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53号文件-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财税111号
财税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新疆消费树立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展开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和«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则»。
现印发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试点的要求,仔细组织试点任务,确保试点的顺利停止,遇到效果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报告。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二○逐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一章征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效劳〔以下称应税效劳〕的单位和团体,为增值税征税人。
征税人提供应税效劳,应当依照本方法交纳增值税,不再交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聚集团及其他单位。
团体,是指集体工商户和其他团体。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运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运营并由发包人承当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征税人。
否那么,以承包人为征税人。
第三条征税人分为普通征税人和小规模征税人。
应税效劳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效劳年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规则规范的征税人为普通征税人,未超越规则规范的征税人为小规模征税人。
比较“营改增”与现行增值税的差异
比较“营改增”与现行增值税的差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以下简称营改增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这与货物应税劳务增值税政策(以下简称现行增值税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八类差异。
一、纳税人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不同。
营改增税收政策中《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应税服务范围,即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二)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营改增政策
概述11 月 16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 2009 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 17%和 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 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 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 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1相关政策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文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5 号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日期: 2011-12-19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 年第 66 号)的规定,就本市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明确如下:一、自 2012 年 1 月 1 日(所属期)起,本市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营改增有哪些规定以及限制依据
营改增有哪些规定以及限制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2013年8⽉1⽇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除营改增先期试点地区外,其他试点地区⼴告业⽂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将改由国税部门征收,为确保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的平稳征收,有必要对营改增扩⼤试点后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进⾏明确。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
为⽅便⼤家掌握,现就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为⽂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应当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化事业建设费。
单位和个⼈,包括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
⼴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符合《营业税税⽬注释》关于⼴告业的解释,应按“服务业——⼴告业”征收营业税,同时负有⽂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
按照财税〔2013〕37号⽂件规定,纳⼊营改增试点范围,适⽤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化事业建设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七)一、请问创业投资公司以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参与设立创业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动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据你所述,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应属营改增范围,按照“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我是代理洗化日用品的有限公司,每月给上游供应商开具代垫费用,其中开具项目有管理服务费、促销费、陈列费。
这些费用是我司代供应商缴纳给终端的费用,国税局的老师说促销费和陈列费属于营改增范围,但是如果属于营改增范围,就违反了国税发【2004】136号文里面的第一条和第三条。
地税的老师说以后地税发票不能开具促销费和陈列费。
咨询我司总部,总部说不在营改增范围内,不能营改增。
我现在非常的矛盾,不知道是属于还是不属于营改增,请国税局的老师帮我界定一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上述促销费、陈列费属营改增范围,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油田所属工程运输中的货物运输油气田内部原来是增值税17%现在适用11%税率,那么类似搬家公司业务的井架搬迁运输和吊装业务(即从上个井场搬运到下个井场和吊运)是否按照物流辅助搬迁6%分开核算纳税?还是统一按照11%计算纳税?另外:给甲方提供的生产值班车(含司机,为对方上井值班车等等)原来是营业税普通发票不抵扣7%进项税(因为不是货物)。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
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以下项目除外:(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实施工作指引(之二)
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实施工作指引(之二)一、出租车行业“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征收管理(一)从事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经营出租小汽车客运、汽车租赁、广告业务等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取得出租小汽车客运收入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汽车租赁收入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广告业务收入按“文化创意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取得出租车营运收入的征收暂继续按原地方税务局的管理方式执行,对原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可暂按原地税局核定的车辆营运收入额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可以选择“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定三年内不得变更。
