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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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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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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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

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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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活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3.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 现代国际结算是非现金结算;2) 现代国际结算是单据业务;3) 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结合日益密切;5) 国际结算惯例规则的推广使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4.国际结算非信用证化的含义与原因含义:指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使用率下降的现象。

原因:1)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复杂、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占用资金时间较长;2) 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买方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3) 出口商在收款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出口竞争力与扩大出口5.联行: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式联行的主题。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往来关系成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价格术语:即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DA T是终点站交货,DAP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1. 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之处,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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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国际结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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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一,名词解释部分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收汇收付业务。

票据: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个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个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他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UCP600关于信用证得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安排构成开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第一章经常项目中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涉及的结算业务称为非贸易结算。

(了解)第二章票据的流通方式:1,过户转让;2,流通转让;3交付转让;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有可能是简答题)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1,成套汇票;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3,付款地点;4但当付款行;5利息与利率;6用其他货币付款;7提示期限;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9无追索权;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收款人;4背书人;5被背书人;6,参加承兑人;7保证人;8持票人;9,付过对价持票人;10,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1,他的前手背书是真实的;2,汇票票面完整正常;3,取得的汇票时没有过期;4,不知道汇票曾被退票,也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5,他自己支付过对价,善意地取得汇票;票据的五大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试行;提示性;返还性;(可能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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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含义: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当事人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的业务。

国际结算原因:1)最主要的是贸易2)是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结算。

3)是对外投资和借贷资金的转移。

4)是政府间的资金收付5)其他:如国际旅游所支付的款项国际结算的分类:银行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结算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方式。

其目的在于以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来清算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

国际结算产生与发展:1.首先是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2.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便于银行办理国际结算3. 从买卖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国际结算的作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国际借贷与国际投资的发展、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国际结算的特点:1属于银行的中介业务2比国内结算复杂3以国际贸易为基础4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国际结算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外汇管理要求所制定的对外结算的总制度,包括结算方式、方法、工具及结算业务的操作秩序等。

国际结算制度分为多边结算制度与双边结算制度:多边结算制度是指在外汇买卖自由的情况下,使用可兑换货币自发地在各国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制度。

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联行定义: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分行:不是独立法人,下设支行子银行:完全独立法人代理行定义: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1)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2)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受款人;(3)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4)外汇管制的原因。

国际结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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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的概念:为清偿由于国际贸易以及国际间其它经济、政治、文化等交往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相互开立的帐户,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国际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2.《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3.票据的定义:a广义的票据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所有权的证据。

如股票、债券、汇票、提单、仓单等。

B,狭义的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并无条件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4.票据的特性:流通转让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提示性、返还性。

5.票据的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和流通功能。

6.汇票的必要项目:写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出票地点)和日期(付款时间)、一定金额的货币、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7.汇票的当事人: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 、背书人(Indorser)、被背书人(Indorsee)、持票人(Holder)、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参加承兑人(Acceptor of Honour)、保证人(Guarantor)。

8.票据行为:出票(Issue)、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拒付/退票(Dishonor)、追索(Recourse)保证(Guarantee/Aval)9.汇票: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其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基本当事人、付款方式、包含的交易笔数、有无承兑行为、主债务人、是否需要作成拒绝证书。

国际结算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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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含义: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当事人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的作用:1.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2.促进国际借贷与国际投资的发展3.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结算的特点:1.属于银行的中介业务2.比国内结算复杂3.以国际贸易为基础4.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票据的特性 1.设权性: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2.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

3.文义性: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

4.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5.流通转让性: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

6.货币性:以支付货币为目的。

7.债权性:持有票据,即拥有票据权利,可凭票据取得票款。

8.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

9.返还性:持票人领到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

该票据经正常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付款人的档案。

10.可追索性: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票据的功能:结算作用(汇兑、支付)2.信用作用3.流通作用4.融资作用票据的关系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其他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国际结算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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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的含义(International Settlement)简言之,即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手段和最通行的方式。

)2、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货币收付的途径〉商业信用:汇款、托收银行信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包买票非贸易结算:信用卡、侨汇、外币兑换、买汇3、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1),联行(定义)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支行之间)类型:国内联行;海外联行(2)代理行: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

代理关系: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4、汇票的定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汇票抬头:汇票上关于收款人的记载称为“抬头”。

它应该像付款人一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在实物中,一般只写一个完整的名称,不强求写明地址。

