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合集下载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21.
户籍所在地
HJSZD
字符串
100
22.
头像
PIC
COLB
4、不动产权证信息(BDC_QZXX)—不动产提供给房产
序号
名称
列名
类型
长度
约束条件
备注
1.
受理编号
BDCSLBH
字符型
50
非空
不动产系统唯一受理编号
2.
不动产单元号
BDCDYH
字符型
50
3.
不动产证号
BDCZH
字符型
100
4.
证书工本号
BDCDYH
字符串
50
注:视图,不动产系统地役权业务登簿制证明后,对外(土地、房管系统)提供地役权证明详细信息。
8、查封信息(BDC_CF)—不动产提供给房产
序号
列名
数据类型
长度
小数位
标识
主键
外键
允许空
默认值
说明
1
BDCSLBH
NVARCHAR2
72


受理编号
2
XGZH
NVARCHAR2
512

相关不动产证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1、存量房购房权利人信息(FC_CLFQLRXX)—房产提供给不动产
序号
列名
数据类型
长度
小数位
标识
主键
外键
允许空
默认值
说明
1
QLRID
NVARCHAR2
36


权利人ID
2
HTID
NVARCHARHTBAH
NVARCHAR2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分析

ZHI HUI JIAN SHE 顶层设计10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对象为土地和房屋,做好土地和房屋等存量数据整合利用也是各级机构不动产登记的关键内容,下文将根据具体工作经验对存量数据分析、处理方法展开细致分析。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统一的数据库标准是存量数据整合的关键,只有严格依照标准格式进行数据整合,才能保证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为:一是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由于不动产登记关乎物权所有者的利益,需要在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上进行严格审查,而存量数据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在促进登记效率提升的同时使其更具权威性;二是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需要,作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不动产登记可为后期的不动产数据查询、统计以及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其中对于存量数据的整合是其基础工作,也是登记数据上报的内容之一,务必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使整合结果更具实用效果。

存量数据分析在存量数据中,土地和房屋数据资料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下面进行分别介绍:对于土地登记存量数据,以其最小单元为宗地,所包含数据主要有:一是空间数据,是指经测量得来的宗地地理数据,并以GIS或CAD格式进行存储;二是权属数据,是指经调查得来的权利人及权力信息,主要为数据库属性表的形式;三是登记业务数据,是指登记流程中所产生的档案信息。

对于房屋登记存量资料,其最小单元为房屋,所包含数据主要有:一是房产测绘数据,是以CAD或GIS格式存储的项目平面信息以及自然幢内部空间信息;二是属性数据,主要有房屋所有权、抵押权以及其他权利信息;三是登记业务数据,也是指房屋登记申请、收件、收费、审核及发证等各流程中所产生的档案数据。

土地和房屋登记存量数据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在存量数据中,虽然单从土地或者房屋不动产单元的角度分析,已建立起单元属性同空间之间的关联关系,然而土地和房屋所关联的空间信息是不同的,体现在空间坐标、数据精度、图形比例等方面,甚至有的房屋信息中并不包含所属宗地的具体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浅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浅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浅析Abstract: Taking housing and land registration stock data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stock data and the data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fter unified registration. Based on The Real Estate Database Standard (trial), the process and method of stock data integration and utilization in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re analyzed.Keywords: real estate unit; the unified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stock data0 引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以土地、海域为基础,将土地、海域及建筑物、构筑物作为不动产整体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部门在各自分散登记中积累的历史存量数据,采用的数据标准、格式、归档方式等均不相同,导致数据在内容、语义、时空、结构、组织方式上的不一致。

统一登记后,在登记和管理的对象、维度、方式上与各部门数据也不尽相同,统一登记前后数据库标准存在巨大差异,此外数据冗余、图形属性数据缺失、土地与房产数据无法准确关联、数据孤岛现象等问题普遍存在[1]。

县级不动产数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整合利用各部门分散登记的历史存量数据,已成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标准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标准

附件4目录1 范围 (1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3 术语和定义 (101)存量数据 (101)4 汇交程序 (10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属性数据 (103)元数据 (103)其他数据 (103)6 数据组织 (103)组织单元 (103)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7 命名规则 (104)8 数据质量检查 (104)地方自检 (104)国家检查 (10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09)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京建发〔2016〕196号附件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一、工作机制存量房房源核验,是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依据交易权属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共享数据,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校验的过程:属交易权属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直接通过系统完成房源核验;非交易权属系统、非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内部流转,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系统反馈的房源核查结果,完成房源核验。

