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家属随军待遇
军婚补贴政策
军婚补贴政策
军婚补贴政策如下:
1、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2、两地分居费每月1000元。
军人驻外的每月1500元。
3、父母赡养补助。
父母有一人达到了六十周岁的即可申请,一共每月600元。
4、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贴。
5、五、子女保教费。
凡未入军队幼儿园的0-6岁子女,每个子女每月500元。
6、六、医疗保障免费享受军队提供的医疗保障。
7、住房优先享受到优先分配或提供相关住房的机会。
8、休假和探亲假军属探亲路费报销补贴。
包括一次往返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
最新军人家属随军条件解读
最新军人家属随军条件解读国务院、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据悉,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近10万官兵将告别“牛郎织女”生活。
的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1.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2.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3.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4.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
总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谈军人家属谈随军政策调整3月12日,经胡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决定从批转之日起实行新的随军政策。
[ 转自铁血社区 /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军旅“牛郎织女”打开了幸福之门。
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访。
总参军务部副部长杨养申、总政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总后财务部副部长戴忠义、总后营房部副部长张忍奎、总后卫生部副部长陈新年先后就有关问题作出回答,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沙成录贾世江本报记者董强)全军年内10万官兵受益随军政策的调整,将带来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跟进记者: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在军人福利待遇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王成志:随军政策虽然只是军人福利待遇制度的一项内容,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军家属补助标准
随军家属补助标准
军队中随部队出征并长期住在外面的家属承担事实上的义务,他们在部队地处偏远或
海外时,故宫几乎难以获取物质上的支持,承受着老公不在身边的心理压力,并面对着与
外部社会的巨大差距。
因此,政府建立起随军家属补助制度支持家属获得物质上的生活支持,以减轻其在部队外由社会环境所带来的影响。
(一)迁居补助:当家属发生迁居时,政府为其提供一次性补助,每人3000元。
此外,人员在海外随军家属补助费最高上限按照海外国家生活基本价格调整,每人150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家属可领取2个半月的补助。
(二)便利补助:人员的家属在部队所在地和迁居地发生合理起居费用,每人每月最
高不超过500元。
(三)困难补助:家属本人发生严重疾病、死亡、失职、低收入或就业等不得不终止
随军的情况,可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最高5000元。
(四)生活补助:支付家属生活补助费,每月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
家属凭有效证件、有效证明及其他支付材料,在随军地方和迁居地申请,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随军家属补助的相关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家属了解政府政策,使他们在
日常生活中受到关爱,减轻他们在随军期间所面临的物质和精神压力。
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和免费军队医疗保障的条件
军⼈家属符合军队优惠医疗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即可) ①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在军⼈驻地的⽆⼯作、⽆收⼊(以下简称“双⽆”)配偶; ②夫妻双⽅均为军⼈(以下简称“双军⼈”)的未满18周岁的⼦⼥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 ③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 ④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共同⽣活的“双⽆”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 ⑤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共同⽣活,且户⼝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职⼲部的“双⽆”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 ⑥1949年9⽉30⽇前参加⾰命,转业到异地⼯作,现已办理离休⼿续,返回到军队⼀⽅长期居住的军⼈配偶,在地⽅就医确有困难,本⼈要求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军队⼀⽅所在⼤单位卫⽣部门批准,并将本⼈在地⽅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基层医疗机构的; ⑦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活⾃理能⼒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部门批准的⼦⼥; ⑧双军⼈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 ⑨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母。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家属,由团级以上单位卫⽣部门会同军务、⼲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卫⽣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优惠医疗证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军⼈家属,本⼈不愿意办理优惠医疗或者居住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负担20%,住院费由个⼈负担10%。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负担的费⽤可以视情减免。
现役军官、⽂职⼲部、⼠官调到军队其他单位,其随军家属未随迁,符合优惠医疗条件的,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享受优惠医疗。
最新-部队家属随军新政策 精品
部队家属随军新政策篇一:[政策解读]解放军总政详解《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政策解读]解放军总政详解《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在2019年出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中,最大亮点就是从身份类型、就业需求以及军人对部队所作贡献等实际出发,首次为随军家属设立多渠道给予分类安置。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在接受采访中,对有关安置渠道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随军前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对口安置王成志说,《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
”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以“逢进必考”为由,要求这类随军家属重新参加考试。
“随军把工作和身份随没了,显得不公平。
这次《办法》作出对口安置规定,并明确接收安置手续办理时间,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家属的合法权益,较好地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拖延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问题。
”他说。
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给予优先安置王成志表示,这部分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特殊奉献,其家属就业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
对这部分人员在就业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既体现了地方各级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关心支持,更有利于鼓励全军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
企业需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王成志认为,现行相关法规和文件明确国有、合资、民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但由于缺乏具体刚性安置措施,少数企业以自主招聘为由,不愿履行这一义务。
《办法》参照国家其他法律建立了企业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制度。
考虑到我国地域经济差异较大,企业分布不均衡,统一确定安置比例不一定。
唐代随军家属管理制度
唐代随军家属管理制度唐代随军家属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军官的家属,包括将领的妻子、子女等。
二是士卒的家属,即士兵的妻子、子女等。
三是医工、粮食运输员等随军从事后勤工作的家属。
唐代作战时,随军家属的数量有限,通常只有将领的家属和部分士兵的家属随军出征。
二、随军家属的管理政策1. 人事管理:唐代军队对随军家属的人事管理比较严格,一般都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报批程序方可随军出征。
