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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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类别

商标注册的类别

商标注册的类别商标注册是企业品牌管理、宣传推广、市场经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企业品牌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以注册商标为前提,商标注册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

商标注册的类别较多,在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三大类基础上,又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形象商标、声音商标等各种类别的注册商标。

1、普通商标:普通商标包括图形型商标、文字型商标、标志型商标、章型商标、组合型商标等。

普通商标用来标识货物或者服务(特指物品和服务)的品牌,是企业品牌管理、宣传推广、市场经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2、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注册在集体组织名下的商标,具有集体组织性质,有公共性和独立性。

集体商标是由集体组织确定、使用、控制的,只有被组织授权的成员才可使用。

集体商标既是集体组织的商标,也是集体成员的商标,是集体组织为保护会员利益,保护公众消费者利益等,而专门设置的商标。

3、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由使用商标人及其产品质量示范者共同使用的,以证实产品质量的商标。

证明商标的使用者有权也有义务,其使用义务主要是:(1)使用者必须履行质量示范者的使用条件,保证产品的质量;(2)使用者不得与商标的质量示范者有任何的行为有利的关系;(3)使用者不得将商标用于其他不符合示范者使用条件的产品上;(4)证明商标使用者必须受到示范者定期检查及指导,以保持质量符合示范者使用规定。

4、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一种标准的注册商标,可以用于标识一类产品的品牌,具有统一的图形、色彩构成,是企业品牌管理、宣传推广、市场经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5、服务商标:服务商标也是一种标准的注册商标,可以用于标识一项服务的品牌,可以帮助消费者快速区分哪些服务是正规服务,从而拒绝或避免其他不正规或欺诈性服务。

6、形象商标:形象商标是指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商标,含有趣味性、玩味性或有意思的形象,具有很强的记忆度和识别度,有助于企业打造品牌形象,强化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消费者忠实度,有助于增加企业的信誉。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焦作怀药(河南省焦作市南濒临黄河,北依太行,特殊的气候和地质环境,使这里盛产久负盛名的四大怀药(即中药)——地黄、山药、菊花、牛膝,主要产于焦作市辖区温县、武陟 、博爱、沁阳等地,在这些地方种植和经营已有七百余年的历史。明朝时因这一地区属怀庆府管辖,故称“四大怀药”。)
新郑红枣、镇湖苏绣、佛山陶瓷、扬州炒饭等。
5、证明商标举例:
(1)新疆库尔勒鸭梨(库尔勒香梨在维吾尔语中叫奶西姆提,以贮藏后香味独特而得名。新疆地区的香梨已有1500多年的栽培历史,库尔勒地区的香梨以产量大、质量好而成为新疆香梨的代表。1996年11月,“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核准,成为我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余姚杨梅(余姚是我国杨梅的发源地之一,据考证,早在七千年前就有杨梅原种存在,人工栽培历史也有两千余年。1995年,余姚被命名为“全国杨梅之乡”,现有杨梅栽培面积8.3万亩,常年产量2万余吨,重点分布在姚江两岸低山缓坡地带,余姚杨梅曾先后获得国家银质奖、省十大精品杨梅等荣誉。)
福建太子参、石柱黄连
吉林长白山人参(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于2009年10月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用于证明“长白山人参”的特定品质。2010年省里组织了“长白山人参”品产品首批生产企业和产品评选工作,批准了13户企业的71种产品为首批“长白山人参”产品,经过几年努力,长白山人参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5)信阳证明商标:“商城黑猪”(黑猪养殖在商城县由来已久,该县南部山区居民自古以来就有饲养黑猪的习惯。由于山清水秀,没有污染,加上黑猪养殖采用传统的野菜、糠麸熟食喂养,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造就了商城黑猪生长周期长、肉质好、味道香、营养丰富等独有的地方品质。)
“信阳毛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信阳毛尖为证明商标,信阳市茶叶协会受信阳市政府委托,成为信阳毛尖的注册人。 该证明商标规定: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必须是东至固始县泉河流域、西至桐柏山大别山交界处、北到淮河沿线、南至大别山北侧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信阳毛尖品质特点和加工工艺的茶叶。)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品牌推广价值。

商标管理办法是我国商标管理的基础法规,下面就商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志,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产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家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等。

2. 服务商标:用于区别商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字号商标、设计商标、图形商标等。

3. 集体商标:是指某个组织利用其成员参加经济活动所设立的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同一组织下的一定范围内产品或服务。

4. 证明商标: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在行业内取得了某些具体业绩后,由政府批准颁发的标志,主要用于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信誉。

二、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商标管理的基础,商标的注册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 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要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他人的商标冲突。

