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品校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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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成品校审办法

设计成品校审办法 CSWMD.C007-2000 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以保证设计质量。所有设计的原始依据资料.设计原则.计算书.图纸.概预算编制原则文件.文字说明及工程联系单.设计

变更单全部设计文件,以及工程设计中的计算机应用成果的所有

输入数据.重要的(或所采用的)输出数据,都按本办法进行校审。

1.设计者提供校审的资料及数据应包括: a.计算原则.计算

依据.计算图式.计算公式.计算结果;

b.应提交经自校.校核的相关工种与计算有关的交接资料;

c.计算中所引用的规范.资料及电算程序的名称;

d.提供程序评审等级.计算所用参数.图式.荷载工况.输入数

据及重要的(或所采用的)输出数据。

2.重大工程或某些特殊的难.新工程须采用双程序进行设计计算及考核,并且要求其计算原则由校核.审核.审定者参加讨论,

最终由审定人签署后方可实施。

3.校审程序共分四级,即自校.校核.审核.审定。

4.各级校审工作一般应由以下人员承担4.1校核人由具有校核资质的人员承担。

4.2审核人由室总工程师(室副总工程师)或委托经院批准具有审核资质的高级工程师承担,个别专业暂由分管院副总工程师

或指定人员承担。

4.3审定人根据工程分级管理规定,由总(副总)工程师承担或由其委托经院批准具有审定资质的高级工程师承担。

5.各级校审人员职责规定5.1自校 a.全面校对设计的基础资料与计算中的采用是否吻合,计算书.工程数量.概预算书和材料数量表等的计算是否正确无误;

b.全面校对所输入的原始数据和输出的结果正确性和完整性;

c.全面校对图纸中的内容与计算书结果是否吻合,图纸中的图例.尺寸.数量等是否正确无误;

d.全面校对文字说明是否正确无误,图纸表达是否符合制图标准;

e.图纸有无错.漏.碰.缺.局部修改变更后,前后左右有关图纸是否全部进行相应的修改;

f.计算书.图纸签署后送校核人。

5.2校核 a.应熟悉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原则(编制原则),对设计成品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设计内容质量负责;

b.校核设计采用的各种资料.计算原则和设计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设计技术标准是否正确;

c.校核计算书中的设计数据.计算公式.所选用的电算程序的合理性,程序是否符合既定的设计原则,计算原则和有关技术标准.计算图式(包括几何尺寸等)的合理性,输入的主要控制数据及计算条件的正确与合理性,输出的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d.校核设备选用及产品选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技

术标准;

e.校核概预算中定额套用和费率取定是否正确无误;

f.全面校核图纸是否完整表达设计意图,图面是否清晰.整齐.匀称.有无错.漏.碰.缺,文字说明是否齐全;

g.校核设计图.图表.概预算及其他设计成品内容深度是否符

合规定,能否满足相应要求:文件.图纸之间和图纸与计算图式之间是否协调一致,设计成品是否完整,无漏项;

h.校核选用的标准(通用)设计和套用图纸是否适宜.套用记录卡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i.校核人按规定填写设计校审记录单,交设计人进行修改,

修改后应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若校核中发现

问题经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提请项目负责人.审核人

或主管技术领导决定。

4.3审核 a.参与质量计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要求)的讨论研究,审核本专业提出的设计条件和设计成品,对所审核的

设计内容的质量负责;

b.审核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上级指示或

审批文件的要求;

c.审核工艺流程.结构形式.构造方法及主要设备产品和材料

是否合理可靠;

d.审核基础数据.重要计算模式假定.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电算程序的选用是否正确,检查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e.审核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无漏项,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恰当.使用是否正确,概预算编制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选用的标准图.套用图是否合适,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f.审核设计工作是否遵循院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标准的规定;

g.帮助设计人.校核人解决疑难问题,处理设计人与校核人的技术分岐意见,填写校审记录单交设计人修改,复查修改情况后送交审定。

4.4审定 a.对审定项目的质量.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全面负责;

b.根据工程分级管理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计划或设计大纲.设计方案.概预算编制原理和重要技术问题的讨论;审定工程质量计划或设计大纲.设计方案和规定的设计成品,以及重要的技术问题;

c.审定主要工艺流程.结构形式.构造措施.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及新技术的采用的合理性;

d.在审定设计成品过程中,所要审查的内容与审核人的审核内容基本相同,参见“审核部分d~g条”;

e.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的技术分岐意见,有权作出最终决定,并按规定填写设计校审单;

f.审定重大工程或难.新特殊工程计算原则及所考虑因素的全面性与合理性及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改的合理性和所选用程序的合理性。

