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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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讲-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91讲-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91讲-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教材例20-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

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750-75×2=600(万元),该账面净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其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80万元之间的70万元差额,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教材例20-2】B企业于20×6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的是确定资产增值的基础,从而计算税收的一种方式。

在计算资产增值时,通常采用的是资产的买入成本、持有成本和卖出价值等因素。

买入成本指的是购买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金额和相关费用。

持有成本则是指在持有资产期间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保险费、维护费等。

最后,卖出价值则是指在出售资产时所能获得的收益。

在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货币通胀率、税率等。

在实际税收中,还需要对资产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

总之,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个人和企业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投资和经营方面。

只有掌握了正确的计税基础,才能更好地规划财务和税务计划,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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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将来可在税前扣税的金额负债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将来负债允许扣税 的金额。

将来负债允许扣税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 基础①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 ②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追加应税所得,转回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冲减应税所得; ③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 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 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所得税率。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累计数×所得税税率; ⑥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 ⑦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调减应税所得,转回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会追加应税所得; 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负债”科 目,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 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⑩“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⑾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 会产生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⑿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 会产生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

只要年末差异大于年初差异的应界定新增暂时性差异 (新 增可抵扣差异或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只要年末差异小于年初差异的应界定转回暂时性差异 (转 回可抵扣差异或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暂时性差异时的会计处理程序 科 目 来自于会计口径利润 会计认可而税务上不认可的支出 税务认可而会计上不认定的收入 - 暂时性差异 应税所得 应交税费 + 会计认可而税务上不认可的收入 税务认可而会计上不认定的支出 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国债利息收入 研发费用的追加扣税额 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计算方法 举例 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罚没支出、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 利率标准的利息费用、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 性捐赠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定资产负债 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 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4)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 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本法。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 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2 34
预收账款 其他负债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因资产、负债 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 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 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税务会计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 计税基础 二 暂时性差异 三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四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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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
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 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 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 金额。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 益,对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不产生影响;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 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税务会计
(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 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 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所得税试题

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所得税试题

资料二:2016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资料三: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2016年甲公司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60万元,当年对该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除该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取得专利技术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2015年专利技术的摊销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对专利技术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2016年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该专利技术应摊销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018年)【答案】(1)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取得专利技术借:无形资产800贷:银行存款 800(2)2015年专利技术的摊销额=800÷5=160(万元)。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160贷:累计摊销160(3)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对专利技术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800-160×2)-420=6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60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4)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所得税税率=(1000+60)×25%=26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265-15=2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5(5)甲公司2017年度该专利技术应摊销的金额=420÷3=140(万元)。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计税基础是指税务部门用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依据。

对于资产来说,其计税基础通常是资产的市场价值或者是资产收益所得。

对于资产市场价值,通常是根据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

例如,一栋房屋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查看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的成交价格来确定。

同样地,一辆汽车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查看同品牌同型号汽车的售价来确定。

对于资产收益所得,通常是根据资产产生的收益来确定的。

例如,股票投资产生的股息收入、债券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房产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等都属于资产收益所得。

税务部门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对这些收入进行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资产类型对应的计税基础和计税方式也可能不同,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税务部门的要求,合理合法地计算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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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实用文档】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第二部分重点、难点的讲解【知识点2】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一)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取得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会计规定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原价-税法规定累计折旧【例题】企业于2×11年12月20日取得某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假定税法规定环保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一致。

2×13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20万元。

【解析】2×13年12月31日减值前的账面价值=300-300÷10×2=240(万元),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减值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0万元;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300-(300×2/10)-(300-300×2/10)×2/10=192(万元);由于账面价值22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192万元,在未来期间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无形资产(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税法: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计税基础=会计账面价值×175%【提示】虽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所得税影响,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即比照永久性差异处理。

资产计税基础计算公式

资产计税基础计算公式

资产计税基础计算公式
其中,资产原值为企业所有资产的原始购置价值总和,税率根据不同资产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

2. 资产减值计税公式:资产减值准备×税率 = 应纳税额
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为减少资产价值的损失而提取的一种准备金,计算方法为资产原值×减值率。

3. 资产处置计税公式:(处置收入 - 处置成本)×税率 = 应纳税额
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某些资产出售或报废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后所得到的净收益。

以上三个公式是资产计税基础的核心公式,企业在进行资产计税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式进行计算。

同时,企业还需遵循税法规定,认真记录资产相关信息,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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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一)概述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取得成本-以前期间已累计税前扣除的金额(二)四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关系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来自:(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差异(2)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下降,计税基础不变→差异2.无形资产(1)初始确认时,内部研发产生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资本化税法规定:符合“三新”标准的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发生当期按15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2)后续计量时,差异来自摊销规定的不同及减值准备的提取。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规定:除外购商誉外,无形资产均应在一定期间内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比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来理解。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4.其他资产(1)投资性房地产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税法不认可其公允价值变动,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的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

②采用成本模式的,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可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理解。

(2)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主要包括:①存货②应收账款③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减值准备税法均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产生暂时性差异。

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一、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计税基础,是指某项资产按税收法规规定,在未来收回计税时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其金额是资产的入账成本减去已经在税前抵扣金额后的差额。

1、货币资金。

该类资产均在经济利益流入(如取得销售收入)时已计税,将来也可以全额税前抵扣。

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该项目初始取得时按成本计量,在各期期末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法规定按成本计量,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将实际发生的损益额税前抵扣。

两者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即: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上述公式中,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加,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减。

3、应收票据。

准则规定:带息票据的应收利息,在年末时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应纳税所得。

则:账面价值=期末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收利息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应收利息4、应收款项。

