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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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配餐员 培训设置标准(试行)

营养配餐员 培训设置标准(试行)

营养配餐员培训设置标准(试行)
职业名称:营养配餐员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基本知识配置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职业编码:4-03-04-01
技术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基础条件:(1)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的研究、开发工作或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举办高级营养配餐员(三级)培训应具有四级教育培
训经历2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

举办营养配餐技师(二级)培训应具有三级教育培训经历2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

举办营养配餐高级技师(一级)培训应具有二级教育培训经历2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

设置要求:
中级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营养配餐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营养配餐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等级和各等级名称注:/ 代表未开考等级秘书申报条件一、秘书(一)初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五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中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四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三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二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职业名称营养配餐员。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20200420183744)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20200420183744)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序职业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发文号颁布时间出版单位号1 4-04-03-04 保健按摩师(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52号1999-8-26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 4-07-12-02 家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 4-07-04-01 美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 4-03-02-02 西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 4-03-01-02 中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 4-07-04-02 美发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地质出版社10 4-01-02-01 推销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5 4-01-01-01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人民邮电出版社16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7 6-04-02-05 焊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8 6-04-01-07 组合机床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9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0 6-21-01-02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1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镶贴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2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打胶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3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涂裱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4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金属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5 4-07-03-04 锅炉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6 4-07-05-01 摄影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7 4-03-03-01 调酒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9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0 3-01-02-01 秘书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1 3-01-02-02 公关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2 6-07-01-02 锅炉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3 4-03-05-01 餐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4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5 6-03-01-15 防腐蚀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6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7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8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9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1 6-21-08-01 装饰美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2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3 4-07-99-01 心理咨询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4 4-07-02-01 物业管理员(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5 4-04-03-01 社会体育指导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人民体育出版社46 4-01-03-02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7 5-01-06-01 棉花加工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8 5-01-03-04 菌类园艺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9 6-26-01-38 评茶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0 6-26-01-37 棉花检验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1 6-23-10-02 电气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2 6-07-06-03 常用电机检修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5 6-04-01-01 车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6 6-04-01-02 铣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7 6-04-01-04 磨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8 6-04-01-05 镗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9 6-04-02-01 铸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0 6-04-02-02 锻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1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2 6-04-04-01 冷作钣金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3 6-04-05-02 涂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4 6-05-02-01 装配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5 6-05-02-02 工具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6 6-05-03-03 锅炉设备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7 6-05-03-04 电机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8 6-05-04-0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9 6-06-01-01 机修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0 6-06-01-02 摩托车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1 6-19-03-05 音响调音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2 6-24-01-01 汽车驾驶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3 6-26-01-12 纺织纤维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4 6-26-01-35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5 4-01-01-01 营业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6 4-01-02-01 营销师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7 4-02-01-05 冷藏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8 4-03-04-01 营养配餐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9 4-04-01-01 前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0 4-04-01-02 客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1 4-07-10-01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2 4-07-10-03 照相器材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3 4-07-10-04 钟表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4 4-07-12-01 保育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6 3-01-02-06 制图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7 6-07-06-05 维修电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8 6-26-01-01 化学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9 6-26-01-08 食品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0 3-03-03-04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1 3-03-02-02 话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3 6-01-05-02 钻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4 6-01-05-03 固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5 6-01-06-01 油、气井测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6 6-01-06-02 采油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7 6-01-06-03 采气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8 6-01-06-04 井下作业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9 6-01-06-05 天然气净化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0 6-01-06-06 油气输送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1 6-01-06-07 油气管道保护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2 4-01-03-03 中药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3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农业出版社106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海洋出版社107 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8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9 2-0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0 2-02-34-08 企业培训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1 2-02-34-09 项目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2 2-02-34-10 企业信息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3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4 4-01-02-03 服装模特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5 4-03-03-02 茶艺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6 4-07-07-01 洗衣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7 4-04-02-04 插花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8 6-23-02-01 砌筑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19 6-23-03-01 混凝土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0 6-23-04-01 钢筋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1 6-23-05-01 架子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2 6-23-06-01 防水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3 6-23-10-03 管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4 6-15-03-01 手工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5 6-15-03-03 精细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6 2-02-34-11 物流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7 2-07-03-04 理财规划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28 2-10-07-07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9 4-01-01-02 收银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0 4-02-01-06 盐斤收放保管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1 4-07-03-05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32 4-07-05-02 冲印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3 4-07-08-02 修脚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34 4-07-10-07 钢琴调律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5 4-07-12-04 育婴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妇女出版社136 6-01-02-06 房产测量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76-01-07-01(6-01-07-02)海盐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8 6-01-07-10 苦卤综合利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9 6-01-07-11 精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0 6-01-07-12 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1 6-03-01-06 制冷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2 6-03-02-01 燃料油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3 6-03-02-02 润滑油、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4 6-03-02-03 石油产品精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5 6-03-06-01 脂肪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6 6-03-06-02 环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7 6-03-07-03 聚苯乙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8 6-03-07-04 聚丁二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9 6-03-07-05 聚氯乙稀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0 6-03-07-07 环氧树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1 6-03-07-0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2 6-03-08-01 顺丁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3 6-03-09-01 化纤聚合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4 6-03-09-02 湿纺原液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5 6-03-09-03 纺丝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6 6-03-09-05 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7 6-03-11-07 催化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8 6-03-11-08 催化剂试验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9 6-03-11-13 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0 6-03-13-04 黑火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1 6-03-14-01 单质炸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2 6-11-01-04 服装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3 6-12-04-01 白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4 6-12-04-02 啤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5 6-12-04-03 黄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6 6-12-04-04 果露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7 6-12-04-05 酒精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8 6-12-06-01 烘焙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9 6-12-07-01 猪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0 6-12-07-02 牛羊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1 6-12-07-04 禽类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2 6-12-08-01 肉制品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3 6-21-01-01 宝石琢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4 6-21-07-01 工艺品雕刻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5 6-22-03-01 钢琴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6 6-23-1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7 6-24-05-02 起重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8 6-03-08-05 丁苯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9 6-08-01-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0 6-08-01-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1 6-08-02-02 电容器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2 6-08-02-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3 6-08-02-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4 6-08-02-13 电子产品制版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5 6-08-03-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6 6-08-03-03 原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023年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

