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学校严格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对于有缴费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学生不予认定。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宣传部、监察处和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为组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助理、辅导员和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6-10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九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为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结果
学校班级(年级)关于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结果
(此表用于班级或年级初审、学校复审)
年级班评审小组共收到《x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份。
根据《xx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学生提交的《x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县级以上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通过认定评审,本班(年级)认定评审小组一致同意:等人符合申报条件和评审要求。
等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人,“残疾学生”人,“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人,“边缘易致贫户”学生人,“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
评审小组签字
班级(年级或学校)评审小组组长:
班级(年级或学校)评审小组成员:
年月日
1。
东北大学生命学院2019年推免工作实施方案-0907三稿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8] 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福春副组长:刘佩勇亓红强成员:郑中华高大鲲姜楠张福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处理特殊情况。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能力和推免生遴选质量。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8〕17号)有关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学生各班: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8-2019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包括2018级新生),东方学院贫困生认定另行发文。
二、认定档次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个档次。
三、认定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烈士证》或《五保户证》或《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学生,残疾学生持有贫困证明可认定为特困等级。
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认定为特困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3)经学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四、工作程序1.需要申请认定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需要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等级申请表》(附件2),按表格要求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学后提交学院作为审核依据。
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认定工作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第六条认定工作不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学院在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专业、年级可适当倾斜。
第七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认定工作要建立问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认定工作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认定工作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分,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在档案中记载其不诚信记录。
第二章认定工作机制第九条学院建立健全认定工作组、学生管理大队及中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三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第十条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处处长、学生资助主办老师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复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包括制定和下发相关文件、分配名额、审核监督、规整建档等工作。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学发〔2018〕33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5月11日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以学校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结合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用于维持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的资金,缺口小于三分之一。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用于维持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的资金,缺口超过三分之一小于三分之二。
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基本不能维持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的资金,缺口超过三分之二。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8〕84号关于表彰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决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校发…2015‟99 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自立,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经用人单位评议推荐和学院初审,学生处审定,决定对教育学院2016级特殊教育班胡云等78名在校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参加勤工助学的全体同学向受表彰同学学习,树立远大志向,自强自信,克服困难,励志成才;同时,希望全校同学以他们为榜样,不畏艰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实践能力,早日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附件:2018年度江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获得者名单学生处2018年12月21日附件:2018年度江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获得者名单教育学院:(3人)2016级特殊教育班:胡云、熊佳鹏2017级特殊教育班:谢兴宇心理学院:(3人)2016级心理学班:丁淑变2017级心理学(计量心理学方向):李思韩、郭晓琳文学院:(6人)2016级汉语言文学2班:吴梦婷2016级卓越语文教师班:吴和瑛2017级汉语言文学1班:凌晨2017级汉语言文学2班:邓劲梅2017级汉语言文学3班:陈包华、毛淋易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5人)2015级金牌讲解班:时旭艳2016级历史学1班:黄文祥2016级历史学2班:蒋玉琪2016级旅游管理2班:邓玉婷2017级历史学1班:肖玉梅政法学院:(4人)2016级法学2班:高洁2017级法学1班:钟宇2017级法学2班:刘欣2017级法学3班: 罗玉萍马克思主义学院:(2人) 2017级思想政治教育班:刘祎、徐冰羽外语学院:(4人)2016级英语6班:肖灵燕2017级翻译1班: 梁卫琴2017级英语7班:彭李婷2017级日语2班: 梁诗敏音乐学院:(1人)2016级音乐学1班:刘元美术学院:(1人)2016级环境设计班:史海潮商学院:(5人)2015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彭玉清2016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杨文2016级电子商务2班:孙悦2016级市场营销班:何孟琦2017级工商管理1班:应畅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人)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班: 郭昌音2017级统计学班:聂小倩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1人)2016级电子信息工程1班:康佳化学化工学院:(6人)2016级化学1班:熊梅2017级应用化学1班:谷鑫、莫小庆2017级化学1班:毛佳丽2017级化学2班:张招萍2017级材料化学班:王堂微生命科学学院:(3人)2017级生物科学1班:黄佳美2017级生物科学2班:朱海妹2017级生物技术班:董瑞体育学院:(1人)2017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班:邬潇龙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5)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段燃20 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晏玉姣2017级网络工程1班:许俊2017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赵亚琪2017级物联网工程1班:曾凡忠地理与环境学院:(3人)2016级地理信息科学班:杨莉莉2017地理科学1班:王倩2017级地理信息科学班:曹家玮城市建设学院:(3人)2016级建筑学班:钟滢2016级工程管理班:孟玲2017级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班:刘基新闻与传播学院:(4人)2016级广播电视编导班:林敬2016级广告班:魏梦斐2017级新闻学班:罗桢、任印双软件学院:(3人)2016级软件工程(商务软件应用与开发方向)班:谢德洋2016级软件工程(软件技术方向)2班:王金茜2017级软件工程(软件测试方向)班:李贵昱国际教育学院:(2人)2016级国教商务英语5班:李媛晶2016级国教商务英语(创新创业)1班:王国婵财政金融学院:(6人)2016级会计学3班:张齐根、王军2016级金融学1班:祝恋琪2016级金融学3班:王晋洲2016级金融学4班:熊诗慧2017级会计学5班:张小雪初等教育学院:(3人)2017级小学教育(英语方向)班:李烨荣2017级小学教育(数学方向)班:李翠2017级小学教育(语文方向)班:王果丽公费师范生院:(2人)2016级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生)班:陈香玉2017级M班:邱晓珍抄报:学校领导。
大学新生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探讨
智库时代·106·智谋方略 大学新生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探讨王伟夙 陈思萌(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高等学校大学新生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面临时间紧、了解不够深入等诸多因素,导致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存在困难。
