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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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南XXX科学技术局XXX年XX月目录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依据和目的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要求四、XXX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程五、附件项目验收申请资料模板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依据和目的(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依据:《XXX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XXX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XXX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等。

(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目的: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达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验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先将完整材料报送一份到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

(二)经审查通过后,相关业务处室再通知验收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服务机构(XX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XXXXXX号;联系人:XX;电话:XXXXX)统一受理(附电子版)。

验收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或胶装装订;软科学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其他计划类别项目一式七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一式九份。

(三)服务机构接到项目验收材料后,与市科技局项目验收主持处室、参加处室对接,协调落实验收时间、地点等,安排集中验收。

(四)主持处室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遴选验收专家;服务机构负责通知参会的验收专家和项目申请验收单位。

(五)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申请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市科技局办理验收手续。

二次验收未通过或其他原因须终止的项目,项目单位与主管处室应及时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业务处室负责填写项目尾款《拨款通知书》,XX年以前下达的项目,通过XXX科技局网站下载《拨款通知书》进行填写;XX年及以后下达的项目通过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合成打印。

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要求(一)《XXX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要求按照标准格式打印。

XX 年以前下达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XXX科技局网站下载《XXX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进行填写;XX年及以后下达的项目通过科技局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提高科技计划资金使用的效益,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项目验收程序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分为前期验收和结题验收两个阶段。

1.前期验收前期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进行预先审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前期验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可行性的评估考核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度、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可行性,要求项目的研究思路明确,研究目标明确、可实现、可达成,资源配备充足,研究团队有合适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2)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团队组建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技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价和鉴定的工作。

结题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科技成果的评估对项目所达到的技术水平、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水平和优势,并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应用前景和推广应用进行分析和评定。

(2)经济效益的评估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分析,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效益和优势,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进行计算和比较,判断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3)社会效益的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例如促进制造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分析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推广效应。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中央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一)高新技术领域: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等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农村领域: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发展领域:支持人口健康、资源环境、生物医药、防灾减灾、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对外合作领域:支持与境外以及长三角地区等单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开展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度。

(五)科技扶贫领域:面向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条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支持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承担实施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省科技厅是计划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相关管理办法;(二)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三)组织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方案;(四)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负责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七)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和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顺利验收是保证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对项目经费使用的最后一道监督和审核。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科研项目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分为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项目验收的目的和重要性项目验收是对科研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的过程进行评审和确认的程序。

项目验收是科研成果的实质性体现,是对科研工作的总结和评价,具有重要的决策和指导意义。

科研项目的验收,既可以评估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施效果,又可以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通过科研项目验收,可以确保项目符合科研目标,拓展科研的边界,提高科研的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验收的管理程序和要求项目验收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是科研项目顺利进行和达到验收标准的重要保障。

科研项目的验收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合同签订、实施过程管理、中期汇报、项目成果展示和最终评审等多个环节。

在进行项目验收之前,需要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相关人员的评估,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验收管理办法和程序。

项目验收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三、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和要求科研项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是项目验收的核心内容,也是科研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应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

通过对项目研究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指标的评估,可以客观地评价项目的价值和贡献。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和结果分析项目验收的实施和结果分析是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验收完成后,需要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供改进措施。

通过项目验收的实施和结果分析,可以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为下一步的科研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

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六)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科技 项目 验收

科技 项目 验收

科技项目验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技项目验收是指在科技项目完成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环节,通过对科技项目的成果、效果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达到客户需求,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从而决定项目是否可以正式交付使用或投入实际运营。

科技项目验收是科技项目管理中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科技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科技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流程。

一、科技项目验收的内容1.项目成果验收:对项目的全部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研究报告、技术文档、产品设计、原始数据等。

要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合同要求,能够实现客户需求。

2.项目效果验收:对项目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实验结果、产品性能、系统功能等。

要确保项目效果达到预期目标,能够实现预期效益。

3.项目质量验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项目过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

要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能够确保项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项目验收报告: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包括项目验收结论、验收意见、验收建议等。

要确保项目验收报告客观真实,能够为项目的后续实施提供有效参考。

1.确定验收标准: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验收标准,包括成果标准、效果标准、质量标准等。

要确保验收标准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项目验收小组的成员和职责,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质量管理人员等。