2023年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

《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暂行)推荐教材1、《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5版,吴坤主编2023年(第五版)2、《营养配餐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暂行)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1.2职业定义公共营养师职业是指可以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评价,营养教育等公众营养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性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纯熟、准确的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具有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基本文化限度高中、中职毕业。

1.7鉴定规定1.7.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四级):(1) 持有高中或相关专业的中档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2) 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相关专业毕业证者。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三级):(1) 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2) 持有高中或高等学校毕业证者(大学、大专、高职),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人员;(3) 持有高中或中档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人员,在相关职业岗位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

相关专业涉及: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

相关职业涉及: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

1.7.3鉴定方式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公共营养师(二级)尚须进行综合评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A类行业工种名称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机械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等)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B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

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等)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削工等)、冷作钣金加工人员(冷作板金工等)、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镀层工、涂装工等)、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磨料制造工、磨具制造工等)、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电焊条制造工、仪器仪表元件制造工、真空干燥处理工、人造宝石制造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等)、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乐器维修工、自行车维修工、钢琴调律师等)、办公设备维修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等)、检验计量人员(化学检验工、材料成分检验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无损检测员、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食织纤维检验工、针纺织品检验工、印染工艺检验工、服装鞋帽检验工、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包装材料检验工、文体用品及出版物品检验工、燃料检验工、感光材料检验工、药物检验工、中药检验工、五金制品检验工、机械产品检验工、医疗器械检验工、机动车检验工、电器产品检验工、电工器材检验工、照明电器检验工、通信设备检验工、广播影视设备检验工、计算机检验工、电子元器件检验工、管道检验工、棉花检验员、评茶员、印制电路检验工、长度计量工、热工计量工、衡器计量工、硬度测力计量工、容量计量工、电器计量工、化学计量工、声学计量工、光学计量工、电离辐射计量工、专用计量器具计量工等)、各类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基础件装配工、部件装配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专用设备装配工、仪器仪表元器件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装配工、摩托车装配工、空调机装配工、电冰箱、电冰柜制造装配工、洗衣机制造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修理工、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精密机械装调工、电子计算机调试工、电源调试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等)、计算机操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品检验工、饲类检验工、畜禽产品检验工、烟草检验工、纺制作员、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等)、电器元件及设备装配人员(铁心叠装工、绝缘制品件装配工、线圈绕制工、绝缘处理浸渍工、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电焊机装配工、电炉装配工等)、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真空测试工等)、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人员(功能膜工、电渗析器工等)、电子器件制造人员(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电极丝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电子真空镀膜工、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单晶片加工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子用水设备工等)、电子元件制造人员(电阻器制造工、电容器制造工、微波铁氧体元器件制造工、石英晶体生长设备操作工、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电声器件制造工、水声换能器制造工、专用继电器制造工、高频电感器件制造工、接插件制造工、磁头制造工、电子产品制板工、印制电路制作工、薄膜加热器制造工等)五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11•【文号】劳社厅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附件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名称16-04-01-01车工26-04-01-02铣工36-04-01-04磨工46-04-01-05镗工56-04-02-01铸造工66-04-02-02锻造工76-04-02-06金属热处理工86-04-04-01冷作钣金工96-04-05-02涂装工106-05-02-01装配钳工116-05-02-02工具钳工126-05-03-03锅炉设备装配工136-05-03-04电机装配工146-05-04-06高低压电器装配工156-06-01-01机修钳工166-06-01-02*摩托车维修工176-07-06-05维修电工186-19-03-05音响调音员196-24-01-01汽车驾驶员206-26-01-01化学检验工216-26-01-08食品检验工226-26-01-12纺织纤维检验工236-26-01-35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246-01-05-01井架安装工256-01-05-02钻井工266-01-05-03固井工276-01-06-01油、气井测试工286-01-06-02采油工296-01-06-03采气工306-01-06-04井下作业工316-01-06-05天然气净化工326-01-06-06油气输送工336-01-06-07油气管道保护工345-99-02-01沼气生产工354-01-01-01营业员364-01-02-01营销师374-01-02-02出版物发行员384-01-03-03中药购销员394-01-99-01医药商品购销员404-01-99-02中药调剂员414-02-01-05冷藏工424-03-04-01营养配餐员434-04-01-01前厅服务员444-04-01-02客房服务员454-07-10-01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64-07-10-03照相器材维修工474-07-10-04钟表维修工484-07-12-01保育员494-07-12-03养老护理员503-01-02-06制图员513-03-02-02话务员523-03-03-04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营养配膳》课程课程标准

