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试验取样要求汇总
关于北京市监督站就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试验规定情况说明-1
关于北京市监督站就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试验规定情况说明各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我所现就2014年10月20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来我所检查时,提出对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试验应加强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之要求进行情况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来我所检查时要求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相关规定,对所送检见证试验要严格按照《规定》中第十一条要求,核对见证记录与试验样品是否相符,该条规定: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由于上述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附件1)”中的明确要求:“检测机构要加强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管理,对送检时不能提供见证记录的委托业务按非见证试验处理,不得后补见证记录,严禁在非见证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章。
”我所将对于送检时没有相对应的见证记录的试验按照非见证试验处理,不允许按照见证试验进行收样。
对于后补见证记录不予认可,不能将非见证试验更改为见证试验。
鉴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相关规定及监督总站管理要求,我所特对此项规定进行说明,并提醒相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进行见证试验委托时,需同时附带与试验符合的见证记录,我所才能出具见证试验报告,见证记录不能后补,望各相关单位注意。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21日附件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目录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 (1)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 (3)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9)附件1 (12)附件2 (14)第三章一般施工流程 (16)第四章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21)一、水泥 (21)二、砂 (23)三、石子 (23)四、轻集料 (24)五、常用掺合料 (24)六、混凝土外加剂 (25)七、砌墙砖和砌块 (28)八、防水材料 (30)九、钢筋原材 (37)十、钢筋接头(连接) (43)十一、混凝土 (47)123 ST (53)十二、砌筑砂浆 (55)十三、配合比申请 (57)十四、回(压实)填土 (58)第五章钢结构检测 (60)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60)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60)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60)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61)五、焊缝质量 (62)第六章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64)一、墙体节能工程 (64)二、幕墙节能工程 (67)三、门窗节能工程 (68)四、屋面节能工程 (70)五、地面节能工程 (71)六、采暖节能工程 (71)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72)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73)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3)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74)第七章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81)一、塑料管材管件 (81)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82)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
而纵向钢筋里又包括构造钢筋如腰筋、架立筋等,这类钢筋不包括在“纵向受力钢筋”范围内。
北京市对见证取样要求
§4 砌体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5 混凝土结构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6 钢结构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楼地面工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抹灰工程3、门窗工程4、吊顶工程5、轻质隔墙工程6、饰面砖(板)工程7、幕墙工程8、涂饰工程9、裱糊与软包工程10、细部工程11、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8 屋面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0 建筑电气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 通风与空调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 建筑节能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9-2007)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须检测的项目和检测要求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门窗分项工程规定。
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10.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0.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后进行系统性能检测)§13 智能建筑工程须检项目和检测要求(《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 通讯网络系统2. 信息网络系统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5. 安全防范系统6. 综合布线系统7. 智能化系统集成8. 电源与接地9. 环境10. 住宅(小区)智能化。
北京市见证取样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6-1号开始执行作者:佚名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245 更新时间:2010-12-9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四条下列项目须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四)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第五条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10%,试验总次数在2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第六条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当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决定。
第七条每个单位工程须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设定后,须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备案(见附件一)。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第八条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有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规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该试验业务。
