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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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势与权力 《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字

关于时势与权力 《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字

关于时势与权力《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字导读:读书笔记关于时势与权力《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字,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关于时势与权力——《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字:【文化,包括物质器具和社会思潮,只有在满足人类需求的前提下,才能留存和传播,一旦失去这一功能,就会消失——Malionwski】在社会结构稳定的情况下,人及物在固定框架下的社会继替中流动。

权利的性质可以分为:建立在社会冲突上的“横暴权力”;建立在社会合作上的“同意权利”;建立在社会继替上的“长老权力”。

社会结构稳定的基础是人们可以从环境中获取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工具,强调实用性,当工具的有效效力降低,人们生活困难,会催生社会变迁,社会结构发生改变。

建立在当下社会形势上的权利可称之为“时势权利”。

社会继替与社会变迁是相对概念,同一时期同时存在,进程速度不一样,可以理解为社会结构相对固定,但自带柔性,随时局变化缓慢流动。

横暴权力是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利益冲突前提下,双方武力冲突停止时期,维持休战时期彼此关系的平衡状态所实施的手段。

压迫性质,有上下之别,驱动力在于经济利益。

甲方采用横暴权力统治乙方的前提是,乙方生产力超出其消费量,剩余价值引诱甲方征服。

同意权利是社会分工的前提下,为了维持个体的经济利益及相互监督的责任,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由团体共同赋予某些个体的权利。

用以协调社会分工,保持团体内个体遵守工作制度,实现利益最大化。

社会继替是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社会分工世代交替的过程。

不同的文化区域带有不一样的规律,这种规律先于个体出生而存在,并非个体意志的结果,但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下产生的权利即“长老权利”。

长老权利的行使并非统治关系,但带有教化目的。

在稳定的文化传统基础上,成年并没有特定界限。

教化的权利在不同的场景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三人行,能教我解决当下问题者即掌握教化权利者。

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固有社会结构中旧的方法不足以解决问题,生存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需有人发明新的方法,或者从其他文明中学习借鉴,经实践最终在社会推广,完成社会变迁。

多元纠纷化解指什么【民间法对纠纷解决的意义】

多元纠纷化解指什么【民间法对纠纷解决的意义】

《多元纠纷化解指什么【民间法对纠纷解决的意义】》摘要:一、古今的纠纷解决主体纠纷的解决,可以有多种主体承担,也可以从多种途径进行,(一)社会机制运行的两种方式今天立法在数量上是急剧膨胀的和在范围上是无所不包,但立法却越来越成为单纯的国家行为,非国家的组织、团体不得染指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民俗基础被极度忽视,甚至以立法改造乃至摧毁民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通行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民俗可以在不加严肃论证和立法辩论的前提下用一纸法令加以禁止,这是颇勘忧虑的事情,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第10页一、古今的纠纷解决主体纠纷的解决,可以有多种主体承担,也可以从多种途径进行。

纠纷解决不应该仅仅只是政府的事情,广大民众、团体都应该参与其中,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不失为明智之举。

(一)中国古代的纠纷解决中国古代,人们有矛盾了,并不会马上就去找官府,求其为民做主,而是通过某一中介组织或个人调停。

古代帮派、宗族以及各种有组织性的团体都未曾少担当过这个角色。

如果江湖解决不了,宗族解决不了,宗教组织解决不了,工商业行会解决不了,保甲解决不了,所有社会组织都解决不了,最后才到国家。

①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方圆几百里的一个县才只有一个审判官,也能基本上维持法律秩序。

正是因为古代有这么多社会组织参与纠纷解决,而且解决了绝大部分纠纷,国家审判官才能保证把告到县衙以上的案件基本审完。

中国古代地方官要做的最主要是两件事情,第一是断案,第二是收税,除此之外他们是不希望涉足民间社会的。

②(二)当今中国的纠纷解决现在,社会作为纠纷解决的主体被我们忽视了,它的权威被贬低了,这是新中国建国以后的一个重大变化。

因为社会组织被基本废弃,所以国家机关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几乎独揽一切,首当其冲,于是四面受敌、疲于奔命,结果还是吃力不讨好。

