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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税务《意见》落实练习测试

汶上税务《意见》落实练习测试

汶上税务《意见》落实练习测试为更好的落实省市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意见》学习成效,提高全局《意见》落实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水平,特开展本次测试。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体制的第()次大变革。

[单选题] *A 1B 2C 3(正确答案)D 4《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税务执法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着力建设以()中心,以()为突破口、以()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单选题] *A 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发票电子化改革、税收大数据(正确答案)B 发票电子化改革、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大数据C 税收大数据、发票电子化改革、服务纳税人缴费人D 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大数据、发票电子化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3年税务部门构建的新型监管机制是() [单选题] *A 以“自主申报+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B 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正确答案)C 以“信用+追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D 以“自主申报+追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王军局长在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座谈会上指出:要紧扣“()”的要求,深入推进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的“八大集成”。

[单选题] *A 变革B 创新C 合成(正确答案)D 服务《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要探索的新技术应用是()。

[单选题] *A互联网+技术B 数据共享技术C 大数据云平台技术D 区块链技术(正确答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拓展容缺办理事项。

[单选题] *A 留存备查制B 免报制C 告知承诺制(正确答案)D 电子查验制《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到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需要在税务局执法领域研究中推广()清单制度。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一窗受理”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一窗受理”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一窗受理”摘要: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经济收入的大幅增长,人们的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加上国家对产权管理力度的不断规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和群众也越来越多,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所需资料也比较多,导致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流程非常缓慢。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采用“一窗受理”来解决该问题,不仅可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而且还能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效率。

本文就针对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采用“一窗受理”来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够给从业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一窗受理近些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申请类型的增多,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也越来越复杂,办理时间长,这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及快速发展。

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办理流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实施“一窗受理”,不仅方便了自己,而且也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是一项利民、惠民举措,应得到大力推广。

1、当前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的房屋交易十分频繁,就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梗阻”。

我市的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公场所相距甚远,因无法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在三部门之间来回跑、反复跑,花费了许多的时间与精力,致使整个流程办理下来速度相对缓慢,这不仅对申请人造成了不便,同时对整个房屋交易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还影响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事效率,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

1.1统一登记信息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没有明确的信息统计标准,没有清晰的划分概念,引起统计工作中大量的冲突,甚至有错误信息出现,使得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更好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很难真正落实。

1.2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不完善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没有建设完善的共享信息资源系统,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之间不能实现共享信息资源,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不动产信息目前较为分散,原有的登记机关之间信息互通不能实现,存在违规违法钻空子的现象,当事人不动产合法权益都将会受到威胁。

税收征管,从“以票管税”迈向“以数治税”

税收征管,从“以票管税”迈向“以数治税”

税收征管,从“以票管税”迈向“以数治税”作者:暂无来源:《财政监督》 2021年第8期主持人:税收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仰赖于税收大数据的深化运用。

《意见》指出“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由此可以预见,由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涉税涉费征管将迎来进一步的数字化升级。

对此您作何解读?大数据的全面运用对于税收征管将带来哪些影响?翟继光:税收大数据是本次税收征管改革的技术支持,没有税收大数据的支撑,税收征管改革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税收大数据的本质是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其最明显的体现就是税收征管的效率大大提高。

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几乎所有的税务事项,而税务机关也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准确发现违法失信的纳税人。

随着税收大数据发现违法失信纳税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大大提高,纳税人违法失信的行为也会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殆尽。

税务机关未来工作的重心将逐渐向服务纳税人转移。

付伯颖:首先,数字化智能化税费征管升级举措,将大大减轻市场主体纳税及缴费的遵从负担,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合规纳税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交易效率的不断提升,进而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其次,大数据的全面运用,有利于挖掘潜在税源。

大数据时代,运用海量数据,进行深入系统性分析,可以找出有价值的信息,发现潜藏在数据背后的规律和对未来税收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让数据产生生产力,数据产生税源。