分类:限制性抬头(不可转让);指示性抬头(可背书转让);来人抬头(无需背书即可转让)6、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①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地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②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

追索权。

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③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不同点:①性质不同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②当事人及相互间关系不同汇票,支票——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③主义务人不同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④出票份数不同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⑤记载的必要项目不同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⑥付款人性质不同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总结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总结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于非现金结算体系。

2.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背书:指汇票背面的签字,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再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交付给受让人。

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票据权利的转让。

5.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汇票的承兑包括1.持票人提示2.付款人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3.付款人交还票据于持票人。

6.电汇(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其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制定的收款人。

7.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行在委托托收行向某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其托收行对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

8.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出口方有利)、承兑交单(进口方有利)9.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动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10.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已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条件。

11.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

单据排列合理、清晰整洁、语句通顺等,代表着一国的文化水,单据印刷技术、纸张质量、字体色泽等代表着一国工业发达程度。

国际结算 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 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一、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中进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支付,包括跨境结算、外汇结算和国际金融市场结算。

跨境结算是指货物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包括货物贸易结算和服务贸易结算;外汇结算是指跨国投资中的外汇支付和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汇款和结算等;国际金融市场结算是指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结算,包括国际证券市场结算、国际货币市场结算和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结算等。

二、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国际结算主要有现金结算、信用结算和票据结算等方式。

现金结算是指以货币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即期汇票结算、远期汇票结算和电汇结算等;信用结算是指以信用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结算、跟单信用结算和承兑汇票结算等;票据结算是指以票据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汇票结算、本票结算和支票结算等。

三、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企业和国家等。

银行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中央银行等;企业是国际结算的实际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投资者和外国客户等;国家是国际结算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国际经济部门等。

四、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制度和国际支付体系等。

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影响着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和流程;国际投资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撑,影响着跨国投资的结算规则和方式;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渠道,影响着国际金融产品的结算和交易;汇率制度是国际结算的重要规则,影响着国际汇率的稳定和变动;国际支付体系是国际结算的基础设施,影响着国际支付的安全和便利。

五、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结算主体的违约和不履约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安全;汇率风险是指货币兑换的波动和变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收益和损失;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和波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成本和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不足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顺利。

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重点第一章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2、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之间的全部经济交易统计报表。

3、国际结算三个类别:汇款、托收、信用证。

4、银行依据的装运时间以海运提单日期为准,所以银行的付款时间分为3种:(1)交单前预付(2)交单时付款,又称即期付款(3)交单后付款,又称远期付款。

第二章5、票据的五大特性:(1)流通性(2)无因性(3)要式性(4)提示性(5)返还性6、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7、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5)一定金额的货币(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8、出票日期的写法:欧洲形式和美国形式9、付款时间的写法10、到期日的计算11、大写金额的写法,Say开头Only结尾,数字的英文表达不要翻译错12、汇票收款人(抬头)的三种写法(不同写法分别如何转让)13、汇票的三大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14、背书人:背书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让汇票,卖给他人。

15、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接受背书之人。

16、持票人:持票人意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即现在正持有汇票者;持票人泛指尚未转让或已经转让的汇票的持有人。

17、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是经过转让而持有汇票的人。

18、当事人的权责(特别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责任次序)P26-2719、什么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提示,付款,退票,追索,贴现P2720、P28背书的含义: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国际结算知识要点

国际结算知识要点

1、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通俗地讲,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仅次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一种较为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

汇付又称汇款,是银行应汇出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由于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所以汇款属于顺汇性质。

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3、票据的含义、特点广义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狭义票据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总称,是资金票据。

其基本特征是: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和可追索性。

4、不可转让海运提单的特点(1)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栏不能写成指示性抬头。

(2)除了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

(3)不可转让的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要提示该单据,即可领取货物。

(4)不可转让的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因此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

5、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6、备用信用证,保函及其区别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据。

国际结算复习总结

国际结算复习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1、国际结算的概念由银行办理的国际货币收付业务。

即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支票、本票等),采用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L/C等),借助一定的渠道(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等),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2、国际结算的特征①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②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货物单据化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④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⑤电子化程度不断加深3、银行信用的特点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提供的信用:第一,银行信用具有集中性,克服了商业信用的自发性和分散性。

第二,商业信用的规模和期限受到企业资金能力的限制。

4、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优越性①银行网络普遍建立②银行资金雄厚③银行集中大量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加以抵消④合理化和规范化⑤高新技术的应用,电子化5、票据的特征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返还性6、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本票的定义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支付承诺,承诺在见票时或规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时间支付一定金额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8、支票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9、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

