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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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1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 手机分类
2.1 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 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 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 手机使用:
3.1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 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
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 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 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 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 手机维护
4.1 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 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
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 卡。
5.2 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2011.10.181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二、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具体内容:
(一)管理:
1. 各类印章由人力行政管理专员管理。
2. 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 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 保管人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人力行政专员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人力行政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需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 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部主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 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主管报请公司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
《公章使用登记》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缇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行政部。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鸡西缇捷商贸有限公司
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