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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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郑公通〔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公通〔2016〕133号各县(市)局、上街分局,局直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附件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和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主动作为,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再上路行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黄标车、老旧车是指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

具体来讲,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根据省市要求:(一)2016年9月底前,全面清缴非法上路行驶的2014年、2015年、2016上半年上报省政府已淘汰、尚未上交拆解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111780辆。

打好“攻坚战”,查处缴获和拆解一批已淘汰未回收的黄标车,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二)2016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黄标车34411辆、老旧车6730辆)。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书军为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为副组长,督察支队、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区分局,交警支队,分管巡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某市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情况报告

某市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情况报告

某市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情况报告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某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给环境保护和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因此,市政府对此问题进行了高度重视,并制定了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方案,以解决该问题。

二、整改措施为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进程,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主要措施如下:1.加强宣传力度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市民普及黄标车淘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此外,还制作了宣传海报,张贴在交通枢纽、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提醒市民淘汰黄标车,并提供相关政策和指导。

2.改善政策支持市政府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包括提供财政奖励补贴、优惠购车政策和交通管理优待等,以鼓励市民主动淘汰黄标车,并购买新能源车辆。

政策的改善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和接受黄标车淘汰工作,并积极参与其中。

3.建立监督机制市政府成立了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和监督淘汰工作的进展。

同时,加强与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三、整改成效通过市政府的努力和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某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淘汰数量大幅增加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淘汰黄标车数量在去年相比增加了两倍以上。

这主要得益于宣传力度的加大和政策支持的改善,鼓励了更多市民主动淘汰黄标车。

2.新能源车比例提升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需求拉动,新能源车辆的销售量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市民更加关注环保问题,对新能源车的认可度也在逐渐提高。

3.交通状况改善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推进使得交通拥堵状况得到改善。

由于淘汰了大量低排放车辆,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提升,交通效率和出行体验得以提升。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虽然某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如下:1.宣传力度不足尽管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仍有一部分市民对黄标车淘汰政策的理解不全面,导致参与度不高。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成为人们居民生活和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汽车的增长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其中之一就是黄标车的问题。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环保标准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淘汰黄标车已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淘汰黄标车,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原则: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公开透明、全民参与。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宣传教育:加大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 登记排查:建立黄标车数据库,对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进行登记排查,掌握精确数量和分布情况。

3. 审核申报:对登记排查出的黄标车进行分类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进行申报备案。

4. 补贴政策: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对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申报淘汰。

5. 交通指南:在各个汽车服务站和交通重点路口设立黄标车淘汰交通指南,提供淘汰流程、政策解读等信息。

6. 建立检查机制: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 公开信息:将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8. 合作推进: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形成合力。

四、预期成效:1. 减少空气污染:淘汰黄标车能有效减少空气污染源,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空气质量将提高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舒适度。

3.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将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4. 节能减排:新车型的使用将提高汽车燃料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五、工作计划:1. 第一年:开展黄标车登记排查工作,制定补贴政策并公开宣传,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

2. 第二年:加强审核申报工作,推动黄标车的实际淘汰数量。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湖政办发〔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湖州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4日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和《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治霾318)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确保2015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黄标车定义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通常以汽油为燃料)未能达到国I污染物排放水平、装用压燃式发动机(通常以柴油为燃料)未能达到国III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出厂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未能达到国Ⅳ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在用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工作目标至2015年6月底,全市完成治理淘汰黄标车2万辆。

其中,2014年11月底前全市完成淘汰黄标车1.2万辆,德清县完成2500辆、长兴县完成2500辆、安吉县完成2500辆、吴兴区完成2500辆、南浔区完成1145辆、开发区完成810辆、度假区完成45辆。

三、工作措施(一)严格机动车准入管理及黄标车检验。

注册登记的新车或转入二手车必须达到我市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

公安部门停止办理黄标车过户(不含转出登记)和异地检验委托,黄标车淘汰前对车辆所有人停止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加强黄标车定期检验工作,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哈政办综[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4〕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9日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采取“补贴额度略高、优惠政策并行、限行措施有力”的办法,加快淘汰“黄标车”,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6月末,力争完成市区4.5万辆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淘汰治理范围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含利民开发区)、阿城等8个行政区内注册登记,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

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四、实施步骤(一)基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5日)。

