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要求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要求建筑电气防火方案是建筑电气系统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它的目的是保障建筑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并为电气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检修工作提供指导。
本文将从规范要求的角度,对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进行阐述。
首先,在编制建筑电气防火方案时,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及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这些规范要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其次,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要求对建筑内电气线路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布设。
首先,要将不同电气线路的负荷合理分配,避免过负荷使用,以减少线路过载引发的电气火灾风险。
其次,要对电气线路进行合理的布线,避免过长的线路,防止线路过载和短路引起的火灾隐患。
另外,建筑电气防火方案对建筑内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也有一定的规范要求。
首先,在选择电气设备时,要选择具有合格认证和检测报告的产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在安装电气设备时,要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还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此外,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还要求建筑内设置合适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自动灭火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避免火势扩大。
这些系统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的可靠性。
最后,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还要求建筑内的人员进行相关的防火知识培训。
人员需要了解建筑内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注意事项,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对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要求的核心是保障建筑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它要求对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同时要求建筑内设置合适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20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电气部分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 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 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的要求。
三 柴油发电机房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 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乙类厂房
一、二级
12
三级
14
高层
一、二级
13
一、二级
12
单层或多层
三级
14
丙类厂房
四级
16
高层
一、二级
13
一、二级
12
丁、戊类
单层或多层
三级
14
厂房
四级
16
高层
一、二级
13
≥5,≤10
室外变、配
>10,
变压器总油量(t)
25
电站
≤50
>50
10
12 13 10 12 14 13
25
50
12
14 15 12 14 16 15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 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前言本规程根据某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建(2004)第78号《关于下达2004年某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某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某市消防局共同编制。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事故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电气设备老化和过载使用是火灾的主要成因。
同时,在火灾时,由于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和消防电气设备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气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完整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4消防电源;5配电设备装置;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8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0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另设2个附录。
1 总则1.0.1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在火灾中消防设备在给定时间内能维持可靠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减少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电气防火设计。
1.0.3建筑物内的电气防火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联动控制器:centralizing equipment for fire automatic control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发出控制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实现相应功能的控制设备。
2.0.2消防配电(控制)箱:power distribution (control) box for fire protection通过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进行配电或控制装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Electric in civi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X×-××-××发布 20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而成。
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领域防火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施奈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模版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模版1. 引言建筑电工是指负责建筑物内电气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工作的人员。
在建筑电工作业过程中,防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项要求。
为了保障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下面列举了建筑电工防火安全的一些要求。
2. 电气设备选用及布置2.1 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认证。
2.2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分区要求,不得影响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
2.3 电气设备应布置在非易燃易爆物附近,并保持距离足够安全,以防火灾蔓延。
3. 电线电缆防火要求3.1 电线电缆应选择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制造,并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测试认证。
3.2 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搭接、挤压、绕弯等情况。
3.3 电线电缆与其他设备的穿线孔应采取防火措施,如采用防火密封装置。
4. 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4.1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定期清理电气设备周边的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4.3 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漏电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4 对有故障或损坏的电气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避免其引发火灾。
5. 防火安全培训与演练5.1 对建筑电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2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模拟火灾情况,让建筑电工熟悉火灾应急逃生程序。
5.3 加强建筑电工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合作,形成协同应对火灾的能力。
6. 备用电源和电源切换6.1 建筑电工在进行备用电源和电源切换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6.2 使用备用电源时,应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因备用电源故障引发火灾。
7. 防火安全检测与报警系统7.1 安装防火安全检测设备,如烟感、温感等,及时检测火灾隐患。
7.2 建筑电工应密切监控防火安全检测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7.3 建筑电工应及时响应火灾报警信号,并协助其他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灭火工作。