每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 100%实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 检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 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 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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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 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 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 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 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 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 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 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 1)
北京市见证取样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目录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 (1)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 (2)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7)附件1 (9)附件2 (11)第三章一般施工流程 (13)第四章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15)一、水泥 (15)二、砂 (17)三、石子 (17)四、轻集料 (18)五、常用掺合料 (18)六、混凝土外加剂 (19)七、砌墙砖和砌块 (21)八、防水材料 (22)九、钢筋原材 (27)十、钢筋接头(连接) (31)十一、混凝土 (33)十二、砌筑砂浆 (40)十三、配合比申请 (42)十四、回(压实)填土 (43)第五章钢结构检测 (44)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44)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44)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45)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45)五、焊缝质量 (46)第六章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46)一、墙体节能工程 (47)二、幕墙节能工程 (49)三、门窗节能工程 (50)四、屋面节能工程 (52)五、地面节能工程 (52)六、采暖节能工程 (53)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3)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54)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4)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55)第七章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59)一、塑料管材管件 (59)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61)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
而纵向钢筋里又包括构造钢筋如腰筋、架立筋等,这类钢筋不包括在“纵向受力钢筋”范围内。
(规定2)北京市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水利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请认真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中心站。
附件:《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法[1997]172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试验。
第四条下列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二)用于特指部位的混凝土试块;(三)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的钢筋试样。
第五条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次;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进行。
第六条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第七条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质监站中心实验室)是唯一承担北京市水利工程有见证实验的实验室。
第八条每个单位工程需设定1-2名取样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人员不能担任。
见证人设定之后,需向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质监站中心实验室备案(见附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目录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 (1)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 (3)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8)附件1 (11)附件2 (12)第三章一般施工流程 (14)第四章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17)一、水泥 (17)二、砂 (18)三、石子 (18)四、轻集料 (19)五、常用掺合料 (19)六、混凝土外加剂 (20)七、砌墙砖和砌块 (22)八、防水材料 (23)九、钢筋原材 (28)十、钢筋接头(连接) (32)十一、混凝土 (34)十二、砌筑砂浆 (41)十三、配合比申请 (43)十四、回(压实)填土 (44)第五章钢结构检测 (46)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46)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46)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46)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47)五、焊缝质量 (48)第六章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49)一、墙体节能工程 (49)二、幕墙节能工程 (51)三、门窗节能工程 (53)四、屋面节能工程 (54)五、地面节能工程 (55)六、采暖节能工程 (55)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6)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56)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6)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57)第七章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63)一、塑料管材管件 (63)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64)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
而纵向钢筋里又包括构造钢筋如腰筋、架立筋等,这类钢筋不包括在“纵向受力钢筋”范围内。
北京地区试验取样要求汇总
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有见证材料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的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⑶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⑷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1 / 86⑸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⑺防水材料⑻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⑼沥青、沥青混合料;⑽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⑾建筑外窗;2 / 86⑿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线、电缆等;⒀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螺栓预应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⒁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见证检验项目;3 / 86关于增加“7天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京建法(2014)18号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 ,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预控,确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现将本市增加“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本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增加7天标准养护项目,做到提前预警,立足预防,科学决策,避免事故。