《营养配膳》课程课程标准

《营养配膳》课程课程标准课程名称:营养配膳适用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烹饪专业一、课程的性质本课程中等专业学校“烹饪服务与管理”专业必修的一门课程。

它运用现代营养卫生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来研究饮食品的选料、加工、烹饪及原料搭配、合理膳食营养、营养配餐等一门综合性应用课程,为学习专业课打下营养配餐科学配菜的基础,并将其贯穿于整个烹饪的制作过程。

二、设计思路本课程是以中等职业学校西餐烹饪专业的学生就业为导向,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西餐烹饪专业所涵盖的岗位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以实际工作任务为引领,以星级酒店西餐部门涉及的典型西式面点为课程主线,以西餐烹饪专业从业人员所具有的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递进与并列相结合的结构来展现教学内容,在组织课程项目时,主要将酒店真实的西式面点项目内容转化为课程项目,并将每一项目所具备的相同的知识点从每一个项目中摘出,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项目。

在组织每一个项目的内容时,其内容的标准严格按照企业对员工的职业能力要求进行组织,即内容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制作工艺、产品要求、质量评价等均与企业相似。

建议本课程课时为36课时。

三、课程目标通过这门课的学习,能熟练地知道什么是合理营养,如何才能做到合理营养;了解世界膳食结构的几种模式,中国的膳食结构及改进的方向;熟悉合理烹调与合理配菜的具体做法;知道平衡膳食的意义;能够对菜点进行营养成分的计算和营养价值分析,并具备相应设计营养食谱,科学配菜和分析合理营养等能力。

四、课程内容与项目能力培养目标:五、课程建议1、教学评价建议(1)改变传统的学生评价手段和方法,采用阶段评价,目标评价,项目评价模式。

(2)关注评价的多元性,结合课堂提问、学生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表现、技能竞赛及考试情况,综合评价学生成绩。

(3)应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对在学习和应用上有创新的学生应予特别鼓励,全面综合评价学生能力。

营养师认证职业概述和要求

营养师认证职业概述和要求

营养师认证职业概述和要求在当今快节奏和高压力的生活环境中,人们对健康和营养的需求越来越高。

作为专业的营养师,他们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帮助人们改善饮食习惯,提供正确的营养建议,维持身体健康。

本文将概述营养师的职业特点和认证要求。

一、营养师的职业特点营养师是专门从事食物营养学研究,探索食物与健康之间的关系的专业人士。

他们不仅仅是了解营养学知识的专家,还能够为个体和团体提供有关健康饮食和营养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1. 评估个体的营养需求:营养师负责评估个体的营养需求,并制定适合其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的饮食计划。

2. 提供个性化的饮食咨询:根据客户的身体条件和目标,营养师提供个性化的饮食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改善饮食和营养状况。

3. 教育和宣传:营养师还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营养意识,推广健康的饮食习惯。

二、成为一名合格的营养师所需的认证和要求1. 学历要求:成为一名合格的营养师,通常需要拥有相关领域的本科学位,如营养学、食品科学、生物学等。

这些学科的学习将使学生对食物成分、人体代谢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

2. 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关学位后,营养师还需要通过国家或专业机构的认证考试,以获得执业资格。

各国和地区的要求不尽相同,但通常需要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证明自己在食物营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继续教育:营养领域的知识和研究不断更新,因此,持续的继续教育对于营养师来说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研讨会和学术会议,以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进步。

4. 职业道德:作为专业人士,营养师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保护个人隐私、保证建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等。

5. 临床经验:除了学历和考试认证外,临床经验对于一名优秀的营养师也非常重要。

通过实习和在临床环境中提供服务,营养师可以获得更多与病患合作、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机会。

