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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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对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适合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营改增政策,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干享受。

2. 税率调整营改增政策对不同行业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实施细则,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17%、11%和6%。

具体的税率适合范围和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有详细说明。

3. 纳税申报和缴纳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具体要求。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同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实施细则还对申报和缴纳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操作。

4.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在实施细则中有具体的规定。

5. 税务管理为了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管理,实施细则还对税务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纳税申报和缴纳不按规定进行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税收的正常征收。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出台,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税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特殊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特定行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降低企业税负可以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营改增有哪些规定以及限制依据

营改增有哪些规定以及限制依据

营改增有哪些规定以及限制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2013年8⽉1⽇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除营改增先期试点地区外,其他试点地区⼴告业⽂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将改由国税部门征收,为确保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的平稳征收,有必要对营改增扩⼤试点后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进⾏明确。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

为⽅便⼤家掌握,现就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为⽂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应当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化事业建设费。

单位和个⼈,包括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

⼴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符合《营业税税⽬注释》关于⼴告业的解释,应按“服务业——⼴告业”征收营业税,同时负有⽂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

按照财税〔2013〕37号⽂件规定,纳⼊营改增试点范围,适⽤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化事业建设费。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实施细则是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税收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营改增政策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税收制度效率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

原先的营业税制度存在税负重、税基窄、税制复杂等问题,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通过将部份行业的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营改增的具体内容1.税种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适合营改增政策的行业范围,主要包括创造业、建造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等。

这些行业将原先的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

2.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普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税款。

3.税率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

普通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或者5%。

4.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5.税收征管:营改增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的征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三、营改增的影响和效果1.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发展。

2.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可以促使企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3.提高税收效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漏税和偷税行为,增加税收收入。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指将原来针对企业销售额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对企业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改增实施细则》,以明确相关税收政策和操作规定。

二、实施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三、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17%、11%和6%。

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税率;11%适用于农产品、石油和天然气等特定商品的增值税税率;6%适用于金融、保险和不动产等特定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四、增值税抵扣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具体抵扣范围包括购买货物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和委托加工的增值税。

五、发票管理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在进行销售、提供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纳税人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发票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六、税务登记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申请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和办理税务注销等程序。

七、纳税申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包括填写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和报送纳税申报表等程序。

八、税务检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目的是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和税务合规情况,确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九、违法行为和处罚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逃避缴税、虚开发票、违规抵扣等行为。

十、优惠政策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国家对一些特定行业和企业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4.25•【文号】财税[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增值税正文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为了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营改增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营改增实施范围1. 纳税人范围: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增值税的各类经营活动。

三、营改增税率1. 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9%、6%。

2.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四、纳税申报与缴纳1.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渠道进行纳税申报。

2. 缴税方式:纳税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缴税,线上缴税可通过电子支付等方式完成。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1.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

2. 发票开具: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税务优惠政策1. 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2. 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和发展。

七、纳税人权益保护1. 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2. 纳税人申诉与投诉: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提出申诉或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八、税务监管与执法1. 税务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确保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 税务执法: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行动,维护税收秩序。

九、营改增实施效果评估1. 经济效果评估:对营改增政策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税收收入增长、企业效益改善等。

2. 社会效果评估:对营改增政策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就业促进、市场竞争力提升等。

十、营改增政策宣传与培训1. 宣传工作: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2. 培训工作:税务机关应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的应用能力。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营改增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政策内容1.1 税率调整:营改增将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增值税税率,普通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1.2 纳税范围扩大:营改增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使得更多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

1.3 税收政策优惠: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二、操作流程2.1 纳税人登记: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2.2 发票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发票真实有效,避免发票管理风险。

2.3 税务申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保证纳税准确及时。

三、税收政策调整3.1 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减轻其税收负担。

3.2 税收征管规范: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流程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3.3 税收政策宣传:税务机关通过各种途径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匡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便于企业遵守规定。

四、企业应对策略4.1 加强财务管理: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税务申报工作,确保纳税准确及时。

4.2 合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税收法规,合规经营,避免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税收信用。

4.3 定期培训: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税收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五、税务机关监督5.1 税收征管监督: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税收违法行为。

5.2 税收政策宣传: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匡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

5.3 税收伏务保障:税务机关应当提供优质的税收伏务,匡助企业解决税收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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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营改增实施细则。

一、增值税纳税人范围的调整1.1 增值税纳税人范围的扩大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原来仅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范围将扩大到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

这将有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1.2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为了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细则中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优惠政策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原来的营业税纳税方式,或者按照增值税纳税方式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3 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资格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纳税人的登记、备案、发票管理等方面。

这将有助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二、税率的调整2.1 差别化税率政策实施细则中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差别化调整。

对于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税率相对较低,以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2.2 税率的适用范围实施细则明确了不同税率的适用范围,对于涉及多个税率的交易,要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税率的综合计算。

这将有助于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3 税率调整的影响税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企业需要根据实施细则中的税率调整,调整产品价格和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税制改革。

三、进项税额抵扣政策3.1 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条件实施细则明确了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税负。

3.2 进项税额抵扣的申报和核算实施细则对进项税额的申报和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确申报和核算进项税额,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3 进项税额抵扣的限制和调整实施细则中对进项税额抵扣的限制和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以免影响正常的税收征管。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营业税是我国对企业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而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加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

营改增的目的是推动税制转型,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二、营改增的意义1. 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减少了税负,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营改增实施后,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化、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三、营改增的实施细则1. 纳税人范围:所有应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适用营改增政策。

2. 纳税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纳税。

3.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每月,纳税人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申报并缴纳税款。

4. 税率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营改增实施了不同的税率政策。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或5%。