5.校审兼任的规定 a.在符合院规定的资质审查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可兼任校审工作;

b.具有上一级资质人员可以兼任下一级校审工作,即审定可以兼审核.审核可以兼校核,但在校审中除承担本职以外不可以兼任两项以上的校审工作;

c.设计人不可以兼任校审人;

d.校审兼任两个岗位的人员应承担兼任岗位的全部职责。

6.严格实行校审记录的规定6.1各级校审人员都应按各级技术岗位职责规定,认真负责进进行校审工作,并认真填写《设计(图纸.计算)校审单》(CSWMD.JL0114-2000)。

6.2设计计算书连同校审记录单,从校核人员开始要随图运作,任何一级校审人员当发现无校审记录单时,有权退回下一级校审人,并督促其限时补填。

6.3校审记录单应作为质量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缺校审记录单的设计项目不能参加质量评定,不能出室出院,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执行。

6.4校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其处理意见应由校审人填写在校审记录单上,并对设计质量作出评价,校审后应由设计人在记录单

上填写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及修改情况,并签署姓名日期,记录单随同设计文件一并归档。

7.校审过程中对设计中的问题,前一道校审人员或设计人员与后道校审人员有不同意见不能统一时,应由后道校审人员裁定,并必须按裁定意见执行,裁定后如仍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并记录在校审记录单上。

8.校核.审核.审定人员在设计中应参加与各自校审内容有关的研究讨论会,充分掌握设计情况,了解设计意图。在校审中如校审人认为仍有设计意图不清或依据不明之处,设计人必须讲清设计意图或补充必要的设计依据。

9.各项设计文件应依据其工程分级管理.设计阶段及重要程度按校审规定进行校审及签署,签署办法规定如下: a.图纸在图签内逐级签署(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

b.设计原则.计算书及各种文字说明在文件底稿上逐级签署;

c.概预算在概预算书上逐级签署。

10.初步设计文件和各类设计图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逐级校审签署后,须经有关室(室总.室副总).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检查,其检查内容为: a.工程编号.图纸编号.校审签署完整性(图签栏内);

b.签署人员从事的专业及校审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

c.如有外聘人员参加,是否具备外聘手续和资质审查.检查后方可加盖注册工程师的专用章,且送经营计划处加盖院出图章后,方能对外发送。

11.我院的分院.所.承包公司承担的设计项目或跨部门承担的设计项目均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校审。承包公司.监理公司产品(过程)的校审办法,参照执行。

12.记录设计(图纸.计算)校审单(CSWMD.JL0114-2000)随设计文件归档长期保存。

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内容

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一、规划设计及概念设计阶段 1 概念性设计 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解释规划设计背景、用地现状概述及分析、规划设计依据、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特色阐述、规划布局阐述;道路、市政设施、景观、建筑等分类规划说明;建设成本测算。完成规划用地平衡分析、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容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 2 项目区位分析图 反映项目开发用地与城市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并说明本项目在城市中的区位及交通关系。 3 开发用地现状图及现状分析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围和用地面积以及后退红线等要求。分析用地主要地形(高程、坡向、坡度等)、地貌(地表径流、地质特征等)以及现状,提出各区域以及节点的不同功能开发的适宜性。 4 总平面图 完成建筑布局总平面图1:500,包括建筑群体空间布局、公建设施布局、道路、停车设施以及绿化布置等;并要求标明建筑的位置及建筑间距。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分析图 地形分析图 日照分析图 建筑首层平面 建筑标准层平面 裙房各层平面 各建筑单体平、立、剖图各一(1:200),重点部位还要增加剖面

主要建筑立面,立面效果图不少于两 外景、室、街景透视图若干 典型建筑的表现图若干 设计说明 5 道路规划图 要求:标明道路控制点标高、道路坡度、道路宽度、转弯半径、车行道等级、停车位、公交车站位置及距离等。 6 交通分析图 包括主出入口、人行和车行出入口、人车分流、地下停车行车线路等的交通组织分析图。 7 绿化景观分析图 要求:景观、绿地系统、空间环境分析图,特别说明下沉式广场与地下商业、地面商铺、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 景观总平面图 景观分区图 水景设计构想 场地剖面设计意向图 植物选取意向植物种植分布意向图 车行、人行系统布局意向图 室外小品设计意向 景观透视分析草图 景观节点透视分析草图 外部环境设计,表达室外设施如软硬铺地,步行道,墙体等其它造型元素 8 竖向规划图 标明地形高差、排水方向、地面坡度等。 9 市政方案及外部市政条件,综合管线示意图。 10 物业管理的空间措施要求 封闭、隔离措施,通道与出入口管理,监控点分布,物业管理用房分布。 二、方案阶段 1 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说明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暖通校审细则