一方面今天我们的法院、检察院整天叫苦,另一方面很多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恶化了。

乡土中国四种权力读后感

乡土中国四种权力读后感

乡土中国四种权力读后感读了《乡土中国》里关于四种权力的内容,那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扇了解乡村世界的新大门,里面的门道可真不少。

我就想起我回农村老家的时候,村里要修一条新的水泥路。

这事儿一出来,就牵扯到了书里说的几种权力。

首先是长老权力,村里有几个德高望重的长辈,他们在这件事里可有着不小的影响力。

就像我爷爷,他在村里辈分高,大家都很敬重他。

他说这修路得先把路线规划好,不能破坏了村里的一些老祖宗留下来的风水格局。

这时候,他的话就像圣旨一样,大家都得认真考虑。

我就看到村长和那些施工的人都围着爷爷,听他讲以前村里的布局和讲究,这就像是长老权力在发挥作用,用传统的观念和威望来影响事情的走向。

然后呢,还有横暴权力也冒了出来。

有个外村来的承包商,想在修路的材料上偷工减料,多赚点钱。

村里有个年轻小伙子,是村里出了名的“刺头”,但他很有正义感。

他发现这个问题后,就站出来和承包商理论,说要是敢这么干,就别想在村里待下去。

他这一闹,就有点像横暴权力的感觉,用强硬的手段来维护村里的利益。

不过这和书里说的那种官方的横暴权力不太一样,他是基于村民的身份和对家乡的热爱而产生的一种力量。

我当时就在旁边看着,心里还挺佩服他的,虽然他的做法有点鲁莽,但出发点是好的。

还有同意权力呢。

在修路的过程中,关于路要修多宽,是修成直的还是带点弯儿,得征求村民们的意见。

毕竟这路是大家走的。

于是村里就开了个大会,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

有的村民说要宽一点,方便以后有大型车辆进出;有的说可以稍微弯一点,绕开村里的那棵大榕树,那可是村里的“神树”。

最后综合大家的意见,才确定了修路的方案。

这就像同意权力在运作,大家共同商量,达成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

最后就是时势权力了。

有个在城里学建筑的大学生,放假回村后,给大家带来了一些新的修路理念和技术。

他说可以在路边修一些排水的小沟渠,这样下雨天路就不会积水。

他的这些新想法,刚开始大家都不太理解,觉得这是多此一举。

但随着他的解释和一些图片资料的展示,大家慢慢意识到这是个好东西。

法律和社会科学课

法律和社会科学课
2、 强世功:《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困境与出路》,《文化纵横》2013年第5期。
3、 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增订本),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8讲 法律人类学(4学时)
要点:法律人类学的知识传统,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发展。
阅读:
1、 朱晓阳、侯猛编:《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要点:个案研究与案例研究,延伸个案研究法、民族志,如何解读个案。
阅读:
1、 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拓展个案法”。
2、 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 2007年第1期。
3、 苏力:《好研究与实证研究》,《法学》2013年第4期。
4、 塔勒布:《黑天鹅:如何应对不可预知的未来》,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
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考试的方式是论文。
教学评估
凌斌:
2、 朱晓阳:《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的整体论进路》,《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第9讲 乡村研究(4学时)
要点:为什么乡村研究,乡村研究与中国研究,乡村研究的进展,基层司法。
阅读:
1、 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 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 谢宇:《社会学方法与定量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前三篇。
2、 唐应茂:《法院执行为什么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 朱景文:《中国诉讼分流的数据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3期。

读后感权力与自由的冲突与妥协

读后感权力与自由的冲突与妥协

读后感权力与自由的冲突与妥协在当代社会中,权力与自由往往存在着冲突与妥协的关系。

个人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一项重要价值,而权力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二者之间的平衡始终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课题。

在我的阅读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感受到了这一现象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权力往往具有一定的压迫性,它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或者其他手段来限制个人的自由。

例如,政府拥有着对人民权力的行使,通过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对人民的言论、组织、信仰等方面进行限制。

这种限制往往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能侵犯到了个人的自由权益。

其次,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冲突也反映出了社会的现实需求和个人的价值诉求之间的矛盾。

