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检查方案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冀银保监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0〕39号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省农信联社、河北银行,各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石家庄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要求,河北银保监局制定了《2020年河北银保监局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推进扎实,取得实效。
河北银保监局2020年7月14日(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此文发至辖内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唐山银保监分局发至招商银行唐山分行、汇丰银行唐山分行,河北省农信联社将此文发至石家庄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河北银保监局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并拓展乱象整治成果,结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实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建设明显进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2020年杏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0)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2020年杏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0)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77号)、《2020年厦门市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20〕25号)精神,为落实排查预防和稳控化解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0年杏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各社区、各领域,包含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交易平台、销售返利、电子商务、传销等在内的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隐患开展一次“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情况,及时控制潜在风险苗头,分类稳妥处置一批风险线索,进一步净化辖内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摸清底数。
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为目标,认真摸排,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争取做到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二)标本兼治,完善机制。
既针对当前的案件形势,制定出台短期有效的防范措施,又要着眼于长期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三)稳妥处置,维护稳定。
既要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积极作为,又要因地制宜,分类化解处置,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
工作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准入和招商审核机制。
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互助”“相互”“养老保险”“小额贷款”“网络小贷”“网络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字样。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二、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2)1. 农村金融服务概述 (3)2.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状 (5)3. 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现状 (6)三、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问题分析 (7)1. 服务覆盖不足问题 (8)2. 金融产品创新问题 (9)3. 服务质量问题 (10)4. 风险管理问题 (12)四、农村金融服务改进措施与建议 (13)1.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4)2.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15)3. 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16)4. 加强风险管理及防控 (18)五、农村金融服务的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9)1. 技术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影响 (20)2. 农村金融服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21)3.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预测 (22)六、案例分析 (24)1. 农村金融服务典型案例介绍 (25)2. 案例分析 (26)七、结论与建议 (27)1. 总结报告主要发现与研究结论 (28)2. 对策建议与实施措施 (29)一、内容概览本报告旨在全面概述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报告首先从整体上阐述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规模、服务主体、服务模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分别从信贷、储蓄、支付结算、保险、投资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发展状况。
在此基础上,报告深入剖析了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挑战,如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低下、风险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并探讨了这些问题的成因。
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尤为重要。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情况,以展现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角色。
服务覆盖情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2020年“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重点工作、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标政策要求,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信息资源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创造交易机会,促进银企对接、企企合作,助力涉农主体渡过疫情灾害难关。
《通知》指出,要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依法合规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营造“三农”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
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差异化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
2020年(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防工程程序和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
安全评估每俩年进行壹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壹)营业场所安全;(二)金库安全;(三)运钞安全;(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五)内部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案件防范能力;(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壹)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二)查阅、复制和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五)实地查见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分(含)之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3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目录引言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培育发展意义重二、培育成效初步显现三、短板制约依然突出四、面临重要发展机遇第二章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第三章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二、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三、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四、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第四章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三、加强试点示范引领第五章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四、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第六章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素质一、广泛开展培训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三、着力提升科学素第七章完善支持政策一、加强财政投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四、强化人才支撑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第八章强化保障措施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言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20〕76号名目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核心定义 (5)第三章分类程序 (9)第四章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 (11)第五章大额自然人贷款分类标准 (23)第六章小额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24)第七章专门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 (26)第八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治理 (34)第九章附则 (37)附表:1.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企事业类贷款) (38)2.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3.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4.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5.小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6.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台账(类) (38)7.自然人信贷资产台账(类) (39)8.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形月报表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促进各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治理理念,提高信贷治理水平,为充分提取缺失预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依照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方案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要紧依据,逾期情形作为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柳彤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
