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课件
1
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村务公开的制度、政策与
资源整合
2
流。
整合政务村务的信息和资源,提供统一
平台。
3
培训与宣传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公众的参与
监督与追责
4
度。
建立监督机制,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追 责与处罚。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
明确政务村务公开的目标和实施方案。
2
建设平台
搭建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平台。
为什么需要政务村务公开规范?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是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和建立透明的政府关系的基础,有利 于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意义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能 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政府形象。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目标
监督机制
监督政府和村务公开的组织、程序等。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基本原则
1 真实准确
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 和篡改。
2 便民利民
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要便于公众获取和利用。
3 全面公开
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要全面、无歧义。
4 广泛参与
政府决策和村务管理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和建议。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运行机制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效果应通过监测和评估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改进和完 善。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 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了《政务村务公开规范》,包括其理解、重要性、意义、目标、 内容、原则、运行机制、实施步骤等内容,旨在全面推进政务村务的公开与 规范化。
什么是政务村务公开规范?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指的是为了提高政务和村务公开的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 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我国公民以及合法组织能够依法获得相关信息,不仅如此政府的信息公开是面向人民、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等诸多场所,所以这个政策对我们是有相当大的好处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
(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向社会公示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信息抽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归集和公示。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梧政办发〔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6日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编制完成本级政府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武陵区政务信息“五公开”的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规范武陵区行政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3.1 信息公开内容3.1.1 区级(区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行政运行权力、行政审批信息、扶贫领域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国有企业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医疗卫生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2 直属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等。
3.1.3 乡/镇(街道)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扶贫领域信息、内部事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4 村(社区)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财政资金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扶贫领域信息、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2 信息呈现方式3.2.1 区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其他媒体形式。
3.2.2 乡(镇/街道)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显示屏、其他媒体形式。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豫扶贫办〔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4日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示工作,提高政府公开信息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便于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部门,以及其他有政务公开职责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该坚持公开的原则,公正的方式,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以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第二章具体行动第四条机关部门应该制定科学、合理、清晰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谁、什么时候、何种方式公开信息的程序和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政府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预算收支、重大决策、公共服务、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发布。
目录内容应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政府信息申请者向信息公开机关提出信息申请,应当说明申请信息的名称、类别、内容和形式,并提供身份证明。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信息申请,对于合法、符合公开要求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形式、时间和地点,向申请者公开。
第九条对于未达到公开条件或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第十条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和监督机制,确保申请者及所有人行使知情权。
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公开信息的评定应以信息内容,透明度、重要性等作为依据,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运用本工作细则的机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未依照规定发布公开信息,拒绝提供已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刻意隐瞒、篡改、伪造政府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寿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潍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市、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镇两级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信息公开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它可以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提高政府的透明度,让普通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流程和规范。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这些流程和规范。
首先,我们来谈谈信息公开的流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公开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只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才能够被公开。
申请的方式也比较多样化,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等渠道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3. 审查申请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涉及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以及商业机密等方面。
如果不符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4. 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经过审查后,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向申请人提供信息。
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或有商业机密的信息,则可以对相应部分进行涂黑或打码处理。
同时,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也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
5. 处理异议或复核如果申请人对公开的信息不满意,可以提交异议。
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在处理异议后,作出复核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以上即是信息公开的流程。
然而,仅仅有流程是不够的,政府和行政机关还需设置相应的规范,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来看看信息公开的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点:1. 相关制度规范政府和行政机关需要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以明确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要求。
要让民众了解政府的工作,不仅仅是公开信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民众听得懂的语言来呈现政府的工作过程和成果。
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的同时,还要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向民众传递工作信息,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