社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秩序和规则,而个人的追求更侧重于自由、探索和创新。

这种矛盾常常在政治、经济和道德领域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例如,在政治领域,个人追求自由民主,但政治权力的运行却需要一定的集中和行使,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追求个人的自由选择,但同时也需要政府的规制和市场监管,以避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出现。

在道德领域,个人自由的追求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的碰撞,这就需要在社会层面上进行适度的调和和妥协。

然而,在权力与自由的冲突中,妥协是不可或缺的。

权力与自由的平衡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尊重与妥协。

社会需要权力来维护秩序和公正,个人也需要自由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和价值。

在权力行使中,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而在个人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不损害他人的权益和自由。

只有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才能达到权力与自由的良好平衡,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阅读这本书让我对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我意识到权力和自由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对立与矛盾,而是需要在具体的社会背景和情境中进行认真思考和权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作为个体要时刻关注自己权力和自由的行使,并在合理范围内追求并实现我们的理想。

乡土中国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乡土中国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乡土中国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读了关于乡土中国里人治与法治的内容,真的是让我有不少想法。

咱先说说这乡土社会的人治吧。

在乡土中国里,那人际关系就像一张密密麻麻的大网。

大家都生活在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小圈子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本都是靠“人情”和“面子”来维持的。

比如说村里要是有个啥纠纷,很少有人会说咱们按法律条文来解决,往往是找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理。

这长辈评理可不是根据啥白纸黑字的法律,而是凭借着他在村里多年的生活经验,还有对各种人情世故的了解。

这种人治呢,有它的好处,处理起事情来那叫一个快。

就像家里兄弟俩争一块地,长辈把俩人拉到一块儿,说些“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之类的话,再根据这两家以往的相处情况,三言两语就把这事儿给了了。

但这也有问题啊,那就是太主观了。

这长辈要是偏心,或者对事情的判断有误,那也没有个像法律一样的标准来纠正,吃亏的人可能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再看法治。

在现代社会,法治那是相当重要的。

法律就像一个超级严格的大管家,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啥人情关系,只要犯了法,就得按照规定接受惩罚。

这就好比在一条马路上,红灯停绿灯行,不管你是开豪车的还是骑自行车的,都得遵守这个规则。

可是在乡土社会里,法治推行起来就有点难了。

为啥呢?因为乡土社会里的人习惯了按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办事,他们觉得那些人情世故才是实实在在的生活准则。

突然跟他们说要按照那些又复杂又陌生的法律条文来,他们就觉得很不适应。

比如说有个村民在自己地里盖个小棚子,按照法律可能需要办一些手续,但他就觉得这是自家地,想咋弄咋弄,老一辈也都是这么干的呀,哪有这么多规矩。

不过呢,随着时代的发展,乡土社会也在逐渐改变。

现在很多乡村也开始接受法治的观念了。

这就像是一个老传统和新观念在拔河。

一方面,大家还保留着一些人治的习惯,觉得邻里之间互相包容、用传统方式解决问题很有人情味;另一方面,法治的力量也在慢慢渗透进去。

比如说现在农村也有很多法律宣传活动,村民们慢慢知道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像不能随便砍伐山里的树木啊之类的。

《乡土中国》读后感:乡土社会视角下的权力结构分析

《乡土中国》读后感:乡土社会视角下的权力结构分析

《乡土中国》读后感:乡土社会视角下的权力结构分析《乡土中国》中作者为我们讲诉了中国历史中存在的权力结构,正是这些权力结构,影响了一代有一代人。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乡土中国》读后感:乡土社会视角下的权力结构分析,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具体的有关《乡土中国》的内容我就不再赘述,我想做的,只是分析费孝通先生在这本书中构建的权力结构,笼罩在整个乡土中国,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乡土社会人的权力结构。

我读这本书总是读到自己脸红,不是因为内容有多么劲爆,而是因为费孝通先生所谈到的观点恰好解释了我父母为什么会和自己的思想千差万别,为自己以前幼稚的想法感到羞愧。

看到最脸红的时候,就是读到权力结构的部分。

涉及到权力结构的内容主要分布在《乡土中国》的后半部分,9-12章。

在这几个章节里面,费孝通列举了四种不同的权力——横暴之力、同意权力、爸爸式权力(教化性的权力)、以及最后的时势权力。

“横暴之力”是从社会冲突来入手的。

社会分为不同的阶层,在上的阶层握有权力去支配在下的阶层,能够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