(五)车辆属于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一并按交通运输收入,征收增值税。
车辆不属于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征收增值税。
二、旅客运输经营单位“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征收管理(一)“旅客运输经营单位”,是指提供陆路或水路旅客运输服务,或提供客运场站、港口码头(仅指客运港口码头)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港口码头服务的征收管理1、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或港口码头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服务收入应按“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
2、既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或港口码头服务又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客运场站、港口码头,客运场站服务和港口码头服务收入按“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旅客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客运场站、港口码头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客运场站、港口码头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选择“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定三年内不得变更。
4、客运场站、港口码头支付给提供陆路或水路旅客运输服务的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的运输费用,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财税(2011)131号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条款解析(每日一练)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条款解析(每日一练)单项选择题(共10 题)1、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内不得变更()A,24个月B,1年C,12个月D,36个月正确答案:C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A,11%B,6%C,17%D,0%正确答案:D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A,11%B,6%C,17%D,3%正确答案:A4、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为纳税人()A,发包人B,出租人C,承租人D,承包人正确答案:A5、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制定()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全国人大D,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正确答案:B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_____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___的价款为销售额。
()() A,折扣后,折扣后B,折扣前,折扣后C,折扣前,折扣前D,折扣后,折扣前正确答案:D7、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A,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B,从高适用税率C,不得免税、减税D,按照组成计税方法计算正确答案:C8、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A,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B,从高适用税率C,从高适用征收率D,按照组成计税方法计算正确答案:A9、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A,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B,从高适用税率C,从高适用征收率D,按照组成计税方法计算正确答案:B10、下列哪种情形,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A,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B,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C,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D,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正确答案:B多项选择题(共5 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政策
判断题:4、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减半征税。
[题号:Qhx007657]A、对B、错5、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题号:Qhx007656]A、对B、错单选题:2、按营改增有关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题号:Qhx008867]A、4%B、6%C、11%D、17%3、属于文化创意服务的是()。
[题号:Qhx008835]A、设计服务B、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C、信息系统服务D、业务流程管理服务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
[题号:Qhx008865]A、营业活动B、非营业活动C、应税服务发生D、税务登记地5、以下关于远洋运输服务表述正确的是()。
[题号:Qhx008843]A、远洋运输的程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B、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C、远洋运输的期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D、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多选题: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
[题号:Qhx008886] 查看答案A、一般计税方法B、特殊计税方法C、复杂计税方法D、简易计税方法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和()两档低税率。
[题号:Qhx007670] 查看答案A、11%B、9%C、6%D、5%3、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题号:Qhx008903] 查看答案A、有财务人员B、能够填报纳税申报表C、会计核算健全D、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题号:Qhx007672] 查看答案A、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B、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C、向其他单位低价提供应税劳务D、向其他公司无偿提供应税劳务判断题: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不影响其使用发票和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明确
全国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
建设厅颁发 的建筑节能工程 ( 外墙外保温 ) 专业承包
一
现代服 务业营 改增试 点税收政策明确
级、 二级资质企业 , 均可直接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
5 月 7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 总局联合 印发 工 。外埠施工企业应 向工程所在地的市( 州) 级建设
《 关于在全 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 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入吉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2 0 1 2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 收政策 的通知》 ( 下称 《 通 年有禁止一定时期 投标权且在禁止期间内的企业 ,