文章分析了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大学新生的困难生评定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大学新生;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金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609(2020)14-0106-002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立志成才的专项资助[1]。
高校困难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初开始进行,作为刚入校的大学新生,在还未相互熟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开展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存在诸多困难。
一、大学新生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困难生认定提交材料简化,增大鉴别难度就河南省而言,自2019年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取消盖章环节,学生在申请资助时不需要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对于需要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同学,大大简化了流程,节省了时间,与此同时,也加大了申请材料的鉴别难度。
大学新生刚入校,在彼此还未充分熟悉了解的情况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辅导员只能主要依托申请材料进行评定,而申请材料提交的“低门槛”,难免存在家庭成员人数和收入等信息瞒报,书面承诺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对于学生家庭当地民政部门来说,部分存在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等现象,对于开具贫困证明来者不拒。
学校仅依据学生书面申请和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进行困难生认定,极易造成困难生认定的偏差,进而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使得有限的国家资助难以发挥实效。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教财〔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渝教财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及其本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定和抽样核实相结合的原则。
认定过程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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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为此,学校于201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学校奖管办法”)。
遵照上述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为科学有序地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参评标准与基本条件:1.奖励标准:按照“学校奖管办法”的第三条执行。
2.申请对象:按照“学校奖管办法”的第四条执行。
3.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奖管办法”的第五条执行。
4.参评条件:按照“学校奖管办法”的第六条执行。
就该条款第2点“学习成绩优异”的具体内容,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做如下细化补充规定:(1)博士生学习成绩优异者:按照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本参评条件,所有参评者必须发表SCI或SSCI收录的、与本人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直接相关的研究性论文;参评者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作者;按照影响因子大小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同等贡献作者按照实际署名顺序排名;第一作者排完后,按第二作者排名,同等贡献作者优先。
论文发表日期以公开出版的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标注日期为准,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上标注有On line日期的以On line时间为准。
同一研究成果只允许一人次申报。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者:按照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中期考核优秀为基本参评条件。
参评者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直接相关的研究性论文,且被SCI收录者优先;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识别原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身份识别组织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系)成立以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院(系)辅导员为成员的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审。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评选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识别水平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1.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孤儿,父母失去劳动力等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农村和城镇低保户。
3.一般困难学生:因父母下岗、失业、残疾、年老、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导致的低收入。
四、认定程序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后两周内和军事训练结束后两周内)。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系)鉴定工作组、班级鉴定评估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注:如果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遇到特殊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可在学生本人申请、调查属实且学生办公室同意后申请。
)临时认定。
)1.学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也会发送关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的问卷;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并向乡镇民政部门提交,家庭所在城镇或街道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征求意见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人数及额度二、评审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主任委员:于湘晖副主任委员:刘丽慧马俊锋委员:崔银秋、陈妍、陈霞、蔡勇、付学奇、房学迅、顾景凯、姜春来、金英花、孔维、李佰志、李正强、李全顺、孟庆繁、施维、滕利荣、王丽萍、王秀丽、吴永革、周慧、邹丽云、张闯三、评选对象1、档案转入我院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2、(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者在上一评审周期内的成果不可再使用。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不具备参评资格;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及纪律处分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处于创业、休学和保留学籍以及因私出国留学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学院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本科学生需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
为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5-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非建档立卡户的学生上一年度已经进行过贫困生认定过的,在本年度依然需要重新认定;上学年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的学生在本学年不需要重新进行困难生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一)特别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注:学校所在地桂林市七星区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5元/人/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工作要求1.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材料认定合格的学生,本次无须提供贫困认定的纸质版材料,只需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网址:),真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调查”申请(即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生申请”的信息,不需要下载打印盖章,待秋季学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时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提交一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即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沪教委学〔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1号市属各高等学校:为有效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各高校要积极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重点加大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要按时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将电话号码和开通时间广而告之,耐心做好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工作,确保热线电话“人人打得进”、政策咨询“件件有说法”、投诉受理“事事有落实”;要配合各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向,发现问题迅速核查、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务必一并寄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做到新生人手一册,人人知晓。
