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 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 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 明。
案例十九:招标文件规定合格供应商的注 册资本为1000万是否对潜在供应商构成限 制?
案例二十:招标文件将具有政府采购业绩 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是否构成限制?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案例二十一:规定投标产品的主机必须采 用德国进口的是否构成倾向性?
案例二十二:在医疗器械产品采购项目中, 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将某特定材料作为 实质性指标是否构成倾向性?
法律适用 《条例》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
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 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五、回避的情形与认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七:采购代理机构小张在经办采购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 商。
十、资格预审
案例分析 案例二十七:申请加入供应商库或报名登
记是否属于资格审查? 案例二十八:B公司通过了资格预审参加投
标并中标,C公司质疑B公司有关资质认定 已过期而未续展,采购机构经查属实,是 否可以认定B公司中标无效?
资格预审
法律适用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项目预算
案例分析
案例三十一: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 的要求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未公开项 目预算金额,而是在开标时宣布项目预算 金额,经唱标发现三家投标人投标报价有 一家超预算,随即唱标人宣布,根据《政 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该采购项目废标。该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 活动是否违法?
案例十:关联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用资质 和业绩?
案例十一:投标人提交类似项目的名称, 并未提供有关合同的证明材料是否能认定 其具有相关业绩?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 料
案例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提交三年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而新设立的公司 只提交了一年相关材料是否可以认定其符 合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资格 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 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联合体投标
案例三十: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后又 与C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其投标是否有效? 如何处理?
联合体投标
法律适用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联合体投标的资
质认定和投标限制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
案例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授权代表将 身份证原件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是否合法?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 料
法律适用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 管理的资金,无论其资金来源,包括部分 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 有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最终为预算支出,实质上相当于使用财政 性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因此,《条例》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 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为财政性资金,在 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的规定进行采购。
七、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禁止性 规定
案例分析
案例十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配偶关系,是否可以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其是否构成串通投标?
案例十五:A公司已中标某高校信息化项目 的方案设计,后该高校又采购相关信息化 项目的施工,A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投标?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适用 《条例》十八条规定了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法律适用 《条例》第七条规定 本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基础上
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应适用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 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的规定,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
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认定该公司具有重大 违法记录。 案例十七: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是否可以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法律适用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三:将某产品特有的私有协议作 为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是否构成倾向性?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案例二十四: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 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参加是否构成对供应 商的性质或者歧视?
案例二十五:物业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在 合格投标人中规定投标必须具有电信增值 业务是否合理?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 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例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保持一致。
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条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 条第三款保持一致。
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
案例分析 案例六:某高校采购有关课程软件,其采
购信息仅在校园网站公告,是否可以认定 其采购行为违法?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
以不合Leabharlann Baidu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 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 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 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或者所在地;
目时发现其三年前任职的公司前来投标, 小张是否需要回避? 案例八:评审专家老吴在参加政府采购评 审时发现其侄儿为该项目谋投标人的授权 代表,老吴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回避的情形
法律适用 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回避的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
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 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 董事、监事;
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 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案例分析
案例十八:招标文件规定只接受注册在本 行政区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否对潜在的 供应商构成限制?
回避的情形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有夫妻、直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 的材料
案例分析
案例九: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是 否可以参加投标?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 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 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项目属性的界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 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 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 属性。
三、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
案例四:工程项目招标财政部门是否实施 监管?
案例五:工程项目如何采取非招标方式采 购?
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
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
一、如何界定政府采购项目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医院使用其经营性收入购买空
调,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案例二: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
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法律适用 《条例》第二条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
未依照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 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也不得将除 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
案例二十六:招标文件列举部分品牌是否 构成限制?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适用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的情形: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 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 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十一、联合体投标
案例分析
案例二十九: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某 医疗信息集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 标人应具备信息集成资质,联合体中标后 有供应商质疑称甲公司无信息集成资质应 认定中标无效,采购机构经查发现质疑属 实,但认为乙公司具备集成资质,根据18 令第三十四条规定联合投标有效,故认定 质疑不成立。
混合资金来源项目的法律适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 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 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 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 购法及本条例。
二、项目属性的界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三:某大剧院采购舞台机械设备,采 购金额一亿多万元,财政部门在处理该项 目投诉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指定品牌和进 口产品未经审核,遂认定其采购结果无效, 并做出行政处罚,采购人不服行政处罚决 定提起行政复议,认为该项目属于工程项 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八、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案例分析 案例十六:公司的总经理因行贿罪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