第三,大数据的全面运用,有利于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

为税务机关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提供依据,对降低税收风险,实现信息管税、税收科技化和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大数据的全面运用,在对税收征管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是对涉税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提出挑战。

税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税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背景及目标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升纳税满意度,根据上级税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1.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 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3. 创新驱动: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4. 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专项行动内容1. 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减少报送材料,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 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等进行梳理、整合、优化,其中即办类事项比例达到95%。

- 精简报送材料4项,减少办事环节5项,压缩办税时间9项。

2. 强化部门协作:- 实现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避免纳税人多头跑、来回跑,降低办税缴费时间成本。

3. 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 在不影响实质审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灵活审批,先办后补。

- 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办税便利度。

4. 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紧扣“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主题,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 强化诉求响应机制,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政策。

- 解决税费争端,工作日中午不打烊,延迟服务。

5. 创新服务举措:- 深入打造规范化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晓度。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内容,提高纳税人知晓度。

3. 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 注重总结经验:对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

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

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阶段。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登记公信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探讨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我国不动产市场的影响。

一、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的一种登记制度,是不动产交易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措施。

一直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效率低下,主要原因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分散、信息不互通,导致了不动产登记的繁琐和耗时。

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打破现有的登记机构分散的状况,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和共享,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缩短不动产登记时间,减轻不动产登记的成本,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

二、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不动产交易市场是一个法律规范的市场,不动产交易一旦涉及法律程序和手续,就需要进行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也在于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规范不动产交易流程,遏制不法分子的不良行为,防止不动产交易的风险和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资源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状况进行准确的记录和管理,为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城乡建设提供有效的依据。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交易又是不动产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泡沫。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规范房地产交易流程,提高交易公信力,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恶性竞争和不良现象,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强税收征管不动产交易涉及到税收征管,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漏洞和不良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7.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契税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奖励、划转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最新)

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最新)

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将目前分散设置的登记、交易、税务窗口整合,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同一窗口同步办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申请不动产交易登记只进一个门、只排一次队、只交一套材料,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窗口设置xx年交易登记业务量为200件,日均办理量不到1件,最高峰值为12件/天。

本着最大限度便利于民和节约政务服务资源相结合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设置1个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集成服务综合窗口,窗口名称为“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窗口”,县税务、交易、登记主管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同步办公。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xx年3月1日—6月30日)。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税务、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就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收件目录、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xx县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指南》。

加快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楼项目建设,召集县税务、住建、国土等部门就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窗口设置、网络布线等进行合理规划,切实解决“一窗式”服务场地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制定方案阶段(xx年7月1日—7月15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税务、住建等部门配合,就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呈报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组织实施阶段(xx年7月16日—8月10日)。

严格按照“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督促县税务、住建、国土三个部门全面落实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

县税务、住建两个部门要在7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一窗式”服务所需办公用设备、网络等需求形成清单,报送县国土部门,由县国土部门综合后统一呈报县政务服务中心。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不动产交易的频率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的弊端也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以及其在实践中的效果和意义。

一、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运行机制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是指在一个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综合性服务制度。

其基本目标是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动产交易的风险和纠纷。

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资源,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和统一的登记标准,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该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信息集中管理;其次,提供统一的登记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再次,整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办理;最后,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线上申请和线上查询的便利,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便利程度。

二、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实践与效果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已经在许多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上海市为例,该市自2011年起便开展了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试点工作。

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资源,建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这一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效率,还极大地减少了交易纠纷的发生。

在其他地区也取得了类似的成果。

比如,在北京市和广州市等地,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推行使得办事群众不再需要奔波于多个窗口之间,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相关事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三、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和价值:首先,提高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减少了居民和企业的办事成本;其次,减少了窗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数据冗余,提高了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再次,便利了居民的生活和企业的经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降低了不动产交易的风险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一、登记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基础是登记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信息实时更新、准确无误。

共享的信息包括不动产的权属、抵押、查封等信息,以及登记业务的受理、办理、公示等数据。

二、联合审批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核心是联合审批。

通过引入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协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联合审批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证等环节。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三、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一窗受理。