商标查询通常分为初步查询和终审查询两个环节。

2. 商标申请: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随附商标图样、商标证明文件等材料。

3. 商标审核:商标国家局会对商标进行审核,主要是对商标的专用性、与现有商标的区别等进行审核。

4. 商标公告:商标审核通过后,商标国家局会发出商标注册公告,让其他商家提出异议。

5. 商标注册:如无其他商家提出异议,商标国家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商标的维护商标注册并不是商标管理的结束点,商标必须通过持续的维护和保护,保证商标的有效性和权益。

商标的维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监测:经常对商标进行监测,确保商标不被盗用或冒充。

如果发现商标被盗用或冒充,应该立即启动维权程序。

2. 商标续期: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必须进行商标续期。

3. 商标使用:商标所有人要积极使用商标,保证商标的知名度和有效性。

4. 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对侵犯自己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保护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该组织,并经该组织授权的标志。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注册人、集体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注册第五条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二)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三)申请人应当有不低于10个的成员;(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章程、使用规则、成员名单、商标图样等文件。

第六条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颁发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第七条集体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自集体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第三章集体商标的使用第八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九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授权其成员使用集体商标,但不得收取高额费用。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二)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三)使用集体商标的标志;(四)使用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五)违反使用规则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商标的标志,不得以集体商标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摘要:一、商标概述1.商标的定义与作用2.我国商标的分类二、商标的7 大类别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4.证明商标5.地理标志商标6.驰名商标7.特殊标志商标三、各类商标的特点与区别1.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2.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3.地理标志商标与驰名商标4.特殊标志商标四、商标注册与保护1.商标注册流程2.商标保护措施3.商标侵权与维权正文: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的独特标志,它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

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分为7 大类别,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驰名商标和特殊标志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主要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通常是一个图形、文字或图文组合。

例如,苹果公司的“苹果”标志和小米公司的“MI”标志。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主要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服务,通常是一个图形、文字或图文组合。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ICBC”标志和顺丰快递的“顺丰”标志。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由一个组织或协会拥有的商标,用于表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

例如,绿色食品协会的“绿色食品”标志。

4.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质量、工艺等特定品质的商标。

例如,法国波尔多葡萄酒产区的“波尔多”标志。

5.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用于表示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域的商标。

例如,我国的“茅台酒”和“金华火腿”。

6.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和耐克。

7.特殊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商标是指用于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商标。

例如,奥运会五环标志和红新月标志。

各类商标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区别,如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主要区别在于其使用范围,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主要区别在于其拥有者和使用目的。

在我国,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商标查询、申请、审查、公告和发证等阶段。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我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商标局、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商标法律宣传等。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于商标使用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为了更好的维护一些已经注册商标的权益,我们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那么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什么?下面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是可以再进行注册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相同标识进行注册一样是被驳回的。

驳回商标可以根据具体驳回原因,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复审。

三、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

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注册人)成员在(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上的生产和经营,共同维护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信誉,保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或提供者)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注册人),商标权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程序第四条(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集体商标。

第五条有关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所经营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集体成员在加入该组织时对其在该申请所报商品或服务上的要求)第六条(注册人)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一)申请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二)领取集体商标标识;(三)交纳管理费。

第三章(注册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申请所报)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三)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其他权利。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第八条(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使用“”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二)接受(注册人)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三)“”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四)其他义务。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第四章“”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保护第九条(注册人)是“”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一)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二)组织、监督按本规则使用该集体商标;(三)负责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四)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五)维护“”集体商标专用权;(六)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做出处理。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局设立《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登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注册。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二)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三)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四)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五)使用该商标的手续;(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二)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三)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四)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五)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商标局对受理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和《细则》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真实表示证明商标特定品质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应当予以核准。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一、集体商标的使用1.集体商标只能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个人不能直接申请注册。

2.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并且必须制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3.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必须是该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并且必须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该商标。

4.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明确规定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条件、使用方式、使用限制等事项。

5.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应当向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明,并按照规定缴纳使用费用。

6.集体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注册人缴纳许可使用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7.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得损害该商标的信誉。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商标的注册标志、文字、图形或者组合方式等,不得改变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

11.集体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12.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二、集体商标的变更1.集体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集体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商标的注册事项。

5.变更集体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6.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如果作出变更决定,应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变更证明。

如果作出不变更的决定,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变更集体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变更费用。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以表明使⽤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的组织所控制,⽽由其以外的⼈使⽤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均是由多个⽣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的商标。

(2)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同⼀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3)集体商标的申请⼈都必须是依法成⽴,且具有法⼈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

(4)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证明商标则应当显⽰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的注册⼈可以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该证明商标。

(6)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具有法⼈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的组织。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什么是集体商标

什么是集体商标

1、集体商标的定义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保护集体商标的意义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发达国家曾经采用过的成功经验。
2、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权;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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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内容有哪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已经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发布,⾃2003年6⽉1⽇起施⾏。

