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新版GSP)
新版GSP药品零售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终版
新版GSP药品零售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最终版
背景
为了提高药品零售商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们制定了本《新版GSP药品零售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终版》。
目的
本文档旨在为药品零售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帮助药店合规操作,保证药品的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药品零售商,包括实体店和网络销售平台。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药品零售商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的质量监控和管理。
2. 药品采购:药品零售商应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3. 药品存储:药品零售商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安排存储空间,保证药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不受影响。
4. 药品销售:药品零售商应确保药品销售环节符合相关法规,
并提供合法合规的销售记录和凭证。
5. 药品质量控制:药品零售商应制定药品质量控制流程,对药
品进行质量把关和风险评估。
6. 药品追溯:药品零售商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能够追溯药品
的来源和流向。
7. 员工培训:药品零售商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和安全操
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意识。
文档使用说明
本文档为药品零售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指导文件,药品零售商应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和实施。
更新和修订
本文档将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药品零售市场的变化和
相关法规的更新。
请各药品零售商认真阅读并遵守本《新版GSP药品零售商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最终版》的要求,确保药品零售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质量管理部门联系。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一、背景介绍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提高零售药店的GSP质量监管,确保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靠性。
为保证药品在储存、配送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合规性,零售药店需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业务。
二、监管要求1. 药品储存管理:- 零售药店应设立符合GSP质量要求的库房,并制定储存管理制度。
- 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湿度、温度控制设施,并配备适当的药品分类和储存设施。
2. 药品配送管理:- 零售药店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 配送过程中,药品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不受损坏或污染。
- 配送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 药品销售管理:- 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记录药品销售的相关信息。
- 药品销售时应核验药品的有效期、批号等必要信息,确保售出的药品合规、有效。
- 零售药店应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药品的质量和顾客的用药安全。
4. 质量监管与风险控制:- 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 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零售药店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售、召回等。
- 零售药店应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配合完成相关的质量监管工作。
5. 培训与教育:- 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 培训内容应包括GSP质量要求、药品知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 零售药店应建立培训记录和评估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三、监管措施1. 零售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GSP质量监管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度。
2. 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监管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药店提出整改要求。
3. 对严重违反GSP质量要求的零售药店,监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4. 监管部门将加强与零售药店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GSP 质量监管工作的落实。
四、总结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旨在提高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靠性。
新版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版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新版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完整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GSP药品零售店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合规性及质量可控性。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GSP药品零售店,必须严格遵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药品零售过程的安全性、合规性及质量可控性。
2. 原则:- 遵守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实施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
- 保证药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素养。
三、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 组织管理:- 设立并维护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
- 开展员工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 药品采购:-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合作关系。
- 制定药品采购标准和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 对采购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3. 药品储存:- 建立合适的药品储存条件和设施。
- 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和管理。
4. 药品销售:- 实施药品销售许可证制度。
-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流程,确保药品安全。
- 管理药品销售记录和处方药品管理。
5. 药品召回和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
- 留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记录。
- 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环境监测和设施设备管理:-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符合要求。
- 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 备案环境及设施设备相关信息。
7. 文件和记录管理:- 建立完善的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 确保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 对文件和记录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和修订1. 制定和修订程序:-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 需要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意见。
- 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2. 文件和记录的控制:- 确保只有最新版本的文件和记录在使用。
(完整版)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
益寿堂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益寿堂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用说明1、该材料仅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参考文件。
2、该材料不作为GSP认证的标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修改。
3、企业必须根据组织机构职能框架图和GSP规定,合理设置本企业的各岗位。
4、企业认为该文件可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增减后,将相关内容修改完成后签发,作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15、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6、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8、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9、药学服务管理制度20、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管理制度2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二、各岗位管理标准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4、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5、营业员岗位职责6、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岗位职责三、操作程序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7、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8、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9、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10、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11、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四、质量记录表格1、文件编制申请表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3、供货方汇总表4、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5、合格供货方档案表6、采购计划表7、购进质量验收药品目录8、药品质量档案表9、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纪录10、药品储存、陈列环境检查记录11、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12、近效期药品催销表13、药品拆零销售记录14、处方药销售调配销售记录15、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16、中药方剂调配销售记录17、顾客意见征询表18、药品质量问题查询表19、药品质量问题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益寿堂大药房管理文件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个体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新版GSP
个体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新版GSP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个体零售药店作为药品零售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版的个体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药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
一、GSP的背景和意义GSP是个体零售药店质量管理的重要标准,它是为了规范个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是国家药监局和药品行业协会制定的,旨在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个体零售药店的监管和管理,打造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药品市场。
GSP的实施使得个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更加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推动了药品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此外,GSP的实施也能够提高个体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药店的竞争力和信誉度,从而促进全行业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GSP的主要内容GSP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该部分主要规定了个体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组织人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以确保组织架构合理、管理职责清晰、制度健全。
2.人员管理和培训:该部分要求个体零售药店建立员工管理和培训制度,包括加强员工素质、健康管理、职业培训等方面,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药品管理和采购:该部分规定了个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管理和采购流程,包括药品的配送、存储、销售和处置等方面,以确保流程规范、标准化、安全可靠。
