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醇胺78-96-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12
磷酸二丁基苯酯
2528-36-1
113
磷酸三邻甲苯酯
78-30-8
114
三甲苯磷酸酯
1330-78-5
115
1,2,3-苯三酚(焦棓酚)
87-66-1
116
4,6-二硝基邻苯甲酚
534-52-1
117
N,N-二甲基-3-氨基苯酚
99-07-0
118对氨基酚123-0-811911097-69-1
159
甲硫醇
74-93-1
160
乙硫醇
75-08-1
161
正丁基硫醇
109-79-5
162
二甲基亚砜
67-68-5
163
二氯化砜(磺酰氯)
7791-25-5
164
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165
硫酸及三氧化硫
7664-93-9
166
六氟化硫
2551-62-4
167
630-08-0
20
二硫化碳
75-15-0
21
硫化氢
7783-6-4
22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7803-51-2、1314-84-7、
20859-73-8
23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7782-41-4(氟)
24
氰及其腈类化合物
460-19-5(氰)
25
四乙基铅
78-00-2
26
有机锡
27
羰基镍
13463-39-3
88-89-1
130
氰氨化钙
156-62-7
131
碳酸钙
471-34-1
201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正式版

12001-26-2
9 陶土粉尘
10 铝尘
7429-90-5
11 电焊烟尘
12 铸造粉尘
13 白炭黑粉尘
112926-00-8
14 白云石粉尘
15 玻璃钢粉尘
16 玻璃棉粉尘
65997-17-3
17 茶尘
18 大理石粉尘
1317-65-3
19 二氧化钛粉尘
13463-67-7
20 沸石粉尘
21 谷物粉尘(游离 SiO2 含量<10%) 22 硅灰石粉尘
8007-45-2 65996-93-2 8001-58-9
8052-42-4 100-63-0
序号 149 甲基肼
名称
CAS 号 60-34-4
150 肼
302-01-2
151 聚氯乙烯热解物
7647-01-0
152 锂及其化合物
7439-93-2(锂)
153 联苯胺(4,4'-二氨基联苯)
92-87-5
118-96-7
43 甲醇
67-56-1
44 酚
108-95-2
45 五氯酚及其钠盐
87-86-5(五氯酚)
46 甲醛
50-00-0
47 硫酸二甲酯
77-78-1
48 丙烯酰胺
1979-6-1
49 二甲基甲酰胺
1968-12-2
50 有机磷
51 氨基甲酸酯类
52 杀虫脒
19750-95-9
53 溴甲烷
154 3,3-二甲基联苯胺
119-93-7
155 多氯联苯
1336-36-3
156 多溴联苯
59536-65-1
157 联苯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126-99-8
41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含三硝基甲苯)
42
三硝基甲苯
118-96-7
43
甲醇
67-56-1
44
酚
108-95-2
45
五氯酚及其钠盐
87-86-5(五氯酚)
46
甲醛
50-00-0
47
硫酸二甲酯
77-78-1
48
丙烯酰胺
1979-6-1
49
二甲基甲酰胺
1968-12-2
50
有机磷
630-08-0
20
二硫化碳
75-15-0
21
硫化氢
7783-6-4
22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7803-51-2、1314-84-7、
20859-73-8
23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7782-41-4(氟)
24
氰及其腈类化合物
460-19-5(氰)
25
四乙基铅
78-00-2
26
有机锡
27
羰基镍
13463-39-3
80
2-二乙氨基乙醇
100-37-8
81
乙醇胺(氨基乙醇)
141-43-5
82
异丙醇胺(1-氨基-2-二丙醇)
78-96-6
83
1,3-二氯-2-丙醇
96-23-1
84
苯乙醇
60-12-18
85
丙醇
71-23-8
86
丙烯醇
107-18-6
87
丁醇
71-36-3
88
环己醇
108-93-0
89
己二醇
2015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

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
国卫疾控201592号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
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计委网上下载,从即日起执行。
年月日原卫生部
