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G区高低压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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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G区
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
甲方: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北京四方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包头
二○一二年四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用于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广场G区范围内的高低
压配电系统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安装工程、施工、指导监督、技术服务、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附件2 《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及服务》。
2.凡乙方供应的设备、器材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其
承包范围和内容列于附件《技术协议》。
3.凡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列于附件《技术协议》。
4.设备、材料的运杂费由乙方负担并含在承包总价中。
5.承包商负责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管、运输及保险,设备交由甲方后则由负责。
二.承包范围及工期
1.合同的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2.合同承包范围包括时代广场G区高低压配电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和安装工程、试车和调试等一揽子总承包项目。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且确实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附件《技术协议》装置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补齐,且不与甲方发生费用问题。
3.本项目工期:乙方承诺在收到首付款后后50天,设备全部到货;设备到货后40天完成全部
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送电手续协调供电部门完成送电。因供电部门外网线路送电条件不具备或本项目内其他电气项目未完工等客观原因所造成的送电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工期顺延。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总价格即总承包价为其构成如下: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其中:
合同设备总价人民币
包括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以及合同设备的税费及制造厂到现场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安装费人民币
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安装费、现场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费、性能保证费等、和系统试车、调试费、包括本工程施工消耗的水、电等物资的费用,达到送电的要求。
3.详细配置见附件《技术协议》。
4.合同货物分项报价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电汇。
3.合同价款的支付
4.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款的35%(即);全部货物抵达现场后10日内,甲方付乙
方合同款的35%(即:);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30%(即:),付款后15日内由乙方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完成送电,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5%(即)设备款的质保保函,质保期一年。
5.违约金的扣除和支付
5.1如果乙方违约,相关款项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
乙方认可后的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款项将从质保证金中扣除。如质保金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履行赔偿责任。
5.2如果甲方违约,相关款项将由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
甲方认可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在甲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协议有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协议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交货和运输
1.交货时间
1.1本协议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
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1.2 收到预付款后50天,设备全部到货;设备到货后40天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供
电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送电手续协调供电部门完成送电。因供电部门外
网线路送电条件不具备等客观原因所造成的送电延误,从而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双方同意日期顺延。
1.3 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技术协议》。
2.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2.1 合同设备的运输采取公路运输的方式。
2.2 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时代广场G区工地现场。
3.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
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0天前,乙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甲方。
4.每批设备交货日期以接货单上的实际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
金时的根据。
5.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乙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
6.容通知甲方:
合同号:
货物备妥发运日:
货物名称及编号:
货物总毛重:
货物总体积:
总包装件数:
凡单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或尺寸超过9米X 3米X 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时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7.附件《技术协议》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8.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应提前1周通
知甲方交运日期。如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
9.在每批设备到货后,甲方将通知乙方到指定到货地点进行货物清点,在确定货物完好无损
后,甲方的授权代表将与乙方的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接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发运过程中的包装破损,甲方的授权代表将会同乙方的现场代表对包装破损的设备部件进行检查,如果确信该设备/部件完好无损,可签署“接货单”,一旦发现该设备/部件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承运部门,并应及时补齐所缺物品,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兔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