4 / 86二、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应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在按照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作混凝土试件时,应增加一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并送至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对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和送检过程实施见证。
取样数量、代表数量(北京)
GB11968-1997
随机抽取:1、强度 (15块)2、干体积 密度、干燥收缩、 抗冻、(各9块)
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序号 试验种类 材料名称 检测项目 1、必试项目 1.1屈服强度 1.2抗拉强度 1.3断后伸长率 1.4冷弯 2、其他项目 2.1断面收缩率 2.2冲击 1、必试项目 1.1屈服强度 1.2抗拉强度 1.3断后伸长率 1.4冷弯 2、其他项目 2.1最大力总伸长率 1、必试项目 1.1屈服强度 1.2抗拉强度 1.3断后伸长率 1.4冷弯 2、其他项目 2.1反向弯曲 2.2最大力总伸长率 1、必试项目 1.1屈服强度 1.2抗拉强度 1.3断后伸长率 1.4冷弯 2、其他项目 2.1反复弯曲 1、必试项目 1.1屈服强度 1.2抗拉强度 1.3断后伸长率 1.4冷弯 执行标准 取样数量 代表数量 备注
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序号 试验种类 检测项目 1、必试项目 1.1抗压强度 2、其他项目 (1)烧结普通砖 2.1抗风化、泛霜 2.2石灰爆裂 2.3抗冻 1、必试项目 1.1抗压强度 2、其他项目 (2)混凝土普通砖和 2.1抗风化、泛霜 装饰砖 2.2吸水率 2.3体积密度 2.4抗冻 1、必试项目 1.1抗压强度 2、其他项目 (3)烧结多孔砖 2.1泛霜 砌墙砖和 砌块 2.2石灰爆裂 2.3抗冻 2.4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1、必试项目 1.1抗压强度(大面、条 2、其他项目 2.1泛霜 (4)烧结空心砖和空 2.2石灰爆裂 心砌块 2.3抗冻 2.4吸水率 2.5密度等级 2.5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1、必试项目 1.1抗压强度 (5)蒸压灰砂砖 1.2抗折强度 2、其他项目 2.1抗冻 材料名称 执行标准 取样数量 代表数量 备注 随机抽取:1、强度 (10块)2抗风化、 泛霜、石灰爆裂、 抗冻(各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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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有见证材料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的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⑶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⑷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1 / 86⑸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⑺防水材料⑻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⑼沥青、沥青混合料;⑽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⑾建筑外窗;2 / 86⑿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线、电缆等;⒀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螺栓预应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⒁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见证检验项目;3 / 86关于增加“7天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京建法(2014)18号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 ,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预控,确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现将本市增加“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本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增加7天标准养护项目,做到提前预警,立足预防,科学决策,避免事故。
4 / 86二、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应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在按照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作混凝土试件时,应增加一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并送至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对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和送检过程实施见证。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每一配合比应建立混凝土强度曲线,在向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时,应注明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5 / 86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
五、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向检测机构委托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检测时,应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提供混凝土时给出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并提供相关见证记录。
六、检测机构应将委托方提供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录入检测系统,并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当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未达到委托方提供的指标值时,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的相关规定,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 / 86七、当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未达到委托方提供的指标值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立即查找原因,并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分析,提出保证措施,在确保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相关文件列入施工技术资料。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并在相应建设市场行为评价系统中进行记分处理。
九、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市预7 / 86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十、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增加“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对执行中的问题和发现的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1月15日8 / 86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留置一、混凝土质量检测抗压试件1、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采用标准方法成型并在20±2℃的温度、相对湿度饱和溶液中养护至规定龄期的大于95%、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混凝土试件为标准养护混凝土抗压试件。