第四节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校审细则 一、总体设计校审细则 (一)校核内容 (1)设计所需的基础数据是否完整,如气象资料、工艺要求资料及其他专业 要求的资料等。 (2)规范使用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是否满足节能和环保要求,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设计所包括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4)文字说明对于方案是否交代明确,主要设计指标的估算是否合理,系统划分、材质的特殊要求等是否阐述清楚。 (5)室内设计参数的确定、各类计算数据的选取是否合理。 (6)设备选型、规格及材质是否齐全、合理,估算是否合适,备用设备的配备是否合理,有无漏项。 (7)给其他专业提出的资料是否齐全、正确。 (二)审核内容 (1)设计基础数据是否完整,选用的数据是否正确。 (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工艺生产要求,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漏项U (3)有关专业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范。 (4)空调冷水站、采暖热水站的位置及系统划分是否合理,制冷剂、冷热媒的选择是否恰当。 (5)主要设备的选型计算是否正确,余量的选取是否合理。 (6)是否符合节能、环保、防火、防爆要求,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7)技术经济指标及概算条件是否经济、合理。

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校审细则 (一)校核内容 (1)设计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如气象资料、工艺要求资料、其他专业要求的 资料等。 (2)设计计算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方法以及各系数、负荷指标的选 取是否正确。 (3)若采用电算程序,校对输人的原始数据是否正确… (4)设计原则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5)工艺流程是否可靠,控制点、控制水平、物料代号、管径及编号、设计标准是否合适,采用的技术是否可靠。 (6)设备布置图中的定位尺寸是否正确,设备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及维护管理。 (7)设备选型、规格及材质是否安全、合理,主要材料的选用及其数量是否合适,有无漏项。 (8)文字说明对于方案是否交代明确,制冷供冷或换热供热是否平衡,主要设计指标 (包括冷却水、脱盐水、电、蒸汽、冷冻水、热水、冷冻机油等消耗指标)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系统划分、材质的特殊要求等是否阐述清楚,文字是否简洁明确。图纸、表格是否齐全并符合制图标准。 (9)给其他专业提出的资料是否齐全、正确。 (10)定员编制要恰当。 (二)审核内容 (1)设计基础数据是否完整,选用的数据是否正确,设计无漏项。 (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3)工艺流程是否可靠,控制点、控制水平是否合适,采用的新技术是否可靠。 (4)有关专业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范。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1 目的 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定义 3.1 校对核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3.2 审核 审查核对是否满足输入要求。 3.3 审定 审查定稿。 3.4 批准 认可和核准,同意生效、发放。 3.5 校审 校对、审核、审定的总称。 4 校审程序 4.1 工程设计 4.1.1 投标方案 4.1.1.1 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应经校对、审核和审定。 4.1.1.2 投标方案及说明书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4.1.2.1 各专业提交项目设计主持人的文件、图纸应经专业的校对、审核和审定。 4.1.2.2 说明文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的批准。 4.1.3 规划 规划校审程序同4.1.2。 4.1.4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同) 4.1.4.1 各专业互提资料应经审核人审核、审定人审定,并经项目总设计师审定。 4.1.4.2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1.4.3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5 施工图设计 4.1. 5.1 各专业互提资料图、表应经审核、审定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 5.2 工程管线汇总图应经有关专业的互相核对并会签认可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 5.3 工程计算书应由具有与工程设计相应校对、审核资格的人员负责校对、审核。 4.1. 5.4 对电算书要进行校对、审核,重点是校核荷载是否有漏项,输入参数是否正确。 4.2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送审图、报批图) 4.2.1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2.2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5 校审实施步骤 5.1 设计人自校后,交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审查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交回设计人修改后,再经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复查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工种负责人阶段校审任务。 5.2 工种负责人将本专业设计文件交审核人。审核人审核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回工种负责人。工种负责人通知设计人进行修改后,再经审核人复审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审核任务。 5.3 工种负责人将本专业设计文件及审核人填写的《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审定人。审定人审定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回工种负责人。工种负责人通知设计人后,再经审定人复审并确定无误后,即完成审定任务。 5.4 设计人按照校审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后,应在《设计校审记录表》修改意见栏中写明修改情况,不得仅用“√”示意。 5.5 在设计各阶段最终校审时,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判为不合格设计,不予出图,及时组织评审和处置,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DS- -2002)。 6 校审的质量要求 6.1 校对审核工作应纳入设计计划进度。 6.2 工种负责人应按计划进度期限,将设计图纸、文件及其原始资料、计算书等有关材料提交校对人、审核人,必要时,应进行解释或说明。 6.3 校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国家建筑