结语通过上述的概述和要求,我们可以了解到,作为一名合格的营养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通过相关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不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工种 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工种 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A类行业工种名称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机械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等)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B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等)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削工等)、冷作钣金加工人员(冷作板金工等)、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镀层工、涂装工等)、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磨料制造工、磨具制造工等)、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电焊条制造工、仪器仪表元件制造工、真空干燥处理工、人造宝石制造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等)、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乐器维修工、自行车维修工、钢琴调律师等)、办公设备维修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等)、检验计量人员(化学检验工、材料成分检验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无损检测员、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食织纤维检验工、针纺织品检验工、印染工艺检验工、服装鞋帽检验工、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包装材料检验工、文体用品及出版物品检验工、燃料检验工、感光材料检验工、药物检验工、中药检验工、五金制品检验工、机械产品检验工、医疗器械检验工、机动车检验工、电器产品检验工、电工器材检验工、照明电器检验工、通信设备检验工、广播影视设备检验工、计算机检验工、电子元器件检验工、管道检验工、棉花检验员、评茶员、印制电路检验工、长度计量工、热工计量工、衡器计量工、硬度测力计量工、容量计量工、电器计量工、化学计量工、声学计量工、光学计量工、电离辐射计量工、专用计量器具计量工等)、各类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基础件装配工、部件装配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专用设备装配工、仪器仪表元器件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装配工、摩托车装配工、空调机装配工、电冰箱、电冰柜制造装配工、洗衣机制造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修理工、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精密机械装调工、电子计算机调试工、电源调试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等)、计算机操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品检验工、饲类检验工、畜禽产品检验工、烟草检验工、纺制作员、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等)、电器元件及设备装配人员(铁心叠装工、绝缘制品件装配工、线圈绕制工、绝缘处理浸渍工、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电焊机装配工、电炉装配工等)、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真空测试工等)、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人员(功能膜工、电渗析器工等)、电子器件制造人员(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电极丝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电子真空镀膜工、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单晶片加工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子用水设备工等)、电子元件制造人员(电阻器制造工、电容器制造工、微波铁氧体元器件制造工、石英晶体生长设备操作工、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电声器件制造工、水声换能器制造工、专用继电器制造工、高频电感器件制造工、接插件制造工、磁头制造工、电子产品制板工、印制电路制作工、薄膜加热器制造工等)五金.动力动力设备装配人员(汽轮机装配工、内燃机装配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等)、医疗器械装配及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人员(医疗器械装配工、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等)、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五金工具制作工、建筑五金制品制作工、制锁工、铝制品制作工、日用五金制品制作工等)、电力设备安装人员(水轮机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安装工、汽轮机设备安装工、发电机设备安装工、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试验工、发电厂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力电缆安装工、高压线路架设工、电工工程内线安装工等)、发电运行值班人员(水轮发电机值班员、燃料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辅机值班员、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热力网值班员、电气值班员、集控值班员、发电机氢冷值班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员、脱硫值班员等)、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送电配电线路工、变电站值班员、调相机值班员、换流站值班员、电力调度员、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运行方式员等)、电力设备检修人员(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发电厂电动机检修工、水轮机检修工、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电气试验员、继电保护员、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调试检修员、电厂化学设备检修工、脱硫设备检修工、电厂热力试验工等)、供用电人员(电力负荷控制员、用电监察员、抄表核算收费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计量装置检修工、农网配电营业工、用电客户受理员等)、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变电设备安装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维修电工等)、电池制造人员(铅酸蓄电池制造工、碱性蓄电池制造工、原电池制造工、热电池制造工、太阳电池制造工、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锌银电池制造工等)、工程设备安装人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等)环保废物处理人员及检验人员(固体废物处理工、废水处理工、废气处理工、除尘设备运行工等)、环境监测人员(大气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土壤环境监测工、环境生物监测工、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工、固体废物监测工、环境辐射监测工等)安全.