●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

不同点:●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我国票据法只承认即期本票。

国际结算考点整理

国际结算考点整理

国际结算考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即期付款交单: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代收行凭受票人(进口方)对即期汇票付款而交出单据。

2、指定银行:被开证行指定的出口地银行,包括付款信用证中的付款行,承兑信用证中的承兑行和议付信用证中的议付行。

3、对开信用证:以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受益人的信用证业务。

4、凭单付汇:进口商通过汇出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的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商提供的证明其已发货的商业单据(如提单),即可付款给出口商。

5、保付支票:为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受票行可根据出票人请求,在票面写“证明”并签章,这张支票成为保付支票。

6、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中间商、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开证行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该信用证的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几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7、中间业务: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款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8、承兑信用证:出口地的指定承兑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上做出承诺,待汇票到期时再履行付款。

9、直接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作为即期付款行,要求受益人直接寄单给开证行,审单相符,立即付款。

这种信用证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开证行和受益人,没有指定银行。

10、商业票据(商业本票):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

商业本票,又称商号本票,指直接由商户签发的本票,相当于“企业短期债券”。

二、填空、单选与判断主要知识点1、三种基本信用证(付款L/C、承兑L/C、议付L/C)各自的特点:1)付款L/C分为即期付款L/C和延期付款L/C即期付款信用证:可以要即期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其指定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也可以是出口地的代付行。

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不需要开出汇票(最大特点),只需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到出口地的延期付款行,其在验单无误后收入单据,待延期付款的到期日再对出口商付款。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知识点第⼀章1.国际结算含义:经营外汇业务的银⾏使⽤某些结算⽅式和特定的⼯具,实现跨国界的资⾦转移与收付,就是国际结算。

2.代理⾏关系:两家不同国籍的银⾏,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业务所发⽣的往来关系,被称为代理⾏关系。

⼀般由双⽅银⾏的总⾏之间建⽴。

3.价格条款: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办理货物的出⼝结关⼿续。

本术语适⽤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 成本加运费(...... 指定⽬的港)”。

它指卖⽅必须⽀付把货物运⾄指定⽬的港所需的开⽀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转向买⽅负担.另外要求卖⽅办理货物的出⼝结关⼿续。

本术语适⽤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doc/7cd67b72915f804d2b16c16a.html d port of shipment)” ,即“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的港)”。

它指卖⽅除负有与“ 成本加运费”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第⼆章汇票1.定义:汇票是由⼀⼈向另⼀⼈签发的,要求⽴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或他指定之⼈或持票⼈⽀付⼀定⾦额的书⾯⽆条件⽀付命令。

(英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额给收款⼈或持票⼈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汇票主要内容汇票的必备项⽬(1 )书⾯的⽆条件的⽀付命令(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书⾯的(⼿写/ 打字/ 印刷)⽆条件的:on arrival of …/after clearance ×⽀付命令:Please pay to/pay toWould you please pay to ×(2)确定的⾦额(fixed amount)About USD200.00/USD200.00 or USD100.00 ×USD200.00 plus interest ×注明货币名称和⾦额,⼀般⾦额保留两位⼩数(3)付款⼈名称(payer付款⼈/drawee受票⼈’s name)(4)收款⼈名称(汇票的抬头)限制性抬头(不可转让)Pay to A; pay to A only; pay to A not transferable指⽰性抬头(A 为第⼀背书⼈)Pay to the order of; pay to A or order; pay to APay to bearer; pay to A or order《⽇》& 我国不允许以此种抬头开⽴汇票(5)出票⼈名称和签字汇票或有的“必备”项⽬1.“ 汇票” 字样: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draft2. 出票⽇期:《英》不必备3. 出票地点:⼤多空⽩汇票已印制4. 付款地点:⼀般付款⼈地址既是5.付款时间即期付款/ 见票(提⽰)即付At sight/on demand见票(承兑)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 xed period after sight/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确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dateEg.2008.03.03PS:关于付款时间⽇期的确定到期⽇遇⾮营业⽇,顺延远期汇票到期⽇“算尾不算头”⽉为⽇历⽉(⽉份的相同⽇期到期)eg:2.29-3.29;1.31-2.28/29半⽉以15天计⽉初为1⽇,⽉中为15⽇,⽉末为最后⼀⽇汇票的其他记载事项1. 外汇汇率条款Payable at collecting bank’s selling rate on date of payment.2. 利息条款( 计息期间和利率)Payable with interest at 8% p.a from the date here to date of payment.3.⽆追索权条款Payee 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4. 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5. 成套汇票汇票通常是2 或3 张为⼀套,⼀张付款后,其余各张即不再付。

