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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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我校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促进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原则(一)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

方案中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3.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对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及时给予学分认定。

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学分认定范围第四条学分认定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辅修专业学分等。

第五条课程学分: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六条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如创业大赛、创新项目等,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学分: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程序第九条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成绩后,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分认定:(一)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院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在《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学校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章学分认定标准第十一条课程学分:按照课程性质、学分、考核成绩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实践学分: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参与度、成果、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学分:按照辅修专业课程性质、学分、考核成绩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五章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第十五条学分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分认定结果应与学生的学籍、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步更新。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学分认定监督小组,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目的和背景:中学阶段是学生培养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学分制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和实现个性化学习目标。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以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行。

一、学分制度概述:学分制度是指通过学生参加课程和课程外活动来获取学分,进而评定学生的学业学术水平,包括课内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学分旨在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路径。

二、学分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2. 学分认定应与学生实际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相对应,以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和应用;3.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4. 学分认定应灵活多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程和活动。

三、学分认定目标:1. 通过学分认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康的学业学生发展环境;2. 鼓励学生多元选修,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3. 强化学生的应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融合;4. 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四、学分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1. 课内学分认定:a. 课程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分数段设定学分比例,分数越高学分越高;b. 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c. 课程评价:学生参与课程评价、作业、课堂互动等行为获得相应学分。

2. 课外学分认定:a. 社会实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b.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学校或社区的创新实践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c. 实践技能: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掌握和运用一定的职业技能可获得相应学分;d. 社团活动: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可获得相应学分;e. 体育锻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完成相关任务可获得相应学分;f. 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分认定的方法与实践.PPT课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分认定的方法与实践.PPT课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与实践
(一)评价的操作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
3.关注学生个性发展的可行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语
学生评价的技术支撑
学生评价的几点认识
1.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 2.促进发展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基本功能 3.学生的参与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4.信息技术的运用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保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分认定 的方法与实践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一、学业评价的指导思想与内容
学生学业评价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学业修习时间 二是学生学业过程情况 三是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四是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情况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二、学业评价的理论思考和评价原则
(一)学业评价的理论思考 从管理的角度上讲,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3)模块部分合成办法 ①表现性评价
情感、态度(20%) 课堂上的表现(45%) 课内、外作业(25%) 其他(10%)(课外活动表现)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三、学业评价的办法与操作
(三)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3)模块总分合成办法
②测试成绩
单元测试(阶段性测试)占40% 终结性测试60% ③ 特长加分
(二)过程性评价
1.过程性评价的理念与特征 2.过程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案例:广东仲元中学学生数学学习过程评价表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三、学业评价的办法与操作
(三)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1)两个必达条件
(2)模块等第标准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三、学业评价的办法与操作
(三)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7)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7)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是一份用于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学分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供参考的学分认定方案: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是衡量学生学习努力程度的指标。

2. 学分的获取方式:
- 课堂学习: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授课活动并达到一定的学习成果可以获得学分。

- 实践学习:学生通过参与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并完成相应的任务可以获得学分。

- 自主学习: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研究和科研等活动获得的学习成果可以获得学分。

- 学习成果认定:学生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获得学习成果可以获得学分。

3. 学分认定原则:
- 学分与学习成果挂钩:学生必须通过实际的学习活动以及学习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习努力,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 学分与学习内容相关:学分认定要与学生所学习的内容相关,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习活动可以获得不同的学分。

- 学分与学习质量挂钩:学分认定要考虑学生的学习质量,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方面。

4. 学分认定流程:
- 学生参加学习活动并完成任务。

- 学生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果(如报告、论文、作品等)。

- 学校或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审核,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质量。

- 学生根据学分认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将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学分认定方案是根据学校、学院或专业的
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体的学分认定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学生需要详细阅读相关的学分认定
方案,了解具体的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6)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6)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1. 介绍学分认定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评估。

学分认定方案旨在帮助学生管理和记录自己的学分情况,确保学习成果得到充分的认可和转移。

2. 学分认定的重要性学分认定是高等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学分认定,学生可以获得学位、继续深造或申请奖学金等机会。