单位工程的混凝土标准养护28d抗压试件每批次只准留置1组,试件标识字母为B-×××,按浇筑时间顺序连续,不得重号或缺号。
9 / 862、结构实体检测试件(600℃·d):采用标准方法成型并放置在代表浇筑部位的结构上,同条件养护至规定时间的混凝土试件为结构实体检测凝土抗压试件。
单位工程的结构实体混凝土抗压试件依据浇筑部位构件受力状况留置。
2.1 留置结构实体试件的部位与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2.2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结构实体试件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与重要性确定,不应少于3组且不宜少于10组。
2.3结构实体试件在结构工程中C20及以上的个混凝土强度等级。
10 / 862.4等效养护龄期按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2.5等效养护龄期不少于14天,不宜大于60天。
2.6结构实体试件标识字母为ST-×××,试件编号依据标准养护混凝土抗压试件编号顺序。
3、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采用标准方法成型并放置在所代表浇筑部位的构件上,同条件养护至预定龄期的混凝土试件为同条件养护凝土抗压试件。
单位工程11 / 86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抗压试件依据浇筑部位拆模需要留置。
试件标识字母为T-×××,试件编号依据标准养护混凝土抗压试件编号顺序。
4、临界强度检测抗压试件:采用标准方法成型并放置在所代表浇筑部位的构件上,同条件养护至预定龄期。
专用于冬期施工检查混凝土可承受抗冻能力的混凝土试件为临界强度检测混凝土抗压试件。
单位工程的临界强度混凝土抗压试件按混凝土浇筑批留置。
试件标识字母为DT-×××,试件编号依据标准养护混凝土抗压试件编号顺序。
12 / 865、同条件28d转标养28d抗压试件:采用标准方法成型并放置在所代表浇筑部位的构件上,同条件养护28d转标准养护28d的混凝土检测试件。
用于冬期施工掺有混凝土防冻剂、采用综合蓄热法施工的混凝土检测。
单位工程同条件28d 转标养28d混凝土抗压试件按混凝土浇筑批留置。
试件标识字母为ZB-×××,试件编号依据标准养护混凝土抗压试件编号顺序二、混凝土试件的取样与制作13 / 861、制作混凝土抗压试件应根据需要确定留置数量:每批次制作标准养护28d试件1组,标准养护7d试件1组,结构实体试件1组,同条件拆模试件2组。
冬期施工增加临界强度抗压试件2组,同条件28d转标养28d混凝土抗压试件1组。
2、混凝土抗压试件按工程需要留置以下试件:⑴现浇结构拆除墙、柱模板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⑵现浇结构拆除梁、板及悬挑梁板底模板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⑶结构实体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⑷冬期施工用临界强度、同转标的养护试件。
14 / 86⑸外挂架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⑹外用电梯、塔吊基础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⑺预应力张拉、放张的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3、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检查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取样制作。
4、每批次取样制作的标养试件,同体试件,抗渗试件应取自同一车,取样时应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混凝土样品。
样品数量应满足试件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少于0.02m3。
15 / 865、制作抗压试件的混凝土试样必须一次足量取,将混凝土拌合物放在潮湿的铁板上至少用铁锹再来回拌合三次,保证拌合物均匀后测定混凝土坍落度。
6、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每组3个立方体试件,立方体试件标准尺寸为150mm×150mm ×150mm,也可用非标准立方体试件,但应根据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按下表选定: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mm)选用试件尺寸(mm)≤31.5 100×100×100≤40 150×150×150≤63 200×200×20016 / 86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时,宜采用150mm×150mm×150mm的标准试件。
7、成型前应在试模内涂刷一薄层矿物油或不与混凝土反应的脱模剂,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试件的成型,一般不超过15min。
8、采用振动台制作试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用抹刀沿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振动时试模不得在振动台上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9、人工插捣制作混凝土试件:将翻拌均匀的混凝土拌合物分两次装入试模,两次的高度大致相等,采用直径16±0.1mm、长度600±5mm、端部呈半球形的圆钢17 / 86筋棍为捣棒插捣,插捣按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插捣,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透上层后插入下层深度20~30mm,然后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技数次,每层插捣次数不少于下表规定次数。
选用试件尺寸(mm)每层最少插捣次数(次)100×100×100 12150×150×150 27200×200×200 48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捣捧留下的孔洞消失为止。
18 / 8610、用插入式振捣棒制作混凝土试件:将翻拌均匀的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振捣棒应距试模底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振动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且避免过振,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动时间约为20s。
11、刮除多余混凝土,待混凝土接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12、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13、采用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应放置在20±5℃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19 / 8614、拆模后应立即将试件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大于95%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放入标准养护室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距为10~20mm。
试件表面保持潮湿,但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无标准养护室,试件也可放置在温度为20±2℃不流动Ca(OH)饱和溶液中养护。
15、同条件试件拆模时间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的试件养护与构件养护条件相同。
16、标准养护龄期是从混凝土搅拌加水时间计算。
20 / 8617、试件编号以单位工程栋号分别连续和试件养护条件大写字母两部分组成,其规定为:标准养护试件:B-×××同条件养护试件:T-×××结构实体养护试件:ST-×××同条件28d转标准养护28d试件:ZB-×××冬期施工临界强度试件: DT-×××21 / 8618、混凝土试件在成型后立即用纸条标识,并在混凝土达到终凝后或拆模前用耐水墨汁或油性记号笔在试件表面标识,标识内容与方式宜采用下图方式:试件编号:设计强度等级、龄期成型日期22 / 8619、试件的送试与委托:混凝土试件必须按规定时间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与抗压试验,标准养护试件应在3d~28d的时间内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和抗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