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代扣税款提取手续费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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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依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依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续费返还依据的规定是怎样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民银⾏关于进⼀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付⼿续费,且⽀付给单个扣缴义务⼈年度最⾼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付。

对于法律、⾏政法规明确规定⼿续费⽐例的,按规定⽐例执⾏。

提到代缴代扣,⼤家都知道负有其义务的⼀般为企业或者是个⼈,但是很多⼈对其相关的内容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对于涉及到代缴代扣所得税⼿续费的问题上,对此,律图⼩编整理了⼀些资料,下⾯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续费返还依据的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续费返还依据的相关规定介绍给⼤家。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续费返还依据的规定是怎样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续费返还依据的规定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民银⾏关于进⼀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续费管理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民银⾏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为进⼀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的规定,就进⼀步加强“三代”税款⼿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三代”范围(⼀)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在⽀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的收⼊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为。

(⼆)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为。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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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问: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还后是否可以作为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发放?这笔收入还需要缴什么税吗?有相应的文件可查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

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

取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一般不涉及缴纳其他税。

但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2001]31号文件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原始凭证处理要点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三代手续费返还涉税问题)税务局有笔钱返给你,赶紧去领!

(三代手续费返还涉税问题)税务局有笔钱返给你,赶紧去领!

(三代手续费返还涉税问题)税务局有笔钱返给你,赶紧去领!一大早,小A就收到管理员的通知。

通知全体成员去申请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并且要求把发票开过去。

购买方填写:**税务局,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写:三代手续费。

税率6%。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可申请手续费返还的“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由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行为,因此企业较熟悉申请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事实上,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营改增前)、增值税等纳税范围中,只要企业属于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之后,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一定的手续费返还。

1关于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纳税,一直存在争议!企业所得税方面:河北国税早在2010年就以便函的形式明确“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各地似乎都很一致。

2营改增之后,是否缴纳增收税也是一个热点问题。

财税36号文并未具体明确,后面税务总局也未出相关的公告来统一口径,地方税务有口径的不管是否合理,也算有据可依,所以总的来说就是要具体要看当地税务局如何参照的。

(比如四川就是需要缴纳)这里也来看看其他一些省份的口径,没有列举的地区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福建的口径需要开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北京口径需要开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厦门口径需要开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大部分地方还是出了口径规定需要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湖北口径湖北出的口径却不同。

不需要开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经费管理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四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续费(以下简称“代征代扣⼿续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银⾏《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续费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国税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国税局系统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三条 “代征代扣⼿续费”专项经费是指国税局系统按照法律、⾏政法规和其他规定,⽀付给扣缴义务⼈和代征⼈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续费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财务部门负责“代征代扣⼿续费”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章经费管理第五条国税局系统⽀付的“代征代扣⼿续费”由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六条各级国税局财务部门以计征部门提供的下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预计数为依据,按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的要求编制“代征代扣⼿续费”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根据财政部核定的预算,批复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国税局)“代征代扣⼿续费”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第⼋条总局按照下管⼀级的财务管理体制,分季核拨“代征代扣⼿续费”专项经费。

第九条国税局系统当年⽀付的“代征代扣⼿续费”由总局与财政部在下年进⾏清算。

同时,总局亦对各省级国税局当年⽀付的“代征代扣⼿续费”进⾏清算,不⾜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余部分扣减下年“代征代扣⼿续费”专项经费预算。

第⼗条代扣代收税款⼿续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法规规定的2%⽐例执⾏;代征税款⼿续费按照代征协议中规定的⽐例⽀付(最⾼不得超过5%)。

各级国税局机关财务部门应根据计征部门提供的《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原件和代征税款协议作为办理付款⼿续的原始凭证,同时,财务部门还应据实填写《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续费领款单》。

3.2:企业取得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的手续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2:企业取得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的手续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2:企业取得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的手续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三代手续费,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对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行为支付的报酬。

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将手续费用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工作相关的费用开支和奖励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3.2.1、“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3.2.2、“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3.2.3、“三代”的管理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三代”工作。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征代扣提支手续费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征代扣提支手续费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征代扣提支手续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9.10•【字号】津地税计[1998]19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征代扣提支手续费办法的通知(津地税计[1998]19号)各地方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代征手续费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79]财税字第153号)、《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21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工作,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现将代征代扣税款提支手续费的办法修订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代征代扣单位的确定代征单位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委托代征税款并核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的单位。

代扣单位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代征代扣税款的票证代征单位代征税款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

代扣单位使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代征代扣税款均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按月汇总入库,并在缴款书备注栏加盖“代征税款”或“代扣税款”的标记,作为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依据。

三、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凡代扣的税款均按2%提取手续费,实提实支。

目前代扣的地方税有:(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金融机构代扣委托其发放贷款的营业税以及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分包转包的营业税。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代扣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的资源税。

四、代征手续费的提支1、代征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5%提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要根据代征单位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及代征税款的多少在5%以内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税部门代征代扣税款提退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税部门代征代扣税款提退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税部门代征代扣税款提退手续费审批进行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1998]13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8.10.22
【实施日期】1998.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税
部门代征代扣税款提退手续费审批进行调整的通知
(1998年10月22日桂政办发〔1998〕13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税务部门提取使用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业务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7〕55号)规定,各地、市、县国税部门代征代扣税款提退手续费由财政部驻广西各地、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组负责审批。

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1号)规定,财政部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按省设置,撤销地市一级的财政监
察专员组。