2. 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和行政机关也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以便民众随时查询和申请信息。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财政、扶贫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村务)和项目公告牌等多种形式,公布扶贫资金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我县全面推行,同时纳入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等扶贫资金,均纳入本实施办法的公告公示范围。
管理上述资金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四条公告公示坚持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项目实施到哪里、公开就到哪里的原则。
结合实际,运用老百姓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本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第二章公告公示内容第五条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第六条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第七条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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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庄的村务公开示范
某市政府的政务公开实践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一
政务公开不透明导致的误解和不 满
案例二
村务公开不规范导致的村民质疑和 不满
案例三
政务村务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失 误
经验教训总结
经验一
01
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是关键
经验二
02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经验三
农村土地流转
公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流转程序及 结果。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及时公布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确保农民权益。
环境治理与保护
公开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政策及实 施情况。
03
政务村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公开的方式
政务公开栏
在政务公开栏上张贴政务村务信息,供公众 查阅。
03
建立健全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04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务村务公开的单位或个 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考核评价
定期组织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档案,将考核评 价结果作为单位或个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务村务公开的单 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4年村级三务公开制度(四篇)
2024年村级三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二)真实公正原则;(三)注重实效原则;(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第七条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一)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职责、领导查看更多...党务公开制度2024年村级三务公开制度(二)一、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711号发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施行日期:2019年05月15日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是指对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实施的扶贫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告内容:扶贫项目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进度、效果评估等相关内容。
2. 公示时间: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公告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示。
3. 公示渠道:公示渠道多样化,包括政府网站、媒体发布、社区公告栏等,以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扶贫项目的进展情况。
4. 反馈和监督: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以对扶贫项目提出反馈和意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意见的搜集和回应,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公示的扶贫项目,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项目的公开透明。
通过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可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防止项目资金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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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地区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准扶贫是解决我国贫困问题的重要举措,但在农村地区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以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地生根,真正惠及贫困农户。
问题一:信息不准确、不完善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是精准扶贫实施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和更新机制,很多地方的扶贫信息不准确、不完善,导致扶贫政策执行的不到位。
对策一: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和更新机制政府应加大对贫困人口信息的采集及更新力度,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和更新机制。
可以通过建立贫困户档案,记录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致贫原因以及所需帮助等,以便更好地制定扶贫政策和帮助贫困农户。
对策二: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应加强对扶贫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查明政策执行的进展和效果。
要加强对媒体、社会组织等的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扶贫政策的关注度,形成舆论监督的力量。
问题二:政策执行不到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是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的一大问题。
部分地区存在政策执行缺位、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导致扶贫政策无法有效地惠及贫困农户。
对策一:加强执行力度和责任追究政府要加强对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政策的贯彻实施。
要明确各级扶贫工作的责任,加强对责任的追究,落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以确保扶贫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切实惠及贫困农户。
对策二: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政策的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策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促进扶贫政策的顺利实施。
问题三:资金使用不规范精准扶贫工作中,资金使用不规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资金滥用、挥霍浪费等情况,导致扶贫资金效益低下,难以实现贫困农户的真正受益。
对策一: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制度和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杜绝资金滥用、挥霍浪费等情况的发生。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为了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和规范,确保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可靠,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政务信息的报送:
一、报送范围
政务信息报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政府公报、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文件通知、统计数据、调研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等。
二、报送要求
1.真实准确: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能夸大其事实的真实性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2.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不能拖延或者滞后报送。
3.格式规范:政务信息报送应当统一格式,标准规范化,便于管理和使用。
4.信息安全:政务信息应当保护好相关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避免泄露。
三、报送渠道
政务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网上报送等方式进行。
四、报送责任
政务信息报送责任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报送。
以上就是政务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遵守,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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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
[打印] [返回]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2023年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2023年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摘要:扶贫工作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为了确保扶贫项目的透明、公正和有效,特制定《2023年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发展。
本文详细论述了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
一、背景贫困问题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制定本《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1. 提高透明度:通过向公众公开发布扶贫项目信息,增加对扶贫项目的了解度,促进社会监督,确保扶贫项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加强公示与参与:通过扶贫项目公示,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价,提高决策合理性和效果。
3. 有效使用资源:通过公示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扶贫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内容1. 扶贫项目公告(1)扶贫项目公告包括项目的名称、地点、资金来源、实施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期限等基本信息。