《意见》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已经脱贫,现在到了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阶段。
要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狠抓政策落实。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各地要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
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
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开展脱贫攻坚普查。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全面展现新时代扶贫脱贫壮阔实践,全面宣传扶贫事业历史性成就。
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
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
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意见》提出,要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
在全面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农村仍然是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
为更好地提升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质量,全方位优化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应该全面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更好地提升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与成效。
伴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以及政策倾斜,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有序开展,农村金融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农村金融的规模数量也在不断的增长。
但不可否认,在农村金融的发展实践中,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的惠农富农扶农力度,应该多措并举全面创新和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最大程度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力度以及服务成效。
1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创新的重要意义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为有效缩小城乡差距,不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应该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创新与优化,卓有成效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与质量。
实践证明,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企业以及农村的设施建设。
根据农村企业的基本性质和活动范围,可以将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多种层次。
不同层次的需求,具有不同的表现主体,在其特征和金融机构的执行手段上也不一样。
长久以来,逐利性是我国资金的独有特性,所以导致金融资源不断的从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造成了农村金融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
与此同时,农村由于经济的不发达,农村企业的收支也极度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企业获得金融资金的机会。
农民的大部分收入都是一些不稳定的收入,这些收入的不稳定主要是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就业机会、发展水平等。
在资金的支出方面,由于产品的价格不断增长,孩子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生活费用都在不断的增长,所以导致农民的消费一直不断增长。
对于农民来说,只有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才能使得资金的获得越来越简单。
现阶段,伴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农村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越来越大。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配套监管体系及差异化监管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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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2〕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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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总体要求
2013上半年银监会出台的相关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
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31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
作银行监管指标分层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发〔2013〕75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和 农村合作银行流程银行建设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3〕13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差异化监管的 意见 》(银监办发〔2013〕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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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是强化数据治理。
必须将数据质量提到更高的高度,通过有效的机制加强 农商行对源数据质量进行整治,保障监管统计系统、 EAST、内部评级系统以及其他风险管理系统能顺利投产 并投入使用。
建议省联社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服务职能作用,加强数 据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技术规范、数据标准, 优化核心业务系统,确保数据质量能满足各法人机构日 益增长的对全面风险管理的需求。
型和财务模型,收集、整理标准化的组织架构、业务 流程、风险管控模式和流程岗责文件体系等,提供不 同类型的模板。 继续推进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建设,鼓励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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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是强化新资本协议人才储备。 开展普及型培训教育,挖掘和培养人才,同时要求
监管部门人员全程参与新资本协议和流程银行的实 施,对照差距分析和规划,及时跟进了解最新动态, 在项目推进中与农商行共成长。 苏南8家农商行要开展具有专业深度的业务培训,包 括数据分析、建模过程、参数确定、变量分析以及 统计软件使用等方面,建立专业人才梯队。
2020年(金融保险)村镇银行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村镇银行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X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X公司、财务X公司、金融租赁X公司: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壹月二十二日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且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且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运营原则,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试行)
(金融保险)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试行)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中国农业银行1990-02-28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试行)(1990年2月28日(90)农银企字第13号)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银行性质、任务及贷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贷款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规,遵循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方针、政策、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扶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仍、到期归仍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计划,依据信贷资金力量安排贷款,发挥信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坚持贷款自主运营,且承担贷款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贷款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周转性。
第七条贷款是农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信贷管理实行各级行长负责制。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第八条贷款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制定贷款的产业、产品序列,且依此管理贷款投向。
壹、农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支持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技术改造,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二、工业贷款。
重点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的加工,支持农用工业、能源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
三、商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供应。