通过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实现申请材料的集中收集、分类传递和统一公示。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接收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身份、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等工作,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登记效率。

四、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一站式服务。

通过整合各部门的服务资源,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集中办理,避免了申请人因部门分割、多次往返而带来的不便。

一站式服务涵盖了登记、交易、税收、金融等多个领域,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五、电子化登记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支撑是电子化登记。

通过引入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数字化处理,提高了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电子化登记系统具有数据管理、业务办理、统计分析等功能,支持多种信息查询方式和数据导出,为后续的数据共享和监管提供了便利。

六、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宗旨是便民服务。

通过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便民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预约办理时间、提供延时服务、免费提供申请表格等。

此外,还开通了线上咨询和投诉渠道,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业务进展和解决问题。

七、事后监管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保障是事后监管。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事务处理的机构,一窗受理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公民或企业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该窗口负责处理所有的手续事项。

二、优势一窗受理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办理方式有以下优势:1.便捷高效:公民或企业只需到一个窗口,避免了多次跑腿、重复提交材料等繁琐流程,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2.统一审核:一窗受理窗口负责审核所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合规,避免了因多个窗口审核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问题。

3.信息共享:一窗受理窗口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连接,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避免了公民或企业重复提供已有的信息。

4.综合服务:一窗受理窗口能够提供综合的服务,例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同时,还可以处理相关的抵押、转让等手续。

三、业务范围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模式适用于以下业务范围:•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转让登记•不动产查档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等四、操作流程一窗受理操作流程如下:1.公民或企业到达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一窗受理窗口。

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并进行初步审核。

4.如材料不齐或有疑问,工作人员会及时反馈给公民或企业,耐心指导补充或修改材料。

5.材料审核通过后,公民或企业进行相应的费用缴纳。

6.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7.公民或企业取回办理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业务时,公民或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前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合法有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避免提交错误或不完整的材料。

•缴费时应按规定标准支付,确保费用缴纳正确。

•办理结果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制证,请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以上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的说明,希望能够对公民和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便利和指导。

六、效果评估一窗受理模式的推行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效果评估:1.办理效率:比较传统方式和一窗受理方式在办理同类业务时的时间差异,评估办理效率的提升情况。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解读不动产登记与税收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解读不动产登记与税收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解读不动产登记与税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不动产的交易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税务工作人员作为税收的执行者和管理者,需要对不动产登记与税收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解读和理解。

首先,不动产登记是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以便确立不动产的权属和价值。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对交易双方的纳税义务进行评估和确定。

例如,在房产交易中,税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结果,确定买方和卖方应该缴纳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款。

其次,不动产登记还可以用于税收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对纳税人的不动产进行监管和管理。

例如,通过不动产登记,税务工作人员可以了解到某个纳税人名下的所有房产,从而对其进行综合纳税管理。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对纳税人的不动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应该缴纳的固定资产税。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不动产登记还可以用于税收的优惠和减免。

税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

例如,在某些地区,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可以对购买不动产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税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确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并将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告知给他们。

然而,不动产登记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不动产登记与税收之间的联系也会发生变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便正确解读不动产登记与税收之间的关系。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完善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收的工作。

综上所述,税务工作人员在解读不动产登记与税收之间的关系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他们需要将不动产登记作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不动产登记的结果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办好一件事”集成套餐式主题服务模式实践与探索

“办好一件事”集成套餐式主题服务模式实践与探索

OICE OF THINK TANKS智库之声20APRIL 2021“办好一件事”集成套餐式主题服务模式实践与探索◎◎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黄翠萍◎◎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处◎◎郭斌北京市通过构建“上一网、进一窗、交一表、找一人、办一次”集成套餐式主题服务模式,为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进多扇门、排多次队、上多张网、报多份材料的短板提供了一个全新方法,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引言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出“上一网、进一窗、交一表、找一人、办一次”集成套餐式主题服务模式,为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进多扇门、排多次队、上多张网、报多份材料的短板提供了一个全新方法。