国际结算知识要点

国际结算知识要点

A类1.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给出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我国《票据法》给出的定义: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我国: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我国: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支票的付款银行必须是持有出票人根据协、有权开立支票处理存款的银行。

4.划线支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成为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限制了支票金额受领人的资格,它只能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受领,而不能由持票人直接提取现款,于是这保证了支票的安全。

①普通划线(指在两条平行线中不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收款人可通过任何一家银行代收票款。

)包括以下四种:只有两条平行线,持票人可以加上“不能流通”字样;在平行线中有“Not Negotiable”,收款人仍然可以转让,但受让人的权利不优于收款人;在平行线中加“Account Payee”;在平行线中同时加“Not Negotiable”和“Account Payee”。

最后两种,收款银行只可将收到的票款记入收款人账户而不得直接付现。

②特别划线(指在两天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该指定的收款银行)根据《英国票据法》,支票正面横向写上银行名称就作为特别划线,并不一定要求有两条平行线。

特别划线支票的持票人如果不是特别划线所指定的银行,他应当将支票存入该银行,委托银行代其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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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资金在国际间转移,通过专门的机构-银行来完成的。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使用某些结算方式和特定的工具,来实现跨国界的资金转移与收付,就是国际结算。

2.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交货条件。

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单价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用三个英文字母作为代号来说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具体规定其权利和义务。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及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的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海运和内河运输。

CIP)4.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办理清关手续,海运内河运输,CPT)5.FOB: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房即完成交货。

(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用FCA)6.变式汇票:汇票上三个基本当事人中有两个是由一人充任的,这种汇票是变式汇票。

①指己汇票,已受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②对己汇票,己付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③付受汇票,以付款人为收款人的汇票,付款人和收款人实为一个人。

7.一般汇票:汇票上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三个不同的人。

是汇票的典型形式。

8.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的清单。

简称发票。

9.形式发票:卖方在货物销售前向买方开出的非正式发票,预开发票。

10.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的要求,将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的提单。

11.预借提单:货物已处于承运人的监管之下,因故未能装船或正在装船但未能装完,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已到,应托运人的请求而签发的提单。

12.洁净提单:不载有明确声明货物和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单据。

13.:多式联运单据,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工具,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妥善交付货物的单据,联合运输单据。

14.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是保险人对承包标的所承担的最基本的险别。

15.一切险:在水渍险的基础上,保险人还赔偿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16.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航邮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凡金额较小或需用不急的,用此法。

17.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委托付款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速度快,金额较大或急需用款时使用。

18,票汇:以银行的即期汇票作为汇款工具时,就是票汇。

19.D/P: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

20.D/A: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而不须同时付清票款,只有在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方式。

21.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受益人、保兑行等有关各方面的同意,开证行不能将信用证片面取消或修改。

22.议付信用证:根据UCP500,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即所谓的议付是指买入在国外付款的凭证,然后寄指定的偿付行要求偿还的行为。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它以议付行以外的第三者为偿付行。

23.保兑信用证: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证兑付的信用证称保兑信用证,即委托第三家银行加保。

24.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合约、交易的一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约、交易的另一方)开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银行保证在申请人为履行某项义务或受益人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支付一定款项给受益人。

25.保付代理:此业务是在以赊销为支付方式的贸易中,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贸易支付方式,简称保理业务。

26.福费庭:即包买票据。

这是一种中期的、利率固定、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27.“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Documentary Credits ,简称UCP),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

1.票据的性质和功能:设权性;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流通转让性(最重要);提示性;返还性。

结算功能;信用的功能;支付和流通功能;融通资金。

2.汇票和本票的区别:3.单据的作用;掌握基本单据:卖方通过提供合格的单据来证明他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通过单据可以对货物进行全面的了解,以判断货物是否符合要求,从而决定是否付款。

银行之所以能介入国际贸易从事结算、担保、资金融通等,就是以货物单据化为前提的,即单据代表了货物,握有全套单据就握有物权,单据的转移就是货物的转移。

基本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

4.联运提单和多式运输单据的区别:(1)运输方式的组成不同。

联运提单仅限于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并且第一程必须是海运;多式联运单据既可用于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2)责任不同。