8. 总结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是确保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防火规范对建筑电气设计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电气设计的要求建筑电气设计是指将电气系统纳入建筑设计中,包括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等。
防火规范对于建筑电气设计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旨在确保电气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阻止火势蔓延,并确保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防火规范对建筑电气设计的要求的一些例子:1.电气线路布置:根据防火规范,电气线路的布置应符合建筑的防火分区要求,电源线路、馈线等应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门等不易燃烧的位置。
2.电线电缆选择: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阻燃电线、电缆,能够在燃烧时自我灭火并阻止火势蔓延的电线、电缆。
3.隔热防护:防火规范要求在电气设备周围采取隔热措施,以降低电气设备在火灾中的受热程度,减少火势蔓延的风险。
4.防火墙和防火分区:防火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分区,电气系统的线路、设备等不应穿越防火墙,以确保火灾时能够有效隔离。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建筑的其他防火设施联动,及时发出火灾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防火规范对于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也有一定要求,例如电气箱、开关、插座等应具备阻燃材料,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减少火势蔓延的风险。
7.照明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照明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确保灯具的安全性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提供足够的照明。
8.紧急疏散照明和标识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设置紧急疏散照明和标识系统,以指引人员疏散,并确保能够在火灾时正常运行。
9.通信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通信系统,以便及时地通知相关人员,并协调火灾应急措施。
总的来说,防火规范对建筑电气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旨在确保电气系统在火灾时能够阻止火势蔓延,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合理遵守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建筑电气设计至关重要。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普通规定24.1.1本章合用于民用建造内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
24.1.2下列民用建造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4.1.2.1高层建造(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造(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建造高度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造。
(3)与高层建造直接相连且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4.1.2.2低层建造(1)建造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造。
(2)单层主体建造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有关公共建造。
24.1.3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
24. 1. 4民用建造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wei)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普通可按表24.1.4—1和24.1.4—2划分。
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2.1各类民用建造的保护等级应根据建造物防火等级的分类,按下列原则确定:(1)超高层(建造高度超过100m)为特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全面保护方式。
(2)高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一级保护对象,应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3) 高层中的二类和低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二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区域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4)低层中的二类建造为三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场所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区域保护方式。
24. 2. 2火灾探测器在建造物中设置的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须符合以下规定:24.2.2.1在超高层建造物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外(如厕所、浴池) ,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24.2.2.2一及二级保护对象,应分别在下述部位装设火灾探测器:(1)走道、大厅;(2)重要的办公室,会议室及贵宾歇息室;(3)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自备应急发机电房、配变电室、UPS室;(4)地下室、地下车库及多层建造的底层汽车库(超过25台) ;(5)具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6)重要的资料、档案库;(7)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防排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及合用的前室) ;(8)电子设备的机房(如电话站、广播站、广播电视机房、中控室等) ;(9)电缆隧道和高层建造的垃圾井前室、电缆竖井;(10)净高超过0.8m具有可燃物的闷顶(但设有自动喷洒设施的可不装) ;(11)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室、控制室、磁带库;(12)商业和综合建造的营业厅、可燃商品陈列室、周转库房;(13)展览楼的展览厅、报告厅、洽谈室;(14)博物馆的展厅、珍品储存室;(15)财贸金融楼的营业厅、票证库;(16)三级及以上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内主要办公室;(17)电信和邮政楼的重要机房、电力室;(18)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道具和布景室、节目播出及其技术用房;(19)电力及防洪调度楼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调度室、微波室、控制机房;(20)医院的病历室、高级病房及贵重医疗设备的房间;(21)剧场的舞台、化妆室、声控和灯控室、服装、道具和布景室;(22)体育馆(场)的灯控、声控室和计时记分控制室;(23)铁路旅客站、码头和航空港的调度室、导控室、行包房、票据库、售票室、软席候车室等;(24)根据火灾危(wei)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建筑电工在防火安全方面有着重要的要求。
电力是建筑物中最常用的能源之一,但也是最具潜在危险的因素之一。
因此,在设计、施工和使用建筑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防火安全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者免受电气火灾的威胁。
以下是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的详细说明。
1.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设计要合理。
在建筑物的电气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电气负荷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且要保证设备的质量可靠,防火性能良好。
2.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规范。
建筑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设备的布线、接地、绝缘等方面。
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需要保持防火分区的区域,应采取特殊的防火安全措施,如使用阻燃材料进行绝缘和包裹。
3. 电气线路的保护要完善。
电气线路应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场所的不同,采取适当的防火保护措施。
例如,线路可以使用防火隔断将其分隔开来,并且线路的通道和通道口要保持通畅,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
4.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要定期检查。
建筑电气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对于老化或损坏的电气设备,在及时修复或更换之前,应停止使用以避免火灾隐患。
5. 防火设施及消防联动要配套。
在建筑物的电气设计中,要考虑与其他防火设施的配合,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
电气设备与其他防火设施之间应有联动关系,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实现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和应急疏散等功能。
6. 电气设备使用和操作要规范。
建筑物的使用者应按照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来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应禁止随意接插电器和乱拉乱动电线,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7. 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培训。
