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给排水管线迁改设计技术指引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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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给排水管线迁改设计技术指引
(试行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给排水管线迁改设计技术指引
1 设计依据
1.1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
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1.4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1.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1.6 《深圳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
1.7 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资料
1.8 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其它现行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图集及规定文件。
2 设计原则
2.1 设计单位应全面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相关专项规划以及给排水管理条例,并遵循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2.2 轨道交通工程(包括站点、附属设施及隧道区间等)及临时道路疏解工程设计应遵循给排水管线“不改迁、少改迁、一次改迁到位”的原则。
2.3 市政给排水管线迁改工程设计应考虑系统性和连续性,应充分协调好各站点路段管线和周边道路管线之间的关系,梳理上
下游关系,确保给排水安全运行。
2.4 给排水管线迁改设计和建设应遵循“管材质量要可靠、管道基础要牢固、管道接口要严密、沟槽回填要密实”的原则。
2.5 轨道交通工程站点、附属设施及隧道区间的设计空间位置应充分考虑对给排水系统的影响,遇到重要原水、给水及排水管线时,应统筹规划设计,尽量予以避让。主体高程应充分协调现有管线改迁平面及竖向需求,并结合相关规划为未来给排水管(渠)的提标改造预留空间。
2.6 对于距站点主体或附属结构较近的未改迁管线,需考虑主体及附属施工时的地面沉降等因素,明确管线的沉降监测要求,结合管线运营状况提出保护方案或改迁方案,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
2.7 在给排水管线改迁过程中不得影响现状管线的正常运行,否则需要考虑调整设计管位或布置临时替代管道。
2.8 应充分考虑交通疏解对现状管线的影响,结合现状管材、埋深及运行状况来优化和完善因交通疏解引起的管线改迁方案。
2.9 对于交通疏解临时道路上的检查井盖和雨水口,应按照机动车道标准进行统一更换,并应进行加固处理;交通疏解工程改变原有路面雨水流向的,应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优化雨水收集系统。
2.10 管线改迁临时给水管以满足现状为准,临时排水管原则上不应小于原有断面尺寸和坡度,对于改迁绕行的排水管(渠),
应适当放大管径,确保过流能力不减小。大型排水管(渠)的接驳应考虑碰口方案及临时排水措施。
2.11用户给排水接驳应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得遗漏和错接,不改变管道的原有功能;所有与原给水管道相连接的用户管必须接入新建给水管,并按集中开口、就近连接的原则与新管进行接驳;沿线现状用户排水管道须按雨、污分流的原则接入相应的管道;对建有截污设施的雨水管(渠),在改迁时应同步进行调整,保留其原有截污功能。
2.12给排水管线改迁,需根据其埋设深度、周边现状管道及建筑物等情况适当考虑加强管道支护措施。
2.13 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较小的管道可采用原位支托、悬吊保护或包封加固等原位处理设计。但悬吊保护的管线应慎重处理,悬吊方案须充分与主体施工方案协调。对于悬吊保护管线两端的阀门井、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14 为确保污水管顺利改迁及今后地铁运行安全,各站点污水管管径≥d600和悬吊保护污水管的上游适当位置宜增设闸门控制及高位溢流管等。
2.15废除的给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宜彻底拆除,不具备拆除条件的须进行填实处理,避免形成空腔。
2.16 永久改迁的给排水管线原则上按相关规划落实,协调好平面和竖向高程关系,并同步实施。市政排水管线原为箱涵结构的,恢复阶段应按箱涵建设,且断面不得小于原有断面尺寸。
2.17 永久改迁的给排水管线应遵循“原位恢复优先”的原则,尽量不超出市政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对于进入用户红线范围内的管线,以及不能原位恢复的大型管线,须从系统安全的角度进行评估分析,并报市规划、水务等主管部门审批。
2.18 改迁的给排水管材及阀门等主要工程材料,宜在运营管理单位提供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无相应供应商的,由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共同商定。对于市政道路下的给排水阀门井和检查井井盖应采用“防盗、防响、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的五防井盖,并按运营管理单位的标准选用。
3 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3.1 给水工程
3.1.1 管材选用及管道接口
(1)给水管道管材选用应遵照《深圳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执行。其中管径≥1800mm宜选用焊接钢管,1200mm ≤管径<1800mm宜选用球墨铸铁管、焊接钢管,200mm≤管径<1200mm应选择球墨铸铁管。
(2)管径≥DN800给水管应设计相应碰口大样图;管径≥DN800的给水焊接钢管,须做电火花实验和无损探伤实验;管径≥DN1200、改迁长度超过400米的给水焊接钢管,须做阴极保护方案。
(3)改迁的给水管线与现状管线接驳的,应采用弯头、三通
等标准管件进行连接,禁止采用盲板封堵。
3.1.2 附件设计
(1)阀门及阀门井
管径 为减少施工停水对用户的影响,临时和永久改迁给水管应结合现状阀门布置情况增设必要的控制阀门,部分改迁管线较长时应在局部高点增设排气阀和在局部低点设置排泥阀。 永久改迁给水阀门井的设计应采用井圈加固方式,位于机动车道下的阀门井盖应采用重型井盖,井筒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管道基础 一般地段管槽开挖后,平整基底,原土夯实,采用150mm厚砂垫层基础;管底为岩石石块时,管沟超挖200mm 后,平整基底,敷设200mm厚砂垫层。填方地段:根据密实度按《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和《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执行;软弱地基段作换填处理。给水管砂垫层须注水夯实。由于缺乏相关地质资料,如遇特殊工程地质时,视现场情况另作处理。 (3)管道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