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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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1.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

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2. 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3.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3.1公司的设备、物资、材料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部门,买卖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销

售经办部门。各承办部兼职合同管理;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经办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3.2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3.3各承办部门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

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部门为主进行解决。

4. 合同审查与签订

4.1合同审查开始前,先由合同承办部门会同法务起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有标准文本的应优先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如无合同标准文本,则可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或与合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4.2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合同对方

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

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提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

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上述所列

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

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4.4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务和技术等专业

人员参加。

4.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

应当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订单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6 合同的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及其运营交易审批授权权限》的规定。

4.6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4.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一事一授权并须事先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全权委托”一类的文字。

4.8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各部门负责人签署

意见后,报总经办法务审核。总经办法务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品质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4.9 采购部门、营销部门对合同审核的职责包括:

1)负责收集信息与客户沟通合作意项、制作销售报价、负责起草合同前期说

明性文件(比价说明、情况说明)。

2)负责发起审批流程。

3)负责合同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4)负责在合同签署后及时备案。

4.10 工程部、品质部门、财务部的职责

1)工程部:

①负责审核合同内约定的技术标准及图纸是否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对技术

要求进行确认;

②负责审核合同交货期限及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③负责审核合同内供应商商应配合的技术服务工作是否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④其他技术性事项应由工程部审核的内容。

2) 品质部:

①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审核产品是否能满足用户的品质、证书、资料、检验、

试验的要求;以及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取得的证书、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②审查质量保证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③负责审核出厂前按合同要求对产品品质、数量、资料进行全面查验并进行确

认。

3)财务部:

①负责重点审核价款、酬金及保险条款是否合法、合理、完备;

②负责重点审核价款结算支付方式、税务要求是否合理可行,收款方式(时间,比

例)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和信用政策。

③国内发票种类的选择及相关税金支付的约定;

④产品质保中可能形成的负债

⑤合同中有关的验收条款导致的与权利义务、风险和报酬的转嫁对财务确认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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