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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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于汇票的背面。
2.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3.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如果要修改或取消,必须经过开证行与受益人两方的同意,若有保兑行,还得经过保兑行的同意。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储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预签提单: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6.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7.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
8.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做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9.从属性保函:或称为有条件保函,是指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
10.承兑:是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11.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12.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商在委托托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对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的方式。
13.托收指示: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简答
1.票据的特性
(1)流通性
票据所有权通过背书交付或无背书交付进行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2)无因性
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
(3)要式性
票据必须按法定方式做成,其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票据法。
(4)文义性
票据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解释。
2.信用证结算中单据的种类
信用证结算中的单据可以分为两大类:基本单据,附属单据。
基本单据主要是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商业发票、货运提单和保险单等。基本单据是必不可少的。
附属单据主要指其他单据如产地证明书、检验检疫和卫生证明书、装箱单和重量单等。
3.出票行为对有关当事人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汇票属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汇票的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自己不负付款责任,仅负担保责任。担保承兑和付款,是出票人法定的担保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
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然而,付款人并不因为汇票的签发而当然成为票据债务人,因为汇票的签发仅仅是出票人一方的行为。当然,汇票一经签发,出票人对于付款人发生委托付款的效力,从而使付款人处于可为出票人付款的地位,取得了这一地位并经承兑后,付款人因而才成为票据关系的主债务人。(3)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因汇票的签发而获得以自己名义受领票款的权限,即当收款人接受汇票后,就已取得付款请求权。但这一请求权在未经承兑前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收款人还可取得追索权,但是,这一权利不具备一定的条件是不能行使的。
4.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1)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指示抬头的提单可以背书转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2)提单不必标明确切的收货人名称;而海运单上必须详尽标明收货人。
(3)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4)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全式提单背面印有运输合同条款,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
5.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1)与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关系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无关。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必须经过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授权放可开立。
(2)张数
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张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第二受益人。
(3)第二受益人与原证开证行的关系
背对背信用证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转让行的责任
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不会增加付款责任。
6.承兑信用证与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区别
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
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分为“见票后××天付款”或“装运后××天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开证行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在一个
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特点:
①开证行在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
②不开汇票,能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
③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
7.划线支票种类和作用:
普通划线支票:在两条平行线中不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收款人可通过任何一家银行代收票款。
特别划线支票:在两条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该指定的收款
银行。
作用:划线是一种附属的支票行为,由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做出。其目的在于防止支票丢失或
被盗时被人冒领。
8.可转让信用证转让时,哪些项目可改变
(1)信用证金额。新证的金额可减少。
(2)规定的任何单价。单价可缩小。
(3)到期日。可早于原证。
(4)最后交单日。应当早于原证。
(5)装运期限。应当提单。
(6)投保金额。应当增加,以满足原证的保额。
9.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惯例和规则不同。备用证适用于ISP98;而保函则适用于各国有关的担保法律以及国际商会针对保函制定的相应规则,如URCG325和URDG458,除非保函明确声明依据ISP98开立。(2)在实务中,银行可能开立见索即付保函,使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也可能在保函中加列一些条件,使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但备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就得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3)两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备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及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声明。而保函则并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通常,担保行仅凭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索偿及证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付款。
(4)备用证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但也不排除特别声明可撤销的情况。但保函都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可撤销的保函是不能起到担保作用的。
10.信用证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性质:(1)信用证是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不受合同条款约束。
(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以货物为准,遵循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选择
1.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是( C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收款
2.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 C )不能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A.票据金额,日期,付款人
B.票据金额,收款人,付款人
C.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
D.票据日期,收款人,付款人
3.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A )
A.需经背书方可转让
B.不能背书转让
C.无须背书,凭交付即可转让
D.A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