内地服务贸易 自由化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 投资管理体制。积极实施 自由贸易区战略 ,建立健 全双边、多边和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新机制 。健全境 外投资规划、协调 、服务和管理机制 ,完善风 险防 控体系。 在教 育、 文化等社会事业 改革方 面 , 要围绕促 进教育公平 、 提高教育质量 ,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加
《 通知》 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 切实采 与实力 、 项 目管理人员及经验 、 融资能力 、 产 品质量
取有效措施 , 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 控制 、 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可优先采用“ 两阶段
中的监测分 析和宣传解释工作 ,确保改革平稳 、 有 评标法 ” , 若价格不参与竞争 , 则第二阶段采用随机
吉林 : “ 暖房子 ” 工程必须 公开 招标
日前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该省 2 0 1 3年 “ 暖房子” 工程做 出总体安排 , 并依法规范 “ 暖房子”
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 政企 、 政资分开 , 完善公共文 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 吉林省规定 , “ 暖房子” 工程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110号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颁布时间:2011-11-1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
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
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
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解读财税(2013)37号营改增办法
解读财税〔2013〕37号——六方面梳理“营改增”试点新政变化要点2013-6-28 9:40:17来源:山西宏启税务师事务所作者:【大中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与之前试点政策相比,财税〔2013〕37号文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并规范了相关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营改增”试点文件整合为“一个办法,三个规定”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等8个省(直辖市)。
增值税的特点决定了“营改增”最好一次性在全国、全部行业推开,那样一来税率设置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更完整。
而之前之所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则意在防范改革中不可预见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的通报,通过一年的试点,总体看“营改增”渐行渐好,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
“营改增”不仅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更重要的是助推了经济的增长。
为此,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营改增”的步伐,从8月1日起至年底扩大到全国范围,力争让全国所有的试点纳税人都能够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必然面临着试点政策的再次调整、整合。
前期试点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着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4篇)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四大行业营改增指的是金融、地产、生活服务和金融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改革措施。
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1. 金融行业:将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服务,例如利息、手续费、佣金等。
2. 地产行业:将房地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由11%改为6%。
而房地产租赁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仍然为17%。
这一政策将促使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增加,刺激经济发展。
3. 生活服务行业:将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6%。
这些服务包括餐馆、酒店、旅游、健身、美容等消费项目。
4. 金融租赁行业:将金融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这包括租赁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子公司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
这些实施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2)行业营改增是指将现行的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适用范围由工业部门扩大到商业和服务领域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税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发展,推动行业升级和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业”是指XX行业(具体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租赁、物流、旅游等相关行业。
第三条行业营改增实施的目标是通过转变税制促进行业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力,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增长。
第四条改革后,行业中以前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以上进项税额为抵扣税款的方式改为应税销售额减去其它扣除项目的金额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相应调整税收政策。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行业适用营改增主要包括(列举部分行业,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生产企业:包括制造业、加工业等行业。
“营改增”政策解读
比, 从而导致重复征税 。对一些 中间环节偏多 的行业 ,
因每一道环 节都征 收营业税 。会 增加企业 的税 负 , 为
切实有效 地减轻企 业税负 , 国家决定对 部分行 业先期
试点“ 营改增 ” 。 源自答: 从 试 点 的情 况 来看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基 本
二问 : “ 营 改增 ” 从 何 时开 始 ? 试 点 省 区 有哪 些 变化 ?
能消除重 复征 税 的现 象 。 从而减轻社会 整体 的税 负压 力 。对于试 点范 围内的小规 模纳税人来说 。 税负 下降
明显 , 而 交通 运 输 业 可 用 于 作 为 成 本 抵 扣 的 商 品 税 额
答: 2 0 1 1 年 1 1月 1 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下
发 了《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运 输 业 和 部 分现 代 服 务 业 营
答: 试 点期 间保持现 行财 政体 制基 本稳定 . 原 归 属试 点地 区的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后 由国税部 门 负责 征收 , 收 入仍归 属试点地区。税款入库等 问题按照《 关 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 点有关预算管理 问题 的通 知》
有 关规 定 执行 。
六问 : “ 营改增” 后。 对 企 业税 负有 什 么 影 响 ?
2 0 1 3年 5月 2 7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 务总局联合
三问: 2 0 1 3 年 8月 1日开 始 的 全 国“ 营改增” 试 点
行业范围是什么?