(2)扶贫项目公告应在全国普及,通过各级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发布。
2. 扶贫项目公示(1)扶贫项目公示包括项目的编制、实施计划、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评估等信息。
(2)扶贫项目公示须定期进行,具体公示时间由实施机构确定,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
(3)扶贫项目公示应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同时,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公示和评价。
3. 社会监督与评价(1)扶贫项目公示期间,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价,可以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2)实施机构应及时响应公众关切,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接受监督和评价。
四、实施1. 各级政府应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务公开工作来推进。
2. 实施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发布扶贫项目公告,确保项目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产业扶贫日常管理制度
产业扶贫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产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业扶贫日常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原则。
第三条产业扶贫日常管理应当坚持以贫困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展产业为重点,以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产业扶贫办公室,负责产业扶贫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产业扶贫办公室设立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产业调查研究、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产业扶贫办公室设立工作人员,协助相关工作小组执行各项任务。
第八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产业扶贫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日常管理流程第九条产业扶贫办公室应当统筹规划产业扶贫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条产业扶贫办公室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产业扶贫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产业扶贫办公室应当建立产业扶贫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等环节的资料。
第十二条产业扶贫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产业扶贫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产业扶贫工作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产业扶贫办公室负责组织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
第十五条产业扶贫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动贫困户参与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十六条产业扶贫办公室负责编制产业扶贫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产业扶贫办公室负责申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监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产业扶贫办公室负责宣传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产业扶贫工作。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九条产业扶贫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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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ZWGK 合江县政务公开标准
HJZWGK 5—2018 扶贫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2018- 1 - 1发布2018-6 - 10实施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发布
HJZWGK 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合江县工商质监局、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振鲲、胡榕、徐剑、冯中伟、田耀坤、戴秀梅、豆小飞、王昌杰、刘超、高武丽、程鹏至、邓棹栩。
I
HJZWGK 5—2018
2 扶贫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合江县扶贫工作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公开事项及内容、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扶贫工作公开规范。
2 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0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公众公开扶贫工作政务公开的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公开时限、信息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3 公开主体及职责
3.1 扶贫工作的信息公开主体为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部门及乡镇村政府负责协助。
3.2 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扶贫工作政策、法规的收集及公开;负责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工作的收集及公开;负责收集专项扶贫工作相关方案、总结等内容。
3.3 扶贫移民专项工作由各牵头部门统一负责、协调,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扶贫信息的公开、收集、整理及报送。
4 公开事项及内容
4.1 总则
4.1.1 公开事项应包含机构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扶贫工作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可公开事项信息。
4.1.2 公开事项应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可公开情况综合考量,应尽可能做到“五公开”。
4.2 机构信息
4.2.1 应公开责任股室信息,包括责任股室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4.2.2 应公开责任股室职能,包括依据三定方案、公开事项所确定责任股室的工作职能等信息。
4.2.3 应公开领导分工,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公开主体的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负责人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等信息。
4.2.4 应公开下属单位信息,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HJZWGK 5—2018 4.3 法规政策信息
4.3.1 应公开国家、省关于扶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信息。
4.3.2 应公开与扶贫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信息。
4.3.3 应公开与扶贫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信息。
4.4 服务信息
公开与扶贫工作相关的办事指南,包含相关法律依据、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查询电话、投诉电话、工作流程等信息。
4.5 工作信息
4.5.1 精准识别
4.5.1.1 应公开扶贫标准。
4.5.1.2 应公开建档立卡工作,包括贫困户(村)识别标准程序、报批及确认有关文件等信息。
4.5.1.3 应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包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等信息。
4.5.2 精准帮扶
4.5.2.1 应公开计划与规划,包括县级年度扶贫计划与规划等信息。
4.5.2.2 应公开“五个一”驻村帮扶,包括公开责任领导考察、帮扶单位具体帮扶工作、驻村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书记”工作情况等;公开相关帮扶情况;公开驻村农技员技术服务情况等信息。
4.5.2.3 应公开扶贫资金,包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包括资金来源、额度、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使用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
4.5.3 精准退出
4.5.3.1 应公开退出方案,包括贫困人口减贫计划、贫困村退出、项目下达文件;“回头看”“回头帮”巩固提升已退出村、已脱贫人口工作方案等信息。
4.5.3.2 应公开退出内容,包括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及程序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包括退出情况、当年退出村和脱贫户名单等信息。
4.5.4 专项扶贫
4.5.4.1 应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审批信息,包括专项扶贫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等信息。
4.5.4.2 应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信息。
4.5.5 日常工作
4.5.5.1 应公开日常工作,包括脱贫攻坚工作动态信息,扶贫宣传、社会扶贫活动信息。
4.5.5.2 应公开财务管理,包括局财务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月经费收支情况等信息。
4.6 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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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公开减贫成果,包括脱贫摘帽、村脱贫退出、户达标脱贫文件及名册、机制创新、特色亮点、经
验文章,成果展示的等典型经验做法、成效、总结等信息。
5 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
5.1 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间,一般应为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5.2 除基本目录、规划计划、年度总结等信息按年度更新外,其他相关信息更新周期根据信息形成(变更)时间适时更新。
6 公开渠道
6.1 线上渠道
扶贫工作信息的线上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2)四川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泸州市合江县;
3)政务微信合江发布;
4)“智慧合江·荔枝红”手机台APP;
5)政务微博。
6.2 线下渠道
扶贫工作信息的线下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示栏;
2)乡(镇)、村(社区)公示栏。
7 公开方式
扶贫工作信息的公开方式,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全文发布;
2)政策解读;
3)图解;
4)入户宣传;
5)宣传手册(包括各类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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