要确保验收小组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项目成果、效果和质量。

3.准备验收材料:项目组准备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包括项目资料、成果文档、效果数据等。

要确保验收材料完整、清晰、真实。

4.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成果、效果和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要确保验收评估客观公正,能够为项目的提升改进提供有效指导。

5.撰写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验收报告,总结验收结论、提出验收建议,提交给项目组织方和客户方。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采用事前资助支持方式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放管结合,权责对等。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强化科研人员诚信建设。

(二)突出导向,注重绩效。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突出自由探索创新导向,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示范及推广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与设置,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负责项目资金审核、绩效监管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资金拨付,,按规定审批项目预算调整,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包括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地方及项目单位承诺投入的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保障条件;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调剂、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决算,配合做好项目财务审计、验收、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皖科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搜索、查询、运用及跟踪问责问效,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2020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保密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下同)档案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责问效,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项目档案是国家和本省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省科技厅其他各类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或专项工作材料的归档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引导实施的相关科技活动。

项目是指列入科技计划,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组成。

各计划的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或企业联盟攻关,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某公司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某公司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院公司”)科研项目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公司科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公司科研管理部(以下简称“科研部”)负责院公司科研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纳入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科研项目在项目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申请第四条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应在任务书规定的结束期1个月内向科研部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结束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第五条科技创新项目如需延期,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结束日期的前3个月提出申请,延期申请不允许超过12个月,延期申请经科研部、主管科技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应在批复延期时间段内完成验收。

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1次。

第六条对未做延期申请且不能在任务书规定的结束日期后的3个月内完成验收的项目,院公司将取消项目立项、收回剩余研究经费并追缴已支出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再承担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

其他类型科研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整改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再以院公司名义承接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第七条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由科研部负责组织验收,其它科研项目由项目批准立项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项目批准立项部门委托院公司进行验收的项目由科研部负责。

第八条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熟悉该项目技术领域的技术、市场战略、财务等行业专家组成,原则上成员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项目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须由院外专家担任。

涉及院公司保密项目,验收委员会专家可由院内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可由院内专家担任。

第九条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被验收项目承担部门、参加部门、合作部门的人员以及任务书中的参与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十条由院公司组织验收的项目,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成果为非出版物的项目必须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1—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确定1名组长。

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科技项目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这些项目涵盖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各个领域,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提升国家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一个科技项目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过程,还在于项目结束时的验收管理。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是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保证项目质量和成果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对项目成果的检验和认可。

通过验收,可以明确项目是否完成了预定的任务和指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

其次,验收管理有助于保障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验收能够核实这些资源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效,避免浪费和滥用。

再者,良好的验收管理可以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借鉴。

总结项目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未来的科技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从而不断提高科技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通常包括一系列严谨的流程和环节。

在验收准备阶段,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这包括整理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研究报告、测试数据、成果证明等,确保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对项目成果进行自我评估,对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要求,检查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验收申请的提交也是一个关键步骤。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验收组织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验收组织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要求承担单位补充完善。

验收组织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成立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通常由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以确保验收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专家组会依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现场验收是整个验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专家组成员会实地考察项目的实施情况,查看实验设备、生产现场等,了解项目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

科研成果验收管理规定

科研成果验收管理规定

科研成果验收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的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科技发展部作为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科技发展部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经科技发展部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第九条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发展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科技发展部批准后方可延期。

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由科技发展部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无故拖延的,由企业规划发展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项目研究失去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省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下同)管理改革,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建立公开统一的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聚焦经济社会需求。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设置科技计划体系,有效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增长,建立聚焦创新任务、推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机制。

明晰政府市场关系。

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 1 —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突出企业主体,突出成果导向,突出创新第一动力;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形成科技计划引导与政府创新政策普惠性支持的联动机制。

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政府部门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逐步转为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项目形成和成果产出机制,推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共享、经费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实行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一)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体系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科技管理改革需求,对现有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形成六类。

1、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

重点围绕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平台载体、资源共享、科技金融、人才团队等需求,制定实施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是评估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确保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成果的价值。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1. 项目结题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验收程序包括申请提交、验收评估、成果汇报、现场考察等环节。

3. 验收评估应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评估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

4.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申请,并提供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报告等相关材料。