而“权力”的由来,就是这种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

被支配的一方在冲突过程中认输、屈服,但是并没有心甘情愿接受胜利者所规定下的条件,非心服。

于是两方的关系中发生了权力,权力是维持这种关系的必要手段,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

战国时期,秦国运用武力战争统一了天下,这些国家并非是心甘情愿被秦国统治,而是因为秦国的武装力量使他们屈服。

武装的冲突消失之后,休战状态的冲突继续延续,武装力量的压制进而转变成权力的压制。

这些国家由于战败,处于被秦国压制的“下层阶级”,秦国运用“横暴之力”来维持这种上下之别的关系。

由此可见,“横暴之力”的实质就是武装力量,只不过由于武装冲突不再继续,这种力量转化成为了维护武装冲突结果的一种平衡社会关系的权力。

这种“横暴之力”其实在乡土中国的历史上无处不在,说“王权更迭”,大抵就是这个意思了,只不过是换了个天,换了一个统治阶级罢了。

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演讲稿

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演讲稿

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

在当今社会,社会公正和权力平衡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努力实现的重要课题。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中每个人都能
够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权利受到侵犯等现象。

这些不公正的现象不仅损害了个人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公正的重要性,努力为实现社会公正而奋斗。

其次,权力平衡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权力平衡,就是社会中各种权
力的相互制衡和监督,避免任何一方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在一个权力平衡的社会中,政府、企业、媒体、公民等各种力量都能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经常看到权力过于集中、滥用职权的现象,这不仅容易导致腐败和不公正的行为,也容易损害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努力维护权力平衡,避免权力滥用,保障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为了实现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

我们可以通
过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等方式,来为社会公正和权力平衡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避免权力滥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而奋斗!让我们携手合作,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谢谢大家!。

读乡土中国有感范文八篇

读乡土中国有感范文八篇

读乡土中国有感范文八篇《乡土中国》是当代社会学家费孝通的一部社会学著作。

它最早发表于1948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读乡土中国有感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时常看见历史的书籍里可以谈至很多家族的长者趴在一起举行长老会议,并挑选出德高望重的人代理村里的事物。

在乡村里,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等众多的事物都会和家族发生关系,都会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着。

如果事情小,夫妻二人就可以解决,但若事情大了,全族的人都会干涩进来。

在家族里,最有威望的就是族长,他代表家族的形象与利益。

而当家族与家族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时就需要长老的协调,长老一般不止一个,他们总是由各个家族的长者组成。

长老处理各种纠纷既不是依靠权利,也不是凭借大家的协商同意而产生的效力。

他们主要依靠仁礼道德来管教人们!他们依靠传统的约束!所以他们总是很重视教化的实施。

但这就不得不产生一个问题,传统的东西也有过时的时候。

这时应该怎么办呢?反对吧。

长老领导下的礼制社会是不允许反对的!于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新生的年轻人既然没有能力去反对传统的东西,但他们可以选择是积极地执行还是消极的对抗。

这也就产生了书中所说的“名实的分离”。

这所有的一切就是在西方社会所无法看见的。

西方具有议会的传统,他们更多的就是同意的权利,只要同意构成的机构无法满足用户大多数同意者的意愿,机构就存有被反对废黜的可能将。

他们的行事原则主要靠法律的约束,他们建议执法者依法而治身。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乡土中国》在大一时就有所耳闻,当时还向同学借了,但是一直都没看,这次寒假也算是机缘巧合,在整理东西时被我翻了出来,于是便带回家通读了一遍,颇有些体会。

在网上看见很多人对于这本书的评价,晓得这本书就是费先生先生在上世界四十年代后期,根据其在西南联手大学和云南大学所谈“乡村经济学”一课的内容,整理编订书稿,刊登于1948年。