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粉尘
、化学因素
三、物理因素
四、放射性因素
五、生物因素
六、其他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24
活性炭粉尘
64365-11-3
25
聚丙烯粉尘
9003-07-0
26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27
聚氯乙烯粉尘
9002-86-2
28
聚乙烯粉尘
9002-88-4
29
矿渣棉粉尘
30
麻尘(亚麻、黄麻和苎麻)(游离SiO2含量<10%)
31
棉尘
32
木粉尘
33
膨润土粉尘
1302-78-9
34
皮毛粉尘
90
糠醇
98-00-0
91
氯乙醇
107-07-3
92
乙二醇
107-21-1
93
异丙醇
67-63-0
94
正戊醇
71-41-0
95
重氮甲烷
334-88-3
96
多氯萘
70776-03-3
97
蒽
120-12-7
98
六氯萘
1335-87-1
99
氯萘
90-13-1
100
萘
91-20-3
101
萘烷
91-17-8
102
61
氯化铵烟
12125-02-9(氯化铵)
62
氯磺酸
7790-94-5
63
氢氧化铵
1336-21-6
64
碳酸铵
506-87-6
65
α-氯乙酰苯
532-27-4
66
对特丁基甲苯
98-51-1
67
二乙烯基苯
1321-74-0
68
过氧化苯甲酰
94-36-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外,还通过行业工种举例的方式予以说明举例。行业工种举例与生产工艺有关,种类多、数量大,
且在不断变化之中,往往列举不全。因此,本次修订为未提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开放性条款。
关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列出。
104二苯胍102-06-7
105对苯二胺106-50-3
106对溴苯胺106-40-1
107卤化水杨酰苯胺(Ν-水杨酰苯胺)
108硝基萘胺776-34-1
109对苯二甲酸二甲酯120-61-6
11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84-74-2
111邻苯二甲酸二甲酯131-11-3
112磷酸二丁基苯酯2528-36-1
四、《目录》与以往有何不同?
(一)对类别进行了调整。2002年发布的《目录》按照危害因素性质和所导致的职业病进行
分类,但各类危害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为避免这种交叉重复,本次修订只按照危害因
素性质进行分类,调整后的《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
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6类,而将原《目录》中的“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
162二甲基亚砜67-68-5
63氢氧化铵1336-21-6
64碳酸铵506-87-6
65α-氯乙酰苯532-27-4
66对特丁基甲苯98-51-1
67二乙烯基苯1321-74-0
68过氧化苯甲酰94-36-0
69乙苯100-41-4
70碲化铋1304-82-1
71铂化物
721,3-丁二烯106-99-0
73苯乙烯100-42-5
29甲苯108-88-3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各省、各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治法》,切实保障劳动才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
再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从即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部局全国总工会
2015年11月17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粉尘
二、化学因素
三、物理因素
四、放射性因素
六、其他因素。
异丙醇胺、N,N

异丙醇胺、N,N1. 【英文名】isopropanol amine 【别号】一异丙醇胺;IPA; MIPA 【CAS记下号】[78-96-6] 【结构式】[CH3CH(OH)CH2]NH2 【物化性质】具有旋光性,常温为液体。
沸点16℃.凝固点1.4℃闪点80℃。
相对密度(d2020)0.9681。
折射率l.465,黏度(20℃) 31mPa·s。
溶于水和,水溶液呈碱性,能与酸反应生成酯,与酸的卤化物反应生成酰氨基化合物。
【质量标准】GB/T 27566-2011工业用一异丙醇胺【用途】可用作表面活性剂的原料,以及纤维工业的精炼剂、抗静电剂、染色助剂和纤维润湿剂。
还可用于合成洗涤剂、化妆品、润滑油、切削油的抗氧剂、增塑剂、乳化剂和溶剂的制备。
【制法】可由与氨反应制得。
将与氨混合后.经预热举行加成反应,生成的混合物,经脱氨、脱水,举行减压蒸馏、精馏,即得成品。
