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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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须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范围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管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管理 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放射诊疗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一式三份); (四)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复 印件); (六)放射诊疗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七)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九)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资料说明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除外)的,应当提供(以下 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肿瘤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 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医学物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学物理人员、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的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提供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人员的 《医师执业证书》。 (二)开展核医学(单独开展放射免疫除外)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 书至少各提供1件):核医学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 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核医学技师或技术人员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单独开展放射免疫工作的,应当提供医学检验人员相关证书。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 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影 像技师相关证书;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至少提供1名放射影像医师的《医师执
业证书》。无专业放射影像医师从事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从业人 员应当是口腔类执业医师,且取得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放射影像专 业相关培训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317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办理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须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范围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管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管理 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放射诊疗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一式三份); (四)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复 印件); (六)放射诊疗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七)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九)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资料说明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除外)的,应当提供(以下 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肿瘤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 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医学物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学物理人员、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的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提供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人员的 《医师执业证书》。 (二)开展核医学(单独开展放射免疫除外)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 书至少各提供1件):核医学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 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核医学技师或技术人员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单独开展放射免疫工作的,应当提供医学检验人员相关证书。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 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影 像技师相关证书;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至少提供1名放射影像医师的《医师执
业证书》。无专业放射影像医师从事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从业人 员应当是口腔类执业医师,且取得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放射影像专 业相关培训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317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