房源核验内容包括:(一)核验房屋证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是否与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档案等不动产登记资料记载的信息、系统信息一致;(二)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抵押等限制交易信息;(三)反馈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档案等不动产登记资料记载的该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

通过核验的房屋在完成网上签约前,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将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房屋的权利状况。

二、核验流程(一)申请1.房源核验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房源核验申请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已有出售房源意向。

(2)申请人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且没有权属争议。

(3)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申请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申请核验。

申请核验需提交以下材料:(1)《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核验委托书》(具体见附件2)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标准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标准

附件4目录1 范围 (1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3 术语和定义 (101)3.1存量数据 (101)4 汇交程序 (10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5.3属性数据 (103)5.4元数据 (103)5.5其他数据 (103)6 数据组织 (103)6.1组织单元 (103)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7 命名规则 (104)8 数据质量检查 (104)8.1地方自检 (104)8.2国家检查 (10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7)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8)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10)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1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利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利用

Data Base Technique •数据库技术Electronic Technology & Software Engineering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167【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存量数据 数据整合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由2016年开始的,不动产指的是以土地、海域为基础,将土地、海域以及相对应的建筑物和构建物。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是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前提。

然而在不动产分散登记过程中,积累的大量历史数据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标准不一致,难以进行统一化的有效管理,需要通过将现有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 存量数据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资料分散在各级,主要在市、县级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需要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标准化整合,将历史分散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存量登记信息整合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存量数据包括以下内容:空间数据:包括基础地理、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图、宗海图、房屋分户平面图等空间数据。

登记业务数据:包括权利、权利人、不动产单元信息以及其他描述性和补充性信息,完整地记录不动产单元的归属及其变化过程,为不动产单元历史追溯与行政审批、交易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发布时间:2022-10-08T05:49:01.821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月10期作者:孙昌勇[导读] 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帮助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孙昌勇四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肇庆 526299摘要: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帮助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关注存量数据整合工作,还要重视日常登记数据的有效衔接,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但可以强化数据整合水平,还能为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他就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式,有望对部分学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日常登记;数据;衔接方法前言:在我国,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主要指的是政府确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不动产权利,其本身属于一项法律制度。

结合相关规定,本着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等要求,最终产生的一系列不动产登记数据。

对这类数据进行合理应用,可以为各项工作的进行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就要重视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研究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相关概念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大部分都是在没有开始的条件下,就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发证,想要对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加以有效支撑,很多地区会采用一边整合和一边登记的工作方式[1]。

所以,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中,采用了批量整合与单件整合相结合的方法,前者从根本上说,属于分期分片整合,而后者有所不同,重点是利用边整合边登记的方式。

一方面,针对批量整合,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县级行政区域之内的,存量数据登记工作,在这过程中,要遵循“急用先行”原则,通过先期进行交易和抵押,来将区域内的数据整合工作加以完成。

同时,也可结合地籍区,以此为单位,有计划地将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整合工作完成,一般是整合一片,提交一片,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单件整合压力加以缓解。