下⾯店铺⼩编就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内容分享给⼤家,⼀起来看看吧。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内容有哪些第⼀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该地理标志标⽰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

第六条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地区的⼈民政府或者⾏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外国⼈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第七条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地区的⾃然因素和⼈⽂因素的关系;(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地区的范围。

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

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

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的⼀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以表明使⽤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使⽤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表⽰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区域,并且该商品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该产地的⾃然因素或者⼈⽂因素所决定的,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候等地理环境有紧密联系。

例如:**黄酒、**⼤葱等。

地理标志最基本、最常见的就是地名,可以是国家名称、地理名称或者⾏政区划名称。

地理标志也可以由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可视性标志组成。

地理标志申请⼈需要具备什么资格地理标志的注册⼈应当是对地理标志所标⽰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的组织,可以是社团、协会、⾏业团体等组织,⽽不是某个商品的⽣产者或者经营者。

申请注册地理标志有哪些注意事项(⼀)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与商品商标相同,都是采⽤国际分类,按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将商品分为34个类(即1-34类),服务分为11个类(即35-45类),按类申请。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虽然已经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但未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件或者商标使⽤管理规则等⽂件的,由商标局予以退回,申请⽇期不予保留。

(三)申请时⼀定要指定商标种类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否则虽然附送了主体资格证明⽂件和商标使⽤管理规则,但是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商标局将按照普通商标对待。

商标的分类和等级

商标的分类和等级

商标的分类和等级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符号,它代表着商家的品牌和声誉,可以帮助客户快速辨认和识别出该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商标的分类和等级非常重要,因为它会影响商标的保护和商家的竞争力。

本文将会详细讲解商标的分类和等级,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商标的相关知识。

一、商标的分类商标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

1、按使用范围分类商标可以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产品商标、服务商标、组合商标和证明商标。

- 产品商标:是针对特定产品的商标,主要用于注明商品的来源和品质。

- 服务商标:是为特定服务而设计的商标,主要用于注明服务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 组合商标:是指将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多种元素结合在一起构成的商标。

- 证明商标:是指用于对某特定质量、成分、性能、地理地区或其他特点的商品或服务做出证明的商标。

2、按使用者分类商标也可以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划分,主要包括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集体商标:是指由团体、协会、企业、机构和组织等代表其成员使用的商标。

- 证明商标:是指用于对某特定质量、成分、性能、地理地区或其他特点的商品或服务做出证明的商标。

3、按特征分类商标根据特征的不同也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别,主要包括字母商标、数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色彩商标、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

- 字母商标:是由字母、数字和符号构成的商标。

- 数字商标:是由数字和符号构成的商标。

- 图形商标:是指由图形和设计构成的商标。

- 三维商标:是指通过物品的外形、容积、长度、宽度、高度等元素来构成的商标。

- 色彩商标:是指以颜色为特征的商标。

如可口可乐的红色和白色组合。

- 声音商标:是指将某个声音、调子或音调构成的商标。

- 气味商标:是指含有某种特征气味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极为罕见。

二、商标的等级商标的等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类方法,主要包括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1、一般商标一般商标是最为普遍和常见的商标类型,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的使用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有很⼤的不同之处。

尤其表现在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相对普通商标,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在注册条件等⽅⾯,集体商标的使⽤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商标的使⽤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管理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按⼀定质量标准加以“统⼀”;申请普通商标则不必提交使⽤管理规则。

另外,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时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使⽤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集体商标失效后2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只需1年内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使⽤集体商标的意义不仅在于表明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来⾃于同⼀个组织成员所⽣产提供的;⽽且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市场份额和影响⼒;同时,有利于发挥集团优势,维护团体信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由两种形式的集体商标:集体贸易(或服务)商标和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在商标所表明的来源,也就是集体团体中的某⼀成员的来源这个意义上,集体商标或服务商标属于传统商标;在⽣产者或提供者没有商标所有权,⽽商标所有权归该⽣产者或提供者都是其成员的团体所有的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不属于传统商标。

由于集体成员资格商标根本不是⽤来表明来源,因此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完全不是传统商标。

然⽽,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和集体商标都有⼀个共同特征:该商标表明和某团体的关系。

正是这⼀特点才主要被定为集体商标,也才与证明商标区分开来。

证明商标⼀般证明某⼀产品的特点,⽽集体商标只是表明某⼀⽣产者和某⼀团体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店铺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限度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版」章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篇一第二十四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

,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篇二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摘要:1.商标概述2.商标的分类3.商品类商标4.服务类商标5.集体商标6.证明商标7.商标注册与保护正文: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的独特标志,对于消费者来说,它可以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在我国,商标分为七大类,分别是商品类商标、服务类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商标概述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标志,用于表示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并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要素构成。