“办好一件事”是企业和群众需求侧“一件事”和政务服务供给侧“一次办”的精准适配、完美结合,重点是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流程相融合,删繁化简,去重除冗,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实现政务服务的精准供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一、“办好一件事”的服务模式与实现方式(一)“办好一件事”的服务模式“办好一件事”以企业、群众视角下的“一件事”为主线,将涉及跨部门的多个事项的受理条件、时限、流程、要件材料等进行集成优化,以“一件事”的形式提供引导式集成套餐服务。

明确“办好一件事”的主旨内涵,建立“上一网、进一窗、交一表、找一人、办一次”的“办好一件事”主题服务特色模式。

上一网:即通过登录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办好一件事”专栏,查询主题事项办事指南,对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在线申报功能;进一窗:即在线下通过综合窗口,实现主题事项“一窗申报”,即“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交一表:即整合多表信息,通过网上填报“一张表单”,满足办理主题事项各项信息采集需求,实现主题事项“多表合一、一表申请”, 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找一人:即直接在网上选择“政务专员”,明确专人为申请人提供主题事项的“帮办、代办”服务;办一次:即通过网上申报、材料结果寄送等,实现主题事项办理“只跑一次”或“零跑动”。

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涉税事项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涉税事项申请材料

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说明一、身份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二)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或对变更事项的具结承诺。

二、代理关系材料(一)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受托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是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3、受托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二)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工作机制意见

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工作机制意见

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工作机制意见
不动产“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推行以来,利通区税务局契税窗口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不动产一窗受理为主、电子税务局终端办理为辅、线下办理兜底”的组合缴税模式,拓宽了线下办、网上办、掌上办的缴税渠道,让纳税人办理过户以及办证登记缴税事宜更放心、更舒心、更省心。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便捷性,向“互联网+税务”现代化税收模式发展,赢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利通区税务局通过学习一些经验做法,提振工作信心,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不动产业务面对的纳税人都是自然人,对于办税流程比较陌生,税费知识也比较匮乏,依托“一窗受理”给予纳税人提供一对一服务、一条龙服务。

遇到棘手问题前台工作人员及时与工作群技术人员联系予以处理,借助“我的宁夏”查询夫妻婚姻状况,力求在最短的时间,最便捷的方式为纳税人办好契税缴纳,不让纳税人多跑一次。

税务、不动产、民政、公安四部门联合“一网通办”,打通信息壁垒,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办事流程,实行容缺办理。

“一窗受理”旨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网签合同、办证登记、缴纳税费实现链式循环,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长,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了营商环境,让税收征管改革任务精准落地、便民惠民、成效深远。

不动产一网通办的工作总结

不动产一网通办的工作总结

不动产一网通办的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动产一网通办的工作逐渐成为了地
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不动产一网通办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查询等各项业务的便捷办理。

这一工作模式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

首先,不动产一网通办的推行,使得不动产登记、交易等业务的办理变得更加
高效便捷。

过去,市民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等待漫长的审批时间。

而现在,通过不动产一网通办平台,市民可以在家通过互联网提交相关材料,实现在线办理不动产业务,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其次,不动产一网通办的推行,也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通过互联网平
台的集成,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可以实现共享,避免了信息孤岛的问题,使得办事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政府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统一的平台进行办事,减少了繁琐的流程和重复的工作,使得工作更加高效。

最后,不动产一网通办的推行,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

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随时随地查询不动产信息,了解市场行情,方便自己的投资和置业。

