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
XX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实施办法
XX村镇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村镇银行(以下统称“我行”)对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识别、评估,优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资源配置,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是指我行根据业务发展与反洗钱工作匹配程度,对我行的反洗钱抗风险能力进行的测试评估。
我行应根据营业网点数量、规模、风险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评估对象和评估周期,确保及时、准确掌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特征及变化情况。
第三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应覆盖我行所有经营地域、客户群体、产- 1 -品业务(含服务)、交易或交付渠道,充分考虑各方面风险因素,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部管理环节。
(二)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以充分完整的事实为依据,力求全面准确地揭示我行面临的洗钱风险和管理漏洞。
(三)匹配性原则。
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性质与程度应当与我行自身经营的性质和规模相匹配。
(四)灵活性原则。
我行应根据经营管理、外部环境、监管法规、洗钱风险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评估指标和方法。
对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缩短自评估周期,提高自评估频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我行成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我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工作,向我行董事会负责。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反洗钱是指通过合法渠道对非法所得进行合法化处理,使其成为看似正当的收入来源。
反洗钱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各个国家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与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也积极参与到全球反洗钱行动中,并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是依据国内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方面的行为,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反洗钱调查的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的首要目标是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安全,防止恶意资金进入金融市场,损害金融机构及社会的利益。
该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反洗钱调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反洗钱调查的程序根据实施细则,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按规定进行反洗钱调查的程序。
这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客户身份辨别和核实: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需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认证,并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真实可靠、可追溯的方式,确保客户的身份信息真实和准确。
2. 异常交易监测和报告: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应该建立健全的和洗钱风险评估和异常交易监测机制。
一旦发现异常交易或者可疑活动,金融机构应该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 冻结和解冻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对于涉嫌洗钱的资金有冻结和解冻的规定。
一旦资金涉嫌洗钱,金融机构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冻结,直到得到官方机构的解冻指令。
三、反洗钱调查的要求实施细则在反洗钱调查过程中提出一些具体要求,以保证调查的严谨和准确。
1. 依法合规原则:反洗钱调查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金融机构在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和相关政策,确保操作的合法性。
2. 数据保密原则:反洗钱调查涉及到大量的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原则,确保客户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行反洗钱风险口评估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洗钱风险口评估是对本行控制洗钱风险能力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价。
反洗钱风险口评估有利于建立口主管理、口我约束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为本原则。
评估应当动态反应本行反洗钱风险变动情况、本行反洗钱合规管理及风控体系建设情况、本行面对风险变动的应对情况;二、一致性原则。
评估标准应清晰客观、评估流程可操作性强,以确保每一次评估及结果对于后续工作产生约束力,后续评估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思想、评级尺度、审核标准等有不一致的,应做出专项说明,并被确定为新的范例;三、适当性原则。
评估是基于现有反洗钱监管资料进行的,并非完全跟踪或复制本行反洗钱现状,具有相对局限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第三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不恰当理解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的不当理解对本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条反洗钱风险口评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及其他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行反洗钱风险口评估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由反洗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反洗钱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促进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第二章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指标及具体内容第六条反洗钱风险口评估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环境、产品/客户、控制、沟通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定级,具体分值及组成如下:1、环境(28分)。
包括组织架构(17分)、内控制度(9分)、合规文化(2 分);2、产品/客户(24分)。
反洗钱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反洗钱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义务,全面提升本行反洗钱整体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是指通过指导各单位开展自律评估和考核评价反洗钱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
第三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强制性要求和引导鼓励相结合,鼓励各单位在管理机制、绩效机制、内部检查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第四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反洗钱各项工作。
第五条本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各分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评价按照总行制定的统一标准,采取定量与定- 1 -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分行反洗钱基础工作做出考核评价。
第七条各分行基础工作评价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保障落实、基础工作履职、宣传培训、督导检查5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20分)1.设立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对小组成员的职责进行细化、设立反洗钱专职人员、设立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反洗钱联络员(10分);2.按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传达、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报备(3分);3.领导小组成员能按照反洗钱相关制度及总行文件推动分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5分);4.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按反洗钱要求参与对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甄别、风险等级的划分(2分)。
(二)制度保障落实(5分)1.能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总行文件要求及当地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能及时向总行进行报备(3分);2.能及时转发总行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的制度具备可实施性和操作性(2分)。