不动产登记中存量房地数据整合技术研究

不动产登记中存量房地数据整合技术研究

158 |R E A L E S T A T E G U I D E不动产登记中存量房地数据整合技术研究李雨熹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 滨州 256200)[摘 要] 不动产登记房地数据整合涉及到很多工作,文章以城市房地数据为例,分析并讨论了目前的房地数据现状,并据此制定并完善了其业务开展过程,明晰与之相对应的登记工作内容,认真分析并考虑目前房地数据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房地协同整理技术㊁内外业协同技术和数据匹配技术相结合,修订和改进已有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使登记数据的完整性得到全面提升,为以后的数据整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㊂[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房地数据,数据整合[中图分类号]P 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563(2024)06-158-03目前,在我国现行的 分散式 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导致所得的数据无法反映出有关房地数据的真实情况㊂在新时代,政府已经开始整合和改进现行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在这个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将数据匹配技术㊁内外业协调一体化技术㊁房地协同整理技术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数据整合工作的高效实施与完善㊂1 不动产登记房地现状1.1 不动产登记流程在土地登记操作中,一般都是以宗地记录为基本操作单位㊂与此同时,有关的工作也要以使用人为主体㊂目前,我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中,所具有的基本工作程序为:登记㊁申请㊁权属审批㊁证书的审核㊁发放等相关工作㊂1.2 登记业务的要素其中,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确权登记,土地初次登记,土地变更登记㊂而相应的房产注册操作,其相应的控制内容则是以房产所有权人为主体进行有关工作㊂在相应的房产登记工作中,主要是以房产为主体,针对抵押权㊁转让权,主要是预告㊁注销等相关的登记操作,与之相对应的登记程序包括:预登记事项申请,登记事项受理,审核,发放证书,存档及其他相关工作㊂所以,土地注册和房产注册,二者的工作过程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工作的职能部门和登记内容有所不同㊂概括地说,在目前的房地登记管理业务中,它包括了对财产的第一次登记,也包括了随后的财产变动㊁转移登记㊁变更登记以及取消登记㊂1.3 不动产登记房地数据分析1.3.1 房地登记资料的内容有关部门在对房地登记资料进行分析和管理时,主要是将原始档案和对应的一手材料相结合㊂在实践中,公共注册数据主要是指企业的基本注册信息,其中包含了企业的地理位置,自然地域状况和空间边界等㊂同时,注册内容也包括了产地和产地的所有权主体㊁产权类型㊁内容㊁产权的来源等,同时也包括了部分审批㊁注册等有关资料㊂1.3.2 房地注册资料的相同和相似之处在相应的地籍信息管理工作中,一般都是以宗地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相关的组织和控制㊂所以相应的房屋登记工作也必须以住宅单位为单位进行组织和控制,并且所获得的房屋注册资料,也是进行有关基础单位组织工作的重要参考,而房屋地籍则是对有关数据的属性进行控制㊂在登记程序㊁登记管理内容层次等方面,二者在数据内容㊁结构和组织上仍有不同㊂不动产登记中记录的地理位置信息与不动产登记记录的信息在空间层次上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又有一定的矛盾与冲突㊂所以,必须与数据整合操作相结合,才能在现阶段对住宅和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最后的不动产登记㊂2 不动产登记存量房地数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1 数据收集的标准和格式存在差异在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操作中,实现房屋㊁土地㊁林地㊁草原㊁海洋等相关的房地数据是分别登记和控制的,所以相关工作所涉及的各个部门都不一样,相应的数据数据存储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在统计标准㊁统计规模和统计手法等方面都不一致㊂其次,采集到的数据在形式层次上不统一,从而影响了最终整合操作的质量㊂比如,在以前的不动产房地登记控制工作中,仍然采用分散登记的控制方式,造成了房产和土地在资产层次上仍然存在着二次抵押的现象,同时,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及时沟通,权责划分不清,导致相关的登记管控工作和数据整合工作不够完善㊂2.2 属性数据缺失,不匹配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房地数据的一体化工作中,仍存在着房屋登记序号重复的问题,而房屋的属性信息,如房屋的主体结构㊁图形拓扑关系等,也缺少了对应的相关信息㊂其次,房子和它的产地都有一个基本属性上的偏差,导致房子和土地在图表水平上都是不完整的㊂总的来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各部门所登记的图关联信息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不能很好地进行一体化数据整合服务㊂2.3 基本数据和信息不完备在相应的登记业务层次上,也有缺位的关系㊂与此同时,历史资料或已有登记资料的状况也不尽相同,目前不动产物权的抵押㊁查封等状况尚不清楚,与之相对应的房地关系属性中所包含的信息也不够全面,因而在表述上也有不同㊂此外,在对房屋所有权人基础信息进行登记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与此相关的问题,比如,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号是错的,相关的登记信息数据也是不完整和不一致的㊂3 房地数据整合中的关键技术3.1 数据协调一致目前,我国不动产证核发工作的迫切性日益增强,因此,在实施数据整合管理工作中,必须实现登记发证业务同步开展的工作管理方式㊂所以,在传统的工作管理方式中,首先是将数据的整合放在第一位,只有在确定了数据的准确性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业务办理操作,这已经不能满R