运输运输车辆装配人员(汽车(拖拉机)装配工、铁路机车机械制修工、铁路车辆机械制修工、铁路机车电气装修工、铁路车辆电气装修工、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电机车装配工、摩托车装配工、助动车、自行车装配工等)、装甲车辆装试人员(装甲车辆装配工、装甲车辆装配检验工、装甲车辆驾驶试验工、装甲车辆发动机装试工等)、船舶制造人员(船体制造工、船舶轮机装配工、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附件制造工、船舶木试验工等)、公(道)路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汽车驾驶员等)、铁路、地铁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车站行车作业员、车站运转作业计划员、车号员、驼峰设备操作员、车站调车作业员、列车运转乘务员、机车乘务员、机车调度员、发电机乘务员、机车整备员、救援机械操作员、列车轴温检测员、铁路通信工、铁路电源工、铁路信号工等)、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相关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输送机械操作工、闸门运行工、索道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筑路养护及维修人员(筑路机械操作工、筑路养护工、铁路线路工、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桥梁工、隧道工、铁路舟桥工、道岔制修工、枕木处理工等)其它影视制品制作人员(影视置景制作员、影视服装员、影视动画制作员、影视舞台烟火特效员、影视木偶制作员、电影洗印员等)、音像制品制作复制人员(唱片工、唱片检听工、音像带复制工、光盘复制工等)、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照明设备操作员、影视设备机械员、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音响调音员、舞台音响效果工等)、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等)、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人员(机绣工、手绣制作工、抽纱挑编工等)、古建筑修建人员(古建筑结构施工工、古建筑装饰工等)、园林规划设计人员(景观设计师等)、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会展策划师、包装设计师等)塑帆缆工、船模制造C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办公室业务人员(秘书、公关员、收发员、制图员、速录师等)金融业务.市场营销营业人员(银行信贷员、银行清算员、银行信托业务员、银行信用卡业务员、银行储蓄员、精算师、保险推销员、保险理赔员、营业员、收银员等)、营销展销人员(营销师、出版物发行员、服装模特等)、采购购销人员(采购员、收购员、中药购销员等)、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鉴定估价师、拍卖师、典当业务员、租赁业务员等)、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商品监督员、市场管理员等)商业.服务餐厅服务人员(餐厅服务员、餐具清洗保管员等)、饭店服务部人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等)、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导游、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展览讲解员、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园林植物保护工、观赏动物饲养工等)、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康乐服务员、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等)、公路铁路航空水上运输服务人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旅客列车乘务员、车站客运服务员、行包运输服务员、车站货运员、航空运输飞行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等)、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药房辅助员、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员、有害生物防制员等)、社会中介服务人员(中介代理人职业指导员、科技咨询师、农产品经纪人、社会工作者、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供水生产工、供水供应工、生活燃料供应工、锅炉操作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等)、美容美发人员(美容师、美发师、形象设计师等)、浴池服务人员(浴池服务员、修脚师等)、印章刻字人员(刻制印章工等)社区.家政保育家庭服务人员(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环境卫生人员(垃圾清运工、保洁员等)、殡葬服务人员(殡仪服务员、尸体接运工、尸体防腐工、尸体整容工、尸体火化工、墓地管理员等)、社区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及其它服务业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呼叫服务员、锁具修理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客户服务管理师、宠物健康护理员等) 塑料.化工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化工原料准备工、压缩机工、气体净化工、过滤工、油加热工、制冷工、蒸发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吸附工、干燥工、结晶工、造粒工、防腐蚀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总控工等)、石油炼制生产人员(燃料油生产工、润滑油脂生产工、石油产品精制工、油制气工等)、化学肥料生产人员(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硝酸铵生产工、碳酸氢按生产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钙生产工、复合磷肥生产工、钙镁磷肥生产工、氯化钾生产工、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等)、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工、高频等离子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工业气体液化工、炭黑制造工、二硫化碳制造工等)、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脂肪烃生产工、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等)、合成树脂生产人员(聚乙烯生产工、聚丙烯生产工、聚苯乙烯生产工、聚丁二烯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酚醛树脂生产工、环氧树脂生产工等)、合成橡胶生产人员(顺丁橡胶生产工、乙丙橡胶生产工、异戊橡胶生产工、丁腈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氯丁橡胶生产工等)、化学纤维生产人员(化纤聚合工、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工、化纤处理工、纺丝凝固溶液配制工、无纺布制造工等)、合成革生产人员(合成革制造工等)、火药制造人员(单基火药制造工、双基火药制造工、多基火药制造工、黑火药制造工、混合火药制造工等)、炸药制造人员(单质炸药制造工、混合炸药制造工、起爆药制造工、含水炸药制造工等)、林产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松香工、松节油制品工、活性炭生产工、栲胶生产工、紫胶生产工、栓皮制品工、木材水解工等)、复合材料加工人员(树脂基复合材料工、橡胶基复合材料工、碳基复合材料工、陶瓷基复合材料工、复合固体推进剂成型工、复合固体发动机装药工等)、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及其它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制皂工、甘油工、脂肪酸工、洗衣粉成型工、合成洗涤剂制造工、香料制造工、香精配制工、化妆品配制工、牙膏制造工、油墨制造工、制胶工、火柴制造工、电子绝缘与介质材料制造工等)食品.药品粮油生产加工人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等)、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食糖制造工、糖果制造工、巧克力制造工等)、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员(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速冻食品制作工、食品罐头加工工、饮料制作工等)、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酶制剂制造工、柠檬酸制造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食用调料制作工、味精制作工等)、粮油食品制作人员(糕点面包烘焙工、糕点装饰工、米面主食制作工、油脂制品工、植物蛋白制作工、豆制品制作工等)、合成药物制造人员(化学合成制药工等)、中药制药人员及其它药品生产人员(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生化药品制造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等)、粮油管理人员(粮油管理员等)轻工制浆人员(制浆备料工、制浆设备操作工等)、造纸人员(选纸工、纸张整饰工、宣纸书画纸制作工等)、纸制品制作人员(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等)、玻璃溶制人员(玻璃配料工、玻璃熔化工、玻璃制板及玻璃成型工、玻璃加工工、玻璃制品装饰加工工等)、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人员(玻璃纤维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等)、石英玻璃制品加工人员(石英玻璃制品加工工等)、陶瓷制品生产人员(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匣体模型制作工、古建琉璃工等)、搪瓷制品生产人员(搪瓷釉浆熔制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等)、玩具制作人员(金属、塑料、木制玩具装配工、布绒玩具制作工、搪塑玩具制作工等)、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漆器制胎工、彩绘雕填制作工、漆器镶嵌工等)、原烟复烤人员(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挂杆复烤工、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烟叶发酵工等)、卷烟生产人员(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白肋烟处理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等)、酿酒人员(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酒精制造工等)建材.