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指南
附件2甘肃省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指南(2021)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2021年拟评选表彰普通高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15名左右,每个高校限报2名专任教师参评。
已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一)各高校参评教师应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得校级前三名或省级以上前五名表彰;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所主持的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各高校参评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且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
(三)其他条件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 1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评选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讲课比赛、公开答辩等形式,择优遴选推荐省级教学名师。
四、申报材料本次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各高校要严格审查所有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务必于4月22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4月26日前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 2 -202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申报人主讲课程单位名称(盖章)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制- 3 -填表说明1.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学校负责审核。
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 教学论文及著作一栏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截止时间是2021年4月22日。
3. 教学手段是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情况是指是否经常使用及熟练程度。
4.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5.各级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否则推荐无效。
- 4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学校:院(系):- 5 -二、申报人教学工作情况1. 主讲课程情况- 6 -2. 同时承担的其他课程情况3. 其他教学环节- 7 -4. 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5. 主要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著作及自编教材情况6.教学获奖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300字以内)- 8 -7.候选人近期教学改革设想(300字以内)8.候选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300字以内)- 9 -三、申报人科研工作情况- 10 -- 11 -四、申报人支撑材料清单- 12 -五、申报人诚信承诺六、推荐、评审意见- 13 -- 14 -202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人汇总表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15 -。
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XX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推荐选拔细则为做好兰州市第十三片区2019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要求,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关于推荐选拔2019年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兰教师〔2019〕11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骨干教师选拔认定条件:(一)参加骨干教师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及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的人员,职称必须为初级及以上。
3.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评教师年龄须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级骨干教师须工作8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
4.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熟悉所任教学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突出,反映良好,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6.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至少有一项市级规划或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教育教学论文在县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参评市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3项,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区级2次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县区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市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参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
2023-2024学年上学期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píngxuǎn)办法及管理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píngxuǎn)办法及管理附件(fùjiàn)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xuékē)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guǎnlǐ)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jiànshè)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uāny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yuán mínɡ)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píngxuǎn)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xuékē)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jùyǒu)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cóngshì)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和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包括选拔、培养、考核、奖励和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骨干教师的评选依据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包括:1. 必须具有高尚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职业道德;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3. 教学成绩优良,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4. 具备教研能力和团队精神;5. 取得相应教师职称。
第六条骨干教师评选的特殊条件:1. 连续任教一定年限;2. 参与和完成学校重点工程和课题研究;3. 教学经验丰富,善于创新;4. 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5. 在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学校制定骨干教师评选的时间和计划,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选标准和权重。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程序包括:1. 提出申请和推荐;2. 评审材料提交和初审;3. 评审会议评审;4. 公示和申诉;5. 最终评定。
第九条骨干教师的评选采取综合评价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培养和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岗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和绩效。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对评选上岗的骨干教师给予奖励,包括薪酬、职称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十五条骨干教师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待遇,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师德建设、教育教学指导等。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甚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教师〔2012〕9号)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得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得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得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得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与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得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得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得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得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得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得相应层次得教师资格与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得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得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
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学历职称。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3.业务素质。
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4.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科研及创新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
(二)产生方式1.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2.本人申请。
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教学部审核推荐。
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
4.评审确认。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5.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兰教发[2009]17号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机制,建立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促使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加快全市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我局制定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
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较强科研能力并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区)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推荐选拔要严格按照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认定。
第五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一线教师。
在5年为一个周期的评选中,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6%、15%。
第六条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必须按照逐级递进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条件由省教育厅制定。
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教龄5年以上(县区级骨干教师3年以上),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县区级骨干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
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1. 引言评选省级骨干教师是为了公正、科学地激励和表彰在教育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并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文档旨在规定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评选对象2.1 评选对象为每年在省内教育系统工作的教师。
2.2 评选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优秀教学业绩,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创新;-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科交流活动,对教育事业有积极影响;- 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评选程序3.1 评选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2 评选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公示和申报:公示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评审和筛选: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和筛选,确定入选名单;- 公示和反馈:公示入选名单,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公众反馈,确定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4. 评选标准4.1 评选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学研究和学科交流等因素。
4.2 评选标准应具体明确,公正公平,并公示给教师及公众。
5. 评选奖励5.1 入选省级骨干教师的教师将得到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5.2 省级骨干教师将享受以下优待:- 提供进修研修机会,提升教学水平;- 提供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推动教育研究;- 在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6. 评选监督6.1 评选工作应受到各方的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
6.2 监督机制包括:- 内部监督:由评选工作组进行自我监督;- 外部监督:公众和媒体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评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7. 实施和宣传7.1 评选实施办法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定期修订。
7.2 评选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评选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以上是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请按照此办法组织和实施评选工作。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
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
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
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
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兰教师〔2020〕391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名额(一)甘肃省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3名。
按专任教师数占比,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各区县、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兼顾中小学幼儿园比例结构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二)10月21日—10月30日。
区县、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区县、片区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
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11月19日—12月20日。
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第九条评定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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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
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
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
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
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州)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主持、承担、参与省、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
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
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
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5、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
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培训一般教师、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活动。
五、管理与提高1、省级骨干教师每五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
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省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省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省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对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4、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省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
6、省级骨干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出本省的,还须报经省教育厅备案。
省级骨干教师调离中等以下学校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
六、待遇1、省级骨干教师可优先评聘湖北省名师和湖北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
2、省级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
3、省级骨干教师享有学术假。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为省级骨干教师提供7天的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
4、省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
省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撤销其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1)在评选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省级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省级骨干教师职责的。
张掖市市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张掖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单位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
近5年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市区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
对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的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
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各单位组织评选后等额上报;2、市教育局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3、市教育局经公示后予以确认,对确认对象颁发“麻城市骨干教师”证书。
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主持、承担、参与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
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
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
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
5、在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
五、管理与提高1、市级骨干教师每五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
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
2、各学校要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
3、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对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4、建立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教育局和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市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市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5、市教育局建立市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市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
六、待遇1、张掖市骨干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甘肃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申报省市政府专家津贴。
2、张掖市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
3、张掖市骨干教师每年享有5天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
4、张掖市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从实际出发确定。
张掖市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和市教育局逐级调查核实,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撤销其张掖市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麻城骨干教师证书。
(1)在评选张掖市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张掖市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麻城骨干教师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