(三)基础工作履职(50分)1.能按要求对新开客户开展身份识别工作(5分);2.能按要求完成对存量客户身份识别工作(10分);3.能按照《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规定》等制度要- 2 -求,准确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并根据客户风险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5分);4.能按照总行文件要求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现象(10分);5.对系统抓取的可疑交易进行人工甄别,且填写理由充分(10分);6.能在处理时限内内完成交易补录且补录信息准确、能按要求完成对可疑案例额协查回复(3分);7.能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材料(2分);8.能按照《XX银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文件要求,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未曾泄露客户信息资料、客户可疑交易资料等(5分)。
洗钱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洗钱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一、前言。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资金或其他非法资金变换为合法资金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活动,对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洗钱风险评估是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关键环节,也是防范洗钱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洗钱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1. 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评估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和识别洗钱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的发生,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客户的资金安全。
2. 提高合规水平。
通过洗钱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合规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合规水平,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3. 增强市场竞争力。
金融机构通过有效的洗钱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客户信任和支持。
三、洗钱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1. 确定评估范围。
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确定洗钱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等环节。
2. 收集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收集和整理与洗钱风险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风险提示等,为后续的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3. 进行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应根据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对客户和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客户身份风险、交易风险、产品风险等方面,全面了解和识别潜在的洗钱风险。
4. 制定防范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金融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加强交易监控、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5. 定期评估和更新。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和更新,及时调整和完善防范措施,保持风险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洗钱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四、结语。
洗钱风险评估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金融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系统内相关部门、各基层网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本系统各级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按照洗钱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监控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行社应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和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二)风险相当原则。
行社应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
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动态管理原则。
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行社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四)信息保密原则。
行社不得向客户或与其他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各项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终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情况。
洗钱风险自评估5则
洗钱风险自评估5则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洗钱风险自评估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1)XXXXXXXXXXXXXXXXXXX银行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根据人行XX中心支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XXX支行关于转发有关事项的通知》(银XXXX[2014]373)文件的要求,X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
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一、成立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小组为确保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质量。
我行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行长XXX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副组长XXX负责。
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自评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执行情况1、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我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核对登记。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我行将反洗钱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开展,为防范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行摆放反洗钱案例精选、反洗钱知识答疑等宣传册页,并在日常业务中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
110、《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实施细则》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识别、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优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资源配置,制定和实施与公司风险相称的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覆盖公司所有经营地域、客户群体、产品业务(含服务)、交易或交付渠道;覆盖境内外所有与洗钱风险管理相关的公司职能部门;充分考虑各方面风险因素,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部管理环节。
(二)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以充分完整的事实为依据,力求全面准确地揭示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和管理漏洞。
(三)匹配性原则。
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性质与程度应当与公司自身经营的性质和规模相匹配。
(四)灵活性原则。
公司应根据经营管理、外部环境、监管法规、洗钱风险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评估指标和方法。
对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缩短自评估周期,提高自评估频率。
第三条洗钱风险自评估是指公司在收集、整理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汇总成相关报告,从而全面、综合评估公司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四条洗钱风险自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洗钱风险,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第二章评估内容第五条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包括固有风险评估、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剩余风险评估。
固有风险评估反映在不考虑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司被利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可能性。
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反映公司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管理和缓释固有风险的有效程度,进而对尚未得到有效管理和缓释的剩余风险进行评估。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简称“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机制,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行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或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本细则及相关附件,负责提出行内反洗钱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