建筑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水泥生产制造工、水泥制品工、石灰焙烧工、水泥生产巡检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等)、墙体屋面材料生产工(砖瓦生产工、加气混凝土制品工、纸面石膏板生产工、石膏浮雕板工、石膏粉生产工等)、建筑防水密封材料生产人员(油毡生产工、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等)、建筑保温及吸音材料生产人员(保温材料制造工、吸音材料生产工、珍珠岩制造工等)、装饰材料生产人员(装饰石材生产工等)、耐火材料生产人员及其它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耐火原料加工工、耐火材料成型工、耐火材料烧成工、耐火制品浸油工、耐火纤维制品工等)、土石方施工人员(凿岩工、爆破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等)、砌筑人员(砌筑工、石工等)、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混凝土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等)、钢筋加工人员(钢筋工等)、施工架子搭设人员(架子工等)、工程防水人员(防水工、防渗墙工等)、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工、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等)农林.矿产.畜牧.水利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棉花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竹、藤、麻、棕、草制品加工工、特种植物原料加工工等)、木材采运及林业生产人员(木材采伐工、集材作业工、木材水运工、装卸归楞工等)、家畜家禽蜜蜂饲养人员及其它畜牧业生产人员(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工、牛肉分级员、家禽饲养工、蜜峰饲养工、蜂产品加工工等)、河道水库管养人员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河道修防工、混凝土维修工、土石维修工、水工检测工)、水土保持作业人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水土保持测试工、水土保持勘测工等)、水文勘测作业人员(水文勘测工、水文勘测船工等)、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人员(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等)、地质勘查人员(钻探工、坑探工、物探工、采样工、水文地质工、海洋地质取样工、碎样工、磨片工、淘洗工等)、测绘人员(大地测量工、摄影测量工、地图制图工、工程测量工、地籍测量工、房产测量工等)、矿物开采人员(钻孔机司机、井筒冻结工、矿井开掘工、支护工、井下采矿工、矿山提升机操作工、矿井机车运输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监测工、矿山检查验收工、矿灯自救器管理工、火工品管理工、矿山救护工、矿物开采辅助工等)、矿物处理人员(筛选破碎工、重力选矿工、浮选工、磁选工、选矿脱水工、尾矿处理工、磨矿工、水煤浆制备工、动力配煤工、工业型煤工等)、钻井人员(井架安装工、钻井工、固井工、平台水手、水下设备操作工等)、木材加工人员(制材工、木材干燥工等)、人造板生产人员(胶合板工、纤维板工、刨花板工、人造板制胶工、装饰层压板工、人造板饰面工等)、木材制品制作人员(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等)、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云母制品加工工、石棉制品工、高岭土制品工、金刚石制品工、人工合成晶体工等)、动物疫病防治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中兽医员、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等)、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灌排工程工、渠道维护工、灌区供水工、灌溉试验工等)、草业人员(草地监护员、牧草工、草坪建植工等)、园艺作物生产人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菌类园艺工等)冶炼炼铁人员(烧结球团原料工、烧结工、球团焙烧工、烧结成品工、高炉原料工、高炉炉前工、高炉运转工等)、炼钢人员(炼钢原料工、平炉炼钢工、转炉炼钢工、电炉炼钢工、炼钢浇铸工、炼钢准备工、整脱模工等)、铁合金冶炼人员(铁合金原料工、铁合金电炉冶炼工、铁合金焙烧工、铁合金湿法冶炼工、铁合金炉外法冶炼工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重冶备料工、焙烧工、火法冶炼工、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烟气制酸工等)、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镁冶炼工、硅冶炼工等)、稀贵金属冶炼人员(钨钽冶炼工、钽铌冶炼工、钛冶炼工、稀土冶炼工、贵金属冶炼工、锂冶炼工等)、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半导体原料制备工、多晶体制取工等)、金属轧制人员(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酸洗工、金属材涂层工、金属材热处理工、焊管工、精整工、金属材丝拉拔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钢丝绳制造工等)、铸铁管人员(铸管备品工、铸管工、铸管精整工等)、碳素制品生产人员(碳素煅烧工、碳素成型工、碳素焙烧工、碳素浸渍工、碳素石墨化工、碳素石墨加工工、碳素纤维工等)、硬质合金生产人员及其它金属冶炼轧制人员(硬质合金混合料制备工、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冶炼风机工等)其它裁剪缝纫人员(裁剪工、缝纫工、缝纫品整型工、裁缝、剧装工等)、鞋帽制作人员(制鞋工、制帽工等)、皮革皮毛制品加工人员(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等)、缝纫制品再加工人员(缝纫制品充填处理工、胶制服装上胶工、服装水洗工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废旧物资加工工、船体拆解工等)、印前处理人员(平版印刷工、凸版印刷工、凹版制版工、孔版制版工等)、印刷操作人员(平版印刷工、凸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孔版印刷工、木刻水印印刷工、珂罗版印刷工、育文印刷工等)、印后制作人员(装订工、印品整饰工等)、地毯制作人员(手工地毯制作工、机制地毯制作工等)、文教用品制作人员(墨制作工、墨水制造工、墨汁制造工、绘图仪器制作工、静电复印机消耗材料制造工、毛笔制作工、圆珠笔制作工、铅笔制作工、印泥制作工等)、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制球工、球拍球网制作工、健身器材制作工等)、乐器制作人员(钢琴及键盘乐器制作工、提琴制作工、管乐器制作工、民族拉弦弹拨乐器制作工、吹奏乐器制作工、打击乐器制作工、电声乐器制作工等)、保管人员(保管员、理货员、商品养护员、保鲜员、冷藏工、盐斤收放保管工等)、储运人员(商品储运员、商品护运员、医药商品储运员、出版物储运员等)、文化艺术人员(民族乐器演奏员(扬琴)、民族乐器演奏员(琵琶)、民族乐器演奏员(二胡)、民族乐器演奏员(阮乐)、外国乐器演奏员(钢琴)、外国乐器演奏员(打击乐)、外国乐器演奏员(弦乐)、歌唱演员(美声)、歌唱演员(民族)、歌唱演员(流行)、舞蹈演员(电影电视演员、演出监督等))D类行业工种名称纺织.食品纤维预处理人员(纤维验配工、开清棉工、纤维染色工、加湿软麻工、选剥煮茧工、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绢纺精炼工等)、纺纱人员(细纱工、筒并摇工、捻线工、制线工等)、织造人员(整经工、浆纱工、穿经工、织布工、织物验修工、意匠纹版工等)、针织人员(纬编工、经编工、横机工、织袜工、铸钳针工等)、印染人员(坯布检查处理工、印染烧毛工、煮炼漂工、印染洗涤工、印染烘干工、印染丝光工、印染定型工、纺织针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雕刻制版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成品定等装璜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工艺染织制作工等)、屠宰加工人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肠衣工、禽类屠宰加工工等)、肉蛋食品加工人员(熟肉制品加工、蛋品及再制蛋品加工工等)、饲料生产加工人员(饲原料清理上料工、饲料粉碎工、饲料配料混合工、饲料制粒工、饲料添加剂预混工、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等)农林大田作物生产人员(农艺工、啤酒花生产工、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指在公共营养领域从事职业工作时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知识要求的规范。