同时,学分认定也是学生学习成果的有效证明,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 学分认定的标准学分认定的标准是根据学校设定的课程、学分和学习要求制定的。

一般来说,学校会设定一系列的学分认定规则,包括学分计算方法、课程分类和学习要求等。

3.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计算方法是根据学术规范和教育法规制定的,在不同的学校和专业中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通常情况下,每门课程的学分与该课程的学时和难度相关。

学分计算方法可以采取加权平均分法或直接计算总学时的方式。

3.2 课程分类课程分类是根据学科的不同进行的。

一般来说,课程可以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而选修课程则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进行选择的课程。

3.3 学习要求学习要求是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要求可以包括考试成绩、论文、实验报告等。

通过满足学习要求,学生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认定方案的制定与操作学分认定方案是学校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学校会在学生入学时发布学分认定方案,并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评估。

4.1 制定学分认定方案制定学分认定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学校的教学要求和体系:学分认定方案需要与学校的教学要求和体系相一致,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认可和转移。

•专业需求和发展趋势:学分认定方案需要根据专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就业竞争力。

•学生学习的全程性和连续性:学分认定方案应该考虑学生学习的全程性和连续性,确保学生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划和进度完成学业。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引言校本培训是指学校组织的针对教职工的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制定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对于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一套科学合理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分计算方法1. 学时学分是校本培训的重要衡量指标,通常以学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一般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确定。

2. 授课时间比例为了保证校本培训的学分认定公正性,应该根据培训活动中的授课时间比例确定学分。

授课时间比例是指培训活动中实际授课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3.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除了授课时间,自主学习也是校本培训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是指教师在培训之外,自主进行学习的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自主学习包括学习课程材料、阅读相关书籍和论文、完成作业等。

4. 学习成果评价为了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应该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学习成果评价可以采用测评、作业、讨论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校本培训学分的认定标准应该健全、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教师的培训量和培训效果。

以下是一套常用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的参考:1. 基础学分基础学分是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所能获得的基本学分。

一般来说,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将和基础学分对应,例如:每学时认定为1个基础学分。

2. 高级学分高级学分是指教师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积累更多的学分。

高级学分应该在基础学分的基础上增加,可以根据培训活动的学时、授课时间比例和自主学习时间比例进行适当增加。

3. 专项学分专项学分是指教师在特定领域或专业方向上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专项学分可以根据教师参加的专项培训活动及学习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认定。

4. 学分细则为了更加明确和详细地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可以制定学分细则。

学分细则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的学分计算方法、学时要求、学习成果评价方式等内容。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教发〔2014〕64号)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00 发布时间:2017-02-28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制度,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在校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学分认定。

第四条大学英语等教改课程按照课程方案予以相应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五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学校)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

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其修读学分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我校课程名和学分进行对应认定,并记载成绩;无法进行对应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学的语言类课程学分,优先对应冲抵我校外语类必修课学分。

学生在外校所修必修课,如学分低于我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要求的,将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补修,但毕业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需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要求.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学分认定制度

学分认定制度

学分认定制度
学分认定制度是指高校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学生所修学分进行认定和评估的制度。

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一种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或学周表示,每门课程对应一定的学分。

学分认定制度通常由教务部门制定和执行,其目的是为了对学生所修的课程进行统一的评估和记录,以便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完成学业的进展。

学分认定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分要求:规定学生需要修满多少学分才能毕业,并规定各类课程对应的学分要求,如专业课、公共课、实践课等。

2. 学分计算方法:规定学分的计算方法,例如按学时或学周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重修、补考和转入课程的学分。

3. 学分认定标准: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对各门课程的合格标准,通常涉及考试成绩、实践成果、论文等方面。

4. 学分审核程序:规定学分审核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学分认定申请、资料提交、审核与审批等环节。

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学业规划和学业管理,提高学生对学业进展的把握和认识,同时也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了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可的依据。

对于学生来说,学分认定制度对其高等教育经历和学历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第1项:此项指校内各类教研活动和培训活动,包括学区教研活动。

除请假人员外所有老师每年都计分,校本研修认定表“研训主题或内容”填“语文(数学、英语)教育教学”等。

第2—5项:此项中国培计划算省级培训;学区联片教研活动算县级培训(会议记录、签到册等),每天8学分;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学校自主派教师外出培训,报教体局备案的,算县级培训,没备案的算校级培训。