E A L E S T A T E G U I D E |159足工作开展的需要㊂所以,为有效提高相关工作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减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负担,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与控制,形成房地协同整理㊁数据分析同步开展的工作运行方式㊂3.2 内外业协调3.2.1 改进数据可靠性(1)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时,会出现时间和空间拓扑上的不一致性,因为房屋和地块间的关联数据缺少或者数据失效的情况㊂所以,在实施数据整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土地和房子自身在数据层次上出现了差错,那么就必须将地块完全作为整合相关工作的基础作业单位,要对有关数据进行及时的检查与控制,若有数据遗失,相关工作人员需再次进行数据采集,完成有关数据的收集㊁整理和归纳㊂(2)若对应的数据本身的结构层次上出现了异常的拓扑,则需要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有关规范的规定,并查阅已有的文件材料,才能解决该问题,尽量采用权籍调查的工作管理方式,有效地补充和完善有关的图表资料,保证注册资料及有关资料的基本完整与可靠㊂3.2.2 改进数据的空间图象条件(1)若在相应的房产资料中出现了比较完备的空间分布图,工作人员就必须结合行业资料来精确鉴别房产所在的位置㊂(2)当对应的房屋数据在空间图层次上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需将已有的档案数据与实地勘测成果相结合,对已有用地的空间定位进行匹配与改进㊂(3)如果相应的住宅用地信息在空间表达层次上有不明确的现象,那么就必须通过实地勘测来实现对其的有效验证与控制㊂(4)最主要的是,在完成了房产㊁土地和内部行业数据的核对和管理以后,还必须完成数据的统一编码,并产生对应的核实表㊂(5)在内部和外部行业协调融合的工作管理机制下,能够保证有关数据的一致性,同时也能对目前的住房和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的测量,以相应的控制为依据,对有关数据进行验证与分析,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㊂3.3 数据比对技术(1)在相应的房地数据整合技术中,必须要对相应的房地数据进行高效的匹配与管理,而其中的数据匹配技术又是其中的核心㊂(2)尤其是要实施数据匹配技术,目前的数据整合管理工作中,需要将地名㊁地址和相关的匹配技术与现有的房产和土地信息数据相结合,并与相关的算法相结合㊂比如,将语义相似性匹配算法㊁数据剔除算法等技术相结合,对数据进行高效的分类与管理㊂(3)与此同时,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也要努力建立起相应的住房和土地登记相配合的操作制度,将房屋的基础设施落实到房屋上,并将其移交给村民㊂(4)借助相应的 人-房 匹配技术,能够高效地完成房屋信息登记工作㊂在联合使用相应的编码技术的情况下,可以保证编码工作的稳定和高效㊂3.4 数据仓储及字词相似性比对技术数据仓库是对存量房地数据进行抽取㊁转化㊁净化和加载的一项关键技术㊂数据提取就是通过手工对数据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规则,并从中抽取出满足要求的数据㊂资料的转化,首先是资料的格式与规范的处理㊂二是对具有多种语义的数据进行分块处理㊂三是在抽取后,将对象的内容与对象的内容进行对应㊂为了保证数据符合入库的需要,在对数据进行提取㊁变换之后,还需要对其做进一步的清理,重点是对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进行调整㊂数据加载就是将整理好的资料,根据数据库的管理方法,对不动产的统一注册数据库进行入库㊂4 后续房地数据整合思路4.1 存量资料的查漏补缺通过对房屋㊁土地已有存量进行登记,图表数据,根据现有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格,将档案数据等数据进行转化,得到一组满足技术规范的数据集合,并由熟悉登记业务和创建数据库的工作人员,根据逻辑关系,将源数据和目的数据的对照表㊁房地数据关系匹配表等内容结合起来㊂对于仅有文件资料的存量资料,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计量,形成标准化资料㊂对于现有的部分电子信息,按照 从简单到复杂㊁逐步推进 的原则,将已有数字化成果的土地和房屋信息进行整合㊂对已形成的数字化数据,应将其录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并对其结果进行核查,其中涉及到与纸质记录材料的一致性㊁权利关系㊁强制性信息等方面的核查㊂4.2 房屋与土地资料的比对经过历史数据的转换,查缺补漏,实现房地数据的关联㊂在建筑物之间的关联中,首先对建筑物的单体建筑物㊁建筑物的落宗以及建筑物的属性进行了关联㊂然后,对土地登记数据中的不动产证号㊁权利人和土地位置等属性信息进行模糊匹配,并对不动产数据中的不动产证号码㊁权利人㊁房屋位置等进行模糊匹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房屋与房屋数据间的关联㊂在输入资料后,核对输入资料的结果,并加以补充和完善㊂最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各类不动产单元数据㊁权利人数据㊁登记业务类型等进行标准化整理,建立一套空间与非空间数据相关联㊁信息清楚完备的数据库,并核查数据的唯一性,保证每个不动产单元都有唯一的不动产单元编号㊂4.3 历史档案的数字化雇佣一支专业的团队来整理和扫描历史档案,将符合最终需求的资料与纸质档案一起,对每一份文件都进行逐一的核对和补充,尤其是那些有遗漏或有差错的纸质文件,要加以修正和补充,从而使入库的存量数据更加准确㊂5 房地数据整合的案例5.1 案例情况结合目前房地数据整合的实际情况,以目前某城市空间数据整合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㊂在实施基础不动产登记操作时,常常要以城市规划组织部门和地区自然资源局为工作的主要对象,从而达到改进和控制地方住宅和土地存量数据的目的㊂在完成准确的不动产注册编码工作之前,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借助相应的注册系统,将房地协同管理和整理的工作过程与工作流程相结合,从而达到高效的对房地体系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㊂通过系统的实际运作环节和内外部业协同融合的工作管理机制,对全市的每一块地进行一对一的核查管控,保证了房屋信息的准确㊁完整,为今后的整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㊂(下转第162页)162 |R E A L E S T A T E G