烟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2)。 (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请示,需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阶段成果校审标准

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阶段成果校审标准 2010.02

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阶段成果校审标准 一.阶段性成果汇报、讨论 1.成果内容的齐备:需根据汇报的需要和要达到的目的,确定所需的图纸、数据统计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以应对汇报或讨论时所可能遇到的问题。一般来说图纸方面需要现状图(带地形),方案总平面图,交通、功能、景观分析图,文字方面需要规划要求、现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机会、方案的主导思想和总体构思。数据方面需要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和重要建筑单体的数据指标。这一阶段出图的主要目的是跟相关部门初步汇报和讨论,因此图纸需要更加直观的反映设计意图和交通、功能、景观体系。 2.图纸的校审 (1)总则: (a)图纸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各类图纸的项目名称、图名、风玫瑰、比例尺、图例以及图纸所需表达的内容。 (b)图纸所要表达的信息是否清晰:应注意图纸在打印前后大小和颜色以及线宽的不同,及时调整,使图纸所要表达的内容可以让别人清晰可见。特别注意的是图纸上的标注和文字的大小和颜色。 (2)各类图纸细则 3.文字的校审 (1)文字是否可以简洁、明确的阐述所要表达的意思。 (2)是否有语病、语法错误以及不恰当的词语。 (3)是否有错别字 (4)地名、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日期,数字是否有错误、遗漏或前后不一致。

4.数据的校审 数据应与图纸相吻合,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率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间距尺寸标注、定位坐标、高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表格的文字大小打印后需清晰可见。 二.报审、报批文件等正式成果 正式成果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需根据审批标准,补全所有图纸和说明文字。这一阶段出图的目的是通过审批,因此图除了要清晰准确以外,还应当注意图纸表达的规范性。1.图纸的校审: (1)总则: 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并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注图名、图例、比例尺、风玫瑰、规划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内容。规划成果图中各类建筑、道路、绿化、用地范围、河湖水面、地面铺装、高压线、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库范围)、地下中水设施、各类配套公用设施等图纸构成要素均须绘制图例。规划成果图中各种说明文字,标注和指标表格均需清晰准确。 (2)各类图纸细则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内容

附录15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核内容 1、总体方案的审核 总体方案审核主要在初步设计时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设备方案选择、功能工艺、项目组成以及总平面布局、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协作条件、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设计的规模项目的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等。对非生产性部分建设项目,可用设计容量表示,如商业网点、铺位、面积,学校规模,多少户数的住宅区等。 2)总建筑面积 包括全部建筑面积和各类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等)。如:主要建筑物、公共辅助设施,会所、供配电、水房等设施的面积和其他主要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 3)工艺及技术水平 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等。 4)建筑造型 指建筑平面、立面型式以及三维造型(总体鸟瞰图)是否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观的艺术效果等。 2、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 ①平面布置:主要房间平面尺寸及布置,户型及单元组合,人流、物流交通组织等。平面布置也要结合结构的布置满足适用、安全、经济。 ②空间布置:主要房间空间尺寸、室内外标高、建筑层数及层高。各专业要求的层高、空间尺寸以及管线占用的空间尺寸。 ③室内装饰:各主要房间的装饰方案、装饰材料的选择与结构设计的荷

载的关系。 ④门窗、幕墙布置:门窗幕墙的大小布置、材料、构造是否符合规范、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 ⑤建筑物理方面: I.采光、环境:建筑物应满足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减少人工能源的消 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采光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采光标准,灯具的选择及布置,遮阳措施的利用太阳能情况等。 II.热环境:隔热、保温的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设备及材料的选择等。 III.声环境:室内隔声方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材料的选择及构造措施等。 IV.通风:通风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筑布置及构造措施等。 ⑥防水:防水做法,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构造措施等。 ⑦消防:消防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部门的规定,材料的选择及布置等。 ⑧人防:人防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人防部门的要求面积、设计的等级、材料、技术措施等。 ⑨环境工程:是否达到园林绿化规划和环保部门的要求、面积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等。 3.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 总则 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质量上。因此,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设计的深度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与专业设计方案的要求。 1.建筑 (1)总平面布置 ①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土局的土地批准书,规划报建方案审核书。 ②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校审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给排水初步设计校审细则 (3) 附表一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校审细则规定表 (12) 附表二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校审细则规定表 (1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工程设计成品校审水平,保证设计成品校审质量和出图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是以提示的方式,分专业、分岗位、按阶段检查设计指导思想,技术原则、标准规等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从而保证设计成品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的设计成品。 第1.0.3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等设计前期工作以及工程设计专业基础工作的成品校审可参照试行。 第1.0.4条校审岗位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校核:全面校核设计成品,以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核:对主要技术-问题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使其正确无误。 三、审定:对重大设计原则、技术路线和设计投资进行审查,使其正确合理。 四、对设立校对人岗位的单位可将本规定的校核人的部分职责划归审核人。 第1.0.5条本细则只规定校审容,不涉及设计文件容、深度规定,也不涉及校审管理制度。 第1. 0.6条本细则按专业以十三个分册进行编制。包括; 第一分册总图运输专业 第二分册工艺专业 第三分册自控专业 第四分册储运专业 第五分册外管专业 第六分册设备专业