由市公安交管局与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起草《哈尔滨市鼓励淘汰黄标车通告》,按照程序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款到位;市商务局负责设定并公示报废车辆拆解回收站,监督规范黄标车拆解流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营运黄标车;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制定《关于哈尔滨市黄标车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2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2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3日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湛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因其贴的是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湛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要求,全市2014年底淘汰14000辆黄标车,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淘汰9000辆、9000辆和11658辆黄标车,基本完成“十二五”机动车减排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X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X﹞1号)要求,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XX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X—201X年》(X政﹝201X﹞1号)中“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以及《XX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试行)》(X政规﹝201X﹞10号)中“201X年完成全部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的要求,执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X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X﹞130号)中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道路执法、黄标营运车管理等具体工作措施,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二、工作目标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201X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X年淘汰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其中XX区要完成15833辆黄标车及老旧车。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一)成立XX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及街乡、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区该项工作的统一协调、指导、检查与考核。

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区环保局办公,由区车管所和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开展工作。

(二)工作专班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以201X年签订《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责任书》为工作总目标,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完成201X年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2)。

1、严格落实市、区人民政府目标任务的管理要求。

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督办,切实推进目标任务。

黄标车淘汰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X年黄标淘汰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任务。

其中,我市需淘汰黄标车928辆,其中:已达报废标准的632辆,未达报废标准的296辆(各县区任务附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限,夯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经费和执法保障,确保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二、时间安排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专项行动从X年3月下旬启动,5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1日-3月23日)。

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形成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时限,细化分工;专题部署,制定有力措施,强化奖惩、督导。

(二)淘汰治理阶段(3月24日-5月14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严抓督导检查,做好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

市交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适时进行检查督导,每周通报排名,确保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加快推进。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市交管部门核实各县区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淘汰治理工作总结,开展考核考评。

三、工作要求(一)实行联合办公。

各级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抽调专人,进行集中联合办公。

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黄标车淘汰数据,并组织报废拆解,建立注销、拆解回收、补贴一站式服务。

(二)开展集中清查。

公安部门要联合环保部门对全市黄标车底数进行集中梳理,量化分解到各管辖县区。

各县(区)要摸清辖区车辆基数和车辆状态,多措并举,迅速开展工作,并组织辖内镇(办)、社区、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集中开展对趴卧车、僵尸车的摸排工作,确保摸清底数,做到全面清理。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指那些不符合当地环境排放标准、车龄较长或技术性能低下的汽车。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地政府普遍实施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计划。

下面是一个针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1200字实施方案:一、立法方面1.制定法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界定标准和淘汰时间表。

2.划定范围:明确淘汰范围,包括车龄、排放标准、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限制。

二、政策的推动和监管1.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民众更换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

2.税收优惠: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选择换车。

3.限制使用:建立限制黄标车和老旧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行驶的规定,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4.建立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车辆淘汰的管理和监督。

5.奖励机制: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淘汰工作。

三、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1.建设充电桩和加氢站: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加氢站的建设力度,提高充电设施和加氢设施的普及率,方便更多人使用新能源汽车。

2.减免购置税和停车费: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个人和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购置税和停车费,降低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使用成本。

3.加强推广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活动,增加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知名度,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4.拓宽销售渠道:加大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销售渠道建设力度,鼓励汽车厂商增加销售点,提高销售网络的覆盖范围。

四、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执行1.制定淘汰计划:明确每年的淘汰指标,根据车龄、排放标准和技术性能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

2.提供优惠政策:向符合淘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购车补贴、贷款优惠、二手车置换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将老旧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

3.加强检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车辆排放检测和评估体系,严格执行检测标准,确保淘汰车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一、总体方针:以治理淘汰黄标车为依托,推进节能减排、节能评价和节能技术的应用,促进城市交通环保,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1、控制黄标车数量,实现年度淘汰黄标车数量下降10%以上;2、尽快淘汰超期运营和违法改装黄标车;3、妥善处理淘汰黄标车废旧车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安全。

三、任务措施: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淘汰黄标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度。

加强媒体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素质。

2、加强管理力度,完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负责人定期考核,促进淘汰黄标车工作落实。

3、完善政策措施,制定黄标车淘汰奖励和补贴政策,并推动电动汽车在城市中的发展和推广。

4、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改装的黄标车以及超期运营的黄标车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支持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降低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

6、做好淘汰黄标车废旧车辆的处置工作,确保对淘汰车辆进行合理的处置,避免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安全造成二次污染。

四、工作计划: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社会意识。

选定1-2个月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政策悬念和淘汰成效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认识和支持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水平。