定期进行建筑电工的火灾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对建筑物使用者和电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其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包括防火设施、电气设备、消防通道以及操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一、防火设施1. 灭火系统要求: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应布置在易燃易爆物质附近,并保证能够够及时使用。
2. 防火门窗:建筑物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门窗,以阻断火势扩散。
防火门窗应能够正常关闭并自动关闭,并且具备耐高温、隔热性能。
3. 防火隔断:在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要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设置防火隔断,以隔离火势。
防火隔断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火板、防火玻璃等材料,并保证其具备一定的耐火时间。
二、电气设备1. 电线规范: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的电线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
电线应选用阻燃性能好的材料,并配备相应的电线槽或保护管道,以保证电线的安全使用。
2. 插座规范:插座应安装在易燃材料距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并保证插座的可靠接地。
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以避免电线过载和电器过热。
3. 照明设备:建筑物内的照明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灯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特别是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以确保发生火灾时有足够的照明。
三、消防通道1. 通道布局: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的消防通道应设立,并保持畅通。
通道的布局要合理,保证人员撤离时的安全、便捷。
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通道设施:通道内不得堆放易燃或易爆物品,并保证通道顶部及两侧没有架空管道或电线等设施,以免影响人员逃生。
3. 标识标志:建筑物内的消防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包括指示灯、指示牌等,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找到出口。
四、操作人员的相关要求1. 培训要求:与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有关的施工人员,尤其是涉及到防火设施和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防火安全培训,熟悉相关规范和操作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建筑设计中的电气设备布局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在建筑设计中,防火规范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对电气设备布局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相关要求,以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一、防火分区的划分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应当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这些防火分区的要求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
首先,电气设备布局应当与防火分区的划分相对应,确保设备的布置不会破坏防火墙、隔板等隔离防火分区的构筑物。
其次,不同防火分区的电气设备布局可能存在不同的要求,比如高风险区域可能需要特殊的防爆措施,或者需要设备具备更强的耐火性能等。
因此,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要充分考虑防火分区的划分,确保设备布置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二、电气设备的布置与通道的设置在电气设备布局中,通道的设置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影响设备的运行维护,还与防火安全密切相关。
防火规范对电气设备布局中的通道设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首先,要求设备布局应当合理,通道不能被电气设备、电缆、线槽等堵塞,保持畅通。
其次,通道的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便于设备的安装、维修和紧急疏散。
此外,通道的材料和防火性能也需要满足规范的要求,以防止火灾蔓延。
因此,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通道,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防火安全。
三、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为了增强电气设备对火灾的抵抗能力,防火规范对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在电气设备布局中,应当合理选择设备的防火等级,保证其能够承受一定的火灾侵袭。
同时,还要求设备应当具备一定的隔离距离,避免设备之间过于密集,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此外,对于高风险区域的电气设备,还需要采取额外的防爆措施,以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因此,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要根据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防火等级,合理设置设备间的隔离距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电气设备布局的其他要求除了上述要求,防火规范还对电气设备布局提出了其他一些要求。
上海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上海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上海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是为了保障民用建筑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民用建筑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提高建筑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教育、医疗等各类建筑。
二、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2.可靠性原则:电气设计应考虑电源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减少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3.经济性原则:电气设计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设计要求1.火灾防控方案:电气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火灾防控方案进行设计,合理布局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并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2.电气线路布置:电气线路应按照建筑的功能划分进行布置,保证不同功能区的线路相互隔离,避免因线路短路等故障引发火灾。
3.火灾报警设备:电气设计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与其他消防设备进行连接,确保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触发相应的灭火装置。
4.配电系统设计:电气设计应合理设计配电系统,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包括合理选择断路器、接触器、塑料配电箱等设备,并设置过电流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装置。
5.补偿措施:根据建筑的特殊要求,如高温、潮湿等环境,电气设计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施工验收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坏电气设备。
2.验收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建筑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等。
3.验收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的电气设备进行登记备案。
五、惩罚措施对于未按照本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吊销相关企业的资质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1. 前言建筑电气防火方案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不受火灾的影响,同时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范。
本方案旨在确保建筑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火灾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规范要求(1)建筑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电线电缆应选择阻燃性能好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敷设和保护;(3)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设置独立的电气防火间,确保其与其他区域的火灾不相互蔓延;(4)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5)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6)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以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 设备选型(1)建筑电气设备应选择具有较高防火性能的产品,如具有自熄性能的开关、插座等;(2)电线电缆应选择阻燃、耐火、耐高温等性能较好的产品;(3)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和假冒产品。