此后多次重印,其内容依然没过时,无论是专家学者,抑或就是普通读者,都有加称赞,给与了很高的评价。

农村纠纷处理学习体会

农村纠纷处理学习体会

农村纠纷处理学习体会
在农村纠纷处理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农村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处理方法,也对农村发
展和农民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在学习农村纠纷处理中的一些体会:
1. 重视沟通与协商:在处理农村纠纷时,重视与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是非常重
要的。

只有通过沟通和协商,才能了解各方的意愿和需要,并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
途径。

2. 坚持公正与公平:在处理农村纠纷时,要坚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只有保持公正和公平,才能赢得各方的信任,从而更好地解决纠纷。

3. 强调法律与法规:农村纠纷处理不能脱离法律和法规,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在处理
农村纠纷时,要对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根据具体情况运用法律和法规来
解决问题。

4. 鼓励和支持多元解决方式:除了法律诉讼外,还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多元
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等。

通过多元解决方式,可以更灵活、更便捷地解决农村纠纷。

5. 加强宣传与教育:在处理农村纠纷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
传与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只有农民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
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有效地处理纠纷。

通过学习农村纠纷处理,我认识到农村纠纷处理既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也
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这对我个人的专业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都有着重要的
指导意义。

乡土中国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乡土中国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乡土中国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咱先说说这“人治”吧。

在乡土社会里,那可真是充满了浓浓的“人治”味道。

就好比村子里的老族长,那就是个权威人物。

哪家小两口吵架闹得不可开交,或者邻里之间为了一垄地的归属起了争执,老族长的一句话那可顶得上千言万语。

他的判断依据呢?不是什么白纸黑字的条文,而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习俗,还有他自己的人生经验。

这就像是在一个大家庭里,爷爷或者奶奶凭借着自己的威望来管理家里的大小事务一样。

大家都听他的,为啥呢?因为长久以来形成的信任和尊重。

而且这“人治”也有它的好处,处理事情那叫一个快,直接就根据人情世故来,大家心里也都能接受,毕竟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亲。

可是啊,这“人治”有时候也挺让人头疼的。

老族长也不是神仙啊,万一他偏心眼了呢?或者他的观念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那这判断就可能有失公正。

就像有的地方还存在着重男轻女的习俗,在分家产或者处理一些家族事务的时候,就会对女孩子不公平。

这时候就显出“法治”的重要性了。

“法治”那可是个严谨的家伙。

一切都按照法律条文来,不管你是谁,在法律面前都得一视同仁。

这就像是给社会穿上了一件坚硬的盔甲,保护着每个人的权利。

比如说在城市里,你要是租房遇到了黑心中介骗你钱,你不用去求什么行业大佬来主持公道,直接拿着合同去法院,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不过呢,“法治”在乡土社会里推行起来可有点像穿着西装去插秧,有点格格不入。

因为在乡亲们眼里,那些法律条文就像是天书,离他们的生活太远了。

而且在他们看来,按照法律来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太不近人情了,什么都得讲证据,哪有这么麻烦呢?。

社会权力与权威的平衡与监督

社会权力与权威的平衡与监督

社会权力与权威的平衡与监督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权力和权威,这些力量对于社会的运行和秩序至关重要。

然而,如果没有适当的平衡和监督机制,权力和权威可能会被滥用,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平衡和监督机制来约束和规范社会权力与权威的行使,成为了当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一、权力与权威的概念权力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组人对他人行为的控制和影响能力。

权力可以来自于各种来源,如政府、组织机构、社会团体等。

权威则是指一种合法的、经过授权的权力。

权威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领导者、专家等。

权力与权威的行使通常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章和道德准则,以保证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权力与权威的平衡关系权力与权威是相互关联的,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权威的存在可以为权力提供合法性和规范性,使权力不被滥用。

同时,权力对权威的支持和认可也是权威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权力和权威之间的平衡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权力通常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地位紧密相关,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滥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立公正的政治体系和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该依法行使权力,建立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决策机制,保证民众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机构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和规章,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

三、权力与权威的监督机制权力与权威的监督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推动权力和权威的平衡和合理行使。

目前,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监督机制,包括政府内部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等。

这些机制共同构成了权力与权威的多层次监督体系,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治理的完善。