5.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免征增值税等。

6.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7. 税务监管: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8. 税务咨询: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法,税务机关将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四、营改增的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对消费者的影响:营改增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提升消费者的购买力。

3. 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营改增推动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营改增的展望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还将继续完善和优化,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税收环境。

六、总结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包括纳税人范围、纳税方式、纳税期限、税率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申报、税务监管和税务咨询等方面。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了《营改增实施细则》,该细则对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纳税人范围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适用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企业指的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指的是依法注册的个体经营者,其他组织指的是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等。

三、税率调整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政策下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

一般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6%;简易税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四、计税方法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政策下的计税方法主要有进项税额抵扣法和差额征税法。

进项税额抵扣法是指纳税人将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收入中抵扣掉,只需纳税人按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收入减去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支出所得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五、税务登记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才能享受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六、发票管理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要求包括发票种类、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

七、税务申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

八、税务检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账务凭证、发票等税务相关材料,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

九、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政策下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4.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家政服务企业的什么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仍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3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36号文件)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2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3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36号文件)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2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行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以下简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四大行业指的是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和汽车销售业。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改革改革力度,加快了改革进程,行营改增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全面推进行营改增,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四大行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金融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减税政策:对金融业进行行营改增后,应取消原有的营业税,转而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政策,金融业增值税税率暂定为6%,较营业税税率有所降低。

2. 税收管理:金融业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征期为每月。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

3. 税收优惠:对于金融业部分环节,如投资咨询、融资租赁、金融人才服务等,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税率可适当降低。

4. 税收减免:对于一些金融业细分领域,如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金融创新等,可以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免税或减免政策,以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发展。

二、房地产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增值税适用范围:对于房地产业,增值税征收的对象为房地产的转让和开发销售环节。

在土地出让、租赁、建设施工等其他环节,仍然按照原有的税制进行征税。

2. 税率政策:对于房地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国家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屋类型进行差别化调整。

一般情况下,城市居住用房按照5%的税率征收,其他房地产按照11%的税率征收。

3. 税款征收: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向购房人收取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给税务机关。

此外,对于个人购买住房的增值税,可以按照分期付款方式缴纳。

4. 税收管理: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征收和管理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包括审核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和监督税款的缴纳情况等。

三、生活服务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征税范围:生活服务业指的是餐饮、酒店、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

行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将征收增值税,取代原来的营业税。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1.纳税人范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纳税人范围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按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或按销售额百分之三计征的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

2.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低税率和免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仅限于一些特定行业)。

对于一些重要的生活物资或者民生支出,如部分食品、福利性养老院、学校等,按照免税政策执行。

3.纳税期限和申报方式:纳税人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线上申报或线下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需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税务登记规定进行登记,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规范纳税人的申报行为。

4.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西部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于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发布,对于改善中国营商环境、提高发展活力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同时也可以简化纳税人的申报程序,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便利性和整体管理效率。

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发布,对于鼓励企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总而言之,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发布是中国营商环境优化和税制的重要一步。

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整体税收征管能力。

同时,也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营改增实施细则(二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二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营业税改革的方式,即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税务和纳税人在营改增方面的操作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营改增的实施细则。

一、税种转换营改增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原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日起,即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外,对于原应纳营业税但未交纳的纳税人,也要投资入列增值税纳税人,并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二、增值税征收规则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所得的销售额应作为应税项目的减项,同时可以抵减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将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购买货物计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税额等相关项目。

三、适用税率根据实施细则,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17%、11%和6%三档税率。

其中,17%的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税收起征点以上的收入;11%的税率适用于餐饮、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6%的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部分收入。

四、税收减免为了对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给予一定的减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对于原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自营改增之日后,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即将过去一段时间内购进非货物、应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且输入税额超过输出税额的部分,可以留作退税。

五、纳税申报与缴纳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具体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每月或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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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法规
营改增是指从增值税改革中所实行的营业税向增值税过渡的政策。

简而言之,营改增就是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该政策的实行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负优化、市场竞争力都有
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企业经营中,了解并遵循应用营改增税收法规
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将详细介绍营改增税收法规。

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
营改增的改革目的在于消除营业税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复杂
税制背景、零散范围和难以构建合理资源的价格歧视,营业税被增值
税所替代,以实现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减税
1.政策内容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纳税率更加合理。

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享
受到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创新企业可以根
据税收法规享受一定范围内的减税优惠。

2.政策优势
这项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对于企业来说,纳税负担将会大大降低,这样企业就会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也能享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减税优惠。

税负减轻
这项税收政策的推行,可以大幅度地减少繁琐的税收程序和冗长的税收计算公式。

以下是具体减轻税负的方式:
1.减少大量的固定的税额和涉税事项;
2.将涉税事项转化为实习增值税和各大类条目的税务费等;
3.设置减免税措施,给予各类纳税人更加公正和科学的税负最优化处理。

纳税人的变化
1.核定负有税负的向记账管理纳税;
2.红字税总体减少;
3.净税额计算调整;
4.转型;
在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进行相关技能学习,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改革中更好地进行应对。

同时,需要调整和优化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政策变化。

监管的加强
为了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和税收体制的优化完善,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和实施中,进行了全面的加强和实施。

1.对于纳税人的存活情况和涉税业务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测;
2.加强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管和纳税人的自律程度,提高纳税人的主动性和政策遵守度;
3.对于不良企业的严查严惩,惩罚企业的经营违规行为。

以上将营改增实行之后的涉及到的主要税收法规进行了梳理和解析。

税收法规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给企业带来影响,在企业进行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了解清楚新的税收政策,以适应改革的形势,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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