印发《 关于在全 国开展 交通 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试点税收政 策 的通知》 ,进 一步明
确了 自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相
“营改增”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的纳税筹划
,
纳税 人
其 实 际 年度 可抵扣 的进 项税 额
,
( 一 ) 当 实 际年 度 可 抵 扣 的
例如
:
“
进项
达到应 税服 务年 销售 额一 定 比例 般计 税方 法与按 简 易方法计 税
,
按一
乙 公 共 交 通 运输 公 司
30 0
20 1 1
,
税额 扣除率
”
等 于或 大于
”
“
进项 税额 扣
其应 纳
” ”
当实 际 年 度可抵 扣
上述 例子 证 明 的
“
:
当实 际年 度 可抵 扣
”
进 项税 额扣 除率 的变化 根据 以上 分析
,
等于
, ,
“
进项 税 额 扣
进 项税 额扣 除率
”
大于
,
“
进项 税 额
笔 者的 纳税 筹划 思
除率 税 负平衡 点
时
按 简 易方法计 税 其应 纳税 额相
扣除率 税 负平衡 点
,
如果 选
展 交通 运输 业和 部 分现 代服 务业改 征增
公共 交通 运输服 务 的一 般纳税 人
既可
,
择按 一般计 税 方法计 税 低 的不仅 是适 用税率
,
确定 其税 负高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 财 税 [2 0 1 1 ] 1 1 1 号 )
35
以按 一般 计税 方法计 算缴 纳增值税
一
额 占应 税服 务年 销售额 比例 (以 下简称
“
按 一般计 税方 法计税 销项税额 进项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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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国税制改革,实现税制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决定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下面将介绍营改增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1.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各个领
域的交通运输企业。
2. 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信息技术、文化娱乐、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部分现代
服务业。
二、试点税率和适用范围
1. 交通运输业: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增值税适用11%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和物流业除外,继续适用5%的营业税率。
2. 现代服务业:试点期间,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适用6%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试点实施步骤
1. 试点项目申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以主动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参与试点项目。
2. 税务管理措施:营改增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增值税实行发票制度,购买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3. 财务制度调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应根据营改增制度的要求,调整企业会计
制度,进行财务报表的改革,确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履行。
4. 税务审查和征管:税务机关将对参与营改增试点的企业进行税务审查和征管,监督企业
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五、试点后的补贴政策
1. 交通运输业:根据交通运输业特点,对试点企业的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试点过
程中运输业不受负面影响。
2. 现代服务业:对试点企业在税负增加方面给予一定的财务政策补贴,减少试点过程中企
业经营成本增加。
六、试点的评估和总结
1. 试点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对营改增试点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政策建议。
2. 根据试点结果,合理修订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全面营改增。
以上是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的简要介绍。
通过这些试点,我
们可以更好地调整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相关行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税
制改革的进程。
希望这些措施能够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效益,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七、试点的意义和影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试点可以优化税收结构。
传统的营业税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较高的压力,尤
其是对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这些资本密集型产业来说,营业税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
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而营改增将税负向消费端转移,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行业的健
康发展,增强市场活力。
其次,营改增试点可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
要支柱,但在传统的营业税制度下,这些产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营改增试点的实施,可
以使这些产业在税负方面得到优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升级和创新。
再次,营改增试点可以推动税制改革的全面推进。
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而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试点的方式进行实施,可以充分
考察和评估税制改革的效果和影响,为未来的税制改革提供经验和参考。
另外,营改增试点也有利于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营业税是一种征收环节多、管理繁琐的税种,涉及面广,基数大,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等问题。
而增值税的征收对象相对较少,税率
也相对稳定,可以减少税收执法的难度和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效率。
八、营改增试点的挑战和解决办法
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企业纳税意识和纳税技能的提升是一个现实问题。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企业主
要面对的是销售额的核算和申报,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还需要进行进项税的核算和抵扣。
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纳税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技能。
其次,对于一些复杂的交易和跨境交易,可能需要更加细致的税收规定和管理。
这涉及到
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需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积累,
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和公正。
此外,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较低,可能会导致一些公司试图通过转型和获得营改
增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披着羊皮的狼”。
九、试点的展望和建议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这一试点的成功对于
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试点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望和建议:
首先,加强对试点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通过对试点过程的长期跟踪和评估,才能更准
确地了解试点的效果和影响,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可靠的依据。
其次,进一步优化试点税率和适用范围。
在试点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适时调整税率和适用范围,确保试点政策的切实可行性和科学性。
再次,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
在试点的过程中,需要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向企业和公众
普及和解释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和影响,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试点。
最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营改增试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
协调,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举措,对于
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试点的实施,我们可以积累经验,改进政策,推动全面营改增的进程,为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