U I D E4 B I M 应用前景与展望B I M 技术应用从开始应用于建筑工程的某个阶段或者某一个专业上的技术运用,正逐渐深入应用于项目设计㊁施工㊁运维的各个阶段,如三维设计㊁虚拟施工㊁智慧运维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全生命后周期应用已经成为B I M 技术应用的明显趋势㊂随着B I M 数据标准的逐渐建立㊁完善和统一,B I M 信息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实现传输和共享瓶颈的突破,B I M 技术将实现较为成熟的全生命周期应用㊂4.1 B I M 与互联网的联合应用面向B I M 应用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㊁数据中心等,将在近几年中将不断完善㊂基于互联网的B I M 云端 的工作模式将会越来越多,通过网络实现了专业间㊁企业间模型和应用数据的共享和工作协同㊂4.2 B I M 与V R \A R 的深化应用B I M 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根据设计方案创建的三维建筑模型,V R 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种现实的虚拟,B I M 与V R \A R 就更广泛地应用于项目设计㊁施工和管理的过程上,对工序流程有指导作用,还可以与客户之间进行交互活动[4]㊂4.3 B I M+G I S 的拓展应用B I M 技术为城市中的建筑物数字化提供了技术路线和方法,G I S 技术实现了城市地理信息的数字化,这两种技术的有机融合,将实现了城市信息模型从微观到宏观的完美整合,起到互补的作用,将在城市更新㊁城市规划设计㊁建筑设计㊁环境安全㊁城市管理等领域带来广阔的应用发展空间,图5㊂5 结语综上,B I M 技术在上海紫竹科学园区MH P O 项目中的综合应用,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了及时性与高效性,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依据,为建筑工程管理的生态化与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5]㊂图5 B I M+G I S 的拓展应用图参考文献[1] 周丽娜,周庆旭.B I M 技术在中国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J ].工程建设与设计,2024,(1):141-144.D O I :10.13616/j .c n k i .g c j s y s j.2024.01.043.[2] 牛鹏鑫.装配式构件厂生产技术管理的B I M 应用与优化策略[J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24,(2):95-97.[3] 徐伟,李志鹏,闫雪萌等.B I M 在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中的应用研究 以富华公馆小区为例[J ].建筑经济,2023,44(6):65-72.[4] 甘雨平.5G+V R 技术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各阶段的应用分析[J ].四川建筑,2023,43(4):290-292.[5] 梁志刚,宋子鑫,黄昊.B I M 技术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及推广策略[J ].城市建筑空间,2023,30(3):119-121.(上接第159页) 5.2 完成案例在这一流程中,也要进行有效的规划与控制,通过基础的数据比对技术,对相关地区的房屋数据进行高效的匹配与管理㊂然后,才能进一步改进房屋的代码工作㊂从对应的工作过程中可以看到,有关地区的工作管理效果很好,具体效果表现在房屋数据的整理完备程度方面㊂5.3 案例总结在匹配工作完成后,对已有明确的空间区域定位的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并与内部㊁外部和行业协同融合的工作管理机制相结合,实现对房屋和土地等有关不动产的编码控制操作,完成最后的房地产整合核查表格的编制与改进㊂在核对表的制作与完善工作完成后,相关的质检人员会对相关表单的空间属性及其要素的匹配性进行分析与考虑,从而达到检查相关数据的目的,这一点可以从最后的检查结果中看到㊂它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工作需要,所以这种操作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方法工作效果很好,可以对有关数据进行高效的整合分析㊂6 结论和建议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存量房地数据整合工作还存在很多工作要做㊂有关部门要认真㊁全面地考虑数据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控制对策㊂另外,工作人员也要做到对有关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与使用,使相关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得到充分提升,保证房地数据的整合工作得以稳定㊁高效地实施㊂参考文献[1] 韩永清,宋晓蛟,赵峰.不动产登记中存量房地数据整合技术研究[J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3,46(11):216-218,221.[2] 吴承满.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研究与实践[J ].中国房地产业.2020,(21).[3] 郑智华.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研究与实践[J ].国土资源信息化.2018,(1):29-32.[4] 肖威娜.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浅析[J ].国土资源导刊.2018,(1):86-90.[5] 耿冯康.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实施与研究[J ].地理空间信息.2018,16(10):12-13,10.[6] 赵海强,陈小燕.整合存量数据提升数据利用效率[J ].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22):74-75.。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有关问题的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不动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不动产交易日益频繁,不动产信息量也日益庞大。