第七分册土建专业 第八分册电气专业 第九分册电信专业 第十分册暖通专业 第十一分册热力专业 第十二分册给排水专业 第十三分册概算及技术经济专业 第二章给排水初步设计校审细则 第一节校核容 第2. 1.1条设计文件的容、深度是否符合有关初步设计容规定要求。 第2. 1.2条设计是否与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上级有关批文相符。 第2. 1.3条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2. 1.4条设计基础资料(自然条件、工程质量、水文地质、水文、气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源水水质等)是否齐全,选择是否合理。 第2. 1.5条有关工程的协议(水源、排水点、厂外管道走向等)是否齐全、有无正式文件。 第2. 1.6条生产厂址是否考虑了污水排放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是否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污水处理厂(场)的位置是否合理。 第 2. 1.7条污水处理深度是否满足当地的排放标准或当地的环境预评价的要求。 第2. 1.8条本工程的特点是否阐述清楚;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的标准、生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3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 用版)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12316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2011.10.30)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9日,化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 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 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 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 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 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 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 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 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 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 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 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 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 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 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 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 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 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图纸校审细则

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图纸校审细则 一、供电系统图: 1、结线是否满足负荷类别所要求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2、主要电气设备选择是否合适?是否先进可行?是否满足使用条件,电压等级、遮断 容量负荷等级要求? 3、是否需要进行电容补偿?高低压电容补偿的分配是否合理? 4、是否需要设置防雷设施? 5、远期发展的考虑及备用回路数量是否合理? 6、限制短路电流措施是否得当? 7、是否校验了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是否能满足电动机直接起动与再起动的要求? 8、特殊电气设备的供电是否满足要求? 9、检查用户名称用电设备容量开关柜型号、编号、母线规格型号、电气元件型号数量是有否遗漏或错误? 10、图形、文字、符号、表头格式是否符合统一规定? 11、总负荷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在系统图中表示? 12、相关参考图图号。 二、变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1、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之间等处尺寸是否符合规程?房间门窗的大小、高度数量、开门方向是否合适? 2、设备布置是否考虑了操作、维修、采光、通风、电缆联系及发展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有合适的值班室及生活室? 3、变配电所的结构形式是否合理?是否综合考虑了运行维护、安装、进出线、设备形式、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对屋顶、墙面、地面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4、变压器朝向是否合适?配电室是否考虑了防止电缆沟进水及防止爆炸气件进入?防雨雪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室的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5、若有电缆夹层或电缆隧道它们是否考虑了采光、通风、排水等问题?配电室在二层时是否设置了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6、必要的电缆通道是否考虑周全?电缆沟及电缆托盘的尺寸能否满足要求? 7、剖面上是否把电缆沟、隧道电缆夹层及母线穿样孔洞尺寸和电缆支架(桥架)表示清楚? 8、母线较长时是否考虑了母线伸缩问题? 9、变配电所与防爆装置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图上的设备编号和设备表是否一致? 11、大型变压器的检修、运输是否考虑了? 12、变电所对发展和预留的考虑是否恰当? 13、变电所内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与变电所外的建筑物、堆圽、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是 否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变电所内部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14、变电所是否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量性设置了必要的灭火器?及火灾报警设施? 15、根据变电所所在地的气象条件是否在变电所内配备了必要的采暖及空调设施? 16、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室与电缆夹层之间是采取了防止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17、根据变压器油量变压器室的位置等因数是否考虑了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采用防火大 门贮油池或挡油设施? 18、变配电室的各种条件是否已完整正确提出? 建筑条件:防火等级、门窗、屋顶、地面、墙面等的要求,墙面预留孔洞,預埋件等。 结构条件:电缆沟、电缆夹层结构尺寸,吊装孔尺寸,楼板、地面荷重、楼板开孔尺寸,吊

(建筑工程设计)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 理工作。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 (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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