2、建立健全淘汰黄标车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确保每一阶段工作可独立完成。

具体安排淘汰黄标车条件和准入规范,进一步明确政策。

3、出台补贴政策,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

以各类新能源汽车为支撑,全面推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政策,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

4、加强措施和处罚力度,对于黄标车改装非法,对于超期运营的黄标车,将对其实施严厉处罚,从而整治黄标车问题,使它迎来一片新天地。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14]39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2【实施日期】201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2日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截至2014年8月1日,全市共有黄标车40916辆,根据要求,2014年年底前淘汰40%,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推进。

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

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

(二)坚持以城带乡。

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

市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三)坚持严管严限。

通过严控核发。

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鉴于大气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现制定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由于黄标车燃烧效率低、废气排放高,严重损害了空气质量。

因此,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逐步淘汰黄标车,实现绿色出行,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实施措施1. 法律法规制定为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将针对黄标车的管理和执法作出具体规定,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明确黄标车判定标准、处罚措施和激励政策等,以法律的力量推动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黄标车登记管理设立黄标车登记管理机构,定期更新黄标车的信息,加强对黄标车的监管和控制。

经登记后的黄标车将被纳入淘汰计划,逐步退出市场。

3. 资金支持和激励政策政府将为黄标车淘汰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针对淘汰车辆的所有者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包括提供购车补贴、车辆置换等。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车主主动参与淘汰工作,加速黄标车的淘汰进程。

4. 淘汰计划执行根据黄标车的排放水平和使用年限,制定相应的淘汰计划。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淘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各种渠道,向车主普及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性和益处,从而提高参与淘汰工作的积极性。

三、实施效果评估定期评估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效果,主要从空气质量改善、尾气排放减少以及绿色交通比例增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淘汰工作方案,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工作机构与责任分工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监管和管理;2. 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协调与指导工作;3. 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黄标车的监测和查处力度;4. 媒体要积极宣传淘汰黄标车工作的意义和进展。

五、总结与展望淘汰黄标车工作是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一步。

通过制定具体措施和有效实施,相信可以逐步清洁交通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7日邯郸市治理黄标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1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4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同步、和谐统一。

二、工作任务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2013年,淘汰1998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4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以及2006年底前注册的公交黄标车;淘汰全市党政机关和驻邯机关黄标车。

2014年3月底前,淘汰全市和驻邯企事业单位黄标车。

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郑州市空气质量日益受到影响。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郑州市制定了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逐步淘汰郑州市内的黄标车,推动车辆升级换代,减少尾气排放。

方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工作步骤1. 拟定计划:制定黄标车淘汰时间表和目标。

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和淘汰指标,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

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黄标车淘汰工作,并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政策和法规。

鼓励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转向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3. 优惠政策: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淘汰黄标车的车主提供补贴和激励措施,以加快淘汰进度。

政府可以给予车主购买新车的财政补贴或提供贷款优惠。

4. 建立回收体系:建立黄标车回收体系,确保黄标车按规定程序处置。

通过回收和拆解可实现的零部件进行二次利用,同时确保废弃车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推动清洁能源车辆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车辆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扩充充电桩和加氢站的建设,为清洁能源车辆的普及提供便利条件。

6. 监测和评估: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监测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淘汰计划和政策,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目标得到实现。

三、推进措施1. 政府主导:加强政府领导,成立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多方合作:积极与车辆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环境保护部门等各方合作,形成合力。

共同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制定法规和标准: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为淘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4. 监督和惩处: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不按规定淘汰的车辆和车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执行。

四、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黄标车淘汰工作,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意义:1. 改善空气质量:逐步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排放,清洁城市空气,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状况。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汽车尤其是小汽车的数量急剧增长,而伴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尤其是老旧车的增多,空气质量逐渐下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质量。

其中,黄标车被视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黄标车是指国家对车辆进行的环保标志规定,该规定按照车辆的排放标准将车辆分为不同颜色的标志,红标为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黄标为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

为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淘汰黄标车已成为各级政府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市政府制定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以推进淘汰黄标车的工作,加快打造绿色、环保、宜居城市建设。

二、工作方案的目标1、加强督查和监管,严格执行淘汰黄标车计划。

对于原定淘汰黄标车的车型,要按照计划进行淘汰工作。

同时,对于未被纳入计划中的黄标车,要通过加大检查力度予以淘汰。

2、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车主换车上环保车,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3、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评估机制,提高淘汰效率和治理水平。