总行反洗钱成员部门及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机构”)负责将本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到业务操作,负责提出业务系统的改造或建设需求或者配合反洗钱牵头部门提出行内反洗钱相关系统的改造或建设需求,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业务条线的执行情况。
各级机构客户经理及其他营销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会计人员、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客户是指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个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同业客户等,包括在我行办理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现金业务、代理业务、保管箱、托管业务、国际业务、信用卡、资金业务等的客户。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客户的管理机构负责开展,为客户办理交易的机构或业务部门应参考其分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客户管理机构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提供支持。
金融产品是指我行为适应市场需要而面向客户推出的具有特色的服务功能或服务流程的金融业务产品,金融产品等级评定工作由产品制度的发文机构负责开展。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金融产品等级评定相关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第四条各级机构应主要通过我行反洗钱系统执行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在重新识别客户,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等环节,应通过手工方式记录(如填写本办法所提供的相应表格或填写相关凭证)并妥善保存,留存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需要满足xx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
XX银行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办法
XX银行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办法XXX的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办法旨在建立自我评估体系,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有效预防和遏制洗钱风险。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
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是指根据反洗钱风险监管评估标准,系统持续地监测、分析、识别洗钱风险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防范洗钱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健全性和充分性,从而达到持续性改进反洗钱工作的目标。
各级机构和员工对反洗钱风险自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有权批准,不得对外发布。
反洗钱风险自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适时开展反洗钱风险自评。
反洗钱风险自评主体分总行、分行和支行,自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
总行反洗钱风险自评由总行内控合规部牵头组织实施,总行各条线部门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风险的自评。
分行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由分行内控合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行各条线部门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风险的自评。
支行负责本单位反洗钱风险的自评。
评估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制度完善程度、机制合理性、技术保障能力、人员与资质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其中,重点评估制度的完备性、修订的及时性和报备的自觉性,机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合理程度,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度,以及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背景等。
此外,还需评估是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本文主要评估金融机构是否采取了加强型识别和控制措施来监测和分析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的金融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要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第十三条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应符合规定、及时报告、要素完整,并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提出有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或案件线索。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惧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和反恐惧融资管理方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展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展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根底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惧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惧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XX 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是指县联社在采集、整理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我县辖内机构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本实施细则合用于 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机构。
洗钱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辖内各机构洗钱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各机构应当按照县联社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各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自评估分工县联社负责对辖内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采集、整理、汇总,并撰写本级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报告。
各机构根据县联社制定的《 XX 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暂行)》等反洗钱内控制度规定获取的反洗钱工作数据、材料、信息,对所辖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自律评估,并撰写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工作报告。
县联社可以直接对辖内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县联社负责监管;下级机构认为辖内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县联社进行现场检查。
XX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XX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财务公司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有效预防洗钱活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洗钱风险暴露程度是由公司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两个因素决定。
公司潜在洗钱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出售金融产品、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等过程中被犯罪份子利用洗钱的可能性或概率。
反洗钱预防措施可以降低公司的潜在洗钱风险,从而减少公司总的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自评估是指公司在收集、整理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公司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公司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风险自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公司洗钱风险,促进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第四条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应按照“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二章自评估的组织实施第五条洗钱风险自评估由公司潜在洗钱风险评估和公司反洗钱工作评估组成。
其中:——公司潜在洗钱风险评估由审计稽核部根据公司的各项业务数据、资料、台账、检查资料以及其他途径了解的能反映公司反洗钱工作和洗钱风险情况的资料进行评估。
——公司反洗钱工作评估由审计稽核部对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
洗钱风险自评估结果最终由反洗钱工作和潜在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第六条审计稽核部应定期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组织开展自评估,并根据自评估的总体情况,撰写《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同时负责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督促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评估档案的管理等。