以下是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且年满18周岁。

2. 取得营养、食品安全、生物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

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知识技能要求1. 具备深入的食品学、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营养政策、法规和标准。

2. 具备较强的营养评估和饮食指导技能,能对不同人群的营养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饮食建议。

3. 具备丰富的食物草本和营养补剂知识,了解不同食物的营养成分和功效,能根据个人需求推荐合适的食物或营养补剂。

4. 具备一定的健康教育和宣传策划能力,能制定营养健康教育方案,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5. 具备科学的研究能力,能独立设计和开展营养相关的研究,并能正确分析和解读研究结果。

6. 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营养相关的项目。

三、职业行为准则1. 必须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遵循以科学为指导的营养原则,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科学原则,保护受服务对象的权益。

2. 要保持学习和研究的态度,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3. 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4. 在工作中,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同行业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士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公共营养事业的发展。

5. 要遵守保密规定,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客户或受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四、职业发展与继续教育要求1. 公共营养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参加相关进修课程和研讨会,并获取相应的学习证明。

2. 公共营养师应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通过参与学术研究和项目实施等方式,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

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

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一、概述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的一级证书,是专门为从事职业营养配餐工作的人员而设立的。

该证书旨在培养具备一定营养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提升职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人们提供健康、营养的饮食服务。

二、技能要求1. 营养知识和技能在获得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之前,考生需学习并掌握相关营养学知识,包括食物营养成分、饮食搭配、饮食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要求考生能够熟练掌握饮食营养配餐的基本技能,包括食材加工、烹饪技巧等。

2. 食品安全知识作为从事营养配餐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能够正确地处理和储存食材,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 服务技能除了对食品本身的处理和配餐技能外,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还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包括对顾客的礼貌待人、服务态度、餐厅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三、证书培训和考试想要获得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培训内容将涵盖营养学知识、饮食配餐技能、食品安全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旨在帮助考生全面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而考试则会对考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确保获得证书的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实践能力。

四、观点和理解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的设立,对于从事职业营养配餐工作的人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提升机会。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还可以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这也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标准和保障,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总结国家职业营养配餐员高级技能(中级)证书的获得并不仅仅意味着一个荣誉头衔,更是对个人专业能力的认可和提升。

这项证书的设立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提升,同时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地质出版社
10 4-01-02-01 推销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6 3-01-02-06 制图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7 6-07-06-05 维修电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5 6-04-01-01 车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6 6-04-01-02 铣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1 6-21-08-01 装饰美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为有效开展创建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特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管理到位1、建立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办事机构,由一名主管食堂的领导抓创建健康食堂工作的落实。