如在反应过程中调整与氨的投料比例,可制得不同比例的、和。
【平安性】大鼠经口LD50为4.26g/kg。
异丙醇胺没有特殊强的毒性,因其有氨基,对眼和皮肤有一定程度的伤害。
用铁桶包装,每桶100kg,国外也实用200kg桶装。
贮运中注重防火、防热。
2. 【英文名】1-N,N-dimethylin-2-propano-lamine 【别号】二甲氨基异丙醇【CAS记下号】[108-16-7] 【结构式】【物化性质】无色液体,有氨味。
沸点125.8℃。
熔点-85℃。
相对密度(20℃)0.8645。
折射率1.4189。
闪点35℃。
溶于水和醇。
【质量标准】含量≥99.0%。
【用途】用作药物、美散痛的中间体,也用作聚合物的稳定剂。
【制法】(1)由与二甲胺反应制得。
(2)氯代异丙醇法。
(CH3)2NH+CH3CH(OH)CH2Cl→本品【平安性】能刺激皮肤和肺部。
接触眼睛会产生严峻刺激。
呼吸道吸入可引起恶心、头痛和支气管炎,亦可浮现精神错乱、神志不清,偶见惊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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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不要让产物进入下水道。
6.3 抑制和清除溢出物的方法和材料
用防电真空清洁器或湿的刷子将溢出物收集起来并放置到容器中去,根据当地规定处理(见第13部分)。存 放进适当的闭口容器中待处理。
7 安全操作与储存
7.1 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项
https:// 3/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无数据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数据资料 潜在的健康影响
吸入 吸入可能有害。 该物质对组织、粘膜和上呼吸道破坏力强 吞咽 误吞对人体有害。 引致灼伤。 皮肤 如果通过皮肤被吸收是有害的。 引起皮肤烧伤。 眼睛 引起眼睛烧伤。 接触后的征兆和症状 该物质对粘膜组织和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破坏巨大。, 咳嗽, 呼吸短促, 头痛, 恶心 附加说明 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 UA5775000
强氧化剂
10.6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数据资料
11 毒理学资料
11.1 毒理学影响的信息
急性毒性 半数致死剂量 (LD50) 经口 - 大鼠 - 1,715 mg/kg 备注: 行为的:嗜睡(全面活力抑制)。 腹泻 营养与总代谢:变化:体温降低。 半数致死剂量 (LD50) 经皮 - 兔子 - 1,573 mg/kg 亚 急性毒性 无数据资料 刺激性(总述) 无数据资料 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 - 兔子 - 轻度的皮肤刺激 - 24 h 严重眼损伤 / 眼刺激 眼睛 - 兔子 - 严重的眼睛刺激 - 24 h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 无数据资料 生殖细胞诱变 无数据资料 致癌性 此产品中没有大于或等于 0。1%含量的组分被 IARC鉴别为可能的或肯定的人类致癌物。 生殖毒性 无数据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g) 闪点
71 °C - 闭杯
h) 蒸发速率
无数据资料
i) 可燃性(固体,气体) 无数据资料
j) 高的/低的燃烧性或爆炸性限度 无数据资料
k) 蒸气压
< 1 hPa 在 20 °C
l) 相对蒸气密度
2.59 - (空气= 1。0)
m) 相对密度
0.973 g/cm3 在 25 °C
n) 溶解性 / 水溶性 无数据资料
2.2 GHS 标记要素,包括预防性的陈述
危害类型
信号词 危险申明 H314 警告申明 P280 P305+P351+P338
P310 RS Hazard symbol(s) R-phrase(s) S-phrase(s)
GHS05:腐蚀性物质; GHS07:感叹号; 【危险】
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以及眼睛损伤。
5.2 源于此物质或混合物的特别的危害
碳氧化物,氮氧化物
5.3 救火人员的预防
如必要的话,戴自给式呼吸器去救火。
5.4 进一步的信息
水喷雾可用来冷却未打开的容器。
6 泄露应急处理
6.1 人员的预防,防护设备和紧急处理程序
使用个人防护设备。防止吸入蒸汽、气雾或气体。保证充分的通风。移去所有火源。将人员撤离到安 全区域。防范蒸汽积累达到可爆炸的浓度,蒸汽能在低洼处积聚。
5/5
https:// 2/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9 理化特性
9.1 基本的理化特性的信息
a) 外观与性状
形状 : 透明, 液体
颜色 : 无色
b) 气味
无数据资料
c) 气味临界值
无数据资料
d) pH值
无数据资料
e) 熔点/凝固点
-2 °C - lit.