4.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该部分要求个体零售药店建立环境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以确保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药环境。
5.记录管理和质量体系:该部分规定了个体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和记录管理制度,要求对进出库、销售、退货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质量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自审和评估,以确保业务合规、质量稳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指药品批发、零售、物流和储存企业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GSP是药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其遵循程度直接决定着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状况,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一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一、GSP的主要内容全面规范的GSP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药品库房设计和环境要求:库房应安置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有防盗措施的地方,防潮、防火、防水、防鼠,必须有整洁的保存区、分类区、检验区、出库区和退货区,药品的存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满足不同药品的要求。
2、药品质量安全控制:入库药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审批放行;存储环境必须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药品出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药品运输必须进行安全防护,确保药品原有的质量安全性。
3、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库房管理、出库管理、退货管理、药品销毁处理等,并通过内部体系、警示标示等形式,向员工和相关方面传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以确保药品经营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药品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方法,对药品经营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员工药品专业素质,掌握药品基本知识和经营流程的规范性。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企业中的实施各级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实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对药品经营流程进行全面管理。
主要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库房建设和环境要求:在建设药品库房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建设,药品库房必须遵循卫生标准,具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
药品库房内不得放置爆炸品和易燃品,散装药品必须存放在带有可封口的药品袋和符合要求的箱内上面标注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计量单位、净含量、生产厂家、存储位置等重要信息,并设置整理合理、分类管理合理的存储区域,以便于检验人员实施检查。
2024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PPT课件
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采购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及企业内控标 准等。
04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规 范
仓库设施条件设置要求
01
02
03
04
仓库选址
应选在地势较高、环境整洁、 无污染源的地方,库区地面应
平整、无积水和杂草。
仓库建筑
应采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建 筑材料,如防火、防潮、防鼠
等。
仓库设施
应配备通风、照明、温控、消 防等设施,确保药品储存环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培训PPT课件
目 录
•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介 • 药品经营企业基本要求 • 药品采购与验收管理规范 •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规范 • 药品销售与运输管理规范 • 不合格品处理及召回制度执行 •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机制建设
01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简介
GSP概念及意义
召回制度启动条件和程序
启动条件
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药品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企业主动召回。
召回程序
启动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方式和时限;通知相关经营企 业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告知消 费者停止使用;对召回药品进行登记、储存、销毁等处理。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 缩写,意即产品供应规范。
GSP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 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 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
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GSP的核心意义: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 中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02
药品经营企业基本要求
2022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
2022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某某某某某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1、目的: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
4、责任:采购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5.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5.4严格执行《首营药房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药房和采5.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6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价格、有效期、批号、采购员、备注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标明产地。
某某某某某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药房。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房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2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问题答疑汇总(291问)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问题答疑汇总(291问)第一章总则1、新版GSP规范第三条指出: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请问此处的“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主要指哪些领域答:新版GSP第三条明确了适应主体,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涉药物流等的相关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是GSP为适应新的要求,弥补监管工作空白,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条款,旨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社会物流企业相关活动的监管,消除各种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
对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是有区别的,在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方面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新版GSP规范,逐条落实本规范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所有涉药储存与运输企业(含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应当符合新版GSP相关要求。
2、请问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GSP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答:对于企业实施新版GSP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
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 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新版gsp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gsp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的管理和操作,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存储、销售和配送等管理制度,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六条零售药店应当依法设置并公示药品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并履行售后服务责任。
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信息追溯制度,及时有效地收集、保存、检索和提供药品信息。
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当依法设置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供应商选择机制,严格把关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当对入库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合理的库存管理和采购计划,保证常备药品的充足供应。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调货、退货和报损等管理制度,对过期、变质或损坏的药品及时处理并彻底销毁。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十三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存储区域,保持存储环境的干净、整洁和通风良好。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应当根据药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合理的存储方式和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定期检验和整理的制度,确保存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当依法设置销售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员工的销售任务和工作时间,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药品调配制度,保证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药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零售药店,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必须要进行GSP认证。
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质量进行认证的标准。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新版GSP认证标准对药品储存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品的储存环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因此药店必须要有专门的储存室,并且要求储存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另外,药品的储存和陈列要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避免不同药品之间的交叉污染,确保药品的质量。
其次,新版GSP认证标准对药品采购和销售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药店在采购药品时必须要选择正规的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在销售药品时,药店要求配备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另外,新版GSP认证标准还对药店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店必须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进销存管理、药品质量追溯、药品安全预警等制度。
药店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服务技能,保证药店的经营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也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
药店必须要严格按照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药品和服务。
只有这样,药店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患者的信赖和支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与职责第二节人员管理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细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档案中应有其执业药师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注册证应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1.负责处方审核的应为执业药师。