5. 验收评估团队应由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6. 验收评估团队应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成果。

四、结题验收结果1. 结题验收结果应按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评定。

2.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意见应声明评估理由和依据。

3. 通过的项目应按时完成结题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归档和报告。

4. 不通过的项目应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结题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保留相关验收材料及记录。

本文档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为确保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和科研项目的质量提供了指导。

按照本办法执行,有助于保障项目的有效性和成果的价值,促进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一、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是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过程及规范管理。

二、验收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项目申请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包括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交和初步评审等。

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等信息。

初步评审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

2. 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成果产出等过程。

项目执行期间应及时记录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项目成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

3.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主要是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项目验收应由专家组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检查。

验收包括对项目目标的达成、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管理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标准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标准应根据项目类型和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学性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科学规范,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应合理、可行,并符合科学原理和实践要求。

2. 创新性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项目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前瞻性,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进步。

3. 可行性项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

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应合理,并能够得到科研团队的支持和配合。

4. 组织管理项目的组织管理应规范,包括经费使用、人员配备、合作单位等方面。

项目的执行进展应按照计划进行,且能够及时调整和控制。

四、专家评审项目验收应由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专家评审应基于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报告。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皖科政〔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皖科政〔2020〕36号
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印发给你们,凡废止失效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全省科技管理工作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7日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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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签订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不对项目技术水平做出具体评价。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务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和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可结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项目执行期满,应在到期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建立项目验收提醒机制,及时提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

第七条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全程接受监督。

验收程序如下:
(一)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证明资料。

(二)审核验收材料。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
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三)组织开展验收。

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明确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四)成果登记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规程完成项目成果网上登记,提交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提交、科技成果登记可与项目验收同步进行,作为验收证书发放依据。

(五)发放验收证书。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完善验收资料,填报项目验收证书,报经归口管理单位和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审定签署意见,加盖验收专用章,完成项目验收手续。

除涉密项目和成果外,项目验收结论和成果信息需主动公开。

(六)验收材料归档。

验收工作结束后,按照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资料归档。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总结和技术报告。

包括考核指标调整说明(无调整可不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概述,取得成果情况,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取得的直接、间接效益情况,成果推广应用前景评价,组织管理经验、产学研联合机制与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等。

以研发为主的项目需提交技术报告,内容包括:从解决关键技术角度,阐述研究方法、过程和结果等相关技术信息;或围绕项目任务目标,阐述采取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实现途径和示范推广等相关信息。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科技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实
施期内财务资料等。

省财政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资料。

包括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用户意见;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的资料等。

(五)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部分。

项目技术验收与财务验收合并进行,省财政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聘请的财务专家单独出具财务验收意见。

第十条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资助强度,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通信验收、网评验收等形式。

(一)省财政资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通信验收、网评验收或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
(二)省财政资助5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会议验收形式,对项目类别、技术领域相近的项目可采取集中会议验收方式完成;
(三)省财政资助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现场验收形式,也可先委派专家现场考察后再组织会议验收,或在会议验收时通过视频材料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

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7名,
且至少需有1名财务专家(其中省财政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少于2名);验收专家原则上应从省科技专家库中抽取,并实行回避和轮换制度,其中委托给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验收的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选取验收专家;验收专家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验收的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项目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省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验收结论和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三种结论。

(一)凡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约定任务指标的项目,给予“通过验收”结论;其中采取通信验收、网评验收的项目须有半数以上专家意见为合格,方可给予“通过验收”结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不通过验收”结论:
1.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合同(任务)书约定主要目标任务的;
2.所提供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明资料的;
3.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绩效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等主要内容的;
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的;
5.采取通信验收、网评验收的项目半数以上验收专家意见为
不合格的;
6.其他经研究确认为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三)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导致未完成考核指标;或为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宽容失败,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弄虚作假的,可给予“结题”结论。

第十四条凡在首次验收中要求整改的项目,可给予一次整改机会。

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当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请按首次验收方式进行重新验收。

整改到位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过程中,参与项目验收的专家及有关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和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不通过验收、逾期半年以上或拒不参加验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等处理措施,对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列入失信名单,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对未尽职尽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验收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列入失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科技计划
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17〕45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试行)》(科财〔2018〕3号)同时废止。

在本办法印发前立项尚未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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