首先,政府内部监督是权力与权威监督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政府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权力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行业监督也起着重要作用。

行业组织和协会可以对行业从业者进行规范和约束,制订行业准则,推动行业发展与监管。

2023年课后阅读乡土中国的心得体会

2023年课后阅读乡土中国的心得体会

2023年课后阅读乡土中国的心得体会《乡土中国》是一本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文化社会学著作,由费孝通先生撰写。

费孝通通过自己的实地调查和观察,深入探究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发展趋势。

阅读《乡土中国》,我深受启发,对中国乡村社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以下是我对该书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多元一元”理论,即中国乡村社会既充满多样性,又具有统一性。

他强调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多元性,即乡村社会是一个由不同的家庭、个体和社群组成的多样性群体。

他指出,中国乡村社会的多元性在于每个家庭和社群都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

然而,费孝通也指出,并非所有的乡村社群都有着相同的乡土文化,乡土文化在不同的地区发展、演变和传承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这种多元性与中国乡村社会的统一性相互作用,使得中国乡村社会在多样性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统一性。

其次,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深入剖析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些重要问题。

其中,人口问题是中国乡村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由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和年轻人的流失,农村劳动力短缺成为了一个常见的问题。

此外,农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导致了乡村贫困问题的存在。

同时,土地问题也是中国乡村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土地的非均衡分配和土地流转问题影响了农民的生计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费孝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另外,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他指出,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农业社会的转变。

他认为,中国乡村社会应该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

同时,还要注重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使得乡村文化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得以彰显。

他提出了创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和发展农村产业的措施,以促进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乡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阅读《乡土中国》,我意识到中国乡村社会在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的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6/22/2014
《盲山》
解救
6/22/2014
相关概念的解释
• 权威: 具有一定道德规范,是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它也具有 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含义——权力的威信。同时又被当事者 所处于的文化网络所定义。
6/22/2014
简略介绍
• 全书的大概内容:在国家正式权利向基层渗透的过程中,
地方性制度与国家控制的交锋不断,地方性制度更是呈现 了先衰落后复兴的态势。整本书的观点倾向就是认为乡土 社会中具有自己的一套秩序法则,且乡土传统在现实生活 中表现出了一定的适用性。所以,国家在对社区进行干预 时,应该看到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不是把它全都归结于落 后的表现。
《那山 那人 那狗》
6/22/2014
相关概念的解释
• 乡土社会: 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取自《乡土中国》——费孝通。据费老的
观察和概括,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
最基本特色:从事单一农业生产 组织特色:“村落”为主 生产、生活方式:“内卷”式
6/22/2014
相关概念的解释
• 秩序:
有条理、不混乱,井然有序。
6/22/2014
第一部分介绍
• 农民抑或公民?——中国社会人类学研究的一个 问题 王斯福 第一部分收入王斯福先生的一篇论文——“农 民或公民”。该文从市民社会理论的角度提出了 中国乡土社会中公共空间存在的可能性问题,既 反驳了现代性话语对农民文化的否定,有对农民 文化中是否存在民主精神的问题作了深入的评析。
6/22/2014
第五部分
•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 梁治平
在国家—社会的关系中探讨习惯法,使梁先生强调了民间法律体系 的多重性。在一个较为“松散”的框架下叙述了不同法律制度和规则 在乡土社会中的影响,展示了当代乡村社会中民间法律观念和时间的 错综复杂性。强世功、赵晓力、郑戈的三篇短评,围绕一起陕北农村 的法律实践时间,分别评论了国家正规法律制度向乡土社会延伸过程 中面临的知识、关系、观念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困境,从一个生动的侧 面反映了当代社会中乡土文化的持续作用。

人权与正义人权保护与社会公正的挑战读后感

人权与正义人权保护与社会公正的挑战读后感

人权与正义人权保护与社会公正的挑战读后感人权与正义:人权保护与社会公正的挑战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保护人权和实现公正成为了一个日益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人权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人权保护与社会公正面临的挑战。

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部分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它们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生命权、平等权、信仰自由以及不受酷刑和虐待等。

人权的保护是国际社会一直以来的关注重点,也是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正义是建立在公平和平等基础之上的价值观。