一旦随军出征,军队将会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2. 福利待遇:唐代军队为了吸引更多的士兵参军,对随军家属提供了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食宿衣物等。
在军队作战期间,军队会为随军家属提供相应的抚恤金和补助。
3. 保障措施:唐代军队对随军家属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提供医疗保险,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二是提供生活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三是提供情感支持,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4. 管束规定:唐代军队对随军家属也有一定的管束规定,如不得干扰军队的正常作战,不得泄露军事机密,不得与非军队成员有不正当关系等。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随军家属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军队的后勤保障:随军家属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军队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军队作战的顺利进行和士兵的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
2. 促进军队的稳定发展:随军家属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军队的稳定发展,增强士兵的战斗力和士气,确保军队的战斗能力不受影响。
3. 增强军民关系:随军家属管理制度可以增强军民关系,增加军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了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唐代随军家属管理制度是唐代军队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军队后勤保障、促进军队稳定发展、增强军民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随军家属管理制度为唐代军队的稳定发展和战争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威发布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威发布“军嫂”,人民群众对男性现役军人配偶的亲切称呼;已办理随军手续者,各级政府称她们为“随军家属”。
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这是个数量很小的群体,全军现有随军家属仅34万多人,但是,她们的就业安置问题牵动了党和国家的神经,不仅多个“红头文件”给予了她们特殊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还批转了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安置军嫂就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政策,为军属谋福利,让军人安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邢台市一次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古城邢台素有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
如今,河北省邢台市驻军部队军人军属不必再重复牛郎织女的故事。
12月上旬,邢台市党委、政府一次性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其中13名随军家属完成工作调动,49名随军家属得到及时安置。
随军家属安置涉及地方部门多、触及利益广。
此前,该市每年的随军家属安置指标满足不了军属调动安置需要。
“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军心。
做好随军家属安置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一项政治性工作,对提振军心士气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邢台军分区党委“一班人”下决心推进解决这一难题,为驻军官兵免除后顾之忧。
军分区党委的提议得到邢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该市主要领导表示,军队的事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事,地方再困难也不能让子弟兵为难。
在市委议军会上,邢台军地出台了《邢台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对调动安置的程序、标准要求、时限及落实责任等进行明确,要求两年之内对符合要求的随军家属进行安置。
为督促工作落实,邢台军地把落实随军家属安置作为改进作风、检验作风的平台,市政府督察室联合军分区政治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搞好督导。
并将工作交予军转办处理,确保不仅要用制度办事,更要带着对军人的特殊感情办事,将好事办好,让实事落地。
市委、市政府还将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我国军官家属随军的条件
我国军官家属随军的条件
一、家属随军适用范围:
1.适用于军官历时随军服役,年度家庭聚餐及军中一次性休假补贴津贴的军官;
2.部队直接领导分配住宿的军官,可随带家属1名(含家属);
3.军官历时随军服役未被部队分配住宿,可以释放假金支付家属住宿费和出发时家属往返车费。
二、家属随军条件:
1.本人在当地已设立家庭登记;
2.家属携带有效证件,随军前可先期由本单位员警及(或)领导的人事处领导,组织落实一次性休假补贴津贴;
3.落实军官家庭聚餐津贴;
4.本人家属休假期间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5.本人的家属不允许随军的丈夫(或)妻子(或)子女年满16周岁,并具有相应的证件,具备家庭成员未满十八岁人员旅行证件;
6.家属及军官家庭聚餐及落实一次性休假补贴津贴都要经过本单位(或)部队行政审批,具备一定的数量要求,要有具体申请日期。
1、到达学校住宿后,本人应及时填写学校住宿申请表及宿舍每人每晚8元的住宿费用;
2、在随军期间,要定期与家属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家属的工作、学习等状况;
3、家属随军出行,应优先选择营区就近的机场;
4、随军期间,要注意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免影响家庭的生活习惯,什么时候可以回家,应与学校及部队经理领导协定并落实以上手续;
5、落实家属住宿补贴津贴;
6、家属期内发生非由本责任的法律纠纷,当地政府依法处理;
7、如果家属发生无辜上诉,学校应向本地政府报告。
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为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结合部队实际,对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作出调整。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四、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干部;驻北京市其他区(县)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驻京部队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和空勤干部家属随军条件,分别按第一条、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
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为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一起来了解。
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doc
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是军人的应该得到的待遇之一。
四川省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是如何执行相关措施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xx批转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部队驻地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市场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就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六条省军区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驻川部队应当积极配合省军区系统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第七条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安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下达定向招聘计划。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和标准有哪些
军⼈家属抚恤待遇和标准有哪些军⼈家属抚恤待遇,军⼈家属抚恤待遇有哪些军⼈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本⼈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丧事费、死亡抚恤⾦及遗属⽣活补助费等。
其中丧葬费、军⼈死亡抚恤⾦及遗属⽣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部家属在军⼈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①丧葬费军⼈丧葬费是指给军⼈家属⽤于处理军⼈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的经济补助。
军⼈丧葬费主要是⽤于牺牲、病故军队⼲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化、⾻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负担的交通和⾷宿开⽀,还⽤于牺牲、病故⼠兵的⽕化费、⾻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碑费开⽀。
丧葬费标准是:⼤军区职⼲部为本⼈逝世前15个⽉的⼯资总额:兵团职以下⼲部为本⼈⽣前12个⽉的⼯资总额,按逝世当⽉⼯资数额(含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军龄⼯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资改⾰的离退休⼲部⽣活补贴费)计算。
超⽀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于遗属的⽣活困难补助。