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长期不完善,导致不动产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无法形成统一的数据整合和共享。

这给政府管理、市场监管和民众权益保护都带来了严重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开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工作。

通过整合存量数据,可以实现不动产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增强金融信贷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面临诸多难点和挑战,需要在技术和政策层面共同努力。

还需重视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加强数据质量与一致性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只有通过技术与政策的双重驱动,才能够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2 研究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当前不动产登记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关键一环。

通过整合各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存量数据,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不动产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有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国家不动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涉及多领域的技术和政策挑战,需要跨学科研究和政策支持。

只有深入研究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结构、标准和规范,才能有效解决数据整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高效整合。

2. 正文2.1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难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存在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不动产数据的来源多样性导致数据的格式、标准、字段都各不相同,需要进行统一规范化处理。

数据量大、更新频繁,需要进行有效的数据清洗、去重、匹配等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同地区、部门、系统间存在信息孤岛问题,需要进行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整合和共享,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附件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目录1 范围 (1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3 术语和定义. (101)3.1 存量数据 (101)4 汇交程序. (10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5.1 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5.2 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5.3 属性数据 (103)5.4 元数据 (103)5.5 其他数据 (103)6 数据组织. (103)6.1 组织单元 (103)6.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7 命名规则. (104)8 数据质量检查. (104)8.1 地方自检 (104)8.2 国家检查 (104)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附录B (规范性目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附录C (规范性附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09)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浅谈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系——从信息共享角度看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

浅谈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系——从信息共享角度看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

浅谈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系——从信息共享角度看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从运行情况看,全国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不一样,采取的改革模式不一样,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也不一样。

本文仅从信息共享角度看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以期能为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改革思路,以便更好的为权利人服务。

关键词:房屋交易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共享;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明确了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能职责,并要求分设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应切实做好交易与登记有关工作的衔接,实时互通共享信息以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信息的有效共享是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衔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拟通过信息共享分析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的关系,并结合“高内聚、低耦合”思想的谈下对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的一点儿思考。

一、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共享根据《指导意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包括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包括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附件4目录1 范围 (1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3 术语和定义 (101)3.1存量数据 (101)4 汇交程序 (10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5.3属性数据 (103)5.4元数据 (103)5.5其他数据 (103)6 数据组织 (103)6.1组织单元 (103)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7 命名规则 (104)8 数据质量检查 (104)8.1地方自检 (104)8.2国家检查 (10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09)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共享与系统衔接分析

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共享与系统衔接分析

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共享与系统衔接分析摘要:对于当下房地产行业而言,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首要任务就是要做好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机结合,以便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与系统衔接,保障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够满足当下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需求。

因此,本文也会根据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工作特点,提出有利于两者融合的信息共享模式和衔接方法,以便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房屋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衔接现如今,是一个商品经济时代,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房屋交易体制也逐步得到了完善,尤其是在房屋买卖交易方面,不仅要受到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与指挥,而且还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共享,并采取科学合理的衔接方法来加速两者的有机结合,这样才能进一步突显出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综合调控水平,从而最大化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全面化发展。

1.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概述1.1房屋交易房屋交易也被称作为房地产交易,其是指各房地产交易主体将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并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的一种专业性活动。

从本质上看,无论是房产交易形式,还是房产交易种类,都极具多元化,必须按照不同的规章制度以及手续要求来进行开展。

特别是在当下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里,房产权利必须达到规范性、合理性,这样才能维护用户的切身利益,保障我国房产交易管理水平。