它是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基石,旨在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公平对待,无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等方面的差异。

正义的实现需要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和司法系统。

然而,人权的保护和社会公正实现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人权难以得到保护。

贫困和社会排斥使得这些人无法享受到医疗、教育和社会福利等基本权益。

其次,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人权的认识和侧重点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对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给予重视,而忽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这种片面的保护导致人权保护的不完整和不平衡。

另外,全球化和社交媒体的崛起使得人权保护变得更加具有挑战性。

信息的自由流动和跨国互联网公司的行为给人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层面。

网络监控和隐私侵犯等问题让人们对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产生了担忧。

然而,无论面临怎样的挑战,我们都不能忽视人权保护与社会公正的重要性。

社会公正的实现需要保护每个人的人权,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和享受社会福利。

只有建立在人权基础之上的社会才能实现全面的公正。

为了克服人权与正义面临的挑战,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与对话。

各国应该共同努力,制定更为严格和普适的人权法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需要加强教育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提高人权意识和公正观念。

此外,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人权保护的有效性。

公众也应积极参与人权保护的行动,通过舆论监督和社会运动推动政府改革和社会进步。

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演讲稿

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演讲稿

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关于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的话题。

社会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而权力平衡则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当今世界,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的关系愈发显得紧密,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这一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社会公正的重要性。

社会公正是指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阶级、财富等因素的歧视和限制。

一个公正的社会能够让每个人都有尊严地生活和发展,而不会因为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然而,实现社会公正并不容易,其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权力的滥用和不均衡。

权力平衡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

权力在社会中无处不在,它可以是政府的权力、财富的权力,也可以是社会地位的权力。

然而,当权力不受制约和平衡时,就很容易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出现。

比如,政府滥用权力会导致政治腐败和社会不稳定;财富的集中会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和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也会导致歧视和排斥。

因此,权力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有效地限制权力的滥用,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那么,如何实现权力平衡呢?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法律来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行使。

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而不是任意妄为;财富应当合法合理地分配,而不是被少数人垄断;社会地位应当基于个人的能力和品德,而不是根据血缘和背景。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公民的意识和参与,让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监督和制衡权力的行使。

最后,我们需要倡导公平和正义的理念,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够尊重和包容他人,不以权力对待他人,而是以公正和平等对待每个人。

在实现社会公正与权力平衡的道路上,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权利时,社会才能够实现公正与和谐。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追求一个更加公正与平等的社会!谢谢大家!。

权力与社会的关系读后感

权力与社会的关系读后感

权力与社会的关系读后感《权力与社会的关系读后感》《权力与社会的关系》这本书给了我很多思考和启发,通过深入分析权力对社会的影响和互动关系,让我对社会运行的机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开始,书中对权力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

权力并不仅仅指政治权力,还包括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权力。

作者提到了不同形式的权力如何因其随着时代的演化而变化,以及权力如何影响和塑造社会结构。

这让我意识到,权力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在书中,作者还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深入探讨了权力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书中讲述了权力如何塑造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以及权力在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

这一点让我意识到,权力的存在和运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结构的不平等,这也是我们需要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此外,书中还提到了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制衡。

权力的滥用往往导致了社会的不公正和腐败现象的产生,而权力的制衡则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问题的发生。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机制的比较,书中强调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这一点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让我认识到作为社会成员,我们有责任参与到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在读完《权力与社会的关系》后,我深思熟虑地反思了自己对社会中权力的认识和态度。

首先,我意识到权力并非只存在于政治领域,它遍布在社会的各个方面。

无论是个人权力还是机构权力,都对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应该关注和思考权力的运行规律,以更好地面对和应对权力带来的挑战。

其次,我认识到权力并不是一个静止不动的概念,它是动态变化的。

随着社会的演进和历史的发展,权力的形式和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变化。

我们应该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及时调整自己的认识和行为,以适应权力的变迁。

最后,我明白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限制和监督权力的滥用,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个人的权力和权威也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对社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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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有感
任培培 201212060869
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往前推进,我们越来越多地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法律制度。