第九条办理下列对象的贷款:壹、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二、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农村承包运营户;五、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运营户和私营企业;六、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七、农村信用合作社;八、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运营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申请借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壹、借款从事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计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运营,且有相关的运营业务计划;二、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三、借款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仍贷款本息;四、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五、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运营户、私营企业,都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农业、工业、商业企业,都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且向开户银行报送运营计划和财务报表;各种贷款对象,都要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研究◎蔡 婷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高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成为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保障,为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最有效的助力。
本文通过相关概念的剖析,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深度分析,通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一些研究策略。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路径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从多角度、多层次地制定了许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与扶持政策,不仅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优化与整合,而且还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差,经济优势不明显,而且严重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存在较多的问题与不足。
所以,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创新研究被社会广泛关注与重视,成了目前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的改革历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逐步成了现代社会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初具规模,基础设施与金融服务制度也得到了全面的完善与发展。
进入2007年,在我国相关政策的扶持下,逐步涌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企业,这些企业在对于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后统一销售,这不仅有效地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带动了农村的就业,而且还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发展。
根据相关金融统计发现我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的贷款服务由2007年的51.8亿元逐步提升到了2017年时已经突破了2万亿元的涉农贷款,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地区人口经济收入的稳步提升。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对于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发展,才能切实有效的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发展。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自查报告(精选3篇)
(三)资金来源单一,发展潜力受制约。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主要靠股东出资,渠道单一,与旺盛的需求相比, 资金紧缺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政策上建议能比照农村信用社优惠政 策执行,以减轻其财务负担。二是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风险管控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 及提高向银行业融资的比例,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要尽快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正规渠 道获取借款人征信信息的问题,尽早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一)、会计机构:
各企业财务会计机构完善,会计、出纳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二)、会计制度:
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得力,各项财务收、支完全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经济活动:
各企业几乎处于歇业、半停产停产、关闭状态,经济业务很少,大部分企业人员已分散社会,留守人员只靠领 取财政拨付的生活补贴。有的企业基本没有资产,没有经营权,银行帐户也已冻结,甚至没有。有的企业只靠旧铺 面出租,每次出租也是经职工同意公开竞价拍标的,各企业的资产出让全按市国资委的要求进行,通过上报国资委批 准,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公开、公平竟拍、资金回笼企业银行帐户,有的是经国资监管方能支付。停产企业大部分 职工退休是自己交付企业的养老保险金。
一、检查本行是否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 融信息。其中所指的金融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其中衍生的一 些信息等。
金融“全力以赴” 助力农业经济发展
- 1 -编者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又乃民生之本,农业经济发展成为农民收益的体现。
为实现乡村振兴,我国政府对“三农”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对金融支持农业加大了政策及财政支持。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强调金融支持农业。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及产品模式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部署。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特别是抵押融资产品范围的拓宽、保险制度的设立及对涉农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同时,对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8—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前期的意见方向与思路,主要对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对“三农”领域加大信贷及综合金融服务进行指引。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前期基础上加入了对中央及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向农业农村倾斜,要求地方政府在一般债券指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并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以财税、信贷及综合化服务为主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为“三农”服务提供更加全面的资金支持。
结合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展望“十四五”,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将有望迎来新机遇。
基于国家对农业金融的高度关注,以及乡村振兴的迫切需求,本期业界观察就我国农业金融的发展现状、模式、机遇、挑战,国外农业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及我国农业金融发展未来的发力点展开探讨,希望能与业界人士产生共鸣。
主持人:朱焕焕收稿日期:2021-04-20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核心地位,随着“三农”日益备受关注,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将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乃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亿万万人民的口粮之源,而农业金融便成为农民腰包鼓起来的路径之一。
我国农业金融起源最早来自于民间“高利贷”。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4日德惠市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途径和模式,进一步激发农村金融发展活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扩大德惠市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加大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撑力度,推进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德惠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激活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强化金融扶贫手段,着力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出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协同、持续发展、风险可控”的原则,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加强与省、市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倾斜和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第一阶段非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情况的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关于2020年开展第一阶段非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情况的报告省行:现将本单位2020年第一阶段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简称专项排查,下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活动组织实施情况(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非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及省行通知,本行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非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紧急通知》,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二)强化组织领导本行成立了董事长为组长,行长、监事长为副组长,各分管副行长为组员的非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部,负责本次活动方案的制定、牵头组织实施及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各单位成立了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结合正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强化主体意识,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大排查力度,营造防范非法金融风险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排查手段及方式1.明确了排查时间,分别于6月底前和9月底前完成两轮集中排查,并在其他时间开展常态化监测。