二、确保“绿色通道”便捷温馨各高校要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强化领导和组织,主管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环节;要在新生入学前,提前摸排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预案;要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快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运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院学字〔2018〕25号运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对象与原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主申报、班级评议、系级审核、学院审核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规范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建立和完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初审,初审结果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定。
第三章认定标准与类别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烈士子女;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残疾人家庭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5.父或母一方亡故,且家庭为低保对象的学生;6.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无收入或收入微薄的;7.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8.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本人家庭受灾严重的;9.本人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为低保对象的学生;2.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3.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4.父母一方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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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
预通知
学院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本科学生需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
为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5-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非建档立卡户的学生上一年度已经进行过贫困生认定过的,在本年度依然需要重新认定;上学年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的学生在本学年不需要重新进行困难生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注:学校所在地桂林市七星区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5元/人/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工作要求
1.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
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材料认定合格的学生,本次无须提供贫困认定的纸质版材料,只需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网址:),真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调查”申请(即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生申请”的信息,不需要下载打印盖章,待秋季学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时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提交一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即可。
2.未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和已经提交过但认定为待定或不合格
此类学生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真实完整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以下简称高调表)相关信息,从资助系统下载高调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同时提交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广西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统一提交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排序)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贫困户保管);广西区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统一提交当地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排序)的扶贫手册;其他材料均不可作为有效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注:高调表为2018年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使用的新模板,资助系统自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开放,学生方可登陆资助系统申请。
以前的高调表模板不再使用。
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还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资助系统,要求拍摄原件,图文清晰,图片格式或压缩包格式上传,同时需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带到学校上交存档,原件不需带到学校,符合相应条件即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此类同学本次困难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1、在资助系统下载的高调表,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2、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也叫“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
(二)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外的其他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须在系统上真实完整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相关信息,从资助系统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高调表后由学生带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
中确认签章, 如XX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XX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XX社区服务中心、XX社会保障部门、XX村(居)委会、XX高中,如当地不设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须由政府代章,如XX镇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
落款日期必须是学生本人开学到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间(每年9月初)之前。
(此类同学本次困难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1、在资助系统下载的高调表,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贫困的主要事实材料,以下情况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佐证材料还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资助系统,要求拍摄原件,图文清晰,图片格式或压缩包格式上传,同时需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带到学校上交存档,原件不需带到学校,符合相应条件即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1.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供当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贫困户/脱贫户保管)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拍摄编号);区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自2018年7月开始,自治区不再统一提供《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模板,建议不再沿用,实在无法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官方发布的材料者可参照之前证明模板(须注明学生家庭建档立卡类型,是否脱贫,加盖县级扶贫办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未发放《低保证》的地区须出示城区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低保对象审批表(县以上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学生本人必须是低保证上标明的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享受时间内);
3.孤儿、父母双亡、单亲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离异家庭学生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需提供《残疾证》(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军属证》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病历卡、药费清单、就诊
发票、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
7.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8.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人口明细表,含首页联和所有成员页面;
9.在读子女多的家庭需提供在读子女的学生证页面、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录取通知书等(其一即可),学龄前儿童和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可用户口簿人口明细表代替;
10.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11.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12.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加盖公章的受灾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初步划分非常严重型:房屋完全倒塌、作物绝收、家庭成员死亡或重伤,等同特别困难;一般严重型:房屋受损较大、作物部分失收、家庭成员受轻伤,等同一般困难。
13.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提供的纸质版佐证材料(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中一种事实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于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前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在开学后9月5日前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班级生活委员处,等待学校通知具体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始的时间告知后交回所在学院(部)办理认定工作。
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让同学们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