第七条每年按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农商行 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要求
农商行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要求农商行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评估目的:在进行洗钱风险自评估时,应首先明确评估的目的和意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工作。
2. 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包括客户、产品、业务、地区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评估对象,以便准确地了解各对象的洗钱风险程度。
3.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业务风险等级等,以便对各对象的洗钱风险进行量化和定性分析。
4. 数据采集与整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采集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包括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以便对各对象的洗钱风险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
5. 风险分析与评估:利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出各对象的洗钱风险点,并对其风险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6. 制定应对措施:针对识别出的洗钱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完善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内部控制等,以降低洗钱风险。
7. 定期评估与更新:定期进行洗钱风险自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指标体系和应对措施,以确保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8. 强化内部培训:加强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确保员工在进行业务操作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9.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制约关系,防止洗钱风险的发生。
10.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反洗钱监管机构和国际同行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
总之,农商行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以确保业务发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信用合作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信用合作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1. 引言反洗钱(AML)是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防止金融机构被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作为一家信用合作社,我们承担着防范洗钱风险的责任。
本文档旨在介绍我们信用合作社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以确保我们达到符合法规的标准。
2. 自评估目的和方法我们的自评估目的在于识别和评估信用合作社在反洗钱方面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我们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自评估:1. 收集和整理与我们业务相关的反洗钱政策、程序和相关文件。
2. 分析我们的业务模型,确定可能涉及洗钱风险的活动。
3. 评估我们已有的反洗钱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 确定风险等级和优先级以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和管理。
5. 更新和修订我们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确保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3. 风险识别和评估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对信用合作社可能面临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客户尽职调查(CDD):确保对新客户和高风险客户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
- 反洗钱监测:实施有效的监测机制,以便及时检测和报告可疑交易。
-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分工、监督和审查,以确保反洗钱规程的有效执行。
- 员工培训:给予员工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洗钱风险和合规要求,并能够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 外部合作:与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4. 改进和管理措施基于我们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改进和管理反洗钱风险:- 修订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并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
- 加强员工培训计划,提高他们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的能力。
- 定期进行内部监督和审查,确保反洗钱措施的执行效果。
- 配置适当的技术工具和系统,以提高反洗钱监测和报告的效率。
- 与外部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对可疑交易进行及时报告和合作调查。
5. 结论信用合作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是我们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体系。
通过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改进和管理措施,我们将始终符合法规要求,并确保我们的业务运作在合规和透明的基础上进行。
证券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实施办法模版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公司洗钱风险情况,完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洗钱风险自评估是指通过调查、检查、测试等方法,根据评估指标评价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总体效果和目标实现程度,并依据评估结果实时采取纠正措施的动态评估管理行为。
第三条洗钱风险自评估目标为通过组织和实施自评估活动,全面了解并掌握公司反洗钱工作,客观评价公司反洗钱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不断健全完善反洗钱相关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第四条洗钱风险自评估遵循全面性、重要性、过程实质性、结果参考性、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覆盖反洗钱操作内容,实时调整反洗钱内容指标权重,注重过程实质性和评估结果参考性,并结合日常控制活动做好反洗钱评估阶段性和长期性工作。
第五条法律合规部牵头组成洗钱风险自评估小组,开展公司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洗钱风险自评估小组由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派员组成。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做好本部门或分支机构的自评估工作。
第六条公司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自身实际需要,公司不定期对相关部门或业务开展洗钱风险专项自评估。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事前制定自评估实施方案,并经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认真按照自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本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洗钱风险自评估;法律合规部负责汇集各部门报送的自评估信息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在确保评估质量的基础上按时完成自评估工作。
第九条法律合规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材料等情况填写“洗钱风险自评估实施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后完成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报告需经洗钱风险自评估小组审议通过。
报告主要包括评估概述、评估结论、评估发现的问题、自我改进及优化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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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洗钱风险自律评估是指县联社在收集、整理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我县辖内机构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机构。
第四条洗钱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辖内各机构洗钱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第五条各机构应当按照县联社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自评估分工第七条县联社负责对辖内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撰写本级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报告。
各机构根据县联社制定的《XX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暂行)》等反洗钱内控制度规定获取的反洗钱工作数据、材料、信息,对所辖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自律评估,并撰写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工作报告。