后勤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财会人员参加财务培训均按照县级加分。

但教师参加公务员培训、党课学习、后配干部的培训等均不在加分范国。

第6项:此项中函授自考每年加30学分,但有效学习时间即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要控制。

第7项:此项中晋职前培训不再另加。

第8项:此项中国培计划辅导教师加60学分。

第9项:此项中所有远程培训均算网络培训,均按规定标准计分。

第10项:此项中在国家权威期刊、211、985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算国家级;其余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查到的算省级。

合著论文不计分。

在《中小学学校管理》、《教与学》、《素质教育》、《教育学文摘》、《职业技术教育》、《中小学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

甘肃省的《甘肃教育》、《教育督导》、《教育革新》及《》四种刊物按省级算,其他不计分。

第11项:此项中的教材指经“甘肃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算出版教材:专著必须是教育教学类的。

第12项:此项专指课题鉴定(省级鉴定的,市级和鉴定;立项的不计分),有效计分人员为前4人,含主持人,前2人计10分,第3人计6分,第4人计4分,以后人员不再计分。

第13项:此项专指课题获奖,计分办法同12项。

第14项:此项中“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必须是学校安排或指定的,要有协议、有安排,指导教师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

帮扶对象须取得成果(评优课、说课获奖)才计分。

第15项:此项时间须在一学期以上。

第16项:此项指对免修对象凭假条加免修学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3•【文号】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第五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各高中学校认真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湖南省教育厅二○○七年九月十一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

每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

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或武打小说、网络小说、艳情小说等,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1. 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包括教务处主任、各学院代表
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学分认定方案,并对学生
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认定。

2. 申请材料
学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学分申请:
- 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所申请的课程信息等。

- 成绩单:提供详细的课程成绩,包括学分、学时和成绩等。

3. 学分认定标准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 学时:按照课程学时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时方可获得学分。

- 成绩:学生需在课程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一般为60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

- 课程内容:对于跨专业课程,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课程大纲、教材和教学大纲等材料,以证明课程内容符合要求。

4. 申请流程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分认定委员会。

- 审批流程: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 通知结果: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向学生通知学分认定结果,并将学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单中。

5. 注意事项
- 提供真实材料:学生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真实的成绩单和相关课程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可能导致学分认定无效。

- 申请时限: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请,逾期申请将可能无法得到学分认定。

- 申请费用: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支付一定的学分认定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以上是一个学分认定方案的基本参考,具体方案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认定办法

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认定办法

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认定办法专项学分内容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所列专项进行选修,对某一专项可多修、也可少修或不修,但至少修够7学分方可毕业。

1.读书:读书以读书笔记的形式取得学分。

①学生所读书目必须是学院推荐书目。

②学生读完推荐书目中的6本书,且每本书均有1500字左右的读书笔记可获得1学分。

2.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①每学期期末由辅导员组织收集学生申请学分的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并将材料提交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

②学年论文的字数由学院视具体情况自定,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③凡属学院正常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计不记入学分。

④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由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委托专业所属或相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进行评定,每项经评定合格后可获得1学分。

3.听学术报告①学生听3次学术报告,每次有详细的报告时间、地点,并且每次记录内容不少于500字,可获得1学分。

②笔记必须提交原件,复印、补写均不能计算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1500字左右主题报告者(特殊专业以证书为准),可获得1学分。

5.发表文章①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2学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1学分。

②在校以上刊物上发表文学类文章每3篇记1学分。

③发表文章的学分必须以原件为依据。

6.普通话①从入学开始,学生即可申请参加普通话达标测试,普通话达到合格标准,记1学分。

②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此学分,且不能用其他专项学分代替,完不成者缓发毕业证书。

③此学分以校语委所下通知或省语委下发的普通话合格证书为依据。

7.竞赛①全国竞赛获奖每项2学分,省级竞赛获奖每项1学分,校级竞赛获奖3项1学分。

②竞赛获奖以证书原件或评奖单位所发文件为依据。

8.创新与发明创造①学生的发明创造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或获得国家专利,根据其等级和参与学生人数给予不同学分。