1.2不动产统一登记该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善和统一,而建立的一项法规制度。

主要由国土资源部来进行落实,以便可以对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情况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力争实现“四统一”目标,即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完善和统一。

因此,在当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调控和规范时,都会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核心管理方式,以便可以很好的促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信息实现共享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房产交易管理水平。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数据交互模式的思考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数据交互模式的思考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数据交互模式的思考作者:吴云峰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19年第04期摘要本文从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实际需求出发,针对网络对接、交互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可行的数据交互方案,为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数据共享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数据交互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职能分立,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负责。

由于登记与交易业务关联度的紧密性、不可分割性,要求双方必须进行实时的数据共享和利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数据交互共享具体实现模式的分析,总结出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的高效率、高安全性的技术方案。

1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网络现状及解决途径1.1 网络现状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数据库均部署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专网,而国土专网必须与外部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不得链入与互联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房屋交易管理系统包括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楼盘表数据库、测绘管理系统等,部署在住建部门业务网络,但因为向开发商提供网络服务,住建部门业务网络与互联网非物理隔离。

1.2 解决方案对照网络安全的要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数据无法通过网络直连进行交互。

为此,各地也进行了多种积极的尝试解决网络链接问题:一是采用摆渡机定时数据拷贝,但该模式存在较长时间的数据延时,无法满足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高频率的业务办理需求;二是采用单向网闸实现数据传输,但该模式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物理隔离,仍然存在网络风险;三是采用独立的数据交互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该平台内部采用了较高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常规数据延时较短。

因此,在当前条件下,笔者倾向采用第三种方式解决最基础的网络链接问题。

网络结构如图1所示[1]。

2 数据交互模式在研究数据交互时需要考虑数据的时效性、数据获取便利性、中间数据库存储压力以及数据管理方式。

经过研究,笔者总结了两种数据交互模式,分别为主动获取方式和共享获取方式。

2.1 主动获取方式主动获取方式工作流程如下:不动产登记需要调用房管交易数据时,登记系统将查询条件推送到国土端交互服务器,然后通过交互平台交互到房产端交互服务器。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附件4目录1 范围 (1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3 术语和定义 (101)3.1存量数据 (101)4 汇交程序 (10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5.3属性数据 (103)5.4元数据 (103)5.5其他数据 (103)6 数据组织 (103)6.1组织单元 (103)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7 命名规则 (104)8 数据质量检查 (104)8.1地方自检 (104)8.2国家检查 (10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7)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8)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9)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10)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序号名称列名类型长度
约束
条件
备注
1.受理编号BDCSLBH字符串50非空不动产系统唯一受理编号(注:业务件与权利人是一j [对多的关系,本表支持冋一]受理编号多条记录)
2.权利人名称QLRMC字符串200非空
3.证件类型ZJLX字符串50非空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4.证件编号ZJHM字符串50非空
5.顺序号SXH整型8非空
6.50标记“权利人”、“原权利
权利人类型]QLRLX字符串非空人”、“抵押人”、“抵押1
权人”等
7.100可为
[单独所

共有情况GYQK字符串共冋共有
空按份共有
8.50[按份共有时必填,按百分比]数字填写,如50.
共有份额GYFE字符串
9.单位性质DWXZ字符串50参考字典“单位性质代码”
10.通信地址TXDZ字符串200
11.法人代表姓
名]
FRDBXM字符串200
12.法人代表证
件类型]
50
FRDBZJLX字符串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13.法人代表证
件号]
50 FRDBZJH字符串
16 FKLX
DKFS NVARCHAR2
NVARCHAR2
字典
字典
付款类型
18 19 20 FKSJ QDSJ QRSJ
21 QRQZSJ
22 ZHBGTGSJ
23 CXSJ
24 JSSJ
25 SFYX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NVARCHAR2
贷款方式
付款时间
签订时间
确认时间
1:有效
2:无效
确认签字时

最后变更通
过时间
撤销时间
结束时间是否
有效,合同终
止,由房管系
统回写
'无效'
4
信息。

6、不动产异议信息(BDC_YYXX)—不动产提供给
房产
注:视图,不动产系统异议业务登簿制证明后,对外(土地、房管系统)提供异议证明详细
信息。

注:视图,不动产系统地役权业务登簿制证明后,对外(土地、房管系统)提供地役权证明详细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