同时,通过不动产一网通办,政府也可以更好地监管和管理不动产市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不动产一网通办的工作总结显示出,这一工作模式的推行,为政府
和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政府工作的不断完善,不动产一网通办将会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祉。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 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规则
2019年2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目 录
1 服务内容 2 服务原则 3 职责分工 4 服务流程 5 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6 相关业务规则
起草背景
2018年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主要侧重于办公空间的物理聚合和办 事流程的局部优化。这些政策措施已经在“量”的层面把办事窗口、办事 流程、办事时间尽可能进行了聚合、压减,但从办好财产登记“一件事” 整体看,企业群主办事还存在以下痛点:
坚持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相融合。强化“互联网+”在流程再造 中的运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以办事环节并联化、业务审核 智能化、网上申请移动化为重点,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更多政务服务 网上办理,把实体办事大厅和服务平台及各类终端结合起来,为市场 主体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坚持优化集成与市场管理相统一。强化各部门管理协同,在流程再造 时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监管等管理措 施的正常实施,确保不动产交易秩序稳定。
六、相关业务规则
(四)当事人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一致,但属 于可替代情形或能够说明变更情况,不影响交易管理、房地产调控政策、 缴税及登记结果的,可正常办理登簿发证等相关手续。现场提交的纸质 材料满足受理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明的,窗口可向当事人出具《不 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五)市级部门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参照本规则执行。
三、职责分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各类不动产登 记业务的指导监督,会同联办部门做好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数据 利用及用户注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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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相融合。强化“互联网+”在流程再造 中的运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以办事环节并联化、业务审核 智能化、网上申请移动化为重点,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更多政务服务 网上办理,把实体办事大厅和服务平台及各类终端结合起来,为市场 主体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坚持优化集成与市场管理相统一。强化各部门管理协同,在流程再造 时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监管等管理措 施的正常实施,确保不动产交易秩序稳定。
(二)同一登记业务,服务平台首次预审至登簿期间,除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外,如需申请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的, 原则上应先撤销预申请。
其中,对不涉及房屋买卖的业务,当事人可在线上撤销预申请;对 涉及房屋买卖的业务,预申请及合同信息撤销的具体规则由相关部门另 行规定。
(三)预审结果通过后,当事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预约时间到现场 核验。逾期未到场的,原预审结果经复核后可再次预约。
一是办事环节简化不明显。过户登记需要经过“合同网签-缴税-登 记”3个环节,比法定环节多1个,且部分审核内容重复。
二是办事登陆系统多。在不考虑贷款的情况下,交易登记至少需登陆4 个业务办理系统,涉及多次信息重复录入。
三是办事时间还未压缩充分。目前我市交易过户以串联办理为主,以含 有贷款的二手房买卖为例,如各业务改为并联办理,办成“一件事”需14 个工作日,而串联模式下需要26个工作日,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 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规则
2019年2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目 录
1 服务内容 2 服务原则 3 职责分工 4 服务流程 5 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6 相关业务规则
起草背景
2018年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主要侧重于办公空间的物理聚合和办 事流程的局部优化。这些政策措施已经在“量”的层面把办事窗口、办事 流程、办事时间尽可能进行了聚合、压减,但从办好财产登记“一件事” 整体看,企业群主办事还存在以下痛点:
市税务局负责“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税收征管业务的指导监 督,配合做好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务等部门负责“一网、一门、一次” 服务中具体业务的办理;负责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为有服务需求的 当事人,在现场提供政策咨询、系统操作指导等服务;负责市级业 务主管部门委派的有关工作。
当事人可选择“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或通过原有办理模式申 请不动产登记业务。为保障房屋交易管理需要,对因现房或存量房买卖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原则上应当通过“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模 式办理。
二、服务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一网、一门、 一次”服务成效的唯一标准,主动换位思考,再造不动产登记领域办 事流程,努力实现政务服务由“物理聚合”向“化学整合”转变,创 造环节最少、时限最省、服务最优的办事体验。
六、相关业务规则
(四)当事人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一致,但属 于可替代情形或能够说明变更情况,不影响交易管理、房地产调控政策、 缴税及登记结果的,可正常办理登簿发证等相关手续。现场提交的纸质 材料满足受理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明的,窗口可向当事人出具《不 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五)市级部门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参照本规则执行。