2.有序开展客户排查。
针对客户,利用反洗钱系统、网点摸排等手段聚焦项目投资、投资理财、民间借贷、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展开排查工作。
3.开展员工排查。
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员工行为排查活动,通过查询员工征信,涉案、涉诉、经商办企业情况,查看员工是否存在参与民间投融资和为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召开员工家属座谈会,通过与员工家属沟通、交流,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与员工家属共同筑牢“案防墙”。
4.开展员工教育。
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部室、网点为单位进行了集中学习,学习银保监会及政府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不断提升员工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
5.(其他经验做法根据网点报告汇总)。
二、排查发现的线索(根据网点报告汇总)(一)客户风险线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2020年(金融保险)村镇银行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村镇银行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X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X公司、财务X公司、金融租赁X公司: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壹月二十二日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且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且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运营原则,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飞行检查制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飞行检查制度一、制定背景和目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合规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建立飞行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飞行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
二、飞行检查内容1.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2.资金运营和财务管理飞行检查应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够有效管理资金和风险。
3.信贷业务和风险管理飞行检查要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贷款发放流程、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4.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飞行检查要关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投诉处理工作,以确定是否完善有效。
三、飞行检查具体步骤1.检查前准备(1)明确检查目标和内容,做好检查计划;(2)收集和整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1)核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2)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3)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和财务管理情况;(4)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和风险管理情况;(5)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情况。
3.检查总结和报告(1)总结检查结果,评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情况;(2)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3)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并建议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四、飞行检查的意义和效果1.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2.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保护投资人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3.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提高业务质量和风险可控能力;4.强化监管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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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检查方案
通过全面现场检查,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各项业务的合规及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
(一)各银监分局对辖内XX年3月末前开业的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检查的各项数据截止到xx年3月末,必要时可追溯和顺延。
现场检查报告要对辖内xx年3月末前所有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部汇总上报(包括开业满3年的新型机构),对开业满3年的机构(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内幕场城信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辽市河镇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商惠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另行上报报告和附表。
(二)认真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银监分局除了按要求及时汇总形成报告外,还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控制水平及主要问题做出,形成专门报告;检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分析透彻。
内容应包括基本情
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及成因分析、处理结果、有效的整改措施和监管建议。
现场检查在4-5月份进行。
各银监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报告、1-2个典型案例分析、相关报表汇总(包括电子版)上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
(一)法人治理检查。
是否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运行是否正常;发起行是否在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业务发展、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尽到大股东责任义务;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干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情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利润分配方案、股金分红方案、薪酬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方案等是否经股东(社员)大会同意后才实施。
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现象。
(二)内控制度检查。
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可行。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市场定位,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架构;是否建立包括信贷、票据业务、债券投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计算机管理、人事劳资等管理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内部控制能力建设与机构网点扩张是否相适应;业务管理、稽核监督条线是否按照明确职责对各
项业务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是否配备了内部审计(稽核)人员,内审作用发挥如何?
(三)信贷业务检查。
检查发放的各项贷款是否认真执行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贷款的风险分类(五级)是否准确,贷款投向是否符合规定,贷款的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股东贷款以及市场风险等情况,涉农贷款的余额、比例、质量、方式、形态和用途等情况;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存在借名、假冒名贷款有无违规展期,借新还旧,以贷收息的情况。
(四)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检查。
是否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有关办理票据业务的制度办法及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开办票据业务的组织结构是否实现了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岗位间监督制约。
是否存在签发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离柜办理承兑和贴现;是否存在自开自贴套取或以贷款和贴现资金做保证金滚动签发承兑汇票;有无对同一企业同一份交易“化整为零”越权签发多笔或超出交易合同金额承兑汇票;是否存在从各类票据“掮客”公司集中收票办理贴现以及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等。
检查票据业务核算是否
执行新准则,是否存在窜用乱用科目、隐瞒真实交易、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违规行为。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离柜办理的承兑和贴现业务风险状况;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的不符合规定造成的风险敞口以及机构垫款情况;风险敞口部分收取的抵(质)押品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是否专户管理,有无被挪用等;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交易预警和处理机制;对已经形成风险的资金是否及时清收或实施保全;是否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等。
(五)资金、柜面业务检查。
有无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或操作人员是否进行授权,操作和审批是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网上操作是否实行分人分项管理,进入系统的密码是否经常更换;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分级分权要求;有无不经授权、超授权、超限额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各类资金业务是否按规定由独立岗位定期对账,对异常资金交易及资金变动是否建立预警和处理机制;现金、重空、印章是否严格按规定管理?
(六)IT建设检查。
IT建设是否完善,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系统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到位,系统维护访问授权管理是否严格,有无应急处理措施,通过系统控制业务风险是否有效,是否建立灾备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一)《中华人民 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四)《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六)《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