联的签发人负责第一程的运输,当货物转到第二程运输工具上后,他即处于托运人的代理人的地位,不代表第二程的承运人向托运人负责;而签发多式的联运经营人是对整个运程完成并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货物损失负责。

(3)按UCP500,联必须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运于指名船只;而多可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

(4)联是由船公司或其他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承运人是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租赁人;而多是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的,不一定自己有运输工具。

5.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异同:(1)在损失的构成上,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共同海损费用;而单独海损仅指货物的损失,不包括任何费用。

(2)在造成损失的原因上,共同海损是一种主动的、故意的行为;而单独海损是偶然的、意外的。

(3)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担;而单独海损由受损者自己承担。

另外,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也包括在共同海损中,属保险人的承包范围。

6.票据行为的种类及做法:〈汇票〉出票(票据的签发),做法:先做成汇票,由出票人本人或授权人签名,然后交付给付款人承兑或交给收款人,有时是当面交付,不在一地的可邮寄交付。

背书(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面注明转让的签名并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提示(汇票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承兑(汇票付款人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做法:一是写成;二是交付。

付款(汇票的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做法: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然后付款人付款并收回汇票,从而汇票上的法律关系结束。

拒付(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和付款时,遭到拒绝就叫拒付)。

追索(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偿还票款和费用的行为称为追索)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非汇票债务人为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维护出票人和背书人的信誉,在得到持票人同意的前提下,参加被拒付承兑汇票的承兑)。

〈本票〉除不必承兑,亦不必参加承兑以及对本票银行不予贴现之外,其余与汇票相同,即出票、背书、保证、到期日、付款、参加付款、追索权等于汇票的规定一样。

7.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应用:电汇:速度快,凡金额较大或急需用款时,用此方式,费用高,但由于其速度快,使资金在途时间短,节约的在途资金利息足以弥补所支付的电讯费用。

信汇:凡金额较小或需用不急的,用此种方式比较合适,信汇无需发电,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收款时间较慢,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大额资金的利息损失较为明显。

票汇:凭票取款的很可能不是汇款上的收款人本人,因为可以转让,收款人可将汇票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票款,汇票上的付款行不是持票人的开户行时,这种情况就发生。

8.保函的作用:提供一种信用方面的担保,这种担保对国际间商品交易和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出口方或进口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保函对申请人来说,能促使其履行合同;对受益人来说,其合同项下的权益及收款的权利有了保障;对银行来说,为了协助企业向国外输出入商品,也愿接受,收取费用,进而对各种交易进行资金融通。

总的看:一、保证合同项下款项的支付,均是银行向受益人保证交易的对方将按期支付合同的价款;二、保证合同的履行,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三、保函可以用于贸易方面的担保,也可以用于非贸易。

9.保理业务的功能:(1)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即保理商代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及商品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

(2)代收账款(3)账务管理(4)风险担保(5)贸易融资。

10.信用证的意义:答:它凭物权凭证付款,不仅向进出口双方提供了担保,而且对双方都可给予资金方面的融通。

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结算,首先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交货品质、数量和装船日期,使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合同的规定。

其次,进口商无须先付货款,使得资金周转较为灵活。

对出口商来说,首先,信用证可以降低信用风险,使收汇有保证。

其次,出口商还可以获得资金融通。

对开证行来说,它开出信用证时只是贷出信用而不是资金,在无须占用自己资金的情况下可获得手续费收入,并且贷出的信用也不是无条件的,通常要求进口商交保证金。

总之,对进出口商(1)银行的保证作用(2)融通资金的作用;从银行(1)增加营业收入(2)可以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发展。

11.信用证业务中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开证申请人权利:有权在付款前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若发现矛盾,有权拒绝付款;申请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后,对到港货物有权对其品质数量进行检查;有时合同要求出口商交履约押金或提供担保,若出口商未照办,开证申请人有权不开信用证;属开证行的过失,有权要求开证行赔偿。

开证行义务:应按开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上的指示正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在验单付款后,不能对受益人或议付行行驶追索权,即开证行的付款是终局性付款。

开证行权利:有权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手续费;开证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有权审查,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一旦进口商无力偿付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或货物。

受益人义务:接到信用证后应在规定装运期内装运货物,并在有效期内提交单据,对单据的合格负责;发运货物的品质应有规定,有保证货物合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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