然而在进行法律移植时忽略了其植根的土壤,国家立法时忽略了社会自发秩序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的法律是一些只具有法理意义而不具有实效的法律条文,“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产生了很大的距离。

因此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立足于自己的“本土资源”,而乡土社会是我国法制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土壤。

本书的作者另辟蹊径,以独特的视角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视角切入乡土社会,关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问题,研究如何在我国乡土社会实现权力与公正。

通过对李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及个案分析,作者对于农村最常见的分家、赡养、离婚等纠纷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过程分析,展现了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具体过程。

作者发现当一个纠纷在乡村社会发生时,人们会诉诸三种不同层次的权威来解决纠纷:第一个层次的权威就是寻找民间的权威出面调解,当调解失效的时候,人们会寻找第二个层次的权威,即作为国家权利代表的村民调解委员会来出面调解;一旦这种调解不起作用的话,才会诉诸第三个层次的权威,这就是法律的权威。

也就是说,当村子里发生一起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多样的,不同的解纷方式背后隐藏着的不同的权威。

法律的权利并不是独立运作的,它与村落国家政权的权威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构成的非正式权威,通过一种做工作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调解。

如果对裁决不满意,自认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村民会寻求神判来求得心理的平衡。

互惠原则是乡土社会秩序维持的基础。

当互惠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时,原有平衡的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而出现裂缝。

互惠的关系是村落社区秩序建构的基本原则。

这种纯粹互惠的关系,可以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馈赠礼物上表现出来。

对这种互惠的冒犯是人们评判事件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

这种对相互都有利的“作为互惠的正义”的追求,也成为人们社会行动出现的前提。

纠纷不过是作为互惠的正义原则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而已,解决纠纷则是试图使受到损害的互惠原则得以恢复。

一般来说,个人之间对互惠原则的冒犯,会使得社区中互惠
的“给予和还回”的原则受到损害,这个时候就会诉诸权威以寻求调解,恢复互惠的秩序。

通过对村庙的仪式过程的详细描述,可以认识到村庙作为一种权威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当纠纷无法通过邻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得到解决,甚至法院的一纸判决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时,村民们认为最终得由神来做出判决。

通过村庙仪式的灵验使纠纷发生时的“无序状态”恢复到“有序状态”,最终达到乡民们所认为的公正。

作为一种民间权威的村庙,同时还担当着“乡村法庭”的功能。

它可以使在国家权力之下无法判决,或是判决不公正的案件,在这里借助神给予公正的解决。

因而,这种民间的权威,又是民间如何看待公正的一种表述体系。

综合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过程具体分析,作者将村落社区的权威分为官方的国家权威的代理机构,即村委会;以及民间的权威的象征,即村庙。

这两种权威是通过竞争和合作两种方式来展示各自的力量。

而法律的权威是第三元的权威。

当纠纷一旦到了法庭这一场域中来,国家的法律以及民间的习俗都会被当成一种自我保护的资源而被当事人双方调动起来。

调解一旦不能实现,法庭则会依照法律条文和习俗惯例来对纠纷进行最终的判决,使习俗中的互惠关系得到重新恢复,而法律在这里成了一种使这种互惠关系的恢复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

因而,法庭的纠纷解决不应当是独立于国家和色花卉之外的“第三领域”,而应当是多种权威中的一种权威,这种权威划定了一个场域,在这个场域中既有国家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也有民间习俗惯例的展示。

总体上来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国家的法律条文、政府的权力运作、民间的习俗惯例以及村庙的超验权威都对民间的纠纷起到化解和平息的作用。

换言之,当一起纠纷发生时,乡民们面临的不是一种单一的解纷方式,而是在多种解纷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做出最优选择。

一起纠纷可以借助不同的权威,而且在一起纠纷解决中,多种权威交织在一起。

国家法律制度与习俗惯例在纠纷解决的场域中同时存在,互相博弈。

作者经过自己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即“权威多元“的观点。

他对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权威, 即“村政府的权威和法庭的权威以及民间的权威和村庙的权威”。

在这种权威多元模式的影响下, 民间纠纷的解决既不是通过单纯的习俗惯
例, 也不是通过单纯的国家法律,而是借助各种权威力量相互交错形成的合力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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