②死亡抚恤⾦军⼈死亡抚恤⾦分为⼀次性抚恤⾦、特别抚恤⾦和定期抚恤⾦3种。
A、⼀次性抚恤⾦。
牺牲病故军⼈遗属⼀次性抚恤⾦,是指在军⼈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次性⽣活补助。
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部、⼠兵遗属的⼀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次性抚恤⾦分为3类,即:烈⼠抚恤⾦,因公牺牲军⼈抚恤⾦,病故军⼈抚恤⾦。
烈⼠⼀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为:40个⽉的本⼈⽣前⽉⼯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为:20个⽉的本⼈⽣前⽉⼯资数;病故军⼈⼀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为:10个⽉的本⼈⽣前⽉⼯资。
以上⼈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次性抚恤⾦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延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改进创新、与时俱进,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指经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组织安置力度(一)军人家属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安排到相应工作单位。
其中,随军家属随军前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采取转任等方式,在规定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结合原工作单位性质、级别规格和本人职务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应岗位;随军家属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采取交流方式,在规定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结合原工作单位性质、级别规格和本人职务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经个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也可以按规定安置到其他单位适宜岗位。
(二)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军人所在部队提供随军家属由外地调入我市的相关档案资料,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无误,机构编制部门审定拟安置单位编制情况,提请市、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定下达安置通知,由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军属从军安排工作
军属从军安排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xx〕42号)和《xx省人民政府xx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xx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发〔20xx〕25号)精神,规范并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为主、内部为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安置模式,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更高质量就业。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二章安置对象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安置对象为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x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五条随军家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予以优先安置:(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二)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军人的随军家属;(三)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四)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军人的随军家属。
第六条随军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置范围:(一)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患精神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或因其他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三)在原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被辞退或辞职的。
第三章安置方式第七条计划安置。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职级相近和就地就近原则,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妥善安置。
第八条考核与招聘安置。
下列情况在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内由当地政府督导用人单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实行考核与招聘:(一)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岗位相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相关规定,由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实行直接考核安置。
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文档
2020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xx批转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部队驻地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市场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就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六条省军区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驻川部队应当积极配合省军区系统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第七条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和省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以往经验做法,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各驻鲁部队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各警备区(军分区)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驻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建立随军家属信息统计制度。
省军区系统每半年统计一次随军家属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培训需求等信息,建立随军家属信息库。
军地双方及时沟通,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培训对接、就业安置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本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际维和、处突维稳、抢险救灾、护航等任务时所立军功视为战功的,由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认定。
第九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应当优先安排接收。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随军未就业补助标准
随军未就业补助标准随军未就业补助标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1】为了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国家建立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制度。
随军配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一)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二)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经批准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一)驻国家确定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个月。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或有补助【2】随军家属可以享受就业安置,但如果自谋职业,不仅可以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还可按城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计发生活补贴。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广州市随军家属申领自谋职业就业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至12月12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当年度安置计划且在市内首次办理失业登记的随军家属,均为可申请补贴的对象,同时明确了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在广州市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自谋职业就业补贴。
新办法鼓励随军随调家属自谋职业,并给予补贴优惠措施。
补贴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生活补贴两个部分。
