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1煤炭做为公司生产所需的第一大宗消耗原材料,加强煤炭采购质量和计量全过程的管理,对稳定生产操作,提高产量,降低产品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炭采购的质量标准、供方管理、验收程序、计量要求、煤场管理、煤炭结算、考核奖罚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质量标准

2.1根据公司锅炉的结构原理和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对煤炭的质量标准做出规定。

2.2燃料煤质量标准

第三部分煤炭供方的管理

3.1对煤炭供方的选择除满足QG/YD0301-2007《采购供方的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外,尽量遵循“同质比价、定矿采购、主辅结合、加强统筹”的原则。

3.2对于煤炭的供方可通过选择确定1—2家主要供方,1—3家辅助供方,公司可根据煤炭需求量,首先安排主要供方采购,当煤炭供应紧张时可安排辅助供方采购。

3.3签订相应合同。合同条款要细致、周全和规范,无漏洞。合同中的煤价应由公司价委会决定,煤价的构成一般包括出矿价(含税)+出境费(杂费)+运费。个人或部门均无权擅自与供方签订煤炭价格。

3.4供销部要时刻掌握供方煤炭供应运作的相关情况,煤炭市场行情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便及时准确地制定对策,确保和提高公司的利益。

3.5对在煤炭中掺假、掺水等有损我公司利益的供方,连续两次即取消其供方资格。

第四部分验收程序

4.1采购煤炭的验收采取GB/T2828--1987抽样检验标准。

4.2供销部煤场管理人员负责通知生产部化验室进行取样,取样时应与供销部煤场管理人员、企管部和公用工区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随机抽取,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4.3化验室应严格按照分析操作规程和分析标准进行及时分析,不得无故漏项,并注明分析结论,即合格或不合格,并经生产部主管领导签字。

4.4由于特殊情况,当存在对不合格煤炭让步接收时,经企

管部、供销部等职能部门按照燃料煤验收标准达成书面接收协议,必须经过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4.5供销部对所负责的验收项目做到一车一验一测,不得无故漏车,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化验室在【煤炭化验报告单】上注明验收结果。

4.6【煤炭化验报告单】一式五份,生产副总、企管部、供销部、公用工区和本部门各一份。

4.7对于不合格的煤炭供销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供方,供方应在得到相关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给于确认,逾期将视为同意。

4.8企管部根据验收结果和公司规定的结算制度,做好结算台帐。

4.9化验室对不合格样品保留时间为30天,以备复查。

4.10煤炭验收流程图

第五部分计量原则

5.1对进厂煤炭要进行过磅计量,计量单据包括过磅单、电子磅打印单等。过磅时必须有司磅员、监磅员、公用工区人员同时在现场并签字。

5.2煤炭运输车辆必须携带所采购矿的过磅单,交由过磅员确认和保存。

5.3如公司计量数与运输车辆携带的过磅单存在差异时,应以小数量计量。

5.4重车过磅时,过磅员一定要查看司乘人员是否下磅,是否有其它重物等。严格按照规定除车皮重量。

5.5企管部及时联系定期校磅,保证磅的灵敏性和准确性,监磅员时常检查现场是否有舞弊的电子器材和其它导致计量不准确的器物等。

第六部分煤场管理

6.1严格执行有关《煤场管理制度》,确保煤场管理科学有序。

6.2煤场工作人员在目测无异议时,通知卸车。

6.3煤场工作人员对于已卸车经化验不符合要求的煤炭及时通知国龙物流进行处理。

6.4正常情况下煤场存煤满足仓库定额管理要求。

6.5煤场管理员要做好进煤、出煤和存煤的日计量统计台

帐,做到日清周核月盘点。

第八部分 考核及奖罚

8.1对在验收的过程中无故发生分析漏项或漏车的情况的,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次。

8.2过磅单签字必须完全,否则每少一人签字罚过磅员20元/次。

8.3煤场标识和管理台帐不完善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8.4发现与供方相互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经发现除调离岗位外,全公司通报批评,还要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部分 附则

9.1本制度为公司法规性文件,各相关单位应以本制度为总的指导原则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

9.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采购的管理。 9.3本制度属企管部负责解释并逐步完善。 9.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4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