而兴办的投资项目和经济增长点建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大型公益项目和改善市容市貌等。

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地方政府负债快速增长有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1.首先不得不提的,是我国在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方向没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至今在省以下没有真正贯彻分税制,而是演变成为五花八门、复杂多样、一地一率、讨价还价色彩甚浓的分成制和包干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1.19•【文号】财办库[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公示。

二、中央预算单位应使用数字安全证书(UKEY)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上方“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访问网址(/loginx/)进入公示操作界面。

中央预算单位申请UKEY 需填写《外部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见附件),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制发。

财政部原则上为每个单位提供2个UKEY。

三、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可通过系统为所属单位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统一公示,也可在系统中设置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公示权限,由预算单位自主公示。

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应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本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及所属预算单位的UKEY申请表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996-8。

财政部办公厅2015年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5年10月10日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进行会计核算。

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

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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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含三大类项目3月25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

预算首次公布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共计9375.71亿元。

项目列举十分详细,包括三大类,52个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预算138.93亿元,差旅费116.87亿元,水费22.42亿元,电费83.48亿元,印刷费14.69亿元等等。

预算显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长9.5%。

其中,外交支出增长3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22.1%。

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算支出分别增长17.5%和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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