第八条县联社可以直接对辖内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县联社负责监管;下级机构认为辖内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县联社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县联社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稽核审计和现场检查,每半年出具审计报告一份。
第三章非现场监管第十条县联社建立反洗钱定期报告制度。
各机构应当按照县联社规定,指定专人向县联社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各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机构应撰写反洗钱年度报告,如期向县联社报告以下内容:(一)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机构人员概况;(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问题及建议。
第十二条各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联社报告:(一)反洗钱工作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二)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三)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四)其他由县联社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第十三条县联社应当根据自律评估分工,以反洗钱工作报告机构为主体,及时对各机构反洗钱工作信息建立档案,保存下列信息,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一)各机构报送的信息;(二)县联社在实施反洗钱检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三)其他渠道获取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县联社将收集、整理、汇总的反洗钱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县联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权重,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按年度对各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县联社在考核中发现有反洗钱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及时对该机构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如发现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县联社在反洗钱监督管理事项存在疑问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质询方式向辖内机构进行确认和核实。
辖内机构收到质询通知后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县联社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能约见辖内机构负责人,针对重大问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就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约见机构负责人谈话前,应当填制《反洗监管审批表》(附件1)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附件2),并经县联社分管领导批准。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被谈话机构,告知对方谈话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事项。
约见谈话应当由县联社分管领导或反洗钱部门负责人主持,并至少有2名以上县联社反洗钱监管人员参与。
谈话结束后,县联社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反洗钱监管记录》(附件3)并经被约见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现场检查第十八条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县联社可以按照规定对辖内各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县联社应根据实际人力资源情况,合理调配,规范有效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县联社对辖内各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应侧重于反洗钱制度落实与执行情况、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等。
第二十条县联社对辖内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或处罚,并要求存在问题机构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并向县联社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五章其他自评估措施及报送要求第二十一条县联社及辖内机构应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机构应按照规定模版撰写反洗钱年度报告(附件4),力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并规范填报相关附表(附件5)。
在完成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各机构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适当补充本机构特色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不得随意改动电子文档项目位置及数据格式。
第二十四条各机构应于每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报送至县联社,县联社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5日内将全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报送至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须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实施前有关反洗钱监管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 反洗监管审批表2.反洗钱监管通知书3. 反洗钱监管记录4. 反洗钱年度报告模版5. 反洗钱年度附表附件1: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反洗钱[ ]()号附件2: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反洗钱[ ]()号===================================== ==================(监管对象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我县联社对你社实施反洗钱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监管方式:风险评估□约见谈话□监管走访□质询□(在对应项后打√)监管内容:监管期限:监管实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管成员:监管组长:其他监管成员:所需你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请你单位配合监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特此通知。
(公章)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监管机构一份,监管对象一份。
附件3: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监管记录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签字)附件4: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xxxx机构反洗钱xxxx年度报告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机构人员概况本机构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一)机制设置情况。
报告本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对新型业务的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二)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一)客户身份识别。
报告本机构采取哪些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如何开展客户分类管理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报告本机构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了哪些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如何开展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等情况。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报告本机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报告本机构可疑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监测和分析甄别机制,本年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报告本机构针对哪些高风险业务采取了何种针对性措施。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报告本年度自主及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本年度协助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情况。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本年度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和县联社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本机构向县联社报告反洗钱工作信息的情况,本年度接受县联社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承担县联社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或调研任务情况,配合其他工作的情况。
(五)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信息泄密、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导致洗钱案件发生,或内部人员涉嫌洗钱案件等情况。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问题及建议重点报告反映本机构的反洗钱特色工作与积极效果,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反洗钱工作改进建议等情况。
填报日期:审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