对淘汰计划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保证淘汰黄标车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黄标车淘汰政策,优化淘汰的方法和手段。

三、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1、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明确淘汰的车型和时间。

对于淘汰黄标车的车型,要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包括淘汰的时间、地点、数量等。

所有淘汰工作均要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实施,确保淘汰的效率和质量。

2、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车主换车上环保车,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3、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评估机制,提高淘汰效率和治理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的黄标车淘汰政策,对每一个淘汰计划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为车主提供资金支持和延长淘汰期限等措施,鼓励车主更换环保车。

4、加强对黄标车的检查和监管。

某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X政办规〔X〕24号),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圆满完成我市X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综合施政”的原则,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进程,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提升环保模范城综合实力。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驻庆中省直企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本行政区内的黄标车淘汰进度。

三、工作目标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截至X年9月1日,我市现存黄标车22189辆,按照黑政办规〔X〕24号要求,我市X年黄标车淘汰任务量为10647辆,淘汰数量为14个地市之首,淘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截至9月1日,我市已淘汰5041辆(其中黄改绿2384辆)。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全部黄标车,中省直企业要率先完成黄标车淘汰及部分柴油车“黄改绿”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工作职责(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黄标车淘汰宣传工作。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涉及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黄标车数据的梳理、分类、汇总;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注销、转移、转入、检验;负责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划定,禁行标识、标牌设置;对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黄标车补贴资金范围的确定和测算工作,起草X市X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

某市淘汰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某市淘汰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某市淘汰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3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X〕27号)等有关精神,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有效减少高污染车辆污染排放,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XX—XX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任务导向、集中整治、奖惩兼并、确保完成”的原则,采取彻底排查车源、严格注销报废、全面限行禁行、加大淘汰补贴等有力措施,加大调度通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问责追责,确保全面完成XX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同时,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管理,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筛查治理和非机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大幅削减机动车尾气污染,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XX年X月底前,确保完成XX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黄标车18033辆、老旧车15177辆,任务已提前下发各单位)。

(二)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时间安排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为攻坚阶段,X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工作措施(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措施1.彻底排查车源。

各县(市、区)依据市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进一步排查核准黄标车淘汰车源,列出淘汰任务清单,逐辆进行核对,查明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

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淘汰车辆明细信息;各县(市、区)政府逐一排查车源,列出淘汰任务清单。

2.严格车辆注销业务。

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要求,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灭失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肇府函[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4〕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5日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进度,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摩托车),因其粘贴的是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

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

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1年(含,下同)以上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珠三角地区淘汰黄标车分两年完成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全市到2014年底淘汰60%黄标车,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三、工作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是加大城区黄标车淘汰力度,逐步扩大至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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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X政办规〔X〕24号),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圆满完成我市X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综合施政”的原则,加
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进程,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提升环保模范城综合实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
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局、市国资委、市
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驻庆中省直企业。

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
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本行政区内的黄标车淘汰进度。

三、工作目标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
柴油车。

截至X年9月1日,我市现存黄标车22189辆,按照黑政办规〔X〕24号要求,我市X年黄标车淘汰任务量为10647辆,淘汰数量为14个地市之首,淘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截至9月1日,我市已淘汰5041辆(其中黄改绿2384辆)。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全部黄标车,中省直企业要率先完成黄标车淘汰及
部分柴油车“黄改绿”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
负总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黄标车淘汰宣传工作。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涉及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有关市政
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黄标车数据的梳理、分类、汇总;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注销、转移、转入、
检验;负责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划定,禁行标识、标牌设置;对黄标车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黄标车补贴资金范围的确定和
测算工作,起草X市X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

(五)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达标检验,负责黄标车的尾气检测及标识发放;负责黄标车淘汰等情况相关总结上报工作;负责黄标车认定工作;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配合下,负责黄标车的路检路查。

(六)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证》的许可、注销等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的落实及保障。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依法处罚;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十)市机关局负责协调市直各机关、各单位按照规定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十一)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企黄标车淘汰推进工作。

(十二)市信访局负责黄标车淘汰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协调、督
办等工作。

(十三)市审计局负责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各部门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黄标车“四限”(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规定,严控登记、检验源头管理。

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对转入我市的黄标车和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二)严格执法,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落实黄标车禁
行区域规定。

将黄标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路面监管重点内容。

依据环保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识识别黄标车,
对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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