4. 设备敷设(1)电线电缆应按照规范要求敷设,严禁在易燃可燃物体上方敷设;(2)敷设电线电缆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电线材料接触引起火灾;(3)电缆穿过隔墙、楼板等部位时,应设置防火套管,以防止火灾蔓延;(4)电箱、开关箱等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以保证散热和防止过热引起火灾。
5. 定期检测维护(1)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电线电缆的接头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松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修复;(3)对于老化、损坏的电缆要及时更换,以避免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4)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防止因设备失效导致火灾。
6.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建筑电气设备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2)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案执行的有效性;(3)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4)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及时报警,并安排专人进行处理。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3∕T 2940-2019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的术语、要求、检测方法以及火灾隐患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1000V及以下的建筑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建筑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6895.6 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IEC 60364-5-5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故障electric trouble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短路、过载、局部过热、火花放电、过电压、欠电压等故障的统称。
3.2电气火灾 electric fire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电气故障而引发的火灾。
3.3接地 grounded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局部地之间做电连接。
[GB/T 50065-2011,2.0.1]3.4(电力)系统接地(power)system earthing电力系统的一点或多点的功能性接地。
[GB/T 50065-2011,2.0.2]3.5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为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GB/T 50065-2011,2.0.3]3.6接地导体 earth conductor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GB/T 50065-2011,2.0.7]3.7接地极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如混凝土或焦炭)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防火规范对建筑物外部电气线缆设计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物外部电气线缆设计的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筑物的外部电气线缆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电气线缆所传输的电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当的设计可能会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因此,防火规范对建筑物外部电气线缆设计设置了一系列的要求。
一、线缆材料的选择根据防火规范,建筑物外部电气线缆的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一般情况下,阻燃性能可以通过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来衡量,例如阻燃性能等级为A级或以上。
这样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延缓火势蔓延,降低火灾风险。
二、线缆布线方案外部电气线缆的布线方案应合理且符合防火规范。
首先,线缆应尽量避免通过易燃物质附近,以免在火灾发生时对其造成影响。
其次,线缆的敷设位置应远离可能引发火灾的区域,如厨房、储藏室等。
此外,大型建筑物的外部电气线缆还需要注意与其他设施的布线相互独立,以避免相互干扰或携带火灾风险。
三、线缆保护措施为了确保外部电气线缆的安全性,防火规范要求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常见的保护措施包括线缆的防护套管、防护罩或防护螺旋管等。
这些保护设施不仅能够防止外来物质的侵蚀和机械损坏,同时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提供一定的耐火性能,减少线缆受损的可能性。
四、线缆的排布规范合理的线缆排布是确保建筑物外部电气线缆设计符合防火规范的关键。
根据规范,线缆应避免长时间承受过高的载流量,尽量避免线缆的过载。
同时,在线缆穿越建筑物或隧道时,应事先采取隔热措施,以减少线缆受到高温环境的影响。
五、维护与检测为保证外部电气线缆的长期安全运行,防火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与检测。
定期的维护保养可以确保线缆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另外,线缆的检测可以通过专业的检测仪器进行,以确保线缆的导电性能和绝缘性能均符合规范要求。
总结起来,建筑物外部电气线缆的设计需要根据防火规范来进行。
从线缆材料的选择、布线方案的制定、保护措施的采取,到线缆的排布规范和定期的维护检测,都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电气安全。
防火规范对建筑物内部电气线缆设计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物内部电气线缆设计的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防火安全始终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
特别是对于建筑物内部的电气线缆设计,防火规范有一系列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电气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其功能性,并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首先,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内部的电气线缆应该选择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
这意味着电气线缆在遭受火灾时应该能够延缓火焰的蔓延,并且在燃烧过程中不产生大量有毒的烟雾。
因此,对于建筑物内部重要位置的电气线缆,应该选择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材料,并符合相关的认证标准。
其次,防火规范还要求电气线缆的布线应该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防火分区需求。
防火分区是为了将火灾蔓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在建筑物内部进行电气线缆布线时,应该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将不同防火分区的线缆进行分离,并采取措施确保线缆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此外,防火规范还要求电气线缆的安装应该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
例如,电气线缆的固定应该牢固可靠,不得松动或损坏。
线缆与建筑物的其他结构材料之间的接触面应该充分保持,以确保火灾发生时不易引燃可燃物。
同时,电气线缆的敷设应该避免过度弯曲或扭曲,以免损坏线缆或导致火灾发生。
除了以上要求,防火规范还包括对电气线缆的烟气排放要求。
电气线缆在火灾发生时,除了要具备耐火性能外,还应该尽量减少烟雾的产生。
这是因为大量有毒的烟雾会给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带来困难,增加人员伤亡的风险。
因此,在电气线缆的设计和材料选择时,应该尽量减少烟气的产生,并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防火规范对建筑物内部电气线缆设计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电气系统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能,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并提高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效率。
在实际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应该严格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来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物内部电气线缆的安全可靠,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涉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
防火隔离、电线电缆的敷设和阻燃要求等方面,主要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
和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以下是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
求的一些主要内容:
1.安装位置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电气设备应当安装在
