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教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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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

【学习要求与目的】

1.了解个人所得税法概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等基本征收制度

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

【学习重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学习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授课班级】2011秋会计电算化班

【授课人】张士杰

引言:我们已经学习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明确了纳税人、税率及如何计算。今天我们来学习个人所得税。同学们!想一想:你都知道哪些个人收入方面的所得

引出今天讲的题目——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所得项目不同,规定不同。详见课本P182-183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3-8】某纳税人2011年11月工资为56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600-3500=21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100×10%-105=105(元)

引出速算扣除数(用数学方法计算出)

例题:刘某2011年8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计算其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法一: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3500=28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500×25%-1005=6120(元

解法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0×3%+3000×10%+4500×20%+(28500-9000)×25% =45+300+900+4875=612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00000元,成本为40000元,费用为7500元,损失为25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7500-2500=5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20%-3750=62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9】2011年10月,张三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该单位招待所,承包期5年。2011年实现承包经营利润50000元,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上缴其营业利润的20%作为承包费。计算张三2011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011年张三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3500×3)=29500(元)

2011年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9500×10%-750=22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 )×20%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10】某歌星一次性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5.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1-30%)

【例3-11】某作家一次性取得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6.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备注: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五)注意几点

1.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在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2.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3.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4)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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