前者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应缴额度全额补贴,后者则按当年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计发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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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家属随军待遇篇一: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中公教育东莞分校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次为9档)。
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
越级晋升职务()(级)晋升的办法推算。
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
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
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级别)工资月7.?军队干部进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工资如何发放?8.?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9.问:军队在职干部考取研究生后工资标准如何执行?中公教育东莞分校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
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
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1979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1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见习)职务标准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15.问:哪些人员享受士兵职务津贴??;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16.15;;当年受行团;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17.问:奖励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及发放?中公教育东莞分校答: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
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8.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条件可以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干部);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19.?20.问: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的享受条件?答:干部、士官所在部队现有幼儿园(分园)的,其符合入园条件的随军子女和户口在本部队驻地的未随军子女,均应入本部队幼儿园。
6周岁以下子女,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21.问:伙食类区是怎样划分的?伙食费的影响。
从2008年7月1类区。
22.?义务兵伤病员伙食费标准如何执行?(粮代金)交费,差额=本类区一类灶灶别标准+本类区二类伙食补助标准-个人交费标准。
执行;从(稿件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23.问:哪些节日执行义务兵过节补助费?答:过节补助费是给予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以及节日期间来队探亲的义务兵直系亲属重大节日的伙食补助,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其中,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和中秋中公教育东莞分校节各领报1天,春节、国庆节各领报3天,每年12天;少数民族节日:俄罗斯春节、古尔邦节、劳塞日节、火把节、肉孜节、燃灯节等少数民族义务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数义务兵)也享受过节补助费,如一天遇两个节日,只按一个节日领报。
过节补助费由伙食单位集中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
24.问:负伤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负伤费分平时和战时两类标准,按收治医院评定的伤情等级发放,其中,战时为每人每次一等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平时为一等50元、二等35元、三等20元。
25.问:评残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26.问:残疾抚恤金在何时发放?27.? 答:不能,从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28.?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二次开支的探亲路费列单位差旅费报销。
29.问:家属来队探亲路费能由部队报销吗?销往返车船费。
其他亲属的路费由本人自理。
干部、士官临时到外地执行任务、30.?答:全军院校学制超过1(),每学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过6周(含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可做12次安排。
学制不超过1年的学员不放假。
31.?1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学员,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未婚干41次,军龄不满4年的,原则上在校休假,个别学员如家里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也可探亲。
?33.问:供给制学员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供给制学员经批准探亲,其往返路费可以报销的有:火车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车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火车的包括空调费,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列车的也可报销,轮船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途中伙食补助费,中转等候车船的住宿费和住勤伙食补助费,城市公共车船费(不含出租车费及其它费用)。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34.问:干部转业费如何计算?答: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的转业费,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此基础上还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转业干部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以本人转业当月月工资基数为计算基数,按军龄确定发放月数。
其中,安家补助费,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
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军龄在8至93个月的月工资基数;军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6数。
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61年发给1.5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35.问:干部转业费的军龄时间如何计算?时间=转业命令下达时间(年、月)-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
只是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
如103个月,按9周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周年计算。
如8周年零5个月,就不能按9周年算。
36.问:士官转业费如何计算?8年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军龄在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安家补助费标准为: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军龄每满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7.龄时间=(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
38.?39.?;已满16周岁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义务兵的席位标准执行。
40.问:干部、士官退休时应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项目?答:干部、士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和离队差旅费。
其中,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时发给。
篇二:军转干住房政策:军人家属住房待遇分析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军人家属住房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
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
(5)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
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
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
(6)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
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
(7)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
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8)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