能够满足其使用要求,并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场所,如机房、配电室、
电缆井和消防间等。
同时,要确保电气设备与易燃物品、易燃气体等有足
够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火灾发生。
2.防火隔离要求: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要求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设置
防火墙、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区,以阻止火势蔓延。
电气设备应与易燃物品、燃烧性液体、危险气体等有一定的隔离距离,并且要保证电气设备周围没
有可燃物或热源等。
3.电线电缆敷设要求: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等级,电线电缆敷设要
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例如,要求室内电缆穿过防火墙时,要采取正确的
防火封堵措施,以保证电线电缆穿越防火墙时不会导致火灾扩散。
4.阻燃要求:防火规范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其组件应具备阻燃性能,即在火灾发生时不会燃烧或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例如,电线电缆应选用防
火电缆,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火材料制作,以提高其抗燃烧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要求的一
些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还应根据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防火规范与电气设备的布局要求也需要与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相协调,以确保整个建筑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1. 引言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是为了确保建筑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防火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气系统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
2. 规范依据本规程的制定参考了以下标准和规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设备防火性能要求》3. 设计原则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3.1 防火分区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防火分区的要求进行布置,确保防火分区之间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不会相互干扰。
3.2 防火墙建筑中的防火墙应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布置相协调。
防火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阻止火势蔓延到其他区域。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避免穿越防火墙,如无法避免,则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器等。
3.3 阻燃材料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材料应选用阻燃材料,以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和火势的蔓延速度。
阻燃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3.4 防火隔离建筑电气系统中的不同功能单元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隔离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以防止火势在电气系统内传播。
3.5 灭火设备建筑电气系统中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灭火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设计要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4.1 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分区的要求,避免与其他区域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相互干扰。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远离易燃物质,并与防火墙相协调。
4.2 材料选择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材料应选用阻燃材料,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绝缘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其防火性能。
4.3 防火隔离措施建筑电气系统中的不同功能单元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隔离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1.防火隔离区划分: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根据防火隔离的需要进行划分。
重要的控制设备和线路应布置在防火墙或防火隔板的两侧,并严格控制电缆穿越点,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迅速切断电力供应。
2.电缆选择:在建设过程中,应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电缆,并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布线和安装。
对于火灾危险区域,应选择阻燃性能好的电缆,并保证电缆的固定和隐蔽。
3.防火墙穿越:如果电气线路需要穿越防火墙,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非可燃材料制作穿墙套管,并确保穿墙套管的密封性能。
4.防火隔离: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置防火隔板,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防火隔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具有一定的耐火时间。
5.消防设备配备:建筑物内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灭火器具等,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配电箱宜设置在易燃区域之外,方便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6.电气线路布置:电气线路应遵循合理布线原则,避免电线长时间负荷过大造成过热。
电线也应远离易燃物质,防止因线路过热引发火灾。
7.电气设备的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问题。
同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以防止故障引发火灾风险。
8.教育培训:对建筑内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电气部分需要从电线、电缆的选择与布置、防火隔离、消防设备的配备以及定期的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只有符合相关防火要求的电气设计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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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
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v 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
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
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 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10.2.3条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第10.2.4条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第10.2.5条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0.2.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第10.3.1条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库房,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装置的其他房间,广播、电信楼的重要机房,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实验室;
二、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重要的档案、资料库,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
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
度检漏报警装置。
第10.3.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10.3.4条消防控制室应有下列功能:
一、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
二、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三、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1.布线设计时,应选用金属线槽和管道,而杜绝使用PVC管材,这对线缆的耐燃性会有很大的提高;
2.CMP级别的线缆具有阻燃,发烟量小的特点,但是价格却很昂贵,但是对于预算充足,对数据安全级别
高的用户而言,CMP是最佳的选择;
3.CMX,CM线缆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大型公共场所布线项目中往往不适合用户方对防火等级及材料耐火要求
,但是穿金属槽管后的防火性能其实很好;
4.LSZH线缆+金属槽管的方式比CMX,CM成本略高,但是较为经济,且有低烟低毒环保的概念,能够合理
地表达出对人生命的关怀,在公共项目或防火要求高的办公,商务楼中可以广泛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