四、服务流程
(一)网上填报。依据申请登记事项,当事人在服务平台填报身份 信息、不动产信息、合同信息、抵押信息等内容,并按申报材料清单上 传相应材料的影像图片。
其中,对因房屋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当事人确认填报信息 并提交不动产登记预审时,按规定在服务平台中完成网签。填报信息真 实性、合规性等内容应当通过服务平台核验,具体核验内容按照相关业 务规则制定。
对不涉及联合办理的登记事项,由登记当事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 登记场所,窗口工作人员查验通过后,正式受理,并按照事项的办理流 程完成审核、登簿等工作,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平台,通过短信、移动终 端等通知当事人领取结果。
其中,涉及联合办理的登记事项由各联办部门在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对具备当场办结条件的,当事人可在办理现场收到通知后领取不动产权 证书(证明)等结果;对不具备当场办理条件的,当事人应按通知时间 来大厅或约定以物流递送形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等结果。
谢谢大家!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四是综窗服务能力还需提升。目前全市每个登记大厅平均只有2个综合 服务窗口,办事预约排队的情况屡屡出现。
起草背景
要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加快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依托 服务平台从“质”的层面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把更多的材料核验、事务 协同、审核确认放到网上进行,同时并联更多办事环节,打破各部门系统 独立的孤岛形式,逐步将办事需求导流到线上。
涉及联合办理的登记事项,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有关岗位设置及 工作要求由该部门另行规定。在办事标准明确、业务操作熟练的基础上, 各部门可逐步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集成到同一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六、相关业务规则
(一)“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线上预审在当事人预申请提交 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核验除涉及公告、声明、实地查看及补 充材料等情况外原则上应当日办结。(共计4个工作日)
五、岗位设置及工作
(三)核验登簿岗。该岗位人员在同一笔业务中不可兼任线上预审 岗,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核验当事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依据《规范》受理、审核的相关 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查验; 3.对符合《规范》受理、审核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 理凭证》,并依据《规范》相关规定予以登簿,系统自动提示当事人到 现场领取结果时间;对不符合《规范》受理或审核条件的,向当事人出 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为此,我们依据《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的通知》、《北京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 定,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办事“一网、一门、 一次”服务规则(试行)》及相应办事流程图,以明确不动产登记领域网 上办事服务平台系统建设需求,指导各区在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 做好此项服务。
四、服务流程
(二)网上联办。当事人提交不动产登记预审后,对涉及联合办理 的登记事项,服务平台将相应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进行 审核。
税务部门预审意见经登记部门汇总综合后,如符合登记办理条件, 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当事人预约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 登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如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 动终端等告知当事人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
四、服务流程
五、岗位设置及工作 内容
(一)任务分配岗。主要负责在收到预申请信息后,将审核任务分配 给具有预审权限的不动产登记审核人员,并根据总任务完成进度合理安 排分工,确保按时完成预审工作。
(二)线上预审岗。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核对当事人填报的信息与图件内容是否一致(包含购房资格审核的 相关信息与图件); 2.根据当事人填报的信息和图件,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 (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受理、审核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事项 进行网上审核,但不包括询问、材料原件查验等需要当事人到场配合的 环节及内容; 3.签署预审意见后将结果反馈当事人,对符合《规范》审核条件的, 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当事人预约现场办理时间;不符合预审要求的,未通 过意见参照《规范》不予受理的相关规定填写。涉及税务部门预审的登 记事项,签署预审意见前还应对税务部门的预审意见进行汇总综合。
一、服务内容
不动产登记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是指依托不动产登记领 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 税务等部门共同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登录一个网 站联合办理),线下“只进一扇门”(一个场所综合受理),现场办理 “最多跑一次”(只有一次必要的现场办理)服务,便利当事人办理不 动产权利转移、抵押、变更等业务的全过程。其具体服务事项包含所有 依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及与部分登记业务联合办理的房屋交 易、税收征管等事项。
三、职责分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各类不动产登 记业务的指导监督,会同联办部门做好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数据 利用及用户注册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房屋交易业务 管理和买卖合同信息利用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配 合做好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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