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部分社区戒毒模式相关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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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即行政手段开展禁毒工作,然而涉毒行为依然猖獗,吸毒人数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有有不断上升之势。吸毒不仅对当事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而造成了深刻的负而影响,而且越来越多地从个人问题上升到了社会问题之上,随着政府、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以及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区已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广大居民群体组织活动、交流信息、提供服务的平台,也成为城市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就禁毒治理来讲,社区是发现涉毒人员的主要场所,也是吸毒人员戒断的后续场所。可以说社区是营造禁毒氛围的主阵地,占据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前沿”地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原有行政手段低效甚至失效的的情况之下,《禁毒法》颁布确立了社区戒毒模式,改变了以往吸毒必须强制戒毒的模式,这种更加人性化的模式必将推动我国禁毒事业的进步。

一、我国毒品问题的现状以及戒毒手段。

(一)我国毒品问题现状。

毒品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毒品泛滥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灾难。而毒品的肆虐不受地理边界的限制,现如今全球已很难找到一块净土。对于毒品的危害,我过有着沉痛的教训,在我国历史上,曾经饱受鸦片的迫害因此而被称为“东亚病夫”。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凭借对社会有效地控制和廉洁的干部队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利用三年的时间彻底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使2000万烟民摆脱烟瘾,〔1〕新生。于1953年庄严的向世界宣布我国成为无毒国,让世界为之惊叹。

在享受了30年无毒国的美誉之后,在全球毒品蔓延的情况之下,伴随着改革开放,毒品问题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又卷土重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社会由1978年进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尤其是经过近10年来已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洗礼,中国经济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生机勃勃的发展局面。于此同时经济转轨带来了社会结构一系列的深刻变化,然而社会主义化的价值观却蔓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蔓延完全的建立起来,出现了所谓的“文化堕落”现象。西方多元化模式的涌入使人们产生了思想上的混乱和心理上的压力。西方的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不断的冲击现代社会,城市社会文化的世俗化、商业化也给市民带来了巨大冲击,导致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准,给毒品的发展和蔓延提供了条件。加上国际环境中,全球毒品产地有两个——“金三角”“金新月”都与我国相邻,此外世界毒品在国际上的转运中心

主要有香港、菲律宾、新加坡、曼谷以及黎巴嫩等均与我国相邻,这使得毒品问题再我国如同瘟疫一般迅速蔓延开来。我国吸毒人数迅速增加,1988年我国首次公布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为5万人,〔2〕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计,1990年底有7万人,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2002年突破了100万,而2005年底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经飙升到了116万〔3〕,由于吸毒人员的隐蔽性和特殊性,很多国家的专家认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往往为实际吸毒人员的1/5—1/10〔4〕,照此方法类推,我国大约有吸毒人员580万到1160万人,令人心悸的是,吸毒群体中绝大多数是青少年,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到了比例的69.3%,且有低龄化的趋势。众所周知青少年肩负着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重任,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国家青少年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我们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而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号召全国人民一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这是加强戒毒工作的现实之需。

(二)对吸毒人员的现实界定。

传统对于吸毒人员的看法更多地是立足于道德批判,这是一种非常片而、非常简单化、甚至非常错误的观点,这直接导致了社会大众对于吸毒人员的谴责、扣斥、歧视、否定和隔离。目前,对于吸毒人员比较科学的认知是从法律、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出发而做出的系统裁定。从法律上来说,吸毒构成了违法,但并不构成犯罪;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吸毒导致了大脑内部的改变,吸毒成瘾其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医学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吸毒本身对吸毒人员构成了明显的伤害,此外,社会本身也在吸毒过程,扮演了不良的角色。因此,结合上述种种观点,我国目前对于吸毒人员主要的社会认知可以概括为三种角色:违法者、受害者、病人。应该说,这三种界定是可以令人接受的,这构成了我们开展戒毒社会工作的首要前提。

(三)目前采取的戒毒方法。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对待吸毒行为的态度不一(有的认为是犯罪,有的认为是违法)但是有一点却为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强制对毒瘾的戒除〔5〕。长期以来,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戒毒、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劳教戒毒和卫生医疗机构开办的自愿戒毒三种模式,尽管这三种模式各有特点,但现实生活却又各自为政。此外,这三种戒毒方式分别存在有明显的误区,要么注重司法强制,要么强调医学介入,这种过于简单化的思路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吸毒成瘾的内在复杂性,影响了戒毒的实际效果,并且进一步涉及到了司法合理性以及人权神圣性等潜在问题。在我国过去的戒毒模式中过分强调对吸毒者生理毒瘾的戒除,社会帮教帮教措施未能得到广泛的应用。吸毒者在与社会隔绝的场所里

戒除了生理上的毒瘾,然而在回归社会之后缺乏专业人员的帮教措施,完全暴露于给吸毒者贴上耻辱标签的社会氛围之下,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使许多吸毒者重回到吸毒的亚文化当中去,陷入“吸毒——戒毒——再吸毒——再戒毒”的恶性循环当中。结合国外以及国内的实际情形,多种模式、多个层次、多种方法、多条渠道应该是我国目前戒毒工作的现实选择,社会工作的介入将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国内以及国外的经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顾名思义,戒毒社会工作就是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支持下,依靠专业社会工作者,借助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吸毒人员进行干顶,从而促使他们戒毒成功,并且回归社会。戒毒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在戒毒领域的具体应用。针对以往的戒毒工作经验,我国对以往的戒毒戒毒模式做了很大的修正和改变,2007年12月9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专门的禁毒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该法于2008年6月1日在我国正式施行。《禁毒法》规定,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等多种戒毒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救助体系。其中以社区戒毒为首选的戒毒方式,社区禁毒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以社区为依托和平台,把禁毒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消除了对吸毒人员的人身限制,戒毒人员可以在家庭社区中接受治疗,这体现了我党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也是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更加有助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了“真爱生命,拒绝毒品”的良好的守法氛围,维护小至一个家庭,大致社区以至整个社会的安定局面。

二、社区戒毒的含义。

社区戒毒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戒毒战略思想指导下,优化配置社区矫治工作机构与司法资源,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运作,针对吸毒成瘾者建立的一种科学的矫治工作系统。正确理解社区戒毒的含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社区戒毒是一个规范的系统工程。

社区戒毒的基本内容包括:社区戒毒管理机构的设置;社区戒毒的运作模式;社区戒毒相关部门的协调运作;矫正工作者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社区戒毒的各项保障工作等方面。社区戒毒并不是简单的戒毒方式、方法的改变,而是对传统强制性戒毒理念的变革。它是建立在系统论或整体论的模式下,从系统观点出发,从宏观层面的工作指导思想到微观层面的具体操作方式的综合考虑,并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来完成。因此,社区戒毒的建立,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医疗卫生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职能单位,涉及社区戒毒机构之间的协调运作,矫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社会资源的利用及各方社会力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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