②学生的创新与发明创造必须有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认定证书。

二、要求各位同学准备好专项学分档案袋(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标明姓名、班级、学号,将符合条件的证书或材料整理好,本学期期末前务必将材料交给班长。

青浦区“十四五”高级教师专项研修学分认定细则

青浦区“十四五”高级教师专项研修学分认定细则
论文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页复印件,以及论文复印件;学术专著的封面、目录页复印件。
4.教育科研成果区级评选一等奖,或市级评选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可获6学分;区级评选二等奖,或市级评选三等奖,可获3学分;区级评选三等奖,或市级评选鼓励奖,可获2学分;校级评选获一等奖,可获得1学分。
成果获奖证书
青浦区“十四五”高级教师专项研修学分认定细则
序号
项目名称Biblioteka 项目内容学分
证明材料
1
专业学习
(上限4分)
加入专业团队
加入1个区级及以上专业团队(1年及以上),取得结业证书,可获4学分。
结业证书
自选
学习
内容
自主选择1项学习资源,完成学习任
务,过程性资料齐全,可获0.5学分。
过程性资料,如通知、视频、学习笔记、作业、学习评价、感悟等。
教师/团队培养指导
1.带教1位青年教师,时间满一年,可获3学分。
2.指导1个教师团队时间满一年,资料齐全,可获3学分。
1聘书或协议书
2.指导教师的工作小结
3.组织单位对指导教师
的评价意见
培训课程开发实施
1开发一门市、区级教师培训课程,可获6学分;每实施一轮,可获2学分,上限6学分。
2.开发一门校级教师培训课程,可获3学分;每实施一轮,可获1学分,上限3学分。
1.教师培训课程开发证

2.教师培训课程实施证

3
专题研究
(上限12分)
教育教学研究
1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研究,可获6学分;主持校级课题(项目)研究,可获3学分。
1.课题(项目)立项证明
2.课题(项目)结题证明
(成果鉴定证书)
2.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研究,可获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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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认定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河南大学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校行字[2000]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河南大学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专项学分的认定工作做如下认定办法:
一、专项学分的组织领导与认定办法
1.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务员组成的专项学分领导组,负责专项学分的具体认定工作。

2.辅导员负责学生专项学分的材料收集工作,分类整理后报送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

3.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负责核定学生专项学分材料,确定所获学分,填写《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登记表》和《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统计表》。

《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登记表》附专项学分原始材料由学院保存,《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统计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保存,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专项学分内容
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所列专项进行选修,对某一专项可多修、也可少修或不修,但至少修够7学分方可毕业。

1.读书:读书以读书笔记的形式取得学分。

①学生所读书目必须是学院推荐书目。

②学生读完推荐书目中的6本书,且每本书均有1500字左右的读书笔记可获得1学分。

2.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
①每学期期末由辅导员组织收集学生申请学分的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并将材料提交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

②学年论文的字数由学院视具体情况自定,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③凡属学院正常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计不记入学分。

④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由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委托专业所属或相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进行评定,每项经评定合格后可获得1学分。

3.听学术报告
①学生听3次学术报告,每次有详细的报告时间、地点,并且每次记录内容不少于500字,可获得1学分。

②笔记必须提交原件,复印、补写均不能计算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1500字左右主题报告者(特殊专业以证书为准),可获得1学分。

5.发表文章
①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2学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1学分。

②在校以上刊物上发表文学类文章每3篇记1学分。

③发表文章的学分必须以原件为依据。

6.普通话
①从入学开始,学生即可申请参加普通话达标测试,普通话达到合格标准,记1学分。

②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此学分,且不能用其他专项学分代替,完不成者缓发毕业证书。

③此学分以校语委所下通知或省语委下发的普通话合格证书为依据。

7.竞赛
①全国竞赛获奖每项2学分,省级竞赛获奖每项1学分,校级竞赛获奖3项1学分。

②竞赛获奖以证书原件或评奖单位所发文件为依据。

8.创新与发明创造
①学生的发明创造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或获得国家专利,根据其等级和参与学生人数给予不同学分。

②学生的创新与发明创造必须有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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