为了保证国税部门代征代扣税款提退。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时间:2005-11-14 来源:中华财会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回流程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回流程

个税手续费退还流程(纳税人端)自2020年开始,申请退付手续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左侧导航栏点击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软件会自动下载结报单,先核对“退付手续费”核对清册,核对无误的,确认结报单,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自动启动退付流程。

具体“退付手续费核对”操作,只需以下四个步骤,即可完成核对确认工作。

步骤一:点击扣缴端左边导航栏“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进入该模块软件会自动下载结报单,手工获取可以点击左上方【获取结报单】按钮,从服务端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步骤二:等待数据下载完成后,如图所示步骤三:可以点击“单户核对清册”查看实际入库明细清单,方便核对数据;具体如何核对?你可以通过查询你实际申报记录进行详细核对,这里注意结报期限是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是以税款所属期。

方法一:结合扣缴端的“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进行比对,核对时候也要注意所属期和税款入库的差异。

方法二:结合单位申报个税的银行对账单,完税证明,进行比对。

步骤四:对结报单和核对清册中的内容核实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进行结报单确认,即可自动启动退税流程。

如果数据核对有误,则需要前往税务大厅核定并确认结报单。

步骤五:点击【我已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对申请手续费金额及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确认,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发起局端退税流程。

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即完成“退付手续费”确认操作。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申请确认渠道另有规定的,请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另外,“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右上角提供结报单、单户核对清册的【导出】功能。

常见问题处理1、退付手续费确认提示:无满足条件的退库银行账号,请先到税务机关报送银行账号?解决方案:联系税局维护银行账号再操作即可。

2、退付手续费中【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为何没有需要选择的账号?解决方案:需要联系税局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查看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善、过期或已更换等,处理完成之后客户端账户才能显示。

代扣代缴税费返还手续费文件规定

代扣代缴税费返还手续费文件规定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单位代扣缴个税可返还手续费

单位代扣缴个税可返还手续费

单位代扣缴个税可返还手续费税法规定,按照扣缴个税税款总额2%的比例返还单位代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手续费返还的比例为扣缴个税税款总额的2%。

近日,在参加广州市地税部门组织的一次税法宣讲会上,广州开发区某企业办税员龚小姐对这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作为企业办税人员,龚小姐日常工作主要是按月进行国税、地税纳税申报,其中,工作量最大的就是每月为工厂的3000多名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仅是录入数据及核对,龚小姐每月都要花费几天的时间。

近日,在参加主管地税部门组织的一次税法宣讲会上,龚小姐了解到了一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问题,而且返还比例还不低,是按照扣缴个税税款总额的2%进行支付,而且政策规定,单位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同时,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部门介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同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又规定,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至于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返还流程,据广州地税介绍,通常是按季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解确定),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填报有关申请表,该表可到地税网站下载,然后代扣代缴义务人盖章,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财政部门,然后,由国库统一把手续费拨付到代扣代缴义务人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管理及手续费支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义务的,不得支付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

因扣缴义务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做:其他应付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用户手册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管理

用户手册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管理

第三章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给扣缴(或代收)义务人代扣(或代收)手续费;依据与代征单位签定的协议支付给代征单位代征手续费。

包括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凭证及银行票据开具、作废和重打、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

3.1 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功能描述[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用于市、县(市、区)计财处(科)税收会计岗、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会统岗,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支付查询。

●业务前提代征单位或扣缴(或代收)义务人与税务部门签定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有代征税款入库,并提出手续费支付申请;税务部门按照一定的时期制作代征、代扣(或代收)手续费支付清单。

●涉及工作流省局通用工作流: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_分局,下一级审批岗位: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科长(股长);省局通用工作流: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_市县局,下一级审批岗位:市、县(市、区)局计财处(科)处长(科长)。

●操作说明1、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省局提供两个通用工作流:一个是“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_分局”,由分局计会信息科(股)税收会统岗提取,分局局长终审;一个是“代征代扣手续费提取_市县局”,由市、县(市、区)局计财处(科)税收会计岗提取,市、县(市、区)局局长终审。

具体采用哪个工作流要看各地的手续费支付管理办法,但操作方法不存在区别;2、手续费提取比例设置:在金税三期上线后,手续费提取操作按照上线前入库的税款手续费依托税友龙版基础数据,上线后入库的税款手续费依托金税三期基础数据进行计算的原则进行提取。

所以,提取金税三期上线前入库的税款手续费手续费提取比例按原来代征合同中设定的比例进行提取,提取金税三期上线后入库的税款手续费必须在【核算分析】-【会统核算】-【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管理】-[手续费提取比例设置]中针对代征单位各种不同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设置手续费提取比例,并启用。

如不进行该项设置,根据相关规定将个人所得税默认按0.02的手续费提取比例进行提取,其他税种手续费提取比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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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代扣税款提取手续费领据
结报期限: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税款金额单位:元代征代扣单位名称,章, 微机编码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结报票证份数
代扣个人所得税人数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是否完整报送票证名称电脑票号提取税种品目名称入库时间税款金额手续费金额是否补记代征代扣税款合计:, 金额大写
手续费(按 %提取):, 金额大写
主管地税分局审核意见征管分局意见税收管理员意见综合科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复审意见
补记录入审批意见: 开具银行支票号码:
复审意见:
审核人员: 初审人员: 分局长: 发放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手续费费提取人签名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本表一式五联: ,第一联征管分局留存、第二联市局计财科留存第三联代征代扣单位留存、第四联主管地税分局留存、第五联市局税政二科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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