f) 起始沸点和沸程
160 °C
14.3 运输危险类别
欧洲陆运危规 : 8
国际海运危规 : 8
国际空运危规 : 8
14.4 包裹组
欧洲陆运危规 : II
国际海运危规 : II
国际空运危规 : II
14.5 环境危害
欧洲陆运危规 :否
国际海运危规 海运污染物 :否
国际空运危规 : 否
14.6 对使用者的特别预防
无数据资料
https:// 4/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https://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1.1 产品标识符
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 异丙醇胺 CAS No.: 78-96-6 别名: 2-羟基丙胺;1-氨基异丙醇;3-氨基-2-丙醇;DL-1-氨基-2-丙醇;(±)-1-氨基-2-丙醇;1-氨基-2-丙醇;3-氨 基化异丙醇;
4.2 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急性的和滞后的
该物质对粘膜组织和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破坏巨大。,咳嗽,呼吸短促,头痛,恶心
1/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3 及时的医疗处理和所需的特殊处理的说明和指示
无数据资料
5 消防措施
5.1 灭火介质
火灾特征 无数据资料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用水雾,耐醇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
1.2 鉴别的其他方法
无数据资料
1.3 有关的确定了的物质或混合物的用途和建议不适合的用途
无数据资料
2 危险性概述
2.1 GHS分类
物理性危害: FlammableLiquids:Flam.Liq.3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经口):AcuteTox.4 急性毒性(经皮):AcuteTox.4 严重损伤/刺激眼睛:EyeDam.1 皮肤腐蚀/刺激:SkinCorr.1B
无数据资料
13 废弃处置
13.1 废物处理方法
产品 此易爆炸产品可以在备有燃烧后处理和洗刷作用的化学焚化炉中燃烧将剩余的和未回收的溶液交给处理 公司。 污染了的包装物 作为未用过的产品弃置。 进一步的说明: 无数据资料
14 运输信息
14.1 UN编号
欧洲陆运危规 : 2735
国际海运危规 : 273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5 法规信息
15.1 专门对此物质或混合物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的规章 / 法规
法规信息 请注意废物处理也应该满足当地法规的要求。 若适用,该化学品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号国务院通过)的要求。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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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危规 : 2735
14.2 联合国(UN)规定的名称
欧洲陆运危规:AMINES,LIQUID,CORROSIVE,N.O.S.(1-Aminopropan-2-ol) 国际海运危规:AMINES,LIQUID,CORROSIVE,N.O.S.(1-Aminopropan-2-ol) 国际空运危规:AMINES,LIQUID,CORROSIVE,N.O.S.(1-Aminopropan-2-ol)
戴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眼/防护面具。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清洗几分钟。如果可以做到,摘掉隐形眼
镜,继续冲洗。 立即呼叫解毒中心/医生。
C R34 S23;S26;S36;S45
2.3 其它危害物
-无
3 成分/组成信息
3.1 物质
分子式 - C3H9NO 分子量 - 75.11
4 急救措施
4.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
o)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数据资料
p) 自燃温度(°C / °F) 无数据资料
q) 分解温度
无数据资料
r) 粘度
无数据资料
10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1 反应性
无数据资料
10.2 化学稳定性
无数据资料
10.3 敏感性(危险反应的可能性)
无数据资料
10.4 避免接触的条件
无数据资料
10.5 不兼容的材料
一般的建议 请教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给到现场的医生看。 如果吸入 如果吸入,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果停止了呼吸,给于人工呼吸。请教医生。 在皮肤接触的情况下 立即脱掉污染的衣服和鞋子。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请教医生。 在眼睛接触的情况下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教医生。 如果误服 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用水漱口。请教医生。
12 生态学资料
12.1 毒性
对鱼类的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Carassiusauratus(金鱼)-210mg/l-96h
12.2 持久存留性和降解性
无数据资料
12.3 生物积累的潜在可能性
无数据资料
12.4 土壤中的迁移
无数据资料
12.5 PBT 和 vPvB的结果评价
无数据资料
12.6 其它不利的影响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防止吸入蒸汽和烟雾。切勿靠近火源。-严禁烟火。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聚。
7.2 安全储存的条件,包括任何不兼容性
贮存在阴凉处。容器保持紧闭,储存在干燥通风处。打开了的容器必须仔细重新封口并保持竖放位置以 防止泄漏。
7.3 特定用途
无数据资料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8.1 暴露控制
适当的技术控制 按照良好工业和安全规范操作。休息前和工作结束时洗手。 人身保护设备 眼/面保护 紧密装配的防护眼镜请使用经官方标准如NIOSH(美国)或EN166(欧盟)检测与批准的设备防护眼 部。 皮肤保护 戴手套取手套在使用前必须受检查。请使用合适的方法脱除手套(不要接触手套外部表面),避免任何 皮肤部位接触此产品.使用后请将被污染过的手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实验室规章程序谨慎处 理.请清洗并吹干双手所选择的保护手套必须符合EU的886/EEC规定和从它衍生出来的EN376 标准。 身体保护 全套防化学试剂工作服,防护设备的类型必须根据特定工作场所中的危险物的浓度和含量来选择。 呼吸系统防护 如危险性评测显示需要使用空气净化的防毒面具,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US)或ABEK型 (EN14387)防毒面具筒作为工程控制的候补。如果防毒面具是保护的唯一方式,则使用全面罩式 送风防毒面具。呼吸器使用经过测试并通过政府标准如NIOSH(US)或CEN(EU)的呼吸器和零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