这里特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初始计量,应按发生时应收未收的货款或其他款的实际金额入账,期末后续计量时按可能收回的实际净额反映,即按原记金额减去估计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反映。

税法规定:应收款项只有原记账面余额和按账面余额的3‰——5‰计提的坏账损失才允许税前抵扣,其他坏账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抵扣。

则:账面价值=应收款项账户余额-会计确认坏账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确认坏账-税法确认坏账=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税法确认坏账例:A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账户余额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坏账提存率5‰,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计税基础=450+50-500×5‰=497.5万元或=500-500×5‰=497.5万元5、应收利息。

第66讲_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66讲_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

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初始确认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计税基础 =成本 -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金额【提示】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一般: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账面价值= 成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 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累计折旧【提示】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 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而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的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另外,税法一般规定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计算计税基础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2.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会计计算账面价值时,扣除减值准备的差异【例 13-1】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0。

2 × 17年 12月 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元。

【答案】2 × 17年 12月 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 000 000 - 300 000 × 2 = 2 400 000 (元 ),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 元,应当计提 200 000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是税法中关于税种计税责任及计税依据的规定,它决定着资产应纳税的范围、计税依据及税额。

1、资产计税的范围
资产计税的范围由税法的具体规定决定,通常分为财产性资产、业务性资产和企业其他资产三类。

2、计税依据
一般而言,计税依据是由税法规定,按照相关财税准则规定,确定计税金额所需的根据。

计税依据包括实行定额计税的计税金额和按照市场价格计税的计税金额。

3、计税方式
计税方式由税务机关确定,一般分为定额计税和定率计税。

定额计税按照实际计税金额收取资产税,定率计税均摊收取资产税。

4、计税额
计税额是依据发生的资产进行定税的最后结果,一般指定税后的计税金额,用以实际收付税款。

5、资产计税期限
资产计税期限按照税法规定,根据各税种不同而定,一般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

6、资产计税核定
资产计税核定是税务机关依据资产计税依据及其它有关规定采取的税收行动,一般分为资产评估、企业承认、税务审核等步骤。

核定后的结果即为资产计税额。

资产计税基础和相关税务规定有哪些

资产计税基础和相关税务规定有哪些

资产计税基础和相关税务规定有哪些(⼀)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形成的财产。

税法规定,纳⼊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物资产、⽆形资产、长期待摊费⽤、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产设备,为10年;(3)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具,为4年;(5)电⼦设备,为3年。

2.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2011年7⽉1⽇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额提取折旧前进⾏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使⽤后的次⽉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出,并⼊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投⼊使⽤后的次⽉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的年限计提折旧。

3.⽣物资产的折旧⽅法和折旧年限⽣产性⽣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产性⽣物资产投⼊使⽤⽉份的次⽉起计算折旧;停⽌使⽤的⽣产性⽣物资产,应当⾃停⽌使⽤⽉份的次⽉起停⽌计算折旧。

⽣产性⽣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类⽣产性⽣物资产,为10年;(2)畜类⽣产性⽣物资产,为3年。

4.⽆形资产的摊销⽅法及年限⽆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有何不同及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有何不同及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有何不同及资产的计税基础什么是计税基础,通俗的解释一下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计税基础理解如下: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计税基础,简单说就是交税的基数,以那个数做为交税的数。

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对应的。

有时两者是一致的,但有时候两者也会产生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所得税是企业和个人重要的税种之一,它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企业和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基础,本文将对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进行详细的介绍。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主要是指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税基础的详细解读

计税基础的详细解读

计税基础(Tax Base)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

分类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基础调整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和时刻下,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其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由企业自由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税基。

但是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一个长期的存在,不是一次性消费就消失的,也就是说资产对于某个持有者来说,有一个过程,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本身发生变化是常态,既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减值,若一概不允许资产计税基础的调整,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也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需要对此有一个可以控制的调整可能,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

所以,本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就是企业调整特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前提为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样就在计税基础上,通过这个规定,企业与国家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1]举例说明1.资产的计税基础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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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账面价值”(1)列及“计税基础(2)”列具体填写项目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账面价值同于计税基础。

(2)“短期投资”项目,账面价值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
备后的净额。

本科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计税基础为:(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其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减值准备。

(3)交易性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为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不包含交易手续费);计税基础为会计公允价值与交易手续费合计数,即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中增设“预收账款”项目填列;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6)预付账款项目,反项企业因购入商品、劳务等预付的各种款项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同于账面价值。

(7)应收利息(8)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本项目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计税基础同于账面价值。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应企业应收的各类政策府性资金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同于账面价值。

(10)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口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

(11)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公允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历史成本)。

(12)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计税基础为截至清算日前尚未分摊的待摊费用。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同于(3)交易性金融资产。

(14)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账面价值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同于取得时的账面价值(历史成本)。

(17)长期应收款#项目,账面价值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同于账面价值。

(18)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19)长期债权投资*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
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20)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公允价值模式及成本计量模式下相应核算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为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历史成本减去按税法折旧后的余额。

(21)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减去累计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计税基础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减去税法折旧后的余额。

(22)在建工程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其计税基础为在建工程原值。

(23)工程物资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计税基础同于存货。

(24)固定资产清理。

(25)生物资产#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同于固定资产。

(26)油气资产#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同于无形资产
(27)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为历史成本减去按税法规定摊销金额后的余额确定。

(28)开发支出#,填写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价格,计税基础同于账面价值。

(29)商誉#项目,填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商誉支出(不摊销可计提减值准备);计税基础为合并时产生的商誉支出的历史成本。

(30)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
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计税基础同于待摊费用项目。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2.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

3.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

4.第32 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5.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6.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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