有创建健康食堂的工作计划。

2、各项管理制度完备,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的检查记录等书面材料、活动照片齐全,工作档案规范。

3、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以上厨师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30%以上;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餐厅服务员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70%以上。

4、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齐全有效。

5、突发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完备,当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设施设备完善1、配置食品检验化验室或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

2、洗涤、通风、防腐、防尘、防蝇、排风抽烟、污水排放、密闭垃圾容器等齐全完好;上下水道通畅,有防鼠网。

3、清洗池、消毒池、冲洗池及洗肉菜池标识明确、消毒设备标识清楚、效果可靠。

4、天花板、排气罩无烟垢;墙皮和油漆无脱落无油污。

5、配备食品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度一6度。

6、垃圾、泔水容器密闭完好,餐余垃圾实施分类处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7、粗加工间、进货、存菜间独立设置;磁卡售饭,不直接接触钱款。

8、冷荤间“五专”落实,设专用更衣室、洗手设施,冷荤食品窗口传菜,消毒灯安装到位,冷荤间有门帘或幕布,设独立空调。

9、工具、用具、餐饮具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储存食品冰箱生熟分置,直接入口的食品采用无毒、清洁的材料包装,禁用有色塑料容器。

三、食品加工制作规范1、食品加工流程做到生进熟出一条龙,确保“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加工食品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存放;生熟工用具、容器、冰箱要分开使用。

3、食品原料新鲜,存放分类分架,离墙隔地,防尘防蝇。

4、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刀具无锈,盖布洁净,正反标志清晰。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营养配餐员是负责制定和提供健康、营养的膳食计划,并进行膳食配餐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所提供的膳食满足人体营养需求并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以下是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1.基本素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相关职业规范。

-具备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合作。

-具备基本的营养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人体营养需求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具备一定的计算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进行膳食计划和配餐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2.膳食计划制定:-根据不同人群的年龄、性别、生理状态等因素,制定适宜的膳食计划。

-根据目标能量和营养素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和食物种类。

-考虑食物的季节性、地域性和文化差异,制定具体的膳食方案。

3.食材采购与储存:-根据膳食计划的需求,进行食材的采购工作,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

-进行食材的验收和入库工作,对食材进行检查和分类储存。

-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做好食材的防潮、防尘和防虫措施。

4.配餐操作与加工:-根据膳食计划和配餐要求,选择合适的食材进行加工和处理。

-熟练掌握食材的切割、烹调、蒸煮等基本加工技术。

-注意食物的色、香、味和形态的搭配,保证菜品的美观和口感。

5.膳食营养评估与监测:-进行膳食成分的计算和评估,确保膳食满足人体营养需求。

-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评估膳食的合理性和平衡性。

-定期监测膳食供应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膳食调整。

6.卫生与安全管理:-遵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问题和异常情况。

以上是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这些标准旨在规范营养配餐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提高膳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配餐人员的岗位职责

配餐人员的岗位职责

配餐人员的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配餐人员是指在餐饮企业或食堂等单位从事配餐工作的员工。

他们负责根据客户或用户的要求,准备、组织和提供各种餐食,并确保餐食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配餐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餐饮知识和技巧,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调配。

二、岗位职责1. 根据餐饮企业或食堂的要求,准备所需食材和调料,确保食材的新鲜和质量。

2. 根据客户或用户的要求,准备和调配各种菜肴、饮品和点心等,确保味道、质量和口感合乎要求。

3. 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食物的卫生和安全,包括食材的储存、加工、烹饪、保鲜和配送等环节。

4. 负责收集和整理客户或用户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提升配餐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

5. 维护和整理各种厨具、设备和餐具的卫生和保养,确保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 负责配餐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防止食物污染和交叉感染。

7. 配合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确保整个餐饮流程的顺利进行。

8.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餐饮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9. 严格遵守岗位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安排,保密用户信息和企业机密。

三、岗位要求1. 具备一定的餐饮知识和技巧,熟悉各种菜肴和调料的制作及搭配。

2. 具备较强的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

3. 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和客户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4.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有较强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物问题,保障餐食的质量和安全。

6.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力,能够胜任长时间站立和重复动作的工作。

7. 具备良好的自我调节和管理能力,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

四、职业发展在配餐人员的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职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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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120 min,高级120 min,技师15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2)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4)遵纪守法,协作互助。

2.2 基础知识
2.2.1 常用烹饪原料基础知识
(1)蔬菜类。

(2)水产类。

(3)畜禽类。

(4)粮食类。

(5)果品类。

(6)调味品类。

2.2.2 饮食营养学知识
(1)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2)人体对能量需要的知识。

(3)食物中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和代谢的基本知识。

(4)各类食物营养价值评定知识。

(5)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

(6)平衡膳食基本理论及合理膳食制度。

2.2.3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1)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知识。

(2)个人卫生安全知识。

(3)环境卫生安全知识。

2.2.4 成本核算基本知识
2.2.5 法律基础知识
(1)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商标法的相关知识。

(4)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2 高级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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