2.执业药师注册证应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药品调配处方上应有执业药师本人签名。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细则】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1.人员档案中应有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
2.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
1. GSP概述
1.3 国外GSP发展
• 日本是推广GSP最积极的国家,也是 最早实施的国家之一。日本50年代曾 有1400多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到 现在只剩下200家左右。
1. GSP概述
规范
• GDP英文解释:
•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1. GSP概述
1.4 我国GSP发展
•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经 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 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 的,发给认证证书。”
1. GSP概述
1.2 GSP的起源
• 在国际上,GSP从实质意义上讲,是通 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 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 一整套管理程序。
• 1980年国际药品联合会在马德里召开全 体大会,通过决议呼吁成员国实施《药品 供应管理规范》,这对全世界推行GSP 起到积极作用。
的基本准则、原则性要求、通用性管理规定 • 总则体现GSP实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尽量
避免因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等 因素变化的影响 • 附录的内容可根据最新的外部因素变化而作 必要、及时的调整
2. 新版修订背景和情况
结构
2.8 总则
• 总则分为”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与”药品零 售的质量管理”
(2)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的企业,应当在 GSP检查受理过程进行资质审核,对其申报资格作出限制性规定。在现场检查 过程中,对发现并确认的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资质证明造假、票据及凭证造假、 数据记录造假等虚假欺骗行为,应当终止现场检查,直接作出不予通过的结论。
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我国药品业的重要管理规范之一,旨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和患者用药权益。
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GSP不断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和指导,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有效的监管手段。
本文将对GSP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守这一规范。
一、GSP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GSP适用于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等。
GSP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药品安全和患者用药权益,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质量管理,实行科学决策和全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二、GSP的具体要求1.企业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批和管理企业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证书,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许可证,并依法依规经营。
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注册和从业资格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素质和能力。
2.药品采购和销售管理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销售药品前应进行验货,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销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或者超范围销售的药品。
3.药品贮存和运输管理药品应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妥善贮存,定期进行温湿度监测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运输应选择合格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设施,保持药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4.药品质量控制和管理药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是GSP的核心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品种清单和更新文件、药品档案、购销记录、药品追溯信息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并进行规范的药品质量检测和检查工作,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
三、GSP的实施建议1.企业应加强质量安全教育,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GSP的要求和企业的实施规定。
新版gsp认证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认证质量管理制度GSP认证,全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我国对药品流通企业的一个重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经营管理行为,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GSP认证制度,确保药品流通企业的规范管理,以下将介绍一份新版GSP认证质量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高品质的药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流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及第三方物流等。
三、制度要求1. 药品质量管理要求(1)药品采购:药品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2)药品存储和运输:药品存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
(3)药品销售:药品销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并保证销售渠道的合法性。
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并进行有效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应对措施。
(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药品流通序列等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评估。
(3)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5)建立内部督导机制,制定督导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度落实(1)根据制度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药品流通企业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3)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在下次审核前进行整改。
(4)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工作进行。
五、制度监督本制度由药监部门进行监督和检验,药品流通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新版GSP认证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认证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1、前言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逐步增加。
零售药店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安全工作更加严肃和重要。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GSP认证对零售药店提出了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
本文将围绕新版GSP认证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2、质量管理制度概述质量管理制度是针对零售药店的现状和需求,结合GSP认证标准和法规要求而编制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它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
通过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零售药店能够规范管理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
3、制度内容3.1 质量方针零售药店的质量方针应该根据法规要求、消费者需求、医药市场的竞争环境等因素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2 质量组织结构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要满足各项法规和标准要求,具有合理性和规范性。
3.3 质量管理职责零售药店对各项质量管理职责要做出精细化分工、明确化职责和权利,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3.4 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零售药店要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3.5 供货管理零售药店要建立与供货单位的良好关系,筛选合格供应商,并实行合理的购进管理,确保药品规格、数量、质量等符合标准。
3.6 药品储存管理零售药店要对药品储存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药物品质得到保障、不受污染,同时减少药品损失与浪费。
储存区域要具有良好的通风、避光以及温湿度控制。
3.7 药品销售零售药店应按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和配置销售台和货架,符合药品管理的规范。
药品销售过程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梳理系统,实行分层次、分管辖区的销售管理。
3.8 药品退换货零售药店要建立统一的退换货制度,专门负责药品退换货的管理,严格落实文件和追溯核对机制,根据政策和规定处理退换货的问题。
3.9 药品追溯管理零售药店要建立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对进、出货及保存药品的环节都要有可追溯性,以便在药品出现问题时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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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新版GSP)第一节质量管理与职责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第一百二十九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第一百三十条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节文件第一百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并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第一百三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九条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第一百四十条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一百四十四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五条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第四节设施与设备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第一百四十七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第一百四十八条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一)货架和柜台;(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五)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六)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一百五十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当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仓库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专用场所;(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第一百五十二条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
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第五节采购与验收第一百五十五条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一百五十八条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检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
第一百六十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一百六十一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第六节陈列与储存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第一百六十四条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第一百六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第一百六十七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库房的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十节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销售管理第一百六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九条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第一百七十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第一百七十二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