2.商标的分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主要分为七大类。

第一类是商品类商标,主要用于商品上,表示商品的来源和生产者。

第二类是服务类商标,主要用于服务行业,表示服务的提供者。

第三类是集体商标,它是由一个组织或协会注册,供其成员使用的商标。

第四类是证明商标,主要用于证明产品的产地、原料、质量等特点。

第五类是地理标志,表示产品的产地来源。

第六类是植物新品种,用于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

第七类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用于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

3.商品类商标商品类商标主要用于商品上,它可以是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进口者。

商品类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4.服务类商标服务类商标主要用于服务行业,表示服务的提供者。

与商品类商标不同的是,服务类商标不涉及具体的产品,而是涉及到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服务类商标的注册,同样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5.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由一个组织或协会注册,供其成员使用的商标。

这种商标的特点是,成员可以共享该商标的权利,但每个成员仍需对其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负责。

集体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协会或组织的章程等相关材料。

6.证明商标证明商标主要用于证明产品的产地、原料、质量等特点。

它是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或组织注册,用于表示产品的特定品质或特性。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两个特殊种类,其注册和管理办法对于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竞争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介绍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管理办法及其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以深入了解这两种商标形式。

正文内容一、集体商标的概念1.集体商标的定义2.与个人商标的区别3.集体商标的作用和意义4.集体商标的来源和组织形式5.集体商标的使用与管理机构二、集体商标的注册条件1.集体商标的可注册主体2.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条件3.集体商标的注册审查标准4.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5.集体商标的注册费用及缴费方式三、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1.集体商标的初审2.集体商标的公告和异议3.集体商标的注册证书颁发4.集体商标的维持和续展5.集体商标的变更和撤销程序四、集体商标的管理办法1.集体商标的规章制度2.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机构3.集体商标的使用监督和考核4.集体商标的管理费用及缴纳方式5.集体商标的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五、证明商标的概念和特点1.证明商标的定义2.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机构3.证明商标的作用和意义4.证明商标的注册条件和程序5.证明商标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方式总结本文分析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通过对这两种商标形式的详细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了解相关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也能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更好的指导,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未来,我们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以促进市场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可持续发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保护商标的独立性和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商标管理办法和规定。

本文将从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探讨商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图案等元素。

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不同类型。

普通商标是指个别企业或个人拥有、使用、管理和处置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共同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人使用的商标;证明商标则是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质量、成分、地理来源等特定属性的商标。

二、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商标的注册是指通过专门的机构将商标登记于商标注册机构,获得合法权益和保护。

我国商标的注册程序包括商标搜索、申请、初审、公告、实质审查和注册发证等环节。

在商标的注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必须具备能够区分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不能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产生混淆。

此外,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如涉及著名品牌的商标等。

2. 商标的申请材料:商标申请材料包括商标样图、商品或服务清单、申请书等,申请人应根据要求准备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

3. 商标的保密性: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阶段应保密,未获得注册证书前不得公开使用。

商标管理办法还包括了商标的续展管理、转让管理和变更管理等方面。

商标的续展管理指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后,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的程序。

商标的转让管理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需经专门的程序进行登记。

商标变更管理则是针对商标注册人、商标名称或者商标代理人等信息的变更。

三、商标的使用和规范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和商标管理办法的要求。

商标的使用应当在登记商标的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且在商品上要清晰可辨。

商标的使用也应遵守以下原则:1. 商标状态的维护:商标注册人要及时缴纳商标使用费、申请商标续展、保持商标的有效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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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机构)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注册人)成员(本集体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集体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使用本集体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注册人),商标权属于(注册人)的全体成员。

第四条(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集体商标。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第五条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标准(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六条(注册人)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
1、申请领取《集体商标使用证》;
2、申请领取集体商标标识;
3、交纳管理费。

第三章(注册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

第八条(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稳定;
2、接受(注册人)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4、其他义务(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

第四章“”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注册人)是“”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集体商标;
3、负责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集体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作出处理。

第十条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集体商标的成员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一条非(注册人)的成员,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或者(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或其成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注册人)成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则,(注册人)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使用证》和已领取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由(注册人)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集体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障“”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声誉,维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
(注册人章戳)
年月日
××××××协会(机构)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本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注册人)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有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___________。

第六条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需此条)__________。

第七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证明商标。

第三章“”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注册人)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一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二条“”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天内向(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十四条“”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证明商标所指定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维护市场声誉;
2、接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五章“”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注册人)是“”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册人)与“”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注册人)为保证“”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对未经(注册人)许可,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